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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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徽州文书的利用与研究

刘道胜胜,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

如众所知,20世纪50年代以来,徽州文书相继面世。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现并由此带来徽学新学科的产生乃至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拓展,构成20世纪我国学术发展之一重要方面。自徽州文书发现以来,利用和研究徽州文书大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来看,一是20世纪50~80年代,学术界侧重于利用土地、经营、人身等各种契约文书以及相关租簿、账簿、置产簿等簿册文书,从事土地关系、租佃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徽州文书不断整理公布,举凡交易文契、合同文约、承继分书、产业簿册、私家账簿、官府册籍、政令公文、诉讼文案、会簿会书、乡规民约、日用类书、民俗歌谣、村落文书、尺牍书札等广泛进入国内外学者的视野。徽州文书作为丰富的新资料,奠定了徽学这一新兴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不但历史学界高度重视这一新资料,也引起法学、人类学、社会史、经济史、文献学等学科学者的极大关注,学术界利用徽州文书从事研究的领域日益拓展,在理论方法、地域探讨、专题探究、资料发掘、文本解读、话语构建、问题意识、田野调查等方面给予其深厚的学术情感和学术关怀,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毋庸置疑,作为中国民间文书的典型代表,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掘和利用,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以下梳理相关代表性论著,对20世纪以来徽州文书的研究概况作一综述,挂漏失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 关于文书整理的研究

徽州文书广见于国内外馆藏单位,迄今所知,以安徽、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收藏最为集中,日本、美国等国外馆藏机构亦颇有庋藏。另外,私人收藏徽州文书的也大有人在,且秘而未宣,尚未面世的文书数量更不在少数。仅以目前公开的徽州文书论,据笔者估计,数量超过百万件之多刘道胜:《遗存的宋以降我国民间文书的发掘与整理》,《徽学》第8卷。,且其种类之多、涉及面之广、跨越历史时间之长和研究价值之高,实乃地域性民间文书的突出代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安徽省博物馆开始将馆藏徽州文书加以整理,相继出版了相关资料集,揭开了徽州文书整理和公布的序幕,有力地推动了徽州文书整理刊布的进程。在徽州文书整理过程中,如何客观梳理徽州文书的产生、存传和发掘历程,宏观把握徽州文书的庋藏概况,科学整理数量丰富、类型复杂的新资料,深入认识民间文书的价值,一些学者在搜集和整理徽州文书的实践中做出了有益探索,其构成徽州文书整理和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健:《徽州历史文化档案的种类及其利用》,《徽州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周绍泉:《徽州文书的分类》,《徽州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同氏:《徽州文书的由来、收藏、整理》,《明代史研究》1992年第20号。吴光龙:《试论徽州文书的史学价值及其整理》,《安徽史学》2000年第3期。严桂夫:《20世纪徽州历史档案研究开发综和简评》,载安徽省档案局、甘肃省档案局编《首届徽州历史档案与敦煌历史档案开发利用研讨会论文集》,2001。马仁杰:《关于徽州历史档案的若干问题》,《档案学通讯》2002年第3期。王国键:《明代徽州经济类档案发现始末》,《上海档案》2003年第3期。罗培、丁立新:《试析徽州历史档案的开发利用及其研究意义》,《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王国键:《论徽州文书档案的特点》,《徽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张爱妹:《明清徽州文书的地籍分布》,《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刘伯山:《徽州文书的遗存及特点》,《历史档案》2004年第1期。王振忠:《新发现的徽州文书与徽学研究的新进展》,《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徐国利:《当代中国的徽州文书研究》,《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同氏:《徽州文书的理论研究与整理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4期。王国键:《徽州文书发现的来龙去脉》,《中国档案》2005年第7期。翟屯建:《徽州文书的由来、发现、收藏与整理》,《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刘伯山:《关于徽州文书的计量标准》,《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刘伯山:《徽州文书遗存的原因》,《安徽史学》2007年第2期。刘伯山:《我与徽州文书的寻获》,《江淮文史》2007年第5、6期,2008年第1期。卞利:《徽州文书的由来及其收藏整理情况》,《寻根》2008年第6期。刘伯山:《徽州文书的遗存与发现》,《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6期。刘道胜:《公匣制度与明清徽州民间文书的保存》,《图书馆杂志》2009年第2期。。不少馆藏单位通过整理还以各种形式公布了馆藏目录,甚至对馆藏情况作系统介绍,方便了学者的了解和利用关于徽州文书的目录,除了整理刊布之外,不少馆藏单位的数据库均可查询,兹不赘述。馆藏介绍论文有:刘尚恒、李国庆:《天津馆藏珍本徽学文献叙录》,载《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文集》,黄山书社,1996。夏维中、王裕明:《南京大学历史系所藏徽州文书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倪清华:《黄山市博物馆藏徽州文书简介》,载《徽州文化研究》第1辑,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第366页。冯剑辉:《山东图书馆馆藏徽州文书述评》,《黄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董家魁、刘猛:《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种类及特点》,《兰台学刊》2012年第11期。。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刊布,民间文书与徽学研究的拓展和深化日益密切相联,极大地巩固了徽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地位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学”》,〔美〕《图书文献学刊》1992年第1期;同氏:《徽州文书与徽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诸如栾成显、陈支平、王振忠、陈学文等学者均长期关注民间文书的利用和研究,在此基础上,从理论和方法的角度探索了民间文书新资料与学术研究特别是史学研究的关系,对于开阔民间文书利用和研究的视野大有助益栾成显:《徽州文书与历史研究》,《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同氏:《徽州历史文献与中国史研究》,《徽学》第2卷;同氏:《明清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王振忠:《民间档案文书与徽州社会史研究的拓展》,《天津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同氏:《民间文献与历史地理研究》,《江汉论坛》2005年第1期;同氏:《收集、整理和研究徽州文书的几点思考》,《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陈支平:《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陈学文:《土地契约文书与明清社会、经济、文化的研究》,《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另外,在徽州文书与其他地区文书的比较研究上,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罗培:《徽州历史档案与敦煌古文化共性探析》,《档案学研究》2003年第2期;〔韩〕郑义雨:《安东与徽州地区古文书的概况》,《徽学》第4卷;李旭:《从古文书上观察到的安东和徽州地区经济观及经济生活》,《徽学》第6卷。。对此,学术界需要进一步加强相互交流,秉持开放理念,以扩大民间文书研究的新视野。

