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运行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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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自信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并不平坦顺畅。国内外情况的复杂变化以及不断涌现的各类挑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持续有效运行,才能克服和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因此,在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同时,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继续“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来说,尤其如此。因为围绕政治体制改革的争论更为激烈,政治领域的每一项具体改革都具有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关系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

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64页。。尽管在后来的改革进程中,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遇到的困难障碍更大,取得的成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差距明显,但并没有停滞,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着,尤其是对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路径的认识不断清晰完善。

中国共产党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套制度连同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中国各项改革继续深入推进的起点和边界。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第25页。

这个判断表达了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60多年执政经验,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变革实践的执政党对自己带领人民选择并建设的制度充满“自信”。这种“制度自信”是建立在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以及对各种重大事件、灾难的有效应对等大量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从世界范围来比较,中国的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效率”,获得了公认。制度绩效决定了制度自信,有助于消除制度建设、变革过程中的“妄自菲薄”,避免了“数典忘祖”式的改革实践,坚定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道路选择。

但是,制度自信不能蜕化为“妄自尊大”,走向自我封闭,这是更为危险的倾向。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学习创新的过程。通过打开国门,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先进成果,中国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在许多领域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甚至实现了赶超。就政治体制来说,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得益于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开放心态和学习精神。但是,必须承认,现有的民主法治建设还没有完全适应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实践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要克服这些不足,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制度自信”出发,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系统地提出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这条路径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容。

第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在这些制度上建立的各项具体制度。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第二,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任何一套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并且会随着这个时期的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第三,要更加有效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效力。客观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虽然已经形成,但是还是框架式的、粗线条的,在体制、机制、程序、技术、方法等诸多方面还有着巨大的构建、填充和完善的空间。只有丰富、夯实中观、微观层面上的体制机制、程序技术、方法手段,才能使这套制度更为有效地运行起来,真正走出一条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新路,避免倒退到“封闭僵化的老路”,滑向“改旗易帜的邪路”。要做到这点,就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大力鼓励基层和地方的创新实践,将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热情,以及改革创新要求转变为推动体制改革完善、有效运行的动力,使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制度焕发出更大的活力。

民主政治建设是具体的实践,而非空谈的口号。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既要坚持各项已经确立的政治制度,又要改革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既要善于总结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又要充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激化制度活力发挥制度优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