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处罚条件研究:构成要件抑或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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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客观处罚条件是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在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和定位上,学者们的分歧是很明显的。例如,在德国,一般认为,所谓的客观处罚条件,指的是某些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特征,其成立是犯罪可罚的前提条件;客观处罚条件通常因刑事政策学上的考量而从不法、有责体系中分离出来,独立于构成要件之外,虽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仍属于犯罪论的范畴。在日本,为了保证犯罪成立条件的纯洁性和犯罪论体系内部的协调以及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大多数学者认为,客观处罚条件因不属于不法和责任要素而与犯罪成立无关,仅仅是刑罚权发动的条件之一,是发动国家刑罚权的一个例外条件,属于刑罚论的范畴。

本书认为,在客观处罚条件的性质和定位上,要根据条件与违法性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为违法性提供实质性根据,将其区分为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和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司法人员特别设置的刑罚权发动条件,是一种裁判规范,与责任主义无关,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能够认识;而后者是影响犯罪是否成立的实体性要素,可以还原为构成要件的定型要素、违法性要素,甚至责任要素,这些客观处罚条件仍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仍属于故意规制的内容,并不违背责任主义原则。但不同于一般类型性的违法要素,不需要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客观处罚条件具有立法和司法上的机能,是刑事政策的立法体现,也是保证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犯罪成立的范围和刑罚权的发动。

我国刑法中存在仅影响刑罚权发动的客观处罚条件,但不存在成立犯罪要素意义上的客观处罚条件,其本质上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但与一般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不同,行为人主观上对这些要素仍需要认识,但缺乏意志支配因素,所以,可以称之为客观超过要素。我国刑法中的罪量因素大多属于客观超过要素,而不是客观处罚条件。

关键词:客观处罚条件;犯罪论体系;客观超过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