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治理评论(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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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研究

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的理论解释与政策改进——来自江苏阜宁生猪饲养户的个案考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农业生产服务体系研究”(编号:11&ZD15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中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批准号:2013-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不同类型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批准号:13YJA63008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产品安全视角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研究”(批准号:13YJA790050);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重点项目(批准号:JUSRP51325A)。

王建华 马玉婷 乔磊王建华(1979~),男,河南汝南人,博士,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管理与农业经济;马玉婷,江南大学商学院;乔磊,江南大学江苏省食品安全研究基地,江南大学商学院。

摘要:以农业生产者的行为特征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江苏阜宁生猪饲养户的实地考察,文章从农业生产行为的不同维度对农业生产随意性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结合“理性经济人”和“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探讨了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得以产生的结构性条件,及其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影响。研究发现,相对清晰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认知,是农业生产者持续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农业生产者的行为认知与安全生产规范差异太大,即便自身具有安全生产的诉求,其行为结果也会带来安全风险;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是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产生的原始动因;减少利益冲突和达成利益整合,是促使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构建共同治理机制,是消除生产中的路径依赖、化解农产品安全风险和改变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农业生产者 随意性行为理论解释 政策改进

一 引言

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偏差和操作不当等随意性行为,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1]。这些随意性行为往往囿于生产行为的惯性选择[2],再通过传统认知的默许和无意的传递而被不断放大。比如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随意施用农药,擅自加大农药施用量,增加施用频率,并缩短间隔期,甚至为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倾向于施用剧毒农药[3][4],从而导致农产品安全风险不断发生。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随意性行为也时有发生,比如为了增产增效,生猪养殖户往往会随意配比饲料、使用添加剂,不规范使用兽药,不重视疫情防控也不注意饲养环境的消毒,这些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威胁着生猪产品质量的安全,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此,构建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5]。本文基于农业生产者不断分化与新型生产主体不断涌现的基本国情,以分析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方式为切入点,研究农业生产者的行为选择逻辑与关键性影响因素,探索规范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科学路径与政策保障机制,以有效减少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偏差,推进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二 文献综述

针对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特征及其危害、随意性行为的产生因素和规范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对策等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先驱性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梳理,将主要研究成果总结概括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近年来,猪肉中“瘦肉精”“兽药残留”等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普遍担忧,农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难辞其咎。王毅通过对猪肉主产省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户的养殖环节进行分析发现,部分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在饲养条件、科技知识以及疫情预防方面存在缺陷,凭经验养殖的情节严重[6]。苏小齐等在简要分析猪用疫苗行业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养殖户疫苗的使用状况,研究发现相当数量的养殖户容易盲目加大猪瘟疫苗的使用剂量,从而导致仔猪免疫耐受或猪瘟免疫失败[7]。陈帅对吉林省生猪养殖农户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发现部分散户和小规模养殖户饲养管理不规范,将未经处理的粪便水直接排放,也不注重猪场的内外消毒,使寄生虫、病毒和细菌感染于生猪体内[8]。此外,生猪养殖户在兽药使用上不懂药理,使用方法不科学、不规范,导致生猪体内有大量兽药残留,这些行为都对猪肉质量构成潜在威胁。陈迪钦在对生猪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后,发现生猪养殖户通常由自己处理生猪疫病,部分生猪养殖户根据习惯和饲养经验,甚至把人用药品随意用于生猪疫病治疗,这样较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给疫情处理、兽药用药监管等方面均带来麻烦[9]。吴健通过研究生猪养殖户对饲料购买的选择行为发现,离城镇较远的生猪养殖户为了方便,直接从附近的不正规小店购买饲料,也有生猪养殖户凭借自己的经验,自制配方、自配饲料,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威胁[10]

