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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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以色列:参股基金与联合投资

2.2.1 YOZMA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

1993年1月,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正式设立了YOZMA基金。其设立目标是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更多的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杠杆放大对创业企业的资本支持,并培育创业投资专门人才。

YOZMA基金是一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Government Sponsored Venture Capital Fund of Funds),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YOZMA通过参股支持,共设立了10只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每只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YOZMA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见图2-2)。其余60%的资金由私人投资者提供,这些私人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VX、Kyocera及远东一些国家的创业投资机构等除参股子基金外,YOZMA母基金也发展与大型学术机构和技术孵化器的紧密合作关系。YOZMA投资组合中一些最有前途的公司直接来自这些机构。作为YOZMA活动的一部分,为培养成功的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和创建人,YOZMA创办了YOZMAⅢCEO俱乐部。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03404359312b3169a451a498.html。

图2-2 以色列的参股基金模式

YOZMA参股组建的子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组织形式,YOZMA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和参与基金运作。虽然YOZMA基金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可以按照以色列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投资领域,但是YOZMA基金不干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事务,具体的投资决策完全由YOZMA及其合伙人选择的管理团队自主决定。YOZMA规定的重点投资领域为通信、IT、生命及生物科学、医药技术等,投资重点是基础设施和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此外,YOZMA还规定被投资企业需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多元化的产品流并主要面向以色列以外的市场销售,而被投资企业所处的阶段则应以创业早期为主。通常,子基金对企业的初始投资额度为100万~600万美元,并需为后续投资保留一定的附加资本。

此外,为激励私人投资者,YOZMA基金还给予私人投资者在子基金存在的最初5年内以事先议定的优惠价格(一般为5%的优先回报)购买YOZMA出资份额的期权,并承诺向私人投资者让渡7%的未来利润除设立YOZMA基金参股子基金外,2010年,以色列政府还出资参股了3只生命科学基金,每只基金参股800万美元,占基金总出资的比例在25%以内。Gilles Duruflé, “Government Involvement in the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CVCA, May 2010, p.10.

2.2.2 Heznek基金联合投资

除了设立YOZMA基金参股子基金外,以色列政府还设立了Heznek种子基金,该基金通过与其他私人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来引导私人资本投向早期企业。与YOZMA参股设立的子基金相比,Heznek种子基金的投向为更加早期的企业,其投资对象通常为“创立不超过6个月,且设立以来的总开销不超过25万美元”的种子期企业(见图2-3)。

图2-3 Heznek基金在以色列政府创新扶持体系中的位置

资料来源: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CSO)。

Heznek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是与私人投资者对早期企业进行联合投资。具体做法是:①以私人投资者(创业投资基金或以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公司)为合作伙伴,政府在两年内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额度对私人投资进行匹配跟投,共同投向早期企业,以促进新企业的创建和成长;②政府给予合作伙伴一个将来可以按原始投资价格购买政府在被投资企业所持股权的期权,以让利方式鼓励私人投资者与政府资金开展合作,从而使政府资金得以放大资料来源于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CSO)。

参股基金和联合投资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以YOZMA基金为例,该基金共直接投资15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公司通过公开上市或被收购的方式退出,3个项目业绩突出。在YOZMA参股设立的10只小型新基金中,有9只行使了其期权,购买了政府的股份,从而使政府于1997年通过私有化的方式退出了投资,政府在退出投资时取得的收益也远大于1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