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澳门立法会产生办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澳门回归以来,根据《澳门基本法》及其相关附件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有议员23人,其中直选议员8人,间选议员8人,委任议员7人;第二届立法会有议员27人,其中直选议员10人,间选议员10人,委任议员7人;第三届和第四届立法会均为29人,其中直选议员12人,间选议员10人,委任议员7人;第五届立法会有议员33人,其中直选议员14人,间选议员12人,委任议员7人;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果没有做出进一步修改,则按照第五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执行。澳门立法会议员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三种方式产生,这是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以来的制度传统,符合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澳门立法会议员为什么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委任三种形式产生,而这一产生办法为什么与香港有所不同?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有必要紧密联系澳门的实际情况,从《澳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立法会产生办法与推进特别行政区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以及澳门回归以来的选举实践等方面加以深入研究和阐述。目前一些专家学者虽然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仅取得零散成果,且缺乏足够深度。因此,亟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形成更为系统、更具深度的研究成果,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本书由王禹先生和沈然先生两人合作完成。两位作者在查阅和梳理有关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走访社会人士,了解澳门社会对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一般看法和争议的焦点。通过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积极探索,最终完成定稿。本书共分为八章。前四章讨论立法会三种组成结构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第五章到第七章分别讨论直接选举制度、间接选举制度和委任议员制度及其实践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一章是总结,在维持三种组成结构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全书既有理论论证,也有实践分析,是一项比较难得的研究成果。
现在,本书经过进一步修改,终于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作为课题的组织者,我非常高兴看到此成果的公开出版。
是为序。
李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