(二)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影响因素

影响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因素错综复杂,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认知特征以及经济特征等。就个体特征而言,从事生猪养殖的农业生产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对病死猪的处理采取就近填埋和随意丢弃的方式[11]。吴学兵等通过研究生猪养殖场质量安全的控制行为后发现,养殖场中的农业生产者年龄越大,思想越保守,越不容易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12]。刘军弟等通过对生猪养猪户防疫意愿的研究,发现女性的防疫意愿比男性更强[13]。刘万利等对生猪养殖户的安全兽药选择行为研究,指出养殖户的年龄对安全兽药的使用意愿有很大的负影响,年龄越大,越不愿意使用安全兽药;女性较男性更不愿意使用安全兽药行为[14]

在农业生产者的家庭特征方面,张跃华和邬小撑研究指出,当养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越高时,养殖户越有意识减少养猪过程中的随意性,越倾向于向政府报告疫情,以减少损失[15]。崔新蕾等对武汉市农户的研究证明,家庭人口和收入结构对农户规范生产行为有影响,前者呈负相关关系,后者呈正相关关系[16]。吴秀敏对生猪养殖户采用安全兽药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养猪年份与生猪养殖户采用安全兽药的意愿呈负相关关系,即养猪年份越多的生猪养殖户越不愿意采用安全兽药[17]。王瑜通过研究家庭特征对生猪养殖户添加剂使用行为的影响发现,养殖经验越丰富的养殖户越不愿意使用添加剂[18]。还有研究指出,生猪养殖户的养殖规模与其安全生产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养殖规模越大,养殖过程中的不当、违规及非法行为越少,越重视健康养殖以规避风险[19~22]

农业生产者的认知特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对疫情及防疫的认知、对兽药使用及抗生素休药期的认知、对消毒的认知)也是影响生猪养殖过程中随意性行为的重要因素。应瑞瑶和王瑜研究表明,生猪养殖户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越弱,越倾向于采用药物添加剂[23]。刘军弟对江苏省268个生猪养殖户进行调查后发现养猪户对疫病及防疫效果的认知与养猪户的防疫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13]。孙世民等指出,由于生猪养殖户的认识不足或知识缺乏,兽药的误用、滥用和非法使用现象时有发生[24]。同样,邬小撑等通过调查964个生猪养殖户使用兽药和抗生素的行为,发现目前生猪养殖户对抗生素休药期和违禁药品的认识不足,为滥用抗生素、不遵守休药期以及使用其他违禁药品提供了可能(重金属超标等)[25]。吴健还研究发现不少养猪户缺乏对消毒的重要性认识,觉得消毒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没有必要把消毒杀菌当成一项预防各类疫病的重要措施[10]

部分农业生产者出于经济考虑,采取了急功近利的生产方式,同样给猪肉的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邬小撑发现部分生猪养殖户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会选择见效快的药物,而不考虑猪肉食用安全的问题[25]。同时,陈帅[8]、吴健[10]的研究也指出,生猪养殖户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会给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如“瘦肉精”和添加剂,导致兽药残留超标,严重威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规范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对策研究

关于规范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这个问题,相关研究通常从不同的环节和层面展开。在提高并完善生猪补贴标准,切实落实生猪保险方面,陈迪钦研究指出,提高生猪补贴额度,完善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落实现有生猪保险环节的政策可有效帮助生猪养殖户分散由疫病、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9],从而增强生猪养殖户抵御生产风险的能力,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投机行为。很多生猪养殖户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一些散养户由于欠缺经费,没能很好地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为此,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与支持,一方面畜牧兽医局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衔接沟通,积极做好病死猪和死亡能繁母猪的理赔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的统计登记工作,到现场拍摄并取证,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证据齐全、报送及时,为生猪养殖户积极争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经费补贴[10]