二 佃仆关系研究

徽州文书研究始于阶级关系领域,具体地说即佃仆制度的研究。明清时期,具有经济上的租佃关系和人身隶属关系的佃仆制度广泛存在。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变革和转型,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处于社会底层佃仆的反抗斗争——“奴变”日益加剧,佃仆制度趋于式微谢国桢:《明季奴变考》(1932年),载氏著《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吴景贤:《明清之际徽州奴变考》(1937年),《学风》第7卷第5期;傅衣凌:《伴当小考》(1947年)和《明季奴变史料拾补》(1949年),均载氏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刘序功:《略谈清初徽州所谓“奴变”》,《史学工作通讯》1957年第1期。程梦余:《宋七与徽州“奴变”》,《安徽日报》1958年5月25日。。在传统徽州,佃仆制度由来已久,顽固存在。佃仆或称庄仆、地仆、庄佃、伴当、伙(火)佃、山仆、住佃、细民、地伙、僮仆等不一而足广东被称为“世仆”,参见黄淑娉、龚佩华《广东世仆制研究》,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他们住主之屋、葬主之山、种主之田,并对特定家族或宗族承担一定的劳役义务,世代相承,形成主仆之分。主仆之间大多通过订立各种契约维系经济关系和人身隶属关系,由此产生的大量相关文书遗存至今。1960年,傅衣凌先生发表《明代徽州庄仆文约辑存》,开始了佃仆制研究,并揭开了利用民间文书从事徽学研究的序幕傅衣凌:《明代徽州庄仆文约辑存》,《文物参考资料》1960年第2期。。20世纪60~80年代,因国内史学界热衷于阶级关系的探讨,徽州佃仆制研究颇受关注,诸如章有义、叶显恩、魏金玉、付同钦、马子庄、韩恒煜等相继注重徽州佃仆文书与佃仆制度的探究魏金玉:《明清时代佃农的农奴地位》,《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章有义:《从吴葆和堂庄仆条规看清代徽州庄仆制度》,《文物》1977年第11期;同氏:《清代皖南休宁奴婢文约辑存》,载《文物》编辑委员会《文物资料丛刊》(2),文物出版社,1978。叶显恩:《从祁门善和里程氏家乘谱牒所见的徽州佃仆制度》,《学术研究》1978年第4期;同氏:《明清徽州佃仆制试探》,《中山大学学报》1979年第2期;同氏:《关于徽州的佃仆制》,《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付同钦、马子庄:《清代安徽地区庄仆文约简介》,《南开学报》1980年第1期;韩恒煜:《略论清代前期的佃仆制》,《清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0。。这一时期,日本学者诸如寺田隆信、仁井田升、小山正明以及美国学者居密等亦发表了相关专文〔日〕寺田隆信:《关于雍正帝的除豁贱民令》(1959年),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明清卷),中华书局,1993。〔日〕仁井田升:《明末徽州的庄仆制——特别是关于劳役婚》,见氏著《中国法制史》,东京大学出版会,1960,又见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8。〔日〕小山正明:《文书史料中所见明清时代徽州府的奴婢:庄仆制》(1981年),载《西山鸟定生博士还历记念:东アジア史における国家と农民》,东京山川出版社,1984。居密:《十九、二十世纪中国地主制溯源》,载《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1976。。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丰富的徽州佃仆文书不断面世,有关佃仆制度的个案研究增多,关注的问题亦日趋深入,成果斐然魏金玉:《明代皖南的佃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3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刘重日、曹贵林:《徽州庄仆制及其研究》,载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刘重日、曹贵林:《明代徽州庄仆制度研究》,《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刘重日:《从部分徽档中看明代的徽州奴仆及其斗争》,《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3辑,1981;同氏:《火佃新探》,《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美〕居蜜:《1600~1800年皖南的土地占有制与宗法制度》,叶显恩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2期。叶显恩:《明清佃仆的身份地位》,载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1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叶显恩:《释“火佃”》,《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彭超:《试探庄仆、佃仆和火佃的区别》,《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刘和惠:《明代徽州佃仆制考察》,《安徽史学》1984年第1期;同氏:《明代徽州胡氏佃仆文约》,《安徽史学》1984年第2期;同氏:《明代徽州佃仆制补论》,《安徽史学》1985年第6期。章有义:《关于明清时代徽州火佃性质问题赘言》,《徽州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彭超:《再谈火佃》,《明史研究》第1辑,黄山书社,1991。周绍泉:《明后期祁门胡姓农民家族生活状况剖析》,〔日〕《东方学报》第67册1995年。陈柯云:《雍正五年开豁世仆谕旨在徽州的实施——以〈乾隆三十年休宁汪、胡互控案〉为中心》,《清史论丛》1995年。〔日〕臼井佐知子:《徽州文书所见有关“承继”问题》,《东洋史研究》1996年第55卷第3号。刘重日:《再论“火佃”的渊源及其性质》,《明史研究》第5辑,黄山书社,1997。卞利:《清世宗开豁世仆令在安徽的实施》,载欧阳发等主编《安徽重要历史事件丛书·经济史踪》,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魏金玉:《明清时代皖南火佃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日〕中岛乐章:《明末徽州的佃仆制与纷争》,《东洋史研究》1999年第58卷第3号。韩秀桃:《清代例的制定与实施:雍正五年“开豁世仆”谕旨在徽州、宁国实施情况的个案分析》,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11期转载。刘道胜:《明代祁门康氏文书研究》,《明史研究》第九辑,黄山书社,2005。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相关研究力著,主要有: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同氏:《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同氏:《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总体而言,徽州佃仆制的早期研究侧重于主仆之间经济关系(土地关系)的探讨。20世纪80~90年代是这一领域研究的相对集中时期,取得了不少有代表性的成果,研究视野亦扩大到与佃仆制度相关的诉讼关系、宗族关系等方面,诸如佃仆的起源、佃仆身份和地位、佃仆的称谓和类型等具体问题,学者们在实证研究中不断深入,在学术论争中趋于认同。梳理这一领域研究的开展,不难看出,丰富的相关文书资料为推动其研究不断深入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 土地关系与宗族关系研究

大体而言,宋代以后,随着土地关系、租佃关系的普遍发展,土地契约得以广泛行用。20世纪以来,中国近世土地契约不断面世,发掘契约文书的地域可谓“满天星斗”。揆诸20世纪民间契约文书与史学研究的历程,可以看出,早在20世纪30~40年代,著名史学家傅衣凌先生即倡导利用契约文书等资料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同一时期,日本著名中国史研究专家仁井田升教授亦注重利用民间契约探究中国法制史参见《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 〔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研究》,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7。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全4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59~1964,东京大学出版会1981年再版。另外,有关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的代表性著作,参见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二者实属利用契约文书从事学术研究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徽州遗存契约数量最为丰富,类型上以土地契约为大宗。徽州土地契约涉及时代虽以清代、民国居多,然宋明间的契约多有存传,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自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面世以来,利用徽州土地契约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一度成为热点。

