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戴瑞君是我亲自指导的国际人权法方向的博士。因为小戴性格沉稳,具有“板凳要坐十年冷”的功夫,加上本人悟性很好,所以,在当年确定博士论文题目的时候,我跟导师组的其他成员交换了意见,大家都同意让戴博士啃啃“硬骨头”。当时题目确定为“论国际人权条约制度对国家人权保障制度的影响”。这个题目的难点就在于如何发现“国际人权条约制度”对主权国家的“国家人权保障制度”产生了实质性的、可供评估的“影响”。其中“影响”是关键词。首先,怎样用合适的语言把“影响”的含义准确地表达出来;其次,所谓的“影响”在制度上是如何发生的,如何从理论上加以证明;再次,“影响”的法律效果如何,有无明显的制度或者是价值观念上的变化;最后,“影响”是否具有“共性”供理论上加以总结,以便在实践中作为一般性的范例来加以推广。这些问题要能够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者在完成该论文时准备下多大力气,能够收集多少材料。搞国际法研究的圈内人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写国际法的论文不能像国内法那样信马由缰,只能是“一分材料说一分话”,否则,讲出来的东西无论多形象和生动,在学术上的可信度仍很难保证。这样的学术任务交给小戴,确实要求高了一些。好在小戴克服了种种困难,包括为写论文去了美国、瑞士等好几个国家,甚至还到了地图上都找不到的安道尔。有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加上本人的勤奋努力,最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交了一篇确实在当时国内人权法学界首屈一指的研究成果,当然,小戴的博士毕业论文在组织材料的角度和论证的方式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以调整和提升的地方,总之,瑕不掩瑜,交了一份很好的答卷。
为了强化论证力度,小戴并没有着急出版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而是根据大家的意见,加上这些年来在同一问题上产生的最新研究成果,补充和完善了博士学位论文的不足,使得原来看上去稍显薄弱的地方更加充实和丰满起来。目前呈现出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研究:全球视野》书稿,除保存了博士学位论文的整体框架之外,对原来论述问题的视角做了更加精准的调整和定位,将问题的中心放在“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上。这样调整的结果避免了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所使用的“影响”两字产生的解释性困境,降低了论证的难度,但又把问题的核心内容突出了,更重要的是增加了论述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研究:全球视野》书稿突出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宪法适用、立法适用、司法适用和行政适用等具体的国内适用特征,将国际人权条约对国内法的“影响”落实在具体行动层面,特别是从缔约国如何正确和有效地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下的义务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人权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上适用的主观责任形式与客观影响效果两个方面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比较清晰地介绍了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法上适用的具体制度路径,总结归纳出了许多带有共性的经验,为保证国际人权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上的适用效果提供了很多具有实效的学术建议。此外,作者在书稿中,基于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的资料分析和理论概括,对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做了层次清晰、逻辑合理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制度借鉴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新思路,对于深化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具有很好的学术建构作用。
我个人认为,戴瑞君博士的新作《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研究:全球视野》的出版,不仅为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法上如何适用的理论方案提供了新的思考进路,更重要的是,该书稿通过分析国际人权条约在缔约国国内法上适用的实际材料得出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结论,对于推动国际人权条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非常有效的示范和启发意义。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法的核心话题。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人权的国内保护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都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两种人权保障机制,但是,这两种机制通过国际法在国内法中得到有效实施的制度连接纽带,正呈现日益融合的趋势。戴瑞君博士的新作《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内适用研究:全球视野》在理论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尝试,我相信,该书的出版必然会将国内人权法学界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人权的国内保护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也深信,凡事只要坚持,就会成功。衷心希望小戴在国际人权法研究领域取得更大的学术成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2013年9月20日于北京沙滩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