在加强对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的管理以及增强消毒防疫意识方面,吴健通过对生猪养殖户安全生产影响因素的分析,认为要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切实监管好生猪养殖户对饲料原料的安全性使用,督促生猪养殖户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饲料及药物添加剂[10]。在监管好饲料安全性的同时,政府还应切实加强疫情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养殖特点的相关防疫体系,完善具体防疫措施,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同时重点加大镇村防疫设备的投资力度,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生猪调运监管,防止疫情传入,并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8]。此外,要增强生猪养殖户对猪舍和环境进行消毒的意识,以减少猪群感染疫病的机会,当疫病发生时,应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对病死猪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病生猪进行治疗时,不能滥用药物,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以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26]

在加强生猪养殖户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规范生猪养殖户养殖行为方面,禾素萍研究表明,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定期举行技术培训和函授教育,向广大养殖户传授养殖技术、卫生防疫技术、管理技术等,促进他们科学规范地进行养殖,保证养殖的数量和质量[27]。同样,吴健也研究指出,各地应加强政府和相关专业化组织对生猪养殖户进行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技术培训,强化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各地应以农业大学和畜牧兽医站为中心,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举行安全饲养方式的培训[10]

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农业生产者作为猪肉品质安全的保障者和主要提供者,他们的生产行为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猪肉)的质量安全,因此研究农业生产者生产的随意性行为,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弥补国内相关理论的不足,还有助于在现实中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内外学者在不同领域探讨了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但现有研究的系统性不强,全面、深入探讨影响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的因素及减少对策的文献十分鲜见,并且这些文献偏重于以理论形式分析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

三 理论依据与方法选择

(一)理论依据

农业生产者的行为范围较广,就其经济行为而言,农业生产者的经济行为是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外部经济信号做出的反应,一般包括外在行为和内在行为两部分:外在行为一般包括生产、消费、投资和借贷等方面,这些行为基本体现了农业生产者作为农村经济细胞的经济行为;内在行为是从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对农业生产者的经济行为进行描述。对农业生产者来说,约束其经济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土地、劳动力、资金和制度等,这些因素不仅能够激励其经济行为,而且能够抑制其经济行为。

亚当·斯密提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指出,人都是利己的,其行为目的是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28]。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四大假设之一的“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指出:第一,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第二,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第三,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29]。从这两大理论假设可以看出,就经济人假设而言,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阐释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这也解释了生猪养殖户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饲养过程中采取的理性或非理性、利己或利他的行为偏差。而“不完全理性”理论则认为,出现不完全理性在于人对自己情绪的控制不足,以及个人思维理性的有限性,并且难以避免。因为无论如何,人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是有限的,所以理性水平受到限制。这说明生猪养殖户的个体因素(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其饲养过程中随意性行为的重要因素。

社会认知理论强调外部环境、个人因素和行为三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Bandura(1986)提出了“相互决定论”即“三元互惠交互作用”的理论模型,即个体、个体行为以及行为所处的环境之间不断地相互作用,从而决定或者影响认知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内在思维活动和外部的环境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决定着人们的行为。自我效能和结果期望是社会认知理论的核心。从社会认知理论可知,在生猪饲养过程中,生猪养殖户对其饲养行为的认知是其决策行为的基础,只有理解了生猪养殖户对饲养行为的认知和认知过程,才能理解其行为选择的意愿。正因为生猪养殖户缺乏对饲养行为的认知,其随意性行为才不断发生[21]

由前面的分析可知,生猪养殖户在饲养过程中产生随意性行为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这里的随意性行为可能是理性的,可能是非理性的,也可能是不完全理性的,所谓“不完全理性”是指超越理性与非理性的一种存在状态。基于这些认识,我们不妨对如下三个方面给予重点探讨并加以验证。

第一,相对清晰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认知是农业生产者持续进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农业生产者的行为认知与安全生产规范的差异太大,则即便自身具有安全生产的诉求,其行为结果也会带来安全风险。