首先,关于土地关系这方面研究,章有义先生颇具代表。参见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同氏:《近代徽州租佃关系案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同氏:《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另,参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原版于1982年);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刘和惠、汪庆元:《徽州土地关系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该著系近年来利用文书资料等全面论述徽州土地关系之作。。据相关资料记载,宋代以后,民间土地自由买卖盛行,土地兼并逐渐剧烈,土地流转日益频繁,租佃关系普遍发展关于宋代有“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之说,论者多认为宋代抑制土地兼并之力度与效果不及此前的北朝隋唐。。在此情势下,出现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亦即“一田二主”的出现。迨至明代嘉万以后,这种地权关系的分化日益多见,降及有清民国,“一田二主”更为盛行,尤其流行于南方各地。“一田二主”的产生,使地权相继分离为田骨权(田底权)和田皮权(田面权),相应地,土地租佃出现大租与小租之别,土地买卖亦存在大卖和小卖之分大卖或称绝卖、断卖、杜断卖、割根卖,小卖又称活卖等。。在徽州,尤其于明清时期,“一田二主”现象亦日趋普遍,一些学者利用遗存的徽州土地文书对此作考察李文治:《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赵冈、陈钟毅:《明清时期的租佃制度》,《大陆杂志》1980年第51卷第1期;刘和惠、张爱琴:《明代徽州田契研究》,《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赵冈:《关于明清时期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新材料》,《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5期;刘和惠:《清代徽州田面权考察——兼论田面权的性质》,《安徽史学》1984年第5期;彭超:《论徽州永佃权和“一田二主”》,《安徽史学》1985年第4期;刘淼:《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刘淼:《从徽州土地文书看地权关系演变》,《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汪柏树:《徽州的土地买卖与“一田二主”》,《徽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刘和惠:《明代徽州地契中的“地骨”和“山骨”》,《徽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吴秉坤:《徽州“一田二主”的称谓问题》,《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第9卷第4期;等等。。与地权相关的是,明清以来,民间土地的租佃、买卖、典当复杂多样,土地流转形式不一而足,不少学者基于徽州土地契约的具体记载,对民间土地流动作翔实的探究刘淼:《明清间徽州房地产交易》,《平淮学刊》1989年第5期;栾成显:《明初地主积累兼并土地途径初探——以谢能静户为例》,《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张雪慧:《明清徽州地区的土地买卖及相关问题》,《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诸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刘淼:《从徽州土地文书看地权关系的演变》,《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栾成显:《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汪柏树:《徽州明清民国地契中的“卖”初探——三种地权的名实情况与隐显形式》,《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2期;汪庆元:《通过鱼鳞图册看明清时期的土地所有关系:以徽州府为中心》,《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栾成显:《明清徽州土地佥业考释》,《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任志强:《论清代土地流转形式》,《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对于典当、典卖等相关问题予以微观剖析彭超:《论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土地典当》,《安徽史学》1987年第3期;刘淼:《徽州民间田地房产典当契研究》,《文物研究》第5辑,黄山书社,1989;郑力民:《明清徽州土地典当蠡测》,《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3期;张雪慧:《明代徽州文契所见土地关系初探》,载《'98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吴秉坤:《清至民国徽州田宅典当契约探析:兼与郑力民先生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1期。。在长期民间土地流转中,形成的亲邻优先权,找价、回赎等制约产权自由流转的惯例,亦引起学者关注刘淼:《明清时期徽州民田买卖制度》,《阜阳师院学报》1987年第1期;江太新:《论清代徽州土地买卖中宗法关系的松弛》,《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张雪慧:《明代徽州文契所见土地关系初探》,载《'98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春杨:《明清时期田土买卖中的找价回赎纠纷及其解决》,《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笔者按:宋元明清直至民国,我国民间与土地买卖相关的惯例既有相似性,亦具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情况十分复杂。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另外,利用丰富的土地契约,深入剖析通货、地租率、地租形式、粮食亩产、土地价格、土地利用等社会经济实态成为可能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3期;赵冈、陈钟毅:《明清的地价》,《大陆杂志》1980年第60卷第5期;刘重日、武新立:《研究封建社会的宝贵资料明清抄本〈租底簿〉两种》,《文献》1980年第3期。惠东:《明清时期徽州的亩制和租量》,《安徽史学》1984年第6期;李文治:《论徽州府地租由分成制向定额制的过渡及剥削率的增长——关于康熙朝休宁县吴荪园祀产典型事例分析》,《徽州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章有义:《近代徽州租佃关系的一个案例研究——〈歙县汪光裕会租簿〉剖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彭超:《明清时期徽州地区的土地价格与地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周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地买卖的发展趋势——兼论徽商与徽州土地买卖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周绍泉:《明清徽州亩产量蠡测》,《明史研究》1992年第2期;江太新、苏金玉:《论清代徽州地区的亩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赵赟等:《徽州地区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分析——1500—1900》,《复旦学报》2002年第5期;高彦彦、杨德才:《交易成本、合约弹性与明清徽州的定额地租》,《制度经济学研究》2008年第1期;周生春、明旭:《明代徽州田价发覆》,《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汪崇筼:《硬租与实租:晚清民国徽州地租研究——以〈金长千公会租簿〉数据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其次,传统徽州是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特别是明代中期以后,面临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竞争激烈。这促使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明清徽州基层社会的宗族组织化趋势日益突显。诸如殷实之家于分家析产之际因礼仪互助而普遍留存众存产业。不少宗族以公祀、族会为主体而积贮置产,以谋求或维持其“大家规模”“大家气象”,借以实现“支下均沾其恩”《丛桂堂置产簿》,南京大学历史系资料室藏。。地方文献中屡屡可见徽州商人“捐资亢宗,以光竹帛”之义行。明清时期,这种徽州宗族的经济组织化,促使宗族产业构成传统徽州社会经济之重要方面据20世纪50年代徽州休宁县土改调查,该县山林百分之九十属宗族所有,可见一斑,参见陈柯云《从〈李氏山林置产簿〉看明清徽州山林经营》,《江淮论坛》1992年第1期。。反映到遗存的文书中,与宗族经济相关的置产簿、祀产簿、宗祠簿、捐输簿等簿册文书和归户性契约文书非常丰富,且类型不一而足,构成徽州文书之大宗。与其他地域文书相比,徽州文书体现出的宗法性特色更为明显。因此,关注宗族文书是徽州文书利用和研究的重要领域。诸如章有义、陈柯云、刘淼、江太新、周绍泉、栾成显、彭超、刘和惠、张雪慧、刘道胜等利用相关文书资料,对宗族地产的形成、形态、流动以及宗法制度与土地关系等均作过具体研究章有义:《清代鸦片战争前徽州地区土地制度——休宁朱氏置产簿剖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究研究所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同氏:章有义:《十七世纪前期徽州租佃关系的一个微观研究——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剖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5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章有义:《徽州江姓〈新置田产各据正簿〉辑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另,章氏其他论著参见前文所引。郑振满:《茔山、墓田与徽商宗族组织——〈歙西溪南吴氏先茔地〉管窥》,《安徽史学》1988年第1期。陈柯云:《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刘淼:《清代徽州歙县棠樾鲍氏祠产土地关系》,《学术界》1989年第3期;同氏:《清代徽州祠产土地关系——以徽州歙县棠樾鲍氏、唐模许氏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同氏:《从徽州土地文书看地权关系演变》,《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同氏:《传统农村社会的宗子法与祠堂祭祀制度——兼论徽州农村宗族的整合》,《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彭超:《歙县唐模村许荫祠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2期;同氏:《休宁〈程氏置产簿〉剖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4期;彭超:《试论“义田”与“义仓”——兼析〈祁门奇峰郑氏义仓收租簿〉》,《徽州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刘和惠:《明代徽州洪氏誊契簿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周绍泉:《〈窦山公家议〉及其研究价值》,《江淮论坛》1991年第6期;同氏:《明清徽州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族产研究》,《谱牒学研究》第二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颜军:《明清时期徽州族产经济初探——以祁门善和氏为例》,《明史研究》第5辑。江太新:《论清代徽州土地买卖中宗法关系的松弛》,《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夏维中、王裕明:《从置产簿看清初徽州家族之间的财产互动——以休宁兖山孙氏为中心》,《中国农史》2001年第2期。栾成显:《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同氏:《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411~412页。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王志龙:《敬宗睦族氛围下的近代徽州族田分布:以绩溪县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张明:《清至民国徽州族田地权的双层分化》,《中国农史》2010年第2期。。徽州宗族地产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呈现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趋向,学者们或发掘的个案资料作专题考察栾成显:《元末明初祁门谢氏家族及其遗存文书》,载《'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陈琪:《歙县三十五都潘氏文书辑录与考释》,《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刘文开:《歙县芳坑江氏家族及其遗存档案》,载安徽省档案局、甘肃省档案局《首届徽州历史档案与敦煌历史档案开发利用研讨会论文集》,2001。王国键:《徽州宗族立祠修谱活动及其文书》,《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3期。汪庆元:《徽州的家族文献与宗族文化——以歙县吴氏〈冲山家乘〉为中心》,《安徽史学》2006年第1期。王振忠:《晚清民国时期的徽州宗族与地方社会:黟县碧山何氏之〈族事汇要〉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唐力行:《重构徽州农村基层社会的宗族结构与生活实态:徽州文书〈亲逊堂宗祠会议录〉的解读》,《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族公约研究》,《中国农史》2009年第3期。,或以探讨徽州宗族经济组织化为基础,进而深入剖析宗族内部经营、功能运作、社会管理、族际关系等实态陈柯云:《明清徽州的修谱建祠活动》,《徽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同氏:《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高寿仙:《明初徽州族长的经济地位——以休宁县朱胜右为例》,《江淮论坛》1994年第4期。〔日〕中岛乐章:《围绕明代徽州一宗族的纠纷与同族统合》,《江淮论坛》2000年第2~3期;同氏:《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纷争及宗族形成》,《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林济:《明清徽州的共业与宗教礼俗生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方光禄:《十五至十七世纪徽州家庭状况的个案研究——以歙县北岸吴氏为中心》,《黄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2期。刘淼:《传统农村社会的宗子法与祠堂祭祀制度——兼论徽州农村宗族的整合》,《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任志强:《试论明清时期的产权的共业形式》,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五辑),紫禁城出版社,2004。方利山:《从几份契约文书看徽州宗族的社会调适》,《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3卷第2期。卞利:《清代徽州宗族聚居村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以祁门红紫金氏宗族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同氏:《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中的房长及其权力》,《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同氏:《清代徽州族长的权力简论》,《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同氏:《明清徽州宗子考论》,《学术界》2009年第5期。刘道胜:《明代祁门康氏文书研究》,《明史研究》(第九辑),黄山书社,2005;同氏:《明清徽州宗族的“公匣”制度》,《中国农史》2008年第1期;同氏:《明清徽州宗族的“分房”与“轮房”》,《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同氏:《众存产业与明清徽州宗族社会》,《安徽史学》2010年第4期。郑小春:《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治理:以祁门康氏为中心》,《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汪顺生:《清末民初祁门西乡云村李氏世荣堂的宗族活动:以捐监生李邦福杂记手稿为中心》,《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刘伯山:《清代休宁首村朱氏宗族的伦理生活》,《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2期;同氏:《清代中后期徽州宗族社会的松解:以〈黟县一都榆村邱氏文书〉为中心》,《中国农史》2012年第2期。

