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试验》内容提要
20世纪90年代初,面对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家庭经营分散性所带来的弊端,莱阳市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诸多矛盾入手,进行了不懈试验与探索,提出一种既能坚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能有效解决由小生产与大市场这对矛盾派生出的各种矛盾的新的农村经营制度初步构架,即“三个一”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走一条路子,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发展一个载体,用合作制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一个基本体制不动摇,即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此为“莱阳试验”。莱阳探索对全国有指导性和借鉴意义。有学者认为,在新中国农村经营制度变革中,出现了“三阳时代”:山西昔阳(大寨),代表着人民公社时代;安徽凤阳(小岗),代表着家庭联产承包制时代,亦称“大包干”时代;山东莱阳,代表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时代。并把中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向第二步改革的过渡,形象地称为“从凤阳到莱阳”。
本书作者出生于莱阳,1987年至1998年,先后任莱阳市体改委主任、市财政贸易办公室主任、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市长助理等职,直接参与了整个“莱阳试验”的策划、推进和论证,因而对这项工作的重大价值有着较深刻的认识。凭借这段难得经历和深入思考研究,作者曾多次给山东农业系统和烟台、威海等地领导干部及部分高校学生,做过诸如“实现第二个飞跃”“走向‘后双层经营体制’”“21世纪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走向”等专题讲座,在《文史哲》《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了大量文章,承担过省社科重点课题研究。
2007年,适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当年“莱阳试验”的基本内容,就是发展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尤其是莱阳创造出的“三个一”农村体制模式,更具方向性和指导性。因此,总结提炼好“莱阳试验”经验,对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法贯彻实施、深化当前中国农村经营体制变革,都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秉持“记录历史、指示未来”想法,作者围绕“莱阳试验”的背景、过程、内容、启示及一些相关成果,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
(1)背景的深度挖掘。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中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得到恢复,农业生产力最原始的、天然的能动力量得到启动,中国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使人民公社时期一直徘徊不前的农业生产力在质和量上都迅速地得到了改观。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发展商品生产、追求富裕已成为亿万农民的共同要求。这样,以分散、经营单位狭小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民致富、社会化市场经济要求之间,形成了两个尖锐矛盾。其一,农民致富与人多地少的矛盾。中国人均拥有耕地只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又是基本上按人头平均分配的,人多地少的矛盾相当尖锐。纵使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并不比先进国家低,但从劳动生产率来看,就低得可怜了。美国实行的是农场主制度,每个农场主平均拥有土地150公顷以上。中国户均只有0.5公顷,中国土地产出率假定与美国相同,农民生产率与人家相比,则要低得十分可怜。不想办法来缓解这个矛盾,中国的农民很难致富,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观。其二,分散的小农式的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一是小农式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市场的需求不相适应。大市场对农产品供应的要求是批量性、优质性、均衡性和低成本。目前我国的农户大都是小规模的兼业化经营,批量小、交易成本高,因而缺乏市场竞争力。二是独立的农户掌握市场信息非常困难,在经营上往往表现出盲目性,结果是“多了多,少了少”的现象不断发生。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拽着农民致富,而是时不时地捉弄农民。三是一家一户式的经营抗风险能力低。农业生产面临着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四是家庭经营的方式投资能力低、积累率低。这些矛盾的产生,说明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如不加以变革、创新,中国的农业将很难向前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莱阳为实现农村改革的“第二个飞跃”,选择了走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首先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农村股份合作制,建起一批档次较高、规模较大的食品企业。依靠这些龙头企业拉动,加快了种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形成。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发展,莱阳在农村又提倡发展专业合作社,为农业产业化向高层次发展创造新的组织形式。
(2)过程的全景展示。莱阳试验的主线,是围绕建立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体系展开的。第一步,运用股份合作制和引进外资的投资机制,建起一批以加工出口蔬菜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形成了种养、加工、出口一条龙式的农业产业链。第二步,围绕稳固产业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进行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与机制的探索。先是成立了“食品加工企业协会”,“山东省县际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联席会议”,缓和龙头企业间相互压低出口报价而形成的内耗性竞争局面,在宏观上协调产、加、销诸环节间的平衡关系;而后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生产的农户在加工与流通环节上有机地组合起来,逐步用“公司+合作社”与“合作社办公司”的组织方式取代“公司+农户”,提高了农业产业链的秩序性。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与发展,推动了供销合作社向农民回归,转轨变型后的供销合作社在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充当了“总牵头人”角色,推动了合作社间的联合趋势,形成一个在纵向上以产品和行业为主组建专业性合作社,在横向上以行政区域为主组建综合性合作社,综合社为专业社服务,专业社为农民社员服务的新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关于结构体系:莱阳所初步形成的农村合作经济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成分、全方位的立体结构模式。从组织结构上看,纵向上是以产业和产品为纽带,联合、吸纳各种成分的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市、乡两级专业联合社;横向上是以区域为主,依托供销社、吸纳各专业社和专业联合社形成的市、乡综合性联合社。从功能结构上看,这个新型合作体系是联合社为专业社服务,专业社为农民社员服务。从成分结构上看,构成这个体系的成分是“三社一方”,即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社、农民办的专业社、涉农单位领办的专业社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方面。关于职能运作:依托供销社,联合“三社一方”形成的市、乡两级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体系,均具有组织、代表、规划、指导、监督、流通、信用、科教等方面职能。这些职能顺利实现,取决于合作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转。莱阳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采取的微观运作方式如下。第一,建立全新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保障合作社健康运转。第二,在经营上体现为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方式为社员购进生产、生活资料,销出产品,提高社员收入。第三,在监督上,发挥法治监督、体系监督、体制监督和政府监督作用。第四,在金融支持上,灵活筹措和使用社员股金。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第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社员文化素质。