第二,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逐,是农业生产者随意性生产行为的原始动因,解决利益冲突、达成利益整合,是促使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第三,良好的共同治理机制,是动态掌握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诉求、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路径依赖、解决农产品安全风险、改变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江苏阜宁生猪养殖散户和规模养殖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分层设计与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半结构式访谈、小组座谈、关键人物访谈、参与式观察及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定性资料,在确保研究问题广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同时,对收集的定性资料进行分析。

表1 不同类型资料收集方法的使用情况

四 农业生产随意性的产生机制:案例分析

农业生产随意性行为的产生与农业生产者的行为认知、行为习惯,以及追求高利润的目的联系紧密。其产生机制除了与农业生产者的自身因素有关,还与外界客观因素等有关。本文以江苏阜宁生猪饲养户的个体案例为据,对随意性行为的产生机制进行归类。

(一)饲料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案例1:罗桥镇双联村,王福生,男,66岁。10年前王福生开始了自己的全职养猪事业,采用的是传统的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

由于无法预知市场价格,所以难以判断猪肉的价格走势。为了养好这些猪,迎合市场需求,增加收益,他在原粮饲料的基础上自行配比并添加了预混料,喂食了预混料的生猪瘦肉比重大大提高,在销量提高的同时收益也不断增加。看到收益颇丰的他内心十分高兴,丝毫没有考虑预混料饲养出的生猪的肉质是否对人体有害。他身边有很多养殖户均在饲料中添加预混料,所以他也毫不犹豫地采取该方式,而这种通过添加预混料来提高瘦肉比重的方式甚至已经被圈内人默认为提高销量与增加收益的“法宝”。

但预混料并不便宜,80公斤/包的单价一般为145元,10包就花费了他1450元。其他原粮饲料大部分来自自家门前的菜地(豆饼、麦麸还要另买),由于没有细耕,这个投入并不多,而且他已经顾不得这个费用的计算了。2014年上半年生猪价格开始回落,从年初最高的14.5元直降至现在的6.6元,全年前后共育了8头肥猪,如果按150斤的出售标准计算,总收入仅为7920元。想到这里,老王很不满意,他在犹豫明年要不要减少预混料的添加以降低成本。

对王福生来说,在猪肉市场信息不对称、自己无法预知生猪市场猪肉价格的前提条件下,积极采取行动迎合市场需求以获取较高的市场份额是他追求高利润的必由之路。

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他毫无顾忌地在原粮饲料的基础上添加预混料或其他添加剂,以此提高瘦肉率。然而在猪肉价格下跌,而预混料或其他添加剂价格不变甚至上升的情况下,他也会考虑减少预混料或其他添加剂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这也充分印证了他“理性经济人”假设下的随意性行为。

从此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出,消费者不理性消费,追求瘦肉率较高的猪肉,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养殖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各方面共同作用,致使养殖者随意性行为产生,因此,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至关重要。其行为变迁如图1所示。

(二)疫苗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案例2:三灶镇龙富村,张海生,男,54岁。除了日常的农活外,张海生还从事养猪活动,采用自繁自养的养殖模式已有10年。2014年初的生猪销售异常火爆,他和周围的同行一起扩大了养殖规模,全年合计有40头之多。为了养好这些猪,提高家庭收入,他费尽心思,喂的是最好的麦麸、玉米、豆饼等纯原粮饲料,预混料使用也是严格按照说明书来添加的,但猪瘟的来临还是打碎了他美好的愿望,40头生猪竟然死了10头。

图1 饲料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回想自己养猪、喂猪的细节,他觉得问题主要出在所打的疫苗上。伪狂犬疫苗、猪瘟疫苗、口蹄疫疫苗,还有其他许多记不得名称的疫苗,注射前也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按剂量、有针对性地注射,单凭自己的经验。并且打的疫苗全由镇里免费提供,由于这种免费的疫苗保管得较为随意,药效也就大打折扣。经历过这么一次,老张觉得,免费的疫苗固然好,如果不能切实起到作用,将来还是自己购买疫苗更放心一点,虽然这会增加他不少负担。

