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神经症冲突和解决的尝试
第一章 神经症冲突的尖锐性
首先,请允许我说明一点:并非患了神经症才有冲突。我们的愿望、兴趣、信仰总会在某些时刻与身边的人发生碰撞,就像我们自身与周围环境产生冲突一样,我们内心的冲突是人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动物的行为大多受本能支配。它们的交配、育雏、觅食、避险或多或少都事先规定好了,个体无法选择。相反,能够选择而且必须做出决断是人类的特权,同时也是负担。我们可能不得不在各种背道而驰的愿望之间做出决定:例如,我们既想独处,也想有朋友相伴;我们既想学医,又想学音乐;或者我们的愿望和义务之间存在冲突,比如想与爱人消磨时光的时候,偏巧有人遇到麻烦需要帮助;我们可能会左右为难,既想赞同别人,又想反对他们。最后,我们可能处于两种价值观的冲突之中。例如,我们相信战时理当挺身报国,但又将守护家庭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
这些冲突的种类、范围和强度主要取决于我们所处的社会文明。如果这种文明是稳定的、坚守传统的,选择的种类就是有限的,个体可能发生冲突的范围也比较小。即便如此,冲突也并非没有。一种忠诚可能会妨碍另一种忠诚,个人的愿望也许与集体的责任相对立。但是,如果社会文明正处在急剧转型时期,高度对立的价值观和各不相同的生活方式并存,那么个人要做的选择就会既复杂又困难。一个人可以人云亦云,也可以我行我素;可以拉帮结派,也可以隐逸遁世;可以膜拜成功,也可以嗤之以鼻;可以坚信子女应当严加管教,也可以放手让他们自由成长。一个人可以认为男女之间存在不同的道德标准,也可以坚信两者应当一视同仁;可以认为性关系是亲密程度的表现,也可以把爱的成分从中剔除;可以怀有强烈的种族偏见,也可以坚信人的价值与肤色或鼻子形状无关,等等。
毫无疑问,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常常面临这样的选择,因而遇到上述冲突也是家常便饭。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冲突的存在,所以也就不会采取任何明确的手段解决它们。人们多半会随波逐流,任由事情摆布。他们不清楚自己的立场,常常做出了妥协还一无所知,陷入矛盾却毫无察觉。此处我指的是正常人,既不平庸,也不理想化,而是没有患上神经症的人。
那么,想要认清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断,必须具备四个前提:首先,我们必须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或者更重要的是,自己的感受如何。我们是真心喜欢一个人,还是因为应该喜欢他就自认为喜欢他?父母去世时,我们是真的伤心还是仅仅走个过场?我们是真心希望成为一名律师或者医生,还是仅仅被它们的职业地位和收入所打动?我们是发自内心地想要孩子幸福独立,还是唱唱高调而已?大多数人会发现回答这些简单的问题其实很难,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感受和愿望。
由于冲突经常与信念或者道德观有关,所以若想认识冲突,我们必须先发展自己的整套价值观。从别人那里接收到的信念还不是我们自身的一部分,基本上不足以导致冲突,也难以成为做决断时的指导原则。当新的影响占上风时,这些信念很容易被抛弃。如果我们简单地接受了社会上流行的价值观,本来以我们自身利益为中心的冲突也就不会产生了。比方说,如果儿子从未质疑过思想僵化的父亲,那么,当父亲想让他选择某个他自己并不喜欢的职业时,他内心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冲突。一个已婚男人爱上了别的女人时就真真切切地陷入了冲突,但是如果他自己并未建立起对婚姻的信念,他就只会顺势做出阻力最小的选择得过且过,而不是正视冲突,快刀斩乱麻。
即使我们意识到了这样那样的冲突,还必须愿意并且有能力放弃矛盾双方中的一个。但是,头脑清楚有意识的放弃是极不常见的,因为我们的情感和信念会纠缠在一起,也许归根结底在于大多数人都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难以舍弃。
