康奈尔大学的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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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为于两种环境中的对立关系

意识所涵盖的范围要比行为环境更广泛一些,虽然我们对行为环境问题格外关注,但是也需要指出意识的完整性。这也是对行为这一术语一种合理的界定。之前,我们参照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对行为进行描述,但这样的描述也容易彼此矛盾、对立。当然,行为在两种描述中必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两种环境的讨论范畴是不一样的。

对于那个骑着马路过康斯坦斯湖的男人来说,这座湖泊就是他的地理环境,而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他所想的被冰雪覆盖的平原。尽管在地理环境的维度之下,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骑着马渡过了康斯坦斯湖,但是他的行为环境却是骑马穿过平原。而对于客栈的店主来说,男子只是骑着马从一片陆地而来。

乍看之下,似乎两种环境完全可以成为我们对两种行为进行区分的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的类比:一方面是看到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另一方面是主体所认为自己做的行为和他实际做的行为,二者并不存在太大的相似性。对此,我们可以用另一个例子来说明:

三只老鼠在同一个迷宫里,每只老鼠都从迷宫的一端出发前往另一端。对于这个描述,我可以说,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宫,这种表述是一种地理表达,但是通过观察就会发现,在穿过迷宫过程中,每只老鼠的行为都和其他的存在差异,老鼠A可能是为了食物,老鼠B可能是为了好奇心,老鼠C则可能出于紧张不安,而这些特征都是行为环境之内才有的特点。

进一步来说,为了食物的老鼠A,并不是在看到食物或者闻到食物味道之后才开始行动,而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做出了行为。不过,地理迷宫在第一部分所指向的并不是食物,也不是食物所发出的刺激物,如果说食物是行为的指向,那么在行为环境当中,它也一定如此,而对探索性行为来说,这种情况同样适合。

行为环境可以被我们直接地去探索,而且也可以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去探索地理环境。在这个例子中,最后一只老鼠只是因为不安而奔跑,它的这种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是行为环境当中的行为。

于是,这些例子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就不再是真实的,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确切来说乃是一种真实的实际行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不是实际的,而是行为个体所认为的行动。因此,无论行为的出发点是什么,行为都是这些出发点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探索性行为。就像三只老鼠的实验,在地理环境当中,食物是不存在的,所以老鼠A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指向食物,这一点同康斯坦斯湖例子的区分是一样的。

当然,这已经不再单纯的是一种行为的描述了,对此,我可以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解释:一个沿着倾斜面下滚的球最终落入一个水洞当中,洞中是否有水很难确定,那么我就可以说,这个球掉进了没有水的水洞里,也可以说它掉进了有水的水洞里,而无论水洞中是否有水,都不会对球的运动造成影响。

如果依照地理环境对行为进行描述,那么又该怎样表达呢?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暂且把地理环境当中的行为叫做成绩,把行为环境中的行为称为行为。取名“成绩”是为了更好地描述地理环境中行为的原因,正像我们所指的那样,关于行为问题,一直都存在于地理环境的变换之中。

对某个结果的兴趣,就是动物的成绩,不过刚刚的研究表明,对动物成绩的了解不能等同于对它们行为的了解。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我们会看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为和成绩是一种彼此对立的关系。

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站立在岩石之上,而且我知道岩石马上就要爆炸了,但是那个人的距离我太过遥远,我不能快速向他传递随时爆发的危险信息,于是我只能尽最大力气向他呼喊:“快点到这里来!”

如果岩石上的人听到我的声音,并受到我声音的影响,那么从行为的角度来说,他就会离开岩石走向我;而从地理的角度来说,当他走向我的时候,就等于离开了危险的地点。所以,从地理角度来看这是两种相等的描述,如果事后我同这个人去谈论这件事情,他会说自己在危险发生之前就已经离开。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描述的是他的成绩而不是行为,对此,存在两种表述:一种是他朝着我运动;另一种是他离开了岩石的运动,这是一种行为和成绩间的联结,倘若当真如此,那么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将会变得极为怪异,甚至处于神话的世界当中。就像阿拉丁的神灯一样,在擦拭的时候就能召唤精灵。

通常情况下,动物会被实验者放置于一种特定情境之内,在情境中,行为和成绩的联结,就像擦拭神灯和召唤精灵之间的联结一样。惟一不同的是它们联结在一起的形式不是以神话为基础,而是同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似。

严格来说,这种关系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但它本身却容易让人产生极大的兴趣。这也是行为在两种环境当中的对立问题,当然,成绩和行为并不真的属于神话范畴,而它们所揭示的一些事实,虽然本身并不是对行为的陈述,却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线索。

行为环境是所有讨论中,惟一能涉及到行为本身的描述体系,而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会再度回归到这个问题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