由老张的案例我们可知,首先,虽然政府在生猪养殖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能够提供一定的免费疫苗,但是防疫站对免费疫苗的保存、管理比较随意,问责制度有缺陷,致使免费疫苗的药效大打折扣,给养殖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其次,养殖户对需要打何种疫苗缺乏认知,其打疫苗行为具有明显的从众性而缺乏有效的针对性,这种因缺乏对疫苗品种的认知而随意注射的行为反映出其“不完全理性”的心理特征。同时,我们还可看出,加强对养殖户的专业防疫知识培训,对规避随意性行为、实现生猪安全生产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

最后,当养殖户为降低养殖成本而选择免费疫苗时,如果免费疫苗没有取得成效,反而加重了其负担,那么即使可能提高成本,他们也会考虑自己购买疫苗。这种行为充分反射出其“理性经济人”的心理特征。其行为变迁如图2所示。

图2 疫苗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三)兽药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案例3:三灶镇王集村,李梅,女,47岁。如今李梅与家人一道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大的养猪场,专业从事这一行已有10年以上,采用的是部分自繁部分自养的养猪模式。为了提高收益,提高生活水平,自认为经验丰富、管理卓有成效的她在2014年初开始扩大养殖规模,规模从140头扩大到近200头。目前,她已经售出75头生猪,平均售价达到7元/斤。虽然她对价格不太满意,但多少还可以保本。然而现在存栏的只剩下60头,其余全部死亡,死亡率较以往有明显的上升。

面对如此高的死亡率,想到这部分的惨痛损失,李梅的内心至今无法平复。她不断反思,发现问题主要出在兽药环节,自己对兽药管理粗放,内用药和外用药没有分类存储,导致兽药混合。另外,因为当年降雨量较大,兽药受潮比较厉害,但为了节省开支,她仍然给生猪使用受潮后的兽药,丝毫没有意识到受潮后的兽药的危害。并且在使用兽药的过程中,没有认真阅读兽药的保质期,将存放在家里很久甚至已变质的兽药也直接拿出来使用,想到这里,李梅后悔莫及。如今,她正与家人思考着:来年是否要恢复以往的养殖规模,并且学习一些安全存放兽药和使用兽药的知识,以降低死亡率,减少损失。

如上述案例所言,李梅对兽药管理不当,致使兽药混合,这反映出她缺乏对兽药存储管理的认知。而她使用受潮的兽药以及过了保质期的兽药,则一方面反映出她缺乏相应的兽药知识,对受潮的、过了保质期的兽药的危害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具有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缺乏对兽药存储管理的认知以及相应的兽药知识,导致她随意使用兽药,提高了生猪死亡率,最终她不得不面对仅能保本甚至亏本的局面。由此可知,加强对养殖户的兽药知识培训,增强其对兽药管理的认知,动态掌握其经济利益诉求,规范其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的随意性行为,对降低农产品(猪肉)安全风险至关重要。其行为变迁如图3所示。

图3 兽药应用中的随意性行为

(四)饲养环节的随意性行为

案例4:罗桥镇许何村,张天书,男,于2008年6月投资650万元创建文年万头猪场,并于当年年底建成投产。猪场占地43亩,其中标准猪舍6幢,办公、生活、仓储等配套用房15间,拥有饲料粉碎机2台,母猪产房80间。消毒池、消毒工具、冷藏设备齐全,新建50平方米容量沼气池2个,场内道路均为水泥路面或硬质路面,绿化、亮化配套,电视网络监控设施齐全。

张天书认为,让生猪生长在好的环境里,吃自然的粮食,生猪的发病率一定能降低,猪肉也绝对是绿色健康的。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2012年初,他经过反复调研,投入80万元,将该基地的老式猪舍改为发酵床猪舍,经过此番改造,不仅解决了原老式猪舍排泄物难处理、人工随意处理排泄物、人工消毒散漫等问题,而且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标准,减轻了养猪业对环境的污染,彻底解决了规模养殖与环境污染的矛盾。同时,他发现改造后的发酵床猪舍饲养出的猪的抵抗力有所增强,所需饲料较少,猪肉的品质也有很大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收益颇丰,张天书真切地体验到发酵床猪舍的甜头。

