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中国尚处于对社会主义的探索阶段,难以对社会主义进行理论界定;另一种倾向是简单地用中国的现实来界定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两种倾向都存在问题。
认为社会主义难以界定的人,常常引用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总理穆加贝时讲的一段话:
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一些人引证邓小平的这段论述,认为既然中国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都没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时间更长,最后还反而崩溃了。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目前难有定论。
依据邓小平上述讲话来断言难以界定社会主义概念的人有意无意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是邓小平一方面讲了中国没有完全搞懂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懂马克思主义,但他在更多的场合、更多时候却讲过中国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而且邓小平还在1978年就提出了中国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如果邓小平真的认为社会主义无法界定,马克思主义无法界定,那他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有什么意义呢?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要坚持一个主义,首先要对这个主义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界定,否则就谈不上坚持。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那么能不能说邓小平自相矛盾呢?也不能这样讲。实际上,邓小平的这个说法,体现了哲学认识论上的相对真理跟绝对真理的关系。对一个事物、一个理论完全弄懂、完全理解,是一个绝对真理的概念。意思是指人们彻底认识了某个事物,彻底掌握了某个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个彻底和绝对,对人类来说是一个可以不断接近,但是很难完全彻底达到的境界。人们可以不断地接近绝对真理,也就是说无数的相对真理可以无限地接近一个绝对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是一个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
其实不只是社会主义概念。对任何一个概念,人类都很难说绝对理解透彻了。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帝国主义,什么是自由、民主、正义,这些基本概念,人们经常使用。但是,是不是人类就完全理解,或者彻底领会了这些最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呢?人类可能经过长期探索,能做到比较充分的理解和掌握这些概念,但是很难说是彻底透彻地理解了。所以说邓小平的那段话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还要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认识;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有理论自信,那就是我们已经掌握了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理论。不理解和理解,相对认识和绝对认识实际上是辩证的统一。
对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另一个偏差,是简单用中国的现实来自我界定,这种界定方式存在问题,却容易被忽视。这种界定基本上是通过归纳中国的现实道路和现实制度来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归纳性陈述的逻辑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对中国现实社会制度的归纳陈述也等同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界定,所以,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定义中,又多处用社会主义为定语来界定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陈述方式对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显然是有问题的。从理论上说,用社会主义做定语来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等于是在说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属于一种循环解释,这种说法难以帮助社会大众对社会主义进行理解。
显而易见,要真正理解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界定清楚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社会主义,一个是中国特色。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什么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跟中国传统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属于社会主义?本书开宗明义,首先澄清关于社会主义的一些最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