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深入
第一,简政放权与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内在统一,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共同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治国理政目标的实现。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目的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边界,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从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项改革不仅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职责重新配置,也直接涉及法律关系、权力关系的调整。说到底,简政放权既是“破”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打破过去的一些规则,同时也是“立”的过程,就是法律制度创新。这就要求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走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只有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相符合的、与发展和现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通过法的方式、形式巩固和确定下来,才能使我们的法成为“良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作用。同时,改革也不是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乱改,这个原则和底线就是要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这些基本精神、基本制度,规范和要求不能改、不能丢。因此还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改革的法治思维和特色思维,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只有这样,简政放权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我认为,这就是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辩证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共同促进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两年多来的简政放权改革实践就是按照这样的辩证法、这样的思路来推进的,所以改革取得了成效,也获得了经验。把改革与立法紧密结合,运用改革的思路和要求推进法制建设,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促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目前有这样一个共识,经过两年多来的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在看,与过去历次改革相比,这次成效之所以如此明显,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决心大力推进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落实的结果,同时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推进简政放权的方式方法上,比较好地处理和把握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次简政放权改革,从工作部署到组织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制统一的原则,不省步骤、不缺环节,充分发挥了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比如,对改革涉及的审批项目都要经过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多方协调、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过程。又比如,对法律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国务院均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议案;对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拟取消和下放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以法律为依据的,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有关法律后,再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于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也提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多次作出修改或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这些修改主要是删除了相关法规中涉及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从业资质资格认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审批的相关规定。从历史上看,一次性修改20余部行政法规并不多见。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已经四次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24部和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同时,对一些改革创新当前难以在面上推开、暂不具备修改法律条件的,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为改革提供支撑。比如上海自贸区试点,需要暂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在自贸区内实施,国务院就通过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解决了自贸区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进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改革,可以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一次生动演绎。改革实践证明,把简政放权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既提高了改革的推动力,又彰显了法治精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目前简政放权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在这种情况下,越需要强调法治、依靠法治,更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深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老百姓的期待相比,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效还有很大差距。比如,政府一些该放的权还没有真正放开,“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群众办事还存在“难”和“慢”,这个章那个证仍然很多,经常被折腾来折腾去。用大家熟悉的一句话,就是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还不是那么强。可以说,简政放权的改革大幕还只是刚刚拉开,必须抓住这个契机趁势而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我有一个体会,感觉简政放权就像一把利剑,把多年来在政府管理工作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更加直接地挑破了,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那些涉及利益格局、权力分配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有长期由此形成的管理理念、习惯、思维方式问题,都将更多更直接地暴露出来。可以预见,下一步改革的阻力和难度会更大。同时,随着这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实行“放、管、服”结合,如何更加科学地界定政府间和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如何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如何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等,都意味着改革推进的领域和范围会更宽。在这种情况下,简政放权改革和由此延伸下去的各领域改革,任务将更加艰巨和复杂。只有更多地依靠法治,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以推进,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改革的成果才能落地生根。
总之,势无定势,法无常法,必须顺势而变,与时俱进。改革就是变法,目的也是更好地遵法守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都是关系全局的大文章,必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共同为推进和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贡献。
(王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