最后,做决定的前提是有意愿和能力为此承担责任。其中包含做出错误决定的风险,愿意承担后果而不怪罪他人。决策者会这么想:“这是我的选择,是我自己的事。”还有一个前提是,这个人内心的力量和独立精神必须远远超过今天的大多数人。
尽管太多人被冲突勒得喘不过气来——但对冲突一无所知——我们还是会带着嫉妒和艳羡去看别人,他们似乎过得顺风顺水,丝毫没有受到内心任何骚动的干扰。这种羡慕也许不无道理。他们也许就是那种强者,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价值体系,或者已经在经年的冲突中找到了安抚内心的办法,在他们那里,做决定的需要就失去了摧枯拉朽的威力。然而,外在表现会有欺骗性。多数时候,因为冷漠、顺从或者投机取巧,我们嫉妒的人并不能真正面对冲突,或者当真基于自己的信念来解决冲突,其结果只能是随波逐流或者被眼前利益左右。
有意地体验冲突尽管会带给人痛苦,却不失为一笔人生财富。我们越是勇于面对自己的冲突并寻找解决之道,内心就会越自由、越有力量。只有当我们愿意承受冲击时,才能接近我们的理想:做驾驭自己人生的舵手。虚假的平静其根源在于内心的迟钝,根本不值得羡慕,而且还必定会使我们虚弱无力,一遇到风吹草动就会缴械投降。
当冲突集中发生在生命中最重要的问题上时,面对并解决它们将会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我们对生活充满信心,什么也阻止不了我们。教育能够极大地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建立自己的信念。当我们认清人生选择中各种因素的重要性后,就会找到奋斗的目标,找到生活的方向。
然而,一般人认识并解决冲突时普遍会遇到的困难,在神经症患者那里会无限增加。我必须指出:神经症,一直都是个程度的问题。当我提到“一位神经症患者”时,我指的是“这个人所得神经症的程度”。在他身上,觉察自己情感和愿望的能力处于低谷。通常情况下,他能清醒体验到的感觉只有害怕和愤怒,那是他脆弱的内心遭到打击时的反应。但即使是害怕和愤怒,也可能会被他压抑住。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患者,完全受制于强迫性的标准,丧失了确定方向的能力。他在这些强迫性倾向下摇摆,不但无力放弃什么,就连为自己负责的能力也消失殆尽。
因为同样复杂难解,神经症冲突可能会与正常人普遍面临的问题相混同。但两者分属的类别是如此不同,以致学界质疑使用同样的术语进行讨论是否欠妥。我认为这未尝不可,但必须清楚两者的区别。那么,神经症冲突的特征是什么呢?
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来说吧:某位工程师参与了一项机械研究工作,其间常有阵发性疲倦感和烦躁感。有一次发作的起因是这样的:在讨论技术问题时,他的意见被否定,而其他同事的意见被采纳了。不久,大家又在他缺席时做出决定,随后也没给他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他本可以认为此事存在程序不公并奋起抗争;或者欣然接受大多数人做出的决定。这两种办法都是协调性反应,但他哪一种都没选。尽管他深感自己被人轻视,却不作反击,他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被激怒了,可是心底深处的愤怒只在梦中发泄。这压抑的愤怒其实是一种混合物——既有对别人所作所为的狂怒,也有对自己懦弱的狂怒——由此导致他身心疲惫。
他之所以未能做出协调反应,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他一直自视颇高,而这种自大心理是需要他人的尊敬才能树立起来的,但当时他对此是毫无意识的。其行为的出发点一直是:在这个领域里,没有人像他那样有天资和才干。任何对他的轻视都可能会使这个出发点岌岌可危,从而挑起他的愤怒。此外,他还有无意识的施虐倾向,想要指责别人,羞辱别人。这种行径当然是他所厌恶的,所以必须用过分的友好掩饰起来。此外他还有种无意识的内驱力,即为了利己而利用他人,所以让他觉得自己必须在别人面前保持风度。迫切需要他人的赞许和喜爱,再加上他忍气吞声、避免争斗的态度,更加剧了他对别人的依赖。于是,冲突就出现了:一方面是具有破坏性的攻击倾向,以狂怒和虐待的冲动为特征;另一方面是完全相反的对喜爱和赞许的需要,力图让自己看起来平和而又通情达理。其结果就是,内心不被察觉的冲突大大激化,而外表则是倦怠无力,整个人的行为陷入瘫痪状态。
