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1.有关土地改革问题、近现代灾害问题的研究状况述评
大致说来,国内对土改问题的研究经历了3个范式的转换。(1)革命史视角的研究范式。近20余年来,从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角度对土地改革问题的研究成果数量很多(如郭德宏、成汉昌、杜润生、罗平汉等人的研究),但是,传统的“革命”编史学的宏大叙事,不但对土地改革在社会生活诸领域产生的具体影响缺乏深入细致的探究,而且难以体现出革命的地域差异。(2)“现代化”范式。西方学者以“现代化”范式对土地改革运动做出了截然不同于革命史视角下的解释(如美国学者珀金斯、马若孟、弗里曼等人的研究),体现了方法论背后的价值观的差异:“革命”范式首先体现为一种价值体系、带有强烈的阶级意识;西方学者的“现代化”范式也是照搬西方的经验并以西方社会价值体系为参照系来比附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有着“西方中心论”的色彩。(3)“国家与社会”范式。近年来,似乎不带那么多价值判断的“国家与社会”的分析在中国乡村研究中往往从区域史入手,采取具体的微观考察以克服革命范式与现代化范式宏观叙述之不足。所见关于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又大致可分为“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和“社会中的国家”两个分析向度。对土地改革的研究成果中关于基层社会秩序和乡村社会变迁的部分成果(如于建嵘、吴毅等人的研究),大都使用“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来解释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以及乡村社会结构与秩序的变化。
防灾、抗灾、救灾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有关中国近现代灾害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而且大都关注了水旱灾害对中国自然环境和社会变迁的重大影响(如夏明方、苏新留、汪汉忠等人的研究),主要属于灾害社会学研究(当然,也内含了现代化的分析向度。如汪汉忠《灾害、社会与现代化》)。灾害是具体的,虽然这些研究也都注意到同样的灾害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的不同结果,认为灾害救助与国家政治状况、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陈桦、刘宗志《救灾与济贫》),但把灾害研究与乡村社会、政治变迁研究结合起来,放在一个具体的时空背景下进行微观分析的个案研究尚付之阙如。
范式只是分析的工具,并不能代替价值的判断,任何先入为主的价值预设都可能造成对历史事实的过度诠释,进而遮蔽或扭曲历史。已有的研究结论提醒我们:革命并非直接等同于现代化,土地改革也并非直接等同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如张佩国等人的研究)。结合秦晖提出的关中模式以及曹树基、李良玉、李金铮、黄道炫等人的相关研究,说明对土改还要有一个具体的、再认识的过程,首要的是把各个不同区域的情况——土改的地域差异考察清楚;其次,已有的研究多关注于土改时的“关系”层面,可以再从生产力层面和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角度——从“人口—制度—资源”的角度加以考察;更主要的是,作为多灾而落后的区域,土改后虽然生产力水平没有质的飞跃,但能在国家帮助下,乡村社会内部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从而成功应对传统灾害,这说明经过土改重构后的乡村新秩序的运行机制与成功应对灾害之间有着某种必然联系,两者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联系,需要我们从具体的微观机制上进行探讨。
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1)在研究对象的选择方面,商水县属于淮河流域的灾害多发区域——这里既不同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等地,也不同于历经抗战与解放战争洗礼的华北老根据地,而是属于中国华北腹地中的边缘区,更有一点,商水县现在仍是河南省贫困县——其地域经济特点具有历史连续性。因而,该区域可谓“华北典型地区的一种次生模式”——新中国成立前土地分散,“无地主”(指占有土地较多且以收租为主的地主不多)、有租佃,多高利贷,苦于匪患、水灾等。希望通过对该地土地改革运动的研究,为全局性的土地改革研究提供一个区域案例;通过土改后新政权对水灾的成功应对的研究,揭示新的社会秩序与救灾成效的关系,为当代的灾害应对提供历史借鉴。另外,以县为视点并与其他县对比、观照河南全省的“中观”研究,尽可能避免宏大叙事与具体历史事实难以相符的弊端,并尽可能克服以村庄为研究对象的微观分析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不足的缺陷。
(2)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以小见大。本课题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当今“三农”问题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诸如乡村基层社区管理的成本约束问题、农民的合作困境与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基于地权流转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意识形态指导方式问题等),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基于实证研究的学理支持。