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城市地铁项目PPP模式可保风险管理研究:以郑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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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风险管理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集多项工种、多种专业于一身,建设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单位多,牵涉面广。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潜在的风险因素较多,导致在其建设实践中风险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和营运安全问题异常突出,严重损害人民宝贵生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2003年的韩国大邱地下轨道交通火灾,上海地下轨道交通4号线管涌,北京5号线的施工事故,2014年的香港地下轨道交通火灾,台湾高雄地下轨道交通、新加坡地下轨道交通、广州地下轨道交通3号线工地地面坍塌等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安全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事故原因值得我们反思。

加强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工具共有七种: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和风险控制。风险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企业对转移后的风险不再拥有所有权。转移风险不会降低其可能的严重程度,只是从一方移除风险后将其转移到另一方。例如,(1)保险,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为预定的损失支付补偿,作为交换,在合同开始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2)非保险型的风险转移,将风险可能导致的财务损失负担转移给非保险机构,如服务保证书等;(3)风险证券化,证券化所保风险构造的保险连接型证券(ILS),这种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取决于某个风险事件的发生或严重程度。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在人们遭受损失时为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现阶段的中国,风险时期均衡理论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各保险企业应谨慎运用弱化的可保条件来承保风险,以免造成保险经营的不稳定。各保险公司可在风险组合基础上,同时兼顾保险宏观监管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等,视条件运用风险时期均衡理论,扩大承保规模,满足现实保险需求。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保险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相应地有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承保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主要决定保险经营承保的风险究竟是什么风险,即可保风险的条件。然而,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导致保险经营所处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企业基于开展市场竞争、稳定保险经营、实现经营利润等考虑,逐渐放宽承保条件,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出现弱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