最后,关于山林的开发。徽州隶属皖南多山地区,山林开发和山林经济的发展是徽州土地关系的重要体现。明清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番薯、玉米等粮食新品种的引进,加上染料、林木、桑麻等经济作物的推广,徽州的山林开发日益加强,相关文书多有遗存,亦引起诸多学者对徽州山林经济探究的关注杨国桢先生较早利用文书资料从事该领域研究,参见氏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相关研究论文参见张雪慧《徽州历史上的林木经营初探》,《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陈柯云:《明清徽州地区山林经营中的“力分”问题》,《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陈柯云:《明清山林苗木经济初探》,《平淮学刊》1989年第4辑上册。刘和惠:《明清徽州文契研究——山场的租佃、管理和所有权转移》,《文物研究》1990年第6期。陈柯云:《从〈李氏山林置产簿〉看明清徽州山林经营》,《江淮论坛》1992年第1期。陈瑞:《明清徽州林业生产发展兴盛原因探论》,《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日〕中岛乐章:《清代徽州的山林经营、纷争及宗族形成》,《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陈琪:《古徽州民间“罚戏护林”习俗》,《安徽林业》2006年第4期。关传友:《徽州地区林业文化的概况及形成原因》,《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0卷第2期。李磊:《明清徽州山林资源与徽人性格特征》,《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袁婵等:《明清时期徽州涉林契约文书初探》,《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9卷第2期。汪柏树:《良法虽垂,颓风难挽:清代徽州环溪吴氏家族禁山碑约探讨》,《黄山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四 契约关系研究

在中国历史上,“官有律令,民从私约”的传统由来已久,契约文书的行用源远流长关于契约发展源流,参见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180页。,遗存的徽州契约类型多样,反映契约关系广泛而深入地存在于传统徽州的基层社会。对契约文书新资料的文本解析、契约关系的社会史解读无疑成为徽州文书研究之重要方面。大体来说,南宋以降,契约日趋发展为单契与合同两种重要形制和类型关于单契与合同,参见俞江《契约与合同之辨》,《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第2章,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关于单契,揆诸徽州文书,其具体名称有买卖契、典(当)契、租(佃)契、对换契、批契、便契、补契、退契、认契、顶契、揽契、卖身契、金兰契、借契、找添契等不一而足,一些学者对其中批契、退契以及与契约相关的税契凭证等特殊契约形制多有考察周绍泉:《田宅交易中的契尾试探》,《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1期。阿风:《明代徽州批契与其法律意义》,《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周绍泉:《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俞乃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无契土地房屋所有权认定考略》,《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关于合同,其源于先秦两汉时期的判书,而这一时期,判书又有傅别、质剂、书契等之别,并成为当时契约的主要形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单契与合同使用领域的区别尚不分明。一般认为,南宋以降尤其在明清,单契逐渐成为买卖、典当、租佃等契约形式。而合同成为个体、群体、社会组织等不同事主(两方或两方以上),或为了一定的利益需要,或基于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或出于协调各方的利害冲突而共同订立的书面约定。在遗存的徽州契约文书中,合同(或称“合同文约”“合文”“文约”“合约”“合墨”“议墨”“议约”“议合”“禁墨”等)所占比例虽不大,但在社会事务中这种契约涉及领域广、功能性强。学者们对徽州合同契约类型、合约关系等亦颇有论述周绍泉:《明清徽州契约与合同异同探究》,〔日〕《中国史学》第3卷。俞乃华:《徽州文书中的合同文书探析》,《黄山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合同条约的控制功能》,《徽学》第6卷;刘道胜:《明清徽州的合同契约与民间合约关系》,《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郑小春:《清代徽州的民间合约与乡村治理》,《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此外,利用乡规民约文书探讨民间秩序亦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卞利:《明清徽州村规民约和国家法之间的冲突与整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同氏:《明清徽州经济活动中的乡例举隅》,《安徽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同氏:《明清徽州地方性行政法规文书初探》,《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另外,维系民间契约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民间契约的订立离不开中证的参与,往往尚需事主画押确认。徽州契约关系中还存在“主盟”现象。对这些具体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学术界深化对传统民间契约关系的认识刘道胜:《明清徽州民间契约关系的维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关于中人,相关研究有: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202~204页。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第168页。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161~162页。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陈明光、毛蕾:《驱侩、牙人、经纪、掮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载《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第307~312页。吴欣:《明清时期的“中人”及其法律作用与意义——以明清徽州地方契约为例》,《南大法律评论》2004年。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第67~75页。关于主盟,参见阿风《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同氏:《徽州文书中“主盟”的性质》,《明史研究》第六辑。

五 商业研究

如众所知,徽商是明清时期势力雄厚、影响深远的地域性商帮之一。自20世纪50年代,傅衣凌、藤井宏等先后推出徽商研究论著以来,徽商研究领域持续活跃,成为徽学研究之一重要领域傅衣凌:《明清徽州商人》,载《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安徽史学通讯》1959年第9~10期。。总体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徽商研究方面,学术界侧重史籍、方志、谱牒、笔记、小说、文集等典籍文献的利用,对商业文书的关注尚为薄弱杨国桢利用民间文约论述徽州商人与土地关系,参见氏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四章,人民出版社,1988。张海鹏:《从〈汪氏阄书〉看徽商资本的出路》,《光明日报》1986年4月23日。。实际上,有关徽商经营发展的文书资料亦较为多见。20世纪90年代以后,利用文书资料从事徽商研究的局面大为改观如1995年出版的《徽商研究》一书辟有专章,探索利用文书新资料从事徽商研究,参见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第10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相关论文有:周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地买卖的发展趋势——兼论徽商与徽州土地买卖的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魏金玉:《介绍一商业书抄本》,《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日〕臼井佐知子:《徽州汪氏家族的迁徙与商业活动》,《江淮论坛》1995年第1~2期。栾成显:《明末典业徽商一例:〈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研究》,《徽州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陈学文:《徽商与商书——略论徽商对明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贡献》,载《'98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王裕明:《清末民初典当业当簿剖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汪崇筼:《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获利分析》,《徽州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江巧珍:《徽州盐商兴衰的典型个案——歙县江氏〈二房赀产清簿〉》,《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21世纪以来,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掘和整理,诸如陈学文、范金民、王振忠、刘秋根、臼井佐知子、汪崇筼、王裕明等,重视利用商业书、账簿、当票、合同、诉状、阄书、日记等商业文书从事商业史研究,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徽商研究的发展相关专著有:陈学文:《明清时期商业书及商人书之研究》,台湾洪叶文化公司,1997。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范金民:《明清商事纠纷与商业诉讼》,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臼井佐知子:《新安商人の研究》,汲古书院,2005。邹怡:《明清以来的徽州茶业与地方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相关论文有:周晓光:《二房赀产清簿剖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汪崇筼:《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同氏:《徽州典当资本的增值:以程虚宇家族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范金民:《明代徽商染店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1年3期。王振忠:《徽州人编纂的一部商业启蒙书——〈日平常〉抄本》,《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同氏:《重商思潮激荡下的传统徽墨经营——关于〈有乾公号四轮承做合同新章〉的解读》,《安徽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同氏:《晚清徽州墨商的经营文化——婺源商业秘籍〈墨业准绳〉抄本研究》,《复旦学报》2015年第1期。刘秋根:《明代徽商合伙制店铺融资形态分析:以万历程氏染店帐本为例》,《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汪崇筼:《徽州典当资本的增值以程虚宇家族为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刘秋根、谢秀丽:《明清徽商工商业铺店合伙制形态:三种徽商帐簿的表面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汪崇筼:《清代徽州土地与商业投资回报率的比较》,《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汪崇筼:《清代徽商合墨及盘、帐单:以〈徽州文书〉第一辑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陈学文:《明清徽商的经营理念和宗亲情结——以叶向高〈新安里记〉为中心》,《天中学刊》2007年第3期。宾长初、汪崇筼:《清代徽商资本诸问题探析:以“徽州文书”第一辑为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王裕明:《光绪振成典钱洋实存簿浅析》,《江海学刊》1999年第4期;同氏:《近代典当业质铺的经营特点——光绪皖南黟城用和质个案报告》,《学海》2004年第3期;同氏:《明清商人分家中的分产不分业与商业经营——以明代程虚宇兄弟分家为例》,《学海》2008年第6期;同氏:《明清分家阄书所见徽州典商述论》,《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马勇虎:《民国徽商、乡村工业与地方市场——培本有限公司经营账簿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马勇虎:《晚清徽州钱号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以咸同年间万隆、志成账簿为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马勇虎、李权弟:《徽州商号“伙计”的生活实态——咸丰年间徽商志成号经营账簿研究》,《黄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吴秉坤:《典制的完整形态——清至民国徽州典契研究》,《淮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吴秉坤:《典制的借债担保渊源——以民国时期徽州借贷契约为案例》,《合肥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六 民间继承研究

