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在记账前,企业需要先设置好会计科目。总体而言,会计科目必须根据选定的会计制度来设置。
1.3.1 会计科目的分类
根据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每一个会计主体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我国现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如表1-8所示。
表1-8 会计科目
1.3.2 会计科目的层次
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于某些会计科目通常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其详细信息。例如,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除了知道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信息,还需要明确持有哪几种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金额。对于某些会计科目,还应根据用途和需要进行更细的分类,因此有了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区分。
(1)总分类科目也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总括反映会计要素核算内容的科目,如“银行存款”“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账款”等科目。
(2)明细分类科目,也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账户的进一步划分,是详细反映会计要素具体核算内容的科目。例如,可以在“应付账款”总分类科目下按具体单位分设明细科目,详细反映应付哪个单位的货款。
注意
并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如现金等就不需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一般由财政部制定,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但是,企业自行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要简明准确;
(2)每一科目原则上只反映一类经济内容,各科目之间应界限分明,以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为了管理的需要,在有些总分类科目下需要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过多时,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之间增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也是明细分类科目。这样,会计科目就可以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三个层次。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内在关系如表1-9所示。
表1-9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内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