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体育赛事的概念
(一)体育赛事的界定
目前国内对体育赛事的定义并没有达成共识。从人们对体育赛事认知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运动竞赛阶段。在这一阶段,体育赛事通常指“在裁判员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这时候,人们对体育赛事的认识尚停留在竞技体育比赛的层面,关注的只是运动员、裁判员等构成运动竞赛的相关主体,对比赛所涉及的场外因素不太关注。第二个阶段是赛事的项目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已经将体育赛事作为一个项目来运作,并从项目管理的视角来审视赛事活动,如程绍同认为:“体育赛事是特定的组织团体依其本身举办之目的,透过科学化的管理与筹备过程,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下,召集运动竞技活动的相关人员(运动员、裁判、工作人员和观众等)及团体(运动组织、运动器材供应商、媒体、赞助商等)共同参与所形成的综合性集会。”这一阶段与运动竞赛阶段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这时人们已经将体育赛事看作一个有众多利益相关者参与,需要经过有计划的筹备、营造和管理的系统工程。第三个阶段是特殊事件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不仅将体育赛事作为一个项目,还将其与赛事举办地联系起来。如叶庆晖认为,“体育赛事是一种提供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产品的特殊事件,其规模和形式受竞赛规则、传统习俗和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项目管理特征、组织文化背景和市场潜力,能够迎合不同参与体分享经历的需求,达到多种目的与目标,对举办地社会和文化、自然和环境、政治和经济、旅游等多个领域产生冲击影响,能够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纵观人们对体育赛事认识的三个阶段可以明显地看出,只有在第三个阶段,人们才将体育赛事与城市发展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从本质上来看,体育赛事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并不是说,举办体育赛事就一定能够推动城市的发展。
结合本书的研究需要,本书将体育赛事视为举办城市的一项特殊事件,具体定义为:以体育竞技为主题,一次性或不经常发生,且具有一定期限的活动。它不仅能够推动举办地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举办地知名度、改善城市形象,还能够对举办地的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领域产生影响。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举办地来说,一项体育赛事只是一个不经常发生的活动,延续的时间很短。但由于举办一项体育赛事通常要动用举办地的众多资源,且在赛事举办期间会有大量的媒体和观众云集。因此,它将对举办城市的各个方面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二)体育赛事的分类
分类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进行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按照不同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可以将体育赛事进行不同的分类。如从体育赛事的规模、体育赛事的影响范围、体育赛事包含的项目数量、赛事持续的时间、赛事举办的地点、赛事举办权的获取方式,等等。根据本书研究的需要,结合国外相关研究成果,本书将体育赛事分为以下四类,即超大型体育赛事(Mega-event)、标志性体育赛事(Hallmark Event)、区域性体育赛事(Regional Event)以及地方性体育赛事(Local Event)(见图3-1)。这一分类主要依据两个标准:一是赛事的旅游需求,通常以吸引赛事旅游者及游客的数量来衡量;二是赛事的旅游价值,即赛事的举办为城市旅游业发展其他目标的实现的贡献度,如媒体覆盖率、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主题文化的发展以及赛事的可持续发展等。需要说明的是,赛事的可持续发展是评判赛事旅游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体育赛事能够得到主办社区的长期支持,并且财务状况良好,还非常注重环保,那么它对于举办地的旅游发展将具有战略性意义。关于赛事旅游价值的评判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赛事的增长潜力、赛事的市场份额、赛事的质量、赛事对城市形象提升的作用、主办社区的支持、赛事对环境方面的价值、赛事对旅游经济的价值、赛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赛事与城市的匹配性等。
图3-1 体育赛事分类示意图
根据这一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体育赛事都可能对城市旅游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有部分体育赛事可能对举办城市的旅游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绝大多数的体育赛事都是地区性的体育赛事,对城市旅游影响很小。它们难以成为举办地的旅游吸引物,也基本没有什么旅游价值,当然也不排除其中有部分体育赛事具有未来成为当地旅游吸引物的潜质;另外有少部分属于区域性体育赛事,对城市旅游有一定的影响。在这些区域性体育赛事中,有的既具有一定的旅游吸引力,同时又有一定的旅游价值;有的可能具有一定的旅游吸引力,但旅游价值较低;还有的则可能是旅游吸引力较低,但它具有一定的旅游价值。当然,对于一个城市来说,超大型体育赛事和标志性体育赛事则更少。他们通常都具有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例如提升城市形象、拉动城市旅游经济,等等。
考虑到本书所研究的是体育赛事与城市旅游发展的问题,对于一个城市的旅游业来说,最重要的是既具有较强旅游吸引力,又具有较高旅游价值的超大型体育赛事和标志性体育赛事,因此,本书将研究对象限定为超大型体育赛事和标志性体育赛事。关于超大型体育赛事界定,目前一直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主要从量化指标和所具有的特征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探讨。但总的来说,目前关于超大型体育赛事的界定还没有得到学者们的公认,在衡量指标的确定方面尚存在分歧,在指标的量化方面也存在困难。本书初步认为,超大型体育赛事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一是国际性的盛事;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举办地来说是一次性的,如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等。关于标志性体育赛事的界定同样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高度关注。本书认为标志性体育赛事是指与某一特定地点紧密相连、举办频率较低,且已成为举办地的重要标志的大型体育赛事。它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不经常发生;(2)在同一地点举办;(3)规模相对较大;(4)赛事已经成为举办地的名片。如上海举办的F1大奖赛上海站、上海ATP1000大师赛;北京举办的中国网球公开赛、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等都是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标志性体育赛事。
二 城市旅游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关于城市旅游定义的不多,也没有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定义“城市旅游”要以人们为什么选择城市作为旅游地为出发点,需要分析旅游者行为的社会心理,特别是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但是就一般的抽象概念认为:旅游者被城市所吸引,是因为城市提供的专业化功能与一系列的服务设施。也有其他学者认为,城市旅游是指旅游者在城市中的旅游活动,及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影响。结合研究需要,本课题认为城市旅游是指以城市为旅游吸引物来招揽游客的一种旅游活动,其实质是人们对都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
三 互动的概念
从词典上的解释,“互”是交替、相互,“动”是起作用或变化。归纳起来,“互动”是指一种相互使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但相互作用有积极的过程,也有消极的过程,过程的结果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显然消极的过程以及消极的结果都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因此,本书中所指的“互动”是一种使对象之间相互作用而彼此发生积极的改变的过程。另外,值得指出的是,从当前我国体育赛事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看,城市旅游业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支撑,但更重要的是体育赛事怎样积极融入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中去,为此,本书所研究的两者之间的“互动”更多地从体育赛事的视角入手,探讨体育赛事如何最大化地促进对城市旅游业的积极作用,同时本书还兼顾探讨城市旅游业怎样为体育赛事做好支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