同时,从国史研究的现实性和政治性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灾荒及抗灾、救灾历史研究是“和谐”视阈下当代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如何更好地防灾、抗灾、减灾等现实的问题需要从历史中寻求以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和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1.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商水县解放初期土改运动的三个步骤的考察,并辅之当时新政权在公粮征收、扩军支前、灾害治理等方面的分析,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及国家政权在乡村基层的确立与巩固;(2)农村社会各阶层对秩序变革的反应与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变动;(3)新的动员—运动机制的形成、特点及其在资源约束下如何应对传统灾害(包括从社会动员能力方面研究救灾、新政权如何从输血型救灾到造血型减灾、灾民在宣传下乡之后形成了何种全新的灾害文化等);(4)在此过程中,新政权如何打破了旧乡村的社会均衡及其集体行动困境、如何维持一种新的社会均衡及其利于高效率集体行动的社会秩序;(5)新的动员—运动机制与集体行动的关系。
2.基本思路和方法
“任何的经验主张都可能是有争议的或颠覆性的;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一种单一的‘科学方法’能支撑和决定所有的科学研究。”或者说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框架是终极真理,我们要做的是领会每种理论在解释研究对象上的洞察力度(李丹,2009)。本课题的研究,以国家视角的“危机—建构—应对危机”与乡村内部视角的“生存危机—生存策略选择—追求生存安全”为线索,借助于当代政治学的“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一般概念以及社会组织理论等,以“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分析工具,运用历史考证并结合乡村社会调查的方法,“据之以实情”,归纳与演绎相结合,以淮河流域商水县的土地改革为中心,综合分析其解放初期在新政权的作用下,传统的“国家—乡村社会”是如何被重新建构的,新的乡村社会内部关系又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在此过程中,具体的乡村社会秩序、经济、文化等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在新的社会运行机制下乡村社会是怎样成功应对传统难题——经常性的灾难环境的(通过具体的事件—过程,阐释在革命性的变迁之下,乡村形成了怎样的结构—功能、话语—行动体系及其关系,尤其是它们怎样制约着个体理性化行动与集体理性化行动)。
3.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主要通过商水县的土改运动,重点考察国家是怎样通过以政权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措施,完成了对农村的控制、提高了对乡村社会的动员及资源汲取能力、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及其危机应对能力的,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又是怎样的。
难点之一在于当国家和农民利益诉求不一致时,国家与农民如何互动、革命伦理与乡村传统伦理对接的具体场景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
难点之二在于对资料的收集与辨析上,如何无限逼近历史真实、最大可能地揭示出历史的原生态状况,以达到“同情”的理解、理解的“同情”,从而对历史事实作出适度解释。
难点之三在于本课题所采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之理论工具的历史适用性问题。即形式逻辑对经验事实的契合问题、理论对历史的解释范围与解释力度问题的把握。
4.本课题的主要观点
(1)经过全面的剿匪反霸、打倒旧的当权派,结合建立农会、民兵等贫苦群众组织、党团组织以及救济灾民、帮助困难群众、合理负担等,共产党政权稳定了乡村社会秩序。即在乡村社会经济基础改变的基础上,加上新政权自身的精简节约、加强内部纪律约束等举措,抓住了当时乡村的关键性矛盾之一——秩序与公平。这样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共产党新政权的权威,而且增强了政权的合法性,得到了乡村大多数人的政治认同,从而在乡村达成了集体行动,国家意志得到了充分体现。
(2)具体分析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农村社会改革,可以发现,国家在重新构建乡村内部秩序的过程中,通过组建群众组织、推行新的意识形态,重新构建了全新的国家—乡村关系——国家在纵(政权机构)、横(基层群众组织和党团组织)两个方向空前深入乡村底层,极大地强化了基础性权力,并且以新的价值观念为指导、辅之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极力消解旧的“赢利型经纪”模式,力图克服政权运行的成本约束,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专断性权力。其中积极分子的生成与淘汰方式具有关键性意义——它是运动—动员模式的动力机制,是政权合法性权威、国家有效动员能力在乡村实践层面上的保障。凡此种种,从个人理性出发的微观机制上看,正是集体行动困境得以突破的必要条件,动员—运动机制与集体行动的突破相一致,形成耦合共振效应,是乡村在新秩序下能够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有效应对灾害并能成功抵御灾荒的主要原因。
5.本课题的创新
