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营环境分省排序和评分
以下根据企业经营环境总指数的评分结果,对2006~2016年的中国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按从好到差的顺序进行排序,如表1-2所示。
表1-2 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相对位次排序(2006~2016年)

注:2006年和2008年西藏数据暂缺,2010年和2012年西藏和青海数据暂缺。
从表1-2可以看到,2016年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的排序较2012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排在全国企业经营环境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上海、浙江、重庆、北京和天津。与2012年相比,上海、浙江、重庆的位次分别上升了1~3位,北京位次下降1位至第4位,天津从第1位下降到第5位。天津和江苏下降幅度较大,江苏从第5位降至第9位。
表1-2显示,排名全国企业经营环境前10位的省份,大部分仍然是经济相对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省份,同时也包括了重庆、广西、湖北这三个中西部省份,而且三者的名次都有显著的上升。
排在中间位置(第11~20位)的,有安徽、江西、湖南和河南这中部四省和东北三省,也有属于东部省份的山东、河北和属于西部省份的陕西。值得注意的是,这中部四省中有三个名次都有显著上升,只有河南下降了;而东北三省的名次都有显著下降。
排在第20位以后(第21~31位)的,除海南属于东部省份、山西属于中部省份外,其余9省份都属西部地区,它们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排在最后5位的,按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是新疆、青海、山西、云南、内蒙古。
不过,上述情况并不说明企业经营环境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首先,我们对企业经营环境的指数评价并不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指标;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只考察对企业经营有直接影响的因素,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次,从分省排序的情况可以看出,少数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的省份也能够在经营环境排序中占有比较靠前的位置,相反,少数经济较发达省份的排名并不理想。不过可以预计,有些虽然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企业经营环境持续较好或改善较快的省份,未来很可能会有超越式的经济发展;而企业经营环境不理想的较发达省份,如果不能改变这种状况,则有可能在经过一个时期后在经济上落伍。也就是说,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在经过一定的滞后期之后,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012~2016年,相当大的一部分省份的排名变动较大,超过半数的省份,排名上升或下降幅度在3位或3位以上。名次上升3位或以上的省份有:重庆、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湖南、河北。名次下降3位或以上的有:天津、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海南、四川、内蒙古、山西。
表1-3中列出了各省份在2006~2016年企业经营环境全国总体排序的名次,以及2012~2016年各省份名次变化幅度。表中各省份的排列顺序,是据2016年企业经营环境总指数评分,按从好到差的顺序排列的。
表1-3 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总体排序变化(2006~2016年)

注:表中最后一列的“2012~2016年位次变化”是指2016年与2012年相比位次上升或下降的幅度,正值表示位次上升的幅度,负值表示位次下降的幅度。
不过,相对于名次的大幅度波动,各省份的评分波动相对较小。实际上,除去两个2012年无数据的省份外,其余所有省份在2012~2016年的企业经营环境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评分提高的程度各有不同。因为有相当部分省份的评分比较接近,所以排序对其评分的变化很敏感。一个省份的评分上升幅度小于其他原来评分相近的省份,有可能导致其排名大幅度下降。而一省评分升幅大于其他省份,也有可能导致其排名大幅度跃升。
例如,天津、内蒙古和吉林在2012~2016年的评分分别提高了0.27分、0.37分和0.47分,但显著小于全国平均提高0.52分的幅度,致使这三个省份的排名大幅下降了4位、10位和7位。相反的情况如江西、湖北和湖南,它们这期间的评分分别提高了0.65分、0.66分和0.59分,高于全国平均0.52分的上升幅度,使江西和湖北的排名都大幅上升了11位,湖南上升了6位。因此某些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排名变化很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其经营环境的绝对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常常是因为其经营环境评分改善的幅度大于或小于其他省份。
图1-2直观地显示了各省份2008年、2012年和2016年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总体评分情况,按照各省份2016年评分的位次排序,可以看到2016年排名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新疆之间相差了0.60分。不过处在中间和偏下位置的各省份评分差距不大;特别是中间位置,2016年居第20位的河南只比第10位的广东低0.15分。第31位的新疆比第20位的河南也只低0.17分。因此不难解释,各省评分变化幅度大小,对它们的排名很可能发生很大的影响。

图1-2 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总体评分和排序(2008年、2012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