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评价
一 引言
后金融危机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创新增长战略和再工业化战略,全球产业分工格局正在深度重塑。《中国制造2025》强调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建设制造强国。具有知识技术密集、能源资源消耗少、产业增长率高、产业关联效应强等特点的高技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最为活跃的制造业部门,对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明确将中部地区定位为全国先进制造业中心,高技术制造业对实现这一目标定位意义重大。中部地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与其他区域相比是否具有优势?在哪些方面具有优势?中部各省份的空间分异如何?本章重点探究上述三个问题。
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传统测评方法进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评价,即先建立指标体系,再赋权,进而计算加权综合指标值。赋权方法主要有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大类。主观赋权法依赖于分析者的主观判断,包括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多因子等权评价模型、突变级数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周叶,2012;胡剑波等,2016;张小薇等,2009)。客观赋权法不依赖于分析者的主观判断,只取决于数据间的相对关系,包括熵权法、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王海龙等,2011;李刚等,2014;何师元,2015;李伟铭等,2014),不能体现分析者对不同指标的重视程度,甚至与分析者的意图南辕北辙。为克服两种赋权法的局限,学术界开始采用主客观综合的赋权方法,如武玉英等(2016)利用协同学思想,建立要素和高技术制造业子系统发展指标体系,基于目标规划评价模型的主旋律分析方法,识别子系统序参量,运用TOPSIS、灰色关联和距离协同模型及熵理论构建要素与产业协同度测度模型,并将京津冀作为实例进行分析;陈伟等(2016)结合高技术产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构建包含专利和非专利产出“2维度-7指标”的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熵值法客观确定指标权重,再根据TOPSIS法测度并综合评价2009~2013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并构建评价模型。有学者更进一步,基于测评分析结果进行聚类分析,从而使测评分析结果更加具体、直观,如刘昌年和张银银(2014)从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产出和发展潜力三个方面构建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采用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30个省份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现状进行了评价;戴万亮等(2016)基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扩散与创新支持四个维度,采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评价了2013年我国31个省份的高技术产业竞争力;王正新等(2016)从基础条件、产业结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个维度,构建包含4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提取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因子,并利用基于加权马氏距离改进的聚类分析方法对我国各省份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少数学者直接进行聚类分析,如陈红川(2010)采用Kmeans聚类分析方法,重点分析了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一些学者另辟蹊径,如聂高辉和黄明清(2016)采用三阶段DEA研究方法,对我国中东部16个省份2012年的高新技术产业效率进行分析;黄蕾等(2016)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研究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
已有研究在进行高技术制造业发展水平评价时,并未考虑高技术制造业本身的特点,所采用的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评价方法,并且缺乏空间视角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