在研究对象方面,本课题以土改运动为考察的重点,同时观照国家对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管理能力、危机应对能力等方面的问题而做综合的研究,从社会运行机制上考察相关问题,突破已有研究只以土改运动本身为研究对象或者单单以灾害救济为研究对象的局限性,力图避免历史研究的碎片化倾向。同时,注意生产关系层面与生产力层面的互动情况以及乡村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关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问题,已有的研究均注意到了“积极分子”的作用,但尚未把“积极分子”的生成与淘汰机制与运动—动员模式联系起来,做出深入探讨。本课题将对积极分子在土改中的行为进行全面、动态考察,揭示在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重构中,积极分子的重要作用。关于国家在乡村基层政权建设问题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均认为,共产党政权之所以能够成功深入乡村基层,党的权威性与军事力量的保障是主要因素。此外,本课题还将从政权建设与运行成本、意识形态的作用、革命伦理与乡村传统伦理的互动关系以及农民搭便车的心理等方面来考察,即在对史实理解的基础上,以“集体行动逻辑”理论作出适度的解释,从而有助于对国家建构过程中专断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同时强化的具体深刻领会,体现一种研究方法的创新。
三 几个概念的界定
1.组织/秩序
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系统加以结合,遵循一定规则而达成集体行动的一些人的集合(to arrange; to organize; to form an organization or an organized system),是静态结构与动态功能的结合,反映了个人能力的有限与个人需要的无限之间的矛盾、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以及目标或使命的驱使。
秩序,是指依靠强制与自觉相结合,对权威服从与尊敬而避免混乱或分裂的状态,与混乱、无序相对,指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与组织相似,可以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把握。这里指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状态。从整个历史来看,社会秩序的形成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从具体的历史阶段看,社会秩序的形成反映了人的意志,即秩序具有人为可建构性,是历史演进与人的自觉建构的统一,是“英雄”与“群众”在“具体情境”下互动的产物。
社会组织既是社会秩序的产物,也是社会秩序形成的必要条件,二者都与利益的冲突与分配密切相关,是结构—功能的反映。
2.党—国家/新政权
这里,党、国家也是一种组织,是一种在建构、保护、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具有无可替代作用的组织;与旧政权相区别,新政权特指新中国成立前后,共产党在乡村初步建立的政权。
3.行动/集体行动
一般来说,行动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而有关集团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追求问题,都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这里结合赵鼎新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问题、克服合作中的“搭便车”困境问题等,即探讨在特定语境下,为了达到一个组织的目标而进行集体行动的过程。需要注意的是,集体行动总是反映着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即便在国家至上、阶级至上的语境下,由于全能社会的非真正全能性以及正式制度、机制不可避免的裂隙,个人理性化行动与集体理性化行动之间仍然存在着持久的张力。
4.“动员—运动”
这里的“动员”是指新政权以国家最高权威(共产党、毛主席)相感召,以利益为诱导,在各级政府组织的推动下,广大群众有目标地参与活动。动员的效果与民众在社会变迁中形成的社会心理状况、政治集团的组织与意识形态的推动能力、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控制与分配方式以及国家与群众的普遍利益关联程度等,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
5.有效性与合法性
这里借用林尚立的观点,现代化发展对政治的需求是双重的:一是需要建构有效的权威体系,以创造秩序;二是需要发展有效的民主体系,以保障权利的维护和权力的合法性。但就过程来看,在宪政权威尚未确立起来之前这两个要求之间是有张力的,这种张力主要来自现代化发展在策略上对权威的需求要强于对民主的需求所带来的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性。所以,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发展就不得不面临道路的选择:从建构权威以达成秩序入手——落后国家稳妥地迈向现代化并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必须是有效的国家。
6.革命/乡村革命
革命是急剧而彻底的社会变迁。毋庸置疑,中国革命主要是乡村革命,而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背后其实是乡村社会的彻底转型——对于乡村来说,这种转型主要是在外力推动下进行的,是建构的,而土地改革正是革命的载体,反映了革命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乡村革命既是急速的又是缓慢的,其影响所及至今未绝——“新农村”问题的重复提及以及对“三农”问题的强调,反映了农村社会的转型尚未完成,“革命”尚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