民间继承系指血缘亲属范围内宗祧和财产的传递过程,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构成传统家庭、宗族继承关系两个主要方面关于家庭、宗族继承问题,可参阅的专著有:〔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美〕安·沃特纳:《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大卫·韦克菲尔德:《分家:清朝与中华民国的家产分析与继承》,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98。(David Wakefield, Fenjia:Household Division and Inheritance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8);邢铁:《家产继承史论》,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相关论文有:郑振满:《清至民国闽北六件“分关”的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邢铁:《我国古代的诸子平均析产问题》,《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麻国庆:《分家:分中有继也有合》,《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俞江:《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同氏:《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同氏:《民事习惯对民法典的意义:以分家析产习惯为线索》,《私法》2005年第5辑。。演绎开来,对于有子家庭而言,宗祧和财产继承主要通过诸子均分制下的分家析产来实现。对于无子乏嗣家庭来说,财产和宗祧继承比较复杂,大致有同姓过继、异姓承嗣(养子、义男)以及招赘等方式。在徽州文书中,遗存的分家阄书、婚书、出绍文书、应继文书、招(入)赘文书、嘱书、遗嘱等颇为丰富,为研究明清徽州乃至其时整个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庭、宗族继承关系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素材。

首先,关于分家阄书。分家阄书系家产分析时订立的文书,其名称有阄书、分书、分单、支书、关书、标书、标单、析产阄书、勾书、议墨、分产分墨、阄分合同、分产议约等,尤以阄书、分书之称为常见。分家阄书至迟于唐代已经较为广泛地使用于民间,这从敦煌文书中遗存的分家文书可得以印证。如《十世纪敦煌分家契》明确记载:“右件分割家囗活具十(什)物,叔侄对坐,以诸亲近,一一对直再三,准折均亭,抛钩为定。”《敦煌宝藏》第44册,斯5647号,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第161~164页。从中可见唐代分家已有阄分和平分两个基本原则。有些分家书还标注“兄弟三人停(平)分为定”“两家停分”等《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454~471页。。今存的徽州文书遗存的分家阄书,年代较早的为元代分家书,而大多数系明清民国时期者。诸如章有义、张海鹏、臼井佐知子、栾成显、王振忠、周晓光、阿风、张研、汪庆元、王裕明、刘道胜、中岛乐章等对徽州分家阄书的利用和研究均有关注相关专著有:张海鹏、王廷元主编《徽商研究》第10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第3章,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第2、4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王振忠:《明清以来徽州村落社会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第255~285页。王裕明:《明清徽州典商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郑晓娟:《尝试性分业与阶段性继业》,《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相关论文有:张海鹏:《从〈汪氏阄书〉看徽商资本的出路》,《光明日报》1986年4月23日。〔日〕臼井佐知子:《徽州的家产分割》,《近代中国》第25卷,1995年;同氏:《关于徽州文书所见“承继”》,《东洋史研究》1996年第55卷第3号;同氏:《徽州家族的“承继”问题》,《'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栾成显:《明末典业徽商一例——〈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研究》,《徽州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同氏:《中国封建社会诸子均分制述论——以徽州文书所见为中心》,载《'98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家族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载叶显恩、卞恩才主编《中国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第412~430页;同氏:《〈成化二十三年休宁李氏阄书〉研究》,《明清论丛》2001年第2期;同氏:《诸子均分制与家庭经济变动——〈乾隆黟县胡氏阄书汇录〉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周晓光:《〈二房赀产清簿〉剖析》,《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汪庆元:《〈汪氏典业阄书〉研究——清代徽商典当业的一个实例》,《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王振忠:《清代一个徽州小农家庭的生活情况——对〈天字号阄书的考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王裕明:《明清分家阄书所见徽州典商述论》,《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刘道胜:《明清徽州分家阄书与民间继承关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日〕中岛乐章:《明代中期徽州农民的家产分割——祁门县三都凌氏为例》,栾成显译,《徽学》第5卷。郑小娟:《〈乾隆十六年黄炽等立阄分合同〉所见徽商典当资本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同氏:《尝试性分业与阶段性继业》,《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俞乃华:《清至民国徽州文书档案对家庭赡养方式之解读》,《黄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赵懿梅:《田野调查与伦理生活研究范式的实现:祁门榨里戴氏阄书的发现及考察》,《合肥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冯建辉:《明代中期徽州盐商个案研究:〈尚贤公分书〉剖析》,《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3期。

其次,关于“义男”和异姓承继。有关“义男”的性质和其产生的原因,韩大成先生曾将其视为奴婢加以考察,并认为“明王朝禁止与限制使用奴婢的命令是那样严格,宣德以后,使用奴婢的数字又是这样的不断增多,为了防止触犯律条,所以乡绅士庶之家就不得不改变一下奴婢的名称,当时有义男、义妇之称”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第70页。。具体到徽州而言,彭超和叶显恩早年都曾对“义男”的奴仆地位作过探讨彭超:《谈“义男”》,《安徽文博》1980年试刊号;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第241页。。而许文继认为,“义男”具有养子与奴仆的双重性许文继:《“义男”小论》,《中国社会经济史》2002年第4期。。汪庆元进一步考察认为,从黄册底籍等文书资料看,农民和地主家庭均有蓄养义男者,类似奴仆的义男只是义男的属性之一。一些自耕农、佃农家庭收养义男并立为户主,义男和义父家庭的结合具有社会互助性质汪庆元:《明代徽州“义男”考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栾成显依据黄册底籍等资料分析亦认为,作为非亲姻关系的异姓之间的承继,承义父,即以义男身份承继的人户有相当数量。明清时代义男并非只简单地限于奴仆或变相奴仆之身份,官僚或大户人家的义男多属奴仆,当无疑问,而自耕农或佃农等小户人家收养的义男,则多是作为该户的承继者,继承赀财,维系家庭,日后多被立为户主,并得到官府承认。更确切地说,义男在这里的身份是异姓承继者栾成显:《明清徽州宗族地异姓承嗣》,《历史研究》2005年第3期。。另外,张萍利用相关继承性文书,对明清徽州的招赘和过继做了专门性探讨张萍:《明清徽州文书中所见的招赘与过继》,《安徽史学》2005年第6期。