看一下这个冲突中包含的各种因素,我们首先会惊讶于它们的完全不协调。实在很难想象比这更极端的对立了,既高傲地要求别人尊敬自己,又讨好地屈从于别人。其次,他对整个冲突是无意识的。不是去认识在冲突中起作用的矛盾倾向,而是把它压抑在内心深处,内心即便波涛汹涌在外部看来不过是冒了几个小气泡而已。他为自己的情绪找到一些貌似合理的说辞:这不公平;这是对我的蔑视;我的想法更好。再次,两种相悖的倾向都具有强迫性。即便患者理性地觉察到了自己的非分要求,或者看到了自己依赖行为的存在和性质,他也无法自觉地做出改变。改变它们,需要基于大量的分析。他被两种自己完全控制不了的强力驱使,根本无法拒绝内驱力发出的任何要求,但这些无一代表他自己真正的需要或追求。他既不想去利用别人,也不愿逆来顺受,实际上他鄙视这些想法。不过,这个例子揭示的这种状态,对理解神经症冲突有着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神经症患者无法做出任何可行的决定。
在另一个例子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情景。一位自由职业的设计师从他的好友那里偷了点钱,这一行为无法用他所处的外部环境来解释。他的确需要钱,可他的朋友若知道定会欣然把钱给他,就像过去必要时所做的那样。他的偷窃行为尤其令人震惊之处在于,他其实是个体面的人,非常珍视友谊。
接下来要讲的冲突才是这件事的根源。这个人对温情有着明显的神经症需求,尤其渴望随时得到别人的照顾,其中还夹杂着一种利用他人的无意识倾向。而他达到目的的方法就是:讨好与威胁双管齐下。这些倾向本来会使他愿意并渴望接受帮助和救济,但也养成了他一种无意识的极度自傲,实际上脆弱得不堪一击。他觉得,别人应当以能够为他做点什么而倍感荣幸,去求人帮助则是丢脸的事。心中对独立自足的强烈渴望,强化了他对不得不求助他人的厌恶。对他来说,承认自己有所需要或者靠受人恩惠过活是难以容忍的。因此,他可以主动去拿,却不能被动接受。
这个例子中的冲突内容上与前一个例子不同,但关键特征是一样的。所有神经症冲突都会显示出冲突驱动力的不协调以及冲突的无意识和强迫性,因而总是导致患者在矛盾中无法做出决定。
如果我们假设一条模糊的界线,以此划分正常人的冲突和神经症患者的冲突,那么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正常人冲突的两个对立面的悬殊,远不如神经症患者的大。前者是在两种行为模式之间做出选择,无论选择哪一种,在一个统一完整的人格结构中都是可行的。用一个图形来打比方,就是正常人冲突的两个方向只相差九十度或更小的角度,而神经症患者的冲突则可能达到一百八十度。
此外,两者的意识程度也有差别。正如克尔恺郭尔(Søron Aabye Kierkegaard)所指出的:“真实的生活纷繁多样,仅仅展示一些抽象的对比,例如完全无意识的绝望与完全有意识的绝望,根本无法描绘生活本身。”不过,我们还可以补充说:正常的冲突完全能被意识到;典型的神经症冲突则总是无意识的。就算一个正常人没察觉自己的冲突,只要稍加点拨他就能意识到。相反,产生神经症冲突的主要倾向会被患者极度压抑,要克服巨大阻力才能将它们发掘出来。
正常的冲突是在两种可能性之间做出切实可行的选择。两种可能性都是决策者真正的愿望或信念,都是他真正看重的。因此对他来说,做出一个可行的决定是很有可能的,尽管这也许非常艰难,并且需要有所舍弃。陷入冲突的神经症患者却无法自由选择,他被背道而驰的强迫性力量驱使着,而这两个方向他都不想去,所以他是不可能做出通常意义上的决定的,只会陷入困境,无路可走。只有分析他的神经症倾向并以此改变他与己与人的关系,才能让他完全摆脱那些倾向,冲突才会得到解决。
上述特征表明了神经症冲突的尖锐性。这些冲突不但难以辨识,而且令人无助,更具有一种破坏性的力量,令患者倍感恐惧。除非我们了解这些特征并时刻铭记在心,否则将无法理解患者为解决冲突所做的绝望尝试,而这恰恰构成了神经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