(3)经验的深入提炼。莱阳从1991年即有了体现自己特色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思路,从1995年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发展农村合作社,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作者认为,这首先得力于有一支关心农民、爱护农民、尊重农民,因而致力于去提高农民的干部队伍。这支队伍因为有了这种可贵的情感,才不怕别人说三道四;才有着坚韧不拔的精神;才能上高两个台阶,将国外经验、历史教训、当前现实尽收眼底,融会贯通,形成具有可行性的、自己特色的理论、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方法。除此之外,还有三点。一是科学有效的推进方式。第一,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兴办合作社。第二,从专业社起步,逐步走向专业和区域联合。第三,以供销合作社为主要依托力量兴办合作社。第四,坚持按农工商一体化要求办社。第五,始终按规范运转的要求办社。第六,正确处理兴办合作社中的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合作社与村集体的关系、合作社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兴办合作社过程中所涉及的人事劳动方面的关系。二是中国式的“罗虚代尔原则”。莱阳依据“罗虚代尔原则”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公布的合作社原则,吸取人民公社的教训,结合莱阳新型合作社的实践,提出了六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原则,即经济组织原则、自愿原则、为社员服务原则、民主管理原则、以社员与合作社实际交易量为依据的分配原则、培训原则,这是对中国合作社理论、中国合作社运动的重要贡献。三是多元化的办社主体。政府支持供销社转轨变型,鼓励供销社当“总牵头人”,但不提倡由供销社垄断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权,而是突出了两个重点:第一,鼓励农民自己办社;第二,鼓励供销社、涉农单位、加工企业积极挑头办社。组织力量来自四方面:农民是主体,农村党员干部是基本的组织者;以供销社为代表的国有和合作商业是主导力量;农产品加工企业是重要力量;以农口站所为代表的涉农单位是必要力量。
(4)发展的深刻启迪。莱阳试验提出在不改变农民家庭经营独立性的前提下,用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在进入市场这个环节上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协调农业产业链诸环节间的利益关系和秩序关系,从而逐步建立起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和机制,这是一大创造。这个创造,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变革、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建设与产业定位、小城镇建设模式的抉择、土地资源重组机制的形成、供销合作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涉农“站所”的走向、政府领导农村经济方式的调整等一系列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中所不可回避的问题上,给莱阳以外的广大农村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一是新世纪农村经营制度的构架依稀可见。新的农村经营制度,应以家庭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推行一体化农业为轴线,以各种农民的合作与联合的经济组织为形式。第一,必须走一条路子。要改变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让农民走向安康和富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第二,必须发展一个载体。农工商一体化、产业化经营面对的必须是有组织的农民,其组织形式将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这些组织是托起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第三,必须坚持一个体制。搞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在进入市场过程中一家一户所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是为了造成农业产业链的有序性结构,绝不能动摇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将呈现出梯次递进规律。“公司+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形成的初级阶段的组织形式;“公司+合作社”,在建立产业链的秩序上和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反哺与协调上又有了新进步;“合作社办公司”,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将会大量集聚在合作社旗帜之下。三是实现“站所”组织资源整合的有效形式。鼓励各涉农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挑头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再引导专业合作社走向联合,建立起市、乡、村三级合作社组织网络,既使“七站八所”的服务职能得到落实,又重构出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基层供销社将呈现出“社中有社”的联社体制。基层供销社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挑头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联合和扶持农民及其他社会部门发展专业合作社,逐步由目前的“单体社”走向“复合社”。五是新的农村经营制度需要新的领导方式与之配套。由过去政府直接出面号召和动员农民,转变为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由合作社出面组织农民进入各个产业领域,从而形成一种“政府—合作社—农民”三位一体的领导方式。
(5)反响的客观评说。由于莱阳试验涉及的内容瞄准的是全国农村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因而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和理论工作者的重视,纷纷赴莱阳考察研究和予以指导,并站在各自不同角度,或做出评价,或提出希望和改进意见。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矛盾,对各方评论给予了客观记录。其中,主流观点都对“莱阳试验”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莱阳所进行的用合作社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探索,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蹚出一条新路子,对全国有指导性和借鉴意义。1995年以来,原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国务委员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陈俊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全国政协副主席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白立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莱阳做过考察,对莱阳给予许多肯定和指导,一大批专家、学者更对莱阳的探索给予了理论上的论证和指导。其中时任山东省委书记的赵志浩同志指出,莱阳兴办农村合作社和股份公司是一个创造,方向正确,路子对头,很有前途,有可能成为当前解决农村中诸多问题的一种很好的办法。时任省长李春亭同志指出,通过股份合作制和合作社等组织形式为载体,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应当说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筑过程中的一大发明创造。莱阳搞的股份合作制、合作社既是劳动者的联合,也是一种公有制为主体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这个创造是一条好经验。时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肖万钧同志,作为我国资深农村政策问题专家,曾先后五次到莱阳调查,认为莱阳在深化供销社的改革中,以发展专业合作社为突破口,在恢复“三性”,真正把合作社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紧密地结合成一体上,走出了一条转轨变型的路子。莱阳在这方面不仅走在了山东省的前列,而且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莱阳的做法,是带有方向性的经验,这对全国农村改革有指导性和借鉴意义,其价值不能低估。一大批专家、学者对莱阳的探索予以考察论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面总结概括了莱阳市兴办农村合作社、推进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做法。认为莱阳创办农村合作社的实践,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实现农村改革与发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也为莱阳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奔小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同时,作者也对“莱阳试验”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出现“叫好不叫座”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一是“谈社色变”的心理仍在作祟;二是以经济实力论英雄,对莱阳不服气;三是来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诘难,认为莱阳的做法是在取代供销社,是在“毁炉挑灶”;四是一些虚假合作社影响了声誉。
(作者单位: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