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7章 比兴第三十六
【原文】
《诗》文宏奥,包韫六义;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通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