张天书的案例展现的关键在于,生猪的生长环境是导致随意性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老式猪舍增加了养殖户在清理排泄物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污染了自然环境,同时也提高了生猪的发病率,降低了猪肉的品质,因低销量而导致的勉强保本甚至亏本现象也随之产生。

基于此,为降低生猪发病率、提高经济收益、增强社会效益而选择将老式猪舍改造为发酵床猪舍,生产绿色健康猪肉,这充分展现其坚持“利己和利他经济人”的行为表现。其行为变迁如图4所示。

图4 饲养环节的随意性行为

(五)惯性行为驱使下的随意性行为

案例5:盐城阜宁,于步亮,男,44岁,于1997年创建了江苏盐阜众信集团。他的目标是让老百姓吃到绿色健康的猪肉,他坚信走生态养殖路线,改变原来人工饲养过程中一些习惯性的不规范行为就一定可以实现这个目标。于是,经过反复调研,他于2007年建立了众信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全部采用生态发酵床养殖法进行饲养,此种养殖法避免了人工对猪粪等排泄物进行清扫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环保无污染。同时,在饲养过程中,于步亮严格遵循传统工艺,为了进一步规范饲养人员的饲养行为,他引导大家在用料时要对采用的原粮饲料进行科学配比,不能根据个人感觉随意配比饲料,不使用任何添加剂;在用药时,要仔细阅读兽药说明书,严格控制用药量、严格遵守用药时间以及用药顺序,不能不假思索地随意用药;在给猪打疫苗时,要首先认清是何种疫苗,不能盲目乱打疫苗,更不能简单地将以前用过的所有疫苗都给猪注射。

在于步亮的努力下,公司的猪肉品质得到很大提升,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公司收益也节节攀升。看到今天大家共同受益的局面,于步亮的内心甚是欣喜,这满足了他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健康的心愿,也更加坚定了他生态养殖的理念。

于步亮的案例表明,养殖户的惯性行为是可以进行有效规范的,如科学配比饲料、不随意添加任何添加剂、严格控制兽药用药量并遵守用药顺序、有针对性地注射疫苗等,这对有效减少饲养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提高猪肉品质、扩大销售量、提高收益的重要途径。

这种出于利己又利他的目的的规范性行为反映了养殖户“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下的行为特征。规范惯性行为,减少饲养过程中的随意性,不仅可以提高经济利益,还可以增强社会效益,政府部门对此应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实现良好的社会激励机制,加大社会宣传推广力度。

最后,我们还可以得出,消费者、养殖者和政府部门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有效主体,应努力构建社会共同治理机制,综合有效地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减少农产品安全生产风险。其行为变迁如图5所示。

从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的以上五种产生机制来看,这五种机制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随意性行为的产生与农业生产者的认知有着密切的关联,其行为动机都表现出对利润的追逐。在第一个案例中,随意性行为的产生因素主要是农业生产者的个体及认知因素,当然外界客观因素,如无法预知市场价格、市场信息不对称等,也是其随意性行为产生的因素。在第二和第三个案例中,随意性行为的产生机制主要与农业生产者的认知程度相关,对疫苗和兽药的认知度低是导致其随意性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第四个案例主要表现的是较差的生长环境下的随意性行为的产生机制。通过第五个案例我们能够发现,农业生产者的惯性行为也会导致其随意性行为的产生,有效规避惯性行为是实现农业安全生产、减少随意性行为的重要手段。