七 赋役与基层组织研究

在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关系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政治和经济关系之一集中体现,历代官府为了有效征收赋役,均不遗余力地加强对户籍和土地的管理。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确立和不断改革具有重要影响。朱明王朝建立后,在赋役制度方面推行了新的举措,先是推行户帖制度,继而建立黄册制度和编造鱼鳞图册,二者互为经纬,成为明代赋役征调的官府册籍。明代中期以后直至清代前期,随着黄册制度日趋衰落,诸如均徭法、十段法、一条鞭法、均田均粮、地丁银、摊丁入亩等赋役改革运动的不断出现,最终实现赋役合一,赋役官解,促使中国社会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徭役制度归于消亡。伴随明清赋役制度的发展,相应产生了户帖、黄册、归户册、鱼鳞图册(又名经理册、号簿等)、亲供(单)册、实征册、编审册等官府册籍。在遗存的徽州文书中这些官府册籍亦多有遗存梁方仲、韦庆远较早利用文献资料研究户帖、黄册、鱼鳞图册等制度。关于鱼鳞图册,〔日〕鹤见尚弘较早发掘资料并作专门研究。徽州鱼鳞图册遗存丰富,栾成显多有考察,并发表了系列专文,参见栾成显:《龙凤时期朱元璋经理鱼鳞卷考析》,《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同氏:《关于朱元璋攒造的龙凤时期的鱼鳞卷》,〔日〕《东洋学报》1989年第70期第1、2号;同氏:《弘治九年抄录鱼鳞归户号簿考》,《明史研究》第1期,黄山书社,1991;同氏:《徽州府祁门县龙凤经理鱼鳞册考》,《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同氏:《徽州鱼鳞图册文书的遗存及其研究价值》,《黄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7卷第1期。另外,参见汪庆元:《清代徽州鱼鳞图册研究——以〈休宁县新编弓口鱼鳞现业的名库册〉为中心》,《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同氏:《清初徽州的“均图”鱼鳞册研究》,《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同氏:《从鱼鳞图册看徽商故里的土地占有——以歙县〈顺治十年丈量鱼鳞清册〉为中心》,《江淮论坛》2010年第3期。关于黄册,参见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相关论文参见栾成显:《明初地主制经济之一考察——兼论明初的户帖与黄册制度》,〔日〕《东洋学报》1987年第68卷第1、2号;同氏:《明代黄册人口登载事项考略》,《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同氏:《明代黄册归户底籍二种》,《安徽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然而,也有丰富的反映基层社会赋役实际运作的垦荒帖文、应役合同、户籍文书、推收单以及相关的户由、执照、税契凭据等,这些民间赋役文书,对于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尤其赋役史极其珍贵。诸如栾成显、王毓铨、张雪慧、林枫、陈支平、王裕明、卞利等学者,或利用黄册、鱼鳞册、实证册、保甲册等官府册籍与民间文书相互实证,或发掘典型民间赋役文书,对赋役户籍、钱粮推收、契税制度等基层社会赋役运作实态做微观探讨栾成显:《明代土地买卖推收过割制度之演变》,《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同氏:《明代户丁考释》,《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王毓铨:《明朝田地赤契与赋役黄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张雪慧:《土地典卖税契制度考略》,《平淮学刊》1989年第4辑上册。卞利:《清前期土地税契制度及投税过割办法研究》,《安徽史学》1995年第2期。崔秀红、王裕明:《明末清初徽州里长户简论》,《安徽史学》2001年第1期。林枫、陈支平:《论明末清初民间户粮推收之虚实——以〈休宁程氏置产簿〉为中心的分析》,《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林枫:《清代徽州赋役户名的私相授受》,《中国经济问题》2004年第5期。陈支平:《民间文书与明清赋役史研究》(明代篇第4章、清代篇第3章),黄山书社,2004。赵赟:《纳税单位“真实”的一面——以徽州府土地数据考释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5期。汪柏树:《民国徽州土地卖契的契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陈勇:《从徽州文书看明清徽州民间的纳税文化》,《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0期;同氏:《明清徽州地区的赋税征纳与社会控制》,《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另参见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第三章,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中国传统社会基层组织的设置和变化与赋役制度密切相关。明清时期中国县以下的官方基层组织设置基本上是在宋元基础之上的发展的。宋代在基层社会实行乡里制,县下设有乡、里、都保、保等不同层级的基层组织。元代沿宋之旧,所不同的是改里为都,即设置乡、都、村社等组织。迨至明清,中国地方社会的基层组织设置先后以里甲制、保甲制为中心,并存在粮长制等。各种基层组织存在时限长短不一,实施范围亦颇具差异,行使职能既各有不同又彼此参差。对此,不少学者利用文书资料,深入剖析由明至清与赋役制度相关的土地清丈、都保制、都图制、里甲制、粮长制、保甲制等周绍泉:《徽州文书所见明末清初的粮长、里长和老人》,《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权仁溶:《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同氏:《明代徽州里的编制与增减》,《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同氏:《清初徽州的里编制和增图》,《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夏维中、王裕明:《也论明末清初徽州地区土地丈量与里甲制的关系》,《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王裕明:《明代洪武年间的都保制——兼论明初乡村基层行政组织》,《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汪庆元:《明代粮长制度在徽州的实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同氏:《顺治清丈在徽州的实施》,《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栾先生:《康熙休宁县保甲烟户册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刘道胜:《明清徽州的都保与保甲》,《历史地理》2008年卷;同氏:《清代基层社会的地保》,《中国农史》2009年第2期。陈瑞:《徽商与明清徽州保甲差役的承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3期;同氏:《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族与保甲推行》,《中国农史》2012年第1期;同氏:《明清时期徽州境内的保甲制度推行与保甲组织编制》,《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黄忠鑫:《清代前期徽州图甲制的调整——以都图文书〈黟县花户晰户总簿录〉为中心的考察》,《清史研究》2013年第2期;同氏:《清代图甲与保甲关系新论——基于徽州赋役合同文书的考察》,《安徽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凌桂萍、刘道胜:《晚清祁门县保甲设置与村落社会》,《安徽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八 诉讼研究

诉讼关系亦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又一集中体现。在遗存的徽州文书中,诉讼文书占有相当比例。就其类型而言,有预防纠纷和调处纠纷形成的保产合同、和息合同、甘结、具结等;有诉诸官府的赴讼合同、诉状、禀状以及官府下行的执照、差票、照帖、告示、供息状等;另外,尚有经过事主整理的诉讼案卷阿风:《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分类》,《徽学》第5卷。。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利用徽州诉讼文书探究基层社会纷争陈柯云:《雍正五年开豁世仆谕旨在徽州的实施——以〈乾隆三十年休宁汪、胡互控案〉为中心》,《清史论丛》1995年。周绍泉:《清康熙休宁“胡一案”中的农村社会和农民》,载《'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阿风:《从〈杨干院归结始末〉看明代徽州佛教与宗族之关系》,载《'98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进入21世纪,徽州诉讼文书的利用和研究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发表了不少专题研究论文参见:〔韩〕权仁溶:《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日〕中岛乐章:《围绕明代徽州——宗族的纠纷与同族的统合》,《江淮论坛》2000年第2~3期。卞利:《明中叶以来徽州争讼和民俗建讼问题探讨》,《明史研究》第3辑,1993;同氏:《明代徽州的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同氏:《明清徽州地方性行政法规文书初探》,《安徽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阿风:《从〈杨干院归结始末〉看明代徽州佛教与宗族之关系——明清徽州地方社会僧俗关系考查之一》,《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同氏:《明代徽州宗族墓地与祠庙之诉讼探析》,《明代研究》2011年第17期;同氏:《明代后期徽州诉讼案卷集〈不平鸣稿〉探析》(未刊稿)。〔韩〕金仙憓:《从祁门县“谢氏诉讼”看明代中期徽州的诉讼处理和里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韩秀桃:《〈不平鸣稿〉所见明末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秋之卷;同氏:《从〈不平鸣稿〉看明末徽州民间纠纷的解决模式》,《中西法律传统》2004年卷;同氏:《明清徽州民间坟山纠纷的初步分析》,《法律文化研究》2008年卷;同氏:《法理与私情之间——关于明清徽州民间纠纷以及解决方式的几点认识》,《清华法治论衡》第8辑。韩秀桃、金大宝:《“民从私约”与民事纠纷解决——对明代徽州38件契约文书的分析》,《中西法律传统》2009年卷。刘道胜:《明清徽州民间调处及其演变》,《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郑小春:《汪氏祠墓纠纷所见明清徽州宗族统治的强化》,《安徽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同氏:《明清徽州汪氏祠墓纠纷初探》,《徽学》第4卷;同氏:《明清官府下行文书述略:以徽州诉讼文书为例》,《巢湖学院学报》2008年第10卷第1期;同氏:《明清徽州案卷文书述略》,《徽学》第5卷;同氏:《里老人与明代乡里纷争的解决:以徽州为中心》,《中国农史》2009年第4期;同氏:《从徽州讼费账单看清代基层司法的陋规与潜规则》,《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同氏:《明清徽州案卷文书的种类与学术价值》,《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同氏:《清代代书制度与基层司法》,《史学月刊》2010年第6期;同氏:《清代的基层司法审判实践:苏氏诉讼案所见》,《清史研究》2012年第2期。徐忠明:《关于明清时期司法档案中的虚构与真实——以〈天启崇祯年间潘氏不平鸣稿〉为中心的考察》,《法学家》2005年第5期。张萍:《从明清徽州谱牒与文书看当时社会的民间纠纷与诉讼》,《怀化学院学报》2007年第26卷第11期;同氏:《清代徽州民间社会秩序初探:以清康熙三十二年一佃仆纠纷为例》,《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春杨:《清代民间纠纷调解的规则与秩序:以徽州私约为中心的解读》,《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朴永坚:《明清徽州程元谭墓地的纠纷:以〈新安程氏家乘〉为中心》,《徽学》第5卷。。诸如中岛乐章、熊远报、卞利、韩秀桃、刘道胜等学者进而推出了相关研究专著中岛乐章:《明代乡村の纷争と秩序——徽州文书を史料として》(汲古书院,2002),江苏人民出版社(中译本),2010。熊远报:《清代徽州地域社会史研究》,汲古书院,2003。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韩秀桃:《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吴欣:《清代民事诉讼与社会秩序》,中华书局,2007。范金民:《明清商事纠纷与商业诉讼》,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刘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学者们利用徽州诉讼文书,或致力于探讨基层社会纠纷的调处方式和途径,或深入探究民间诉讼的过程,亦或透过诉讼文书记载揭示地方社会关系和民间秩序。值得一提的是,徽州诉讼案卷多有遗存,且多系抄本、稿本,举凡诉状、审理、干证、息讼等记载在诉讼案卷中均有体现,记载系统具体,弥足珍贵。一些学者们注重发掘典型诉讼案卷,在微观剖析明清徽州民间纠纷和诉讼实态,进而研究传统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关系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九 民间信仰研究

