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本书的主要发现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关
在经济发展早期,政府之所以可以发挥更直接的作用,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范围较小,社会分工程度低,市场缺失问题还比较严重,政府与企业家(和其他社会群体)的互联性关系型的制度安排(如产业政策)可以弥补市场缺失问题,并促进市场的发育。
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讲,由于自我实施的关系型合约不需要依赖第三方(如法庭)实施的正式制度,所以节省了大量的建章立制的固定成本和交易费用。对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来说,这就是一种“适宜”的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关系型合约的成本就会逐渐凸现:因为它使一个人的边际交易成本(如监督成本)越来越高,而正式制度(基于规则的治理)的边际交易成本则越来越低,即正式制度具有规模经济。
从生产技术的层面来讲,由于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远离世界技术可能性边界前沿,发展中经济可以直接采用现成的技术。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地组织和动员资源,稳定的关系型合约尤其适合这个基于投资的增长阶段。而在市场范围扩展到一定的程度,经济进入基于创新的增长阶段的时候,基于规则的正式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促进内生的技术进步。
民主与法治的作用与经济发展阶段有关。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更有效的治理采取了自我实施的互联的关系型合约形式,所以法律的作用在两个方面受到了限制。第一个方面的限制来自它的关系性(relational),即当事人考虑是跨期的和前瞻性的(forward-looking),而法律则往往只能对已经发生的、既往的事情做出判决,是后顾性的(backward -looking)。第二个方面来自它的互联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是跨越了好几个“市场”的,而现实中的法律都是关于某一个具体“市场”的争议的,很难将复杂的互联性考虑在内,基于单市场的裁决可能不符合当事人利益的理性考虑,因此他们的理性选择是不去法庭。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和市场足够完备后,法治的作用才会越来越大。
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理想情况下,经济发展会通过两种效应来影响交易的互联性和关系性。一是专业化效应,即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分工水平的深化,市场不断专业化,原来需要由互联的关系来实现的交易就可以在专业化市场上进行了。专业化效应会弱化交易的互联性和关系性。二是市场厚度效应,即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分工水平的深化,专业化市场的交易频率和交易量不断提高,即市场逐步变“厚”,这会进一步降低交易双方在市场上的搜寻成本,关系型交易的吸引力就会进一步下降并弱化。通过这两种效应,经济会从人格化的交易为主变化到非人格化的交易为主的阶段。
经济自由化的时机和顺序: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通常由几个大的财团或者家族垄断,市场结构不是竞争性的。在初期的关系型合约下,这是一种有效的结构。集权的经济体系和一定的进入限制会有助于稳定的投资,因为关系型合约只有在少数几个固定主体的长期博弈下才可以维持。在基于投资的增长阶段,这种稳定的关系对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基于创新的增长阶段后,这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会阻挠新企业的进入和技术创新,从而会阻碍长远的经济发展。所以,经济结构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阶段,经历从集权到分权的经济自由化。并且由于市场之间的关联性,顺利推进合理的经济自由化对于转型的成功是很重要的。
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时机:互联的关系型合约是适合经济发展早期的制度安排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需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民主化和法治化,从而为关系型社会向规则型社会的转变奠定制度基础。民主化和法治化往往是和经济上的自由化(打破垄断、放松管制)同时进行的。而且,历史经验还告诉我们,初始禀赋的平等性,对于巩固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很关键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工业化之前平等主义的土地改革,为后来共享式的经济发展和巩固的民主转型奠定了关键的社会基础。
理解东亚模式
东亚发展初期,具有自我实施性的互联性关系型合约(无论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还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维持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弥补了市场缺失。在市场范围比较小的早期,关系型合约是比正式的合约(如民主与法治)更节省交易费用的一种治理结构。这种合约结构还有利于充分动员和组织经济中的资源,适合基于投资的增长阶段。但是,当经济发展到基于创新的增长阶段后,这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会阻挠新企业的进入和技术创新,从而会阻碍经济发展。
东亚模式给我们的一般性启示是,政府的作用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起到弥补市场和增进市场发育的作用;在经济发展到比较高的水平,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的时候,政府应该退出直接的干预领域,转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应该不失时机地推进政治转型,使国家走上民主和法治的道路。
理解中国的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
中国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经济体,政府在转型期间控制的社会资源要远甚于东亚模式下的政府,尤其是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但与东亚模式的嵌入型体制非常不同的是,中国的嵌入型体制是由多个竞争性的地区性嵌入型经济体组成的。这种体制在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让中国经济和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产能过剩、收入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品提供的不足和不公平等等,甚至还造成了全球经济失衡。这与东亚模式形成鲜明对比,东亚模式不仅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奇迹,而且实现了共享式的增长。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最终会造成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东亚模式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共享式的经济发展对于成功的政治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而要素市场的改革对于实现共享式增长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东亚模式也表明,适时的政治转型和民主化对于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跨越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具有重要意义。
嵌入型体制经济上的代价:扭曲价格信号
在经济层面而言,东亚模式这种嵌入型经济体制本质上是通过互联的关系型合约来配置资源,这实际上是一种“将价格做错”的做法。嵌入型体制通过将价格做错而促进某些产业的快速发展,往往会导致国内市场不能消化过剩产能,东亚经济体通常都会出现产能过剩。在基于投资的发展阶段,东亚模式下的产业政策可以模仿发达国家现有的成熟技术来优先发展某些产业,对经济的扭曲也许还处在次优状态(second-best);但当经济发展到基于创新的发展阶段时,技术水平接近世界技术前沿,没有现成的技术可以直接模仿,这种“将价格做错”的产业政策不仅做不到“次优”状态的资源配置,相对于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下的价格信号,而且会对资源配置产生较大的扭曲效应。特别的,由于这种封闭的体制限制了熊彼特式的“创造性破坏”的竞争,加剧了价格信号的动态扭曲效应。
嵌入型体制政治上的代价:官商勾结
我们前边分析过,嵌入型体制要想得以维持,必然设置产业进入壁垒,这样才能维持关系型合约的运行,由此创造的“租金”也给相关的各方提供了长期的激励,这种激励替代了价格机制下的激励。从短期的角度来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型合约可以弥补市场的缺失;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关系型合约必然导致官商勾结和腐败,不利于新企业的进入和熊彼特式“创造性破坏”创新:固有的既得利益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租金”,会竭力阻止新企业的进入,来巩固自己的在位者特权,必然导致官商不分、官商勾结和体制性腐败,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会进一步侵蚀政治合法性。在东亚模式的所有国家和地区,腐败都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因为它是内生于这个体系的一种“生活方式”。
嵌入型体制是可以自我维持的(self-sustaining)
世界发展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未必会自动导致嵌入型体制的脱嵌。这是因为,关系型合约和正式合约都是可以自我维持的。如果足够多的经济主体的交易是互联和关系型的,那么距离型的专业化市场和规则型的正式制度就难以确立,经济就会锁定在关系型社会。只有当专业化和市场厚度效应足够强、嵌入型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足够弱,打破了关系型合约的自我维持性时,嵌入型体制才有可能过渡到开放式社会。世界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很多地区迄今长期陷在嵌入型体制的陷阱里而不能自拔,而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自主性(即政府和统治精英不受利益集团的俘获)是社会成功转型的重要条件。
所以,嵌入型体制往往需要借助金融和经济危机这样的外力来使其“脱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