图5 惯性行为驱使下的随意性行为

以上案例尽管产生机制不尽相同,却表现出一些共性。农业生产者对经济利益的诉求普遍较高,而其认知能力普遍较弱、个体素质普遍较低,致使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具有普遍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因此,构建良好的共同治理机制,动态掌握农业生产者的利益诉求,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

(六)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产生的分析框架

综合前面关于生猪养殖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行为选择、随意性行为的表现形式、随意性行为的产生缘由的探讨及相关案例的考察,本文尝试提出一个治理农业生产过程中随意性行为的理论分析架构(见图6)。这个架构主要涉及两个维度的因素:一是内部因素,包括农业生产者的认知程度、素质高低和对经济利益的追逐程度;二是外部因素,包括市场竞争、政府管理、消费者选择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决定农业生产者的行为选择。拥有较高认知程度和素质、对经济利益不过分追逐、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的农业生产者更倾向于采取规范性生产行为,相反则会采取随意性行为。相对对称的市场信息、消费者更理性的消费行为、政府良好的监管机制及社会组织充分的参与和监督又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者采取规范性行为,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反之,则会间接“纵容”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因此,单独讨论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都可能顾此失彼,只有综合考虑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发挥两者的作用,才能更加全面、有效地治理当前中国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困境,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要消除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图6 农业生产者随意性行为产生的分析架构

五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研究结论

当前,因农业生产者的随意性行为而导致的农产品(猪肉)安全风险频频发生,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性问题。保障农产品(猪肉)安全,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生猪养殖户要以安全为出发点,规范饲养过程中的惯性行为,增强对生猪安全养殖的认知,自觉减少随意性行为;政府部门要优化自身结构,出台有效政策和措施,强化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第三方要做好政府、生猪养殖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有效监督生猪养殖户的随意性行为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行为,培养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消费者自身也是重要责任主体,要团结起来使管理随意的养殖场(户)失去市场,没有立足余地。此外,这几个责任主体也要相互配合,共同治理生猪养殖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推进生猪安全养殖进程。

(二)政策含义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猪肉消费国,实施生猪安全养殖,减少养殖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从源头上控制生猪质量,提高中国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认为,只有生猪养殖者、政府、消费者以及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关注、共同治理才是减少养殖户的随意性行为,推进生猪健康、安全养殖的有效途径。

首先,生猪养殖者要积极学习生猪养殖的先进技术,提高生猪安全养殖技能,增强对安全养殖的理解与认知,自觉减少饲养过程中的随意性行为,如科学配比饲料、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及时做好环境消毒、科学使用疫苗、合理存储疫苗和兽药以及规范使用兽药等。

其次,对政府来说:第一,要加强生猪安全养殖的宣传和推介,对生猪养殖户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养猪场(户)对安全养殖的认知,增强养猪场(户)对减少饲养过程中随意性行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和理解;第二,加大对养猪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生猪散养户向养猪专业户转变,提高生猪养殖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这样养殖户为降低生产风险自然会自觉减少其随意性行为;第三,加大对饲料、疫苗、兽药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力度,督促生猪养殖户规范使用饲料、疫苗及药物添加剂,从源头上减少由随意性行为而导致的生猪质量安全问题;第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生猪养殖户的法律意识,从法律上有效监督生猪养殖户的随意性行为。

再次,对猪肉流通领域最后环节的消费者来说:第一,要学习有关猪肉质量安全的知识,提高对猪肉品质的辨识度,不能简单地一味追求瘦肉率高的猪肉,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做有知识、有意识的理性消费者;第二,要自觉培养维权意识,当买到可能有问题的猪肉时,应及时向卖方或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加强对问题猪肉的监督和防范。

最后,对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来说,要充分发挥其作为“看不见的手”在生猪安全养殖治理上的作用,加强对生猪养殖过程中随意性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比如与政府联合、协作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更高的生猪养殖过程中的行为标准以减少随意性行为。同时,要携手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检测猪肉品质并及时在网络上公示检测结果,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有效抑制生猪养殖户的随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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