同于全国其他区域,传统徽州民间信仰具有多元性,要而言之,主要有神灵信仰和祖先信仰。神灵信仰又体现为对灶神、城隍、土地等自然神灵的崇拜,以及对特定神灵(上帝、五猖)和地方神(神化的历史人物或地方杰出先贤,如忠壮公、汪公、关公等)的崇祀。祖先信仰则体现于节令时日对远祖和近祖举行不同形式的祠祭、墓祭、会祭、家祭等。在聚族而居的徽州传统社会,祭神祀祖是宗族乃至地方社会统合并组织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小到个体家庭,大到房派之间乃至村落之间,普遍存在层属不一、形式多样的祭祀性共同产业,构成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之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遗存的徽州文书中,信仰文书占有很大比例,有祭祀账簿、宗祠簿、标挂簿、规则簿、神会簿、祀会簿、神主簿、公祀簿、值年册、标祀合约、祀产契约等。换言之,信仰性和宗法性是徽州文书所体现出的两大鲜明特点。20世纪80年代,徽州信仰文书的利用和研究开始出现郑振满:《茔山、墓田与徽商宗族组织——〈歙西溪南吴氏先茔地〉管窥》,《安徽史学》1988年第1期。。此后,学者们或发掘祭祀簿册作专题探究;或借助祭祀文书资料,对会祭、社祭以及会社运作作具体考察;或依据相关记载,揭示典型性民间信仰实态〔日〕牧野巽:《明代同族的社祭记录之一例——关于〈休宁茗洲吴氏家记·社会记〉》,载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7。〔日〕涩谷裕子:《关于明清时代徽州江南农村社会的祭祀组织》,〔日〕《史学》1990年(59~1);同氏:《明清徽州农村社会的“会”组织》,载《'95国际徽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刘淼:《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文物研究》第8辑,黄山书社,1993;同氏:《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以祁门善和里程氏为中心》,《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同氏:《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胡槐植:《徽州宗族祭祖制度》,载《'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王振忠:《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其相关习俗——以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文书〈应酬便览〉为中心》,《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汪柏树:《徽州歙县瞻淇的王祖祭》,《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陶明选:《张王、太子及相关诸神——徽州文书所见民间诸神信仰》,《徽学》第5卷;同氏:《明清以来徽州的演戏娱神与信仰活动》,《安徽史学》2009年第6期。韩秀桃:《明清徽州民间坟山纠纷的初步分析》,《法律文化研究》2008年。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祖茔的控制功能》,《徽学》第6卷。何巧云:《清代徽州祭祖祀会整合之研究——以歙县吴氏“四枝会”为中心》,《徽学》第6卷;同氏:《徽州祭祀文书与徽州社会》,《寻根》2008年第6期。任志强:《明清时期坟茔的纷争》,《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周晓光:《明清徽州的众存祀会》,《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实际上,民间信仰是基层民众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民间事相和惯俗。这些事相和惯俗深深根植于特定的地域社会之中,或依靠耳濡目染,老传少习而代代墨守,或约定成俗,形诸文字而传延。因此,借助徽州信仰文书所提供的原生记载,并辅之以田野调查,二者相互实证地对此作“深度描述”,尚有待学术界不断推进现有的研究有陶明显:《明清以来徽州信仰与民众日常生活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

十 会社研究

“社”和“会”的起源略有不同。揆诸“社”之产生,其源甚古。中国作为农耕文明古国,“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的信仰由来已久,“社”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祭祀土地之神密切相关。而“会”作为一种团体,一般认为,至迟在北朝北魏初年即已出现。因此,“社”的起源当早于“会”。唐宋以降,“会社”联称成为一种建立在平等、自愿、互助基础上的民间组织之专称。明清至于民间,我国民间会社组织发展日益普遍和兴盛。关于会社研究,早在20世纪初,随着西方的民俗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及其研究理论方法的引进,一些学者通过民俗调查,并试图采用西方的学术理论解释中国的会社,产生了不少重要研究成果,奠定了此后中国会社研究的重要基础关于香会、庙会的研究主要有:顾颉刚的《妙峰山的香会》(1928年);林用中、章松寿的《老东岳庙会的调查报告》(1936年);王宜昌编的《北平庙会调查报告》(1937年)等。关于文会的研究主要有:李元庚的《望社姓氏考》(《国粹学报》第71期);朱倓的《明季党社研究》(商务印书馆,1945);谢国桢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商务印书馆,1934)等。关于合会研究有:王宗培的《中国之合会》(中国合作学社,1935);杨西孟的《中国合会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35)等。。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兴起,有关明清会社研究颇受学界关注。特别是90年代以来,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学者均重视传统会社研究,成果斐然,既有整体性研究,更突出地表现为对区域性社与会的关注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出版,1997。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王卫平:《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群言出版社,2004。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三联书店,2002。何宗美:《明末清初的文人结社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在徽州,尤其于明清民国时期,民间具有“富庶则各醵钱立会”的传统,对徽州会社作总体探讨十分必要王日根:《明清徽州会社经济举隅》,《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2期。卞利:《明清徽州会社初探》,《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6期;同氏:《明清徽州的会社规约研究》,《徽学》第4卷。丁华东:《会社在徽州区域社会研究中的意义——以明清之际的徽州民间会社为分析中心》,《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12期。史五一:《试析明清徽州会社的兴盛及其原因》,《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12期。。然而,徽州会社的类型多样,如祭祀会、经济会、公益会、宗教会、娱乐社以及文会、乡约会等不一而足,由此产生的会簿会册、散件会书、会社契约等相关文书资料屡屡可见,为深入探究传统徽州会社实态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诸如涩谷裕子、刘淼、夏爱军、陶明选、何巧云、周晓光等注重利用文书资料对徽州祭祀会社作探究(参见上文)。关于徽州经济会,其源甚久。早在唐宋,徽州民间即已出现了一种融资互助性的“新安会”。据王宗培先生研究,这种产生于徽州本土的民间合会组织形式,不但在徽州本土,甚至对毗邻的江浙地区亦产生了重要影响。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间生产生活的经济需求日益旺盛,民间融资活动遂日趋活跃。醵资生息、融资互利的经济会社在徽州城乡各地,所在多有,尤为兴盛,其对民间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令人瞩目。对此,学术界颇有研究胡中生:《钱会与近代徽州社会》,《史学月刊》2006年第9期;同氏:《近代徽州钱会的类型与特点》,《徽学》第4卷;同氏:《古徽州活跃的民间金融组织——钱会》,《中国金融》2008年第5期;同氏:《徽州民间的会书与钱会》,《寻根》2008年第6期;胡中生:《融资与互助:民间钱会功能研究——以徽州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1期。徐越、方光禄:《清末和民国徽州民间的经济互助——以徽州会书为中心》,《黄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宾长初:《清代徽州钱会的计量分析——基于〈徽州文书〉第二辑所收会书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另,参见徐畅:《“合会”述论》,《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关于文会,陈宝良先生认为,中国的文会是在有宋以降,随着科举制度的盛行,士子聚在一起,揣摩八股风气,一起会课会文,从而结成文社或文会,实乃士子应付科举的文学集团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第269页。。在明清的徽州,文会十分兴盛。万历《歙志》载:

 

士则郡城有斗山会,自郡而西岩镇有南山会,其余巨族间亦有之。其置会有地,进会有礼,立会有条,司会有人,交会有际,大都进德修业,由来尚矣。迄今百十余年,人文郁起,为海内之望,郁郁乎盛哉!万历《歙志》卷五《考·风土》。

 

以上材料反映了自明初以来,徽州文会之盛况。在明清民国时期的徽州,甚至僻陋乡村,亦“多有斯文之会”民国《黟县志》卷三《风俗》。,且随着地方知识阶层、致仕官宦等精英名流的积极参与,明清徽州文会逐渐从起初单纯的文人结社会友,发展为介入地方教育科举、民间纠纷调处等更广范围上的常设性组织。目前,学术界对明清徽州文会与教育科举、大族文会、徽商与地方文会兴创之关系等述及较多葛庆华:《徽州文会初探》,《江淮论坛》1997年第4期。陈联:《徽州文会与徽州社会》,《文史知识》2001年第11期。李琳琦:《明清徽州的书屋、文会及其教育功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史五一、杜敏:《徽州文会个案研究——以民国〈呈坎潨川文会簿〉为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耿传友:《明代徽州文人结社综论》,《安徽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实际上,徽州文书中不乏文会的记载,借此可深入探究徽州文书的类型、运作及其功能。笔者认为,目前学术界对善会善堂、庙会及文人结社方面有较为深入、较为系统的研究,而对经济互助性会社、祭祀性会社的研究成果不多,相对薄弱。在区域上,对华北以及江浙的会社研究大大超过其他地区,尤其是有关徽州会社的研究,迄今为止论著较少。利用田野调查与文献文书相实证深入研究徽州会社尚待拓展郑力民:《徽州社屋的诸侧面——以歙南孝女会田野个案为例》,《江淮论坛》1995年第4~5期。。另外,徽州地方文献和民间文书遗存丰富,这对于深化徽州会社研究尚有很大空间,系统整理和公布丰富的徽州会社资料,特别是相关文书资料亦亟待加强。

十一 其他

上文梳理了徽州文书主要类型的利用和研究概况。此外,在教育科举方面,一些学者在探讨地方科考、塾师以及近代民国教育转型方面注重利用相关文书资料陈瑞:《制度设计与多维互动:清道光年间徽州振兴科考的一次尝试》,《安徽史学》2005年第5期。刘伯山:《清代徽州塾师的束脩——以〈徽州文书〉第二辑资料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张小坡:《发展与困局:清末徽州新式教育运作实态论述》,《徽学》第5卷。马桂菊、黄忠鑫:《徽州文书所见清末地方师范教育及其困境》,《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9年第1期。张小坡、张爱萍:《承继与过渡:清末徽州族学转型探析》,《合肥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马勇虎、李琳琦:《民国初年社会转型中的地方教育发展——以徽州教育档案为中心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4期。;利用文书记载探讨妇女和婚姻颇有进展郭松义:《清代民间的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相关论文有:阿风:《徽州文书中“主盟”的性质》,《明史研究》第六辑;同氏:《明清时期徽州妇女在土地买卖中的权利与地位》,《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胡中生:《明清徽州下层社会的非常态婚姻及其特点》,《安徽史学》2001年第3期;同氏:《卖身婚书与明清徽州下层社会的婚配和人口问题》,载《明清人口婚姻家族史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同氏:《明清徽州的人口买卖与婚配》,《安徽史学》2003年第2期。卞利:《明清时期徽州婚姻礼俗初探》,《徽学》第六卷。姚旸:《清代中期徽州婚俗与社会生活管窥:解读天津博物馆收藏的〈邵氏嫁女收支账册〉》,《收藏家》2010年第7期。;有关家议、家记等文书引起学者注意关于家议家记,参见周绍泉《〈窦山公家议〉及其研究价值》,《江淮论坛》1991年第6期。〔日〕牧野巽:《明代同族的社祭记录之一例——关于〈休宁茗洲吴氏家记·社会记〉》,载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黄山书社,1987。〔日〕中岛乐章:《从〈茗洲吴氏家记〉看明代的诉讼处理程序》,载《'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同氏:《围绕明代徽州——宗族的纠纷与同族的统合》,《江淮论坛》2000年第2~3期。朱开宇:《科举社会、地域秩序与宗族发展》(第六章),《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4年。;利用徽州文书以及发掘徽州方言书、乡音书,系统从事语言文字的研究前景广阔。从用字、用词、用语角度对民间文书进行实证研究,是释读民间文书辞学工具之基础,是进一步利用和研究民间文书新资料的内在学术要求方孝坤:《徽州文书俗字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相关论文有:江巧珍、孙海峰:《徽州方言与〈乡音〉韵书》,《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王振忠:《历史地名变迁的社会地理背景——以明清以来的皖南低山丘陵为中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高永安:《谈明末徽州方音》,《中国语文》2008年第3期。储小旵、张丽:《徽州契约文书方言俗语词辑释》,《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储小旵、张丽:《徽州契约文书语词例释》,《黄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储小旵、周小凤:《徽州契约文书语词例释》,《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储小旵、张丽:《明清徽州契约文书疑难词语考释十则》,《中国农史》2011年第4期。方孝坤:《徽州俗字成因探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年第4期;同氏:《徽州俗字的研究价值》,《徽学》第6卷;同氏:《徽州文书中的人名用字》,《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同氏:《徽州俗字例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在徽州文书中,日记、信札、兰谱、商业书、宗教科仪、习俗歌谣、日用类书等文书稀见珍贵,特色鲜明。在发掘、利用和研究这些珍稀文书资料方面,王振忠先生用力尤勤,成果纷呈王先生在徽州文书的搜集、收藏、整理、研究乃至田野调查方面均颇多建树,其相关论著参见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6~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王振忠:《水岚村纪事:1949》,三联书店,2005;王振忠:《我之小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王振忠:《千山夕阳:王振忠论明清社会与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王振忠:《新安江》,江苏教育出版社,2010;王振忠:《明清以来徽州村落社会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相关论文参见王振忠:《晚晴民国时期徽州文书中的兰谱》,《寻根》1999年第2期;王振忠:《徽州商业文化的一个侧面——反映民国时期上海徽州学徒生活的十封书信》,《复旦学报》1999年第4期;王振忠:《一个徽州山村社会的生活世界——新近发现的“歙县里东山罗氏文书”研究》,《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0年卷;王振忠:《〈便蒙习论〉——徽州民间商业书的一份新史料抄本》,《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王振忠:《一部反映徽商活动的佚名无题抄本》,《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王振忠:《徽州文书所见种痘及相关习俗》,《民俗研究》2000年第1期;王振忠:《清代徽州民间的灾害、信仰及其相关习俗——以婺源县浙源乡孝悌里凰腾村文书〈应酬便览〉为中心》,《清史研究》2001年第2期;王振忠:《晚清盐务官员之应酬书柬——徽州文书抄本〈录稿备观〉研究》,《历史档案》2001年第4期;王振忠:《徽州人编纂的一部商业启蒙书——〈日平常〉抄本》,《史学月刊》2002年第2期;王振忠:《在历史和地理的边缘:1949年的水岚村》,《华夏人文地理》2002年第9期;王振忠:《新安江的路程歌及其相关歌谣》,《史林》2005年第4期;王振忠:《从新发现的徽州文书看“叫魂”事件》,《复旦学报》2005年第2期;王振忠:《徽州女童的战争日记——1937—1938年的〈腾正日记〉》,《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王振忠:《从〈应星日记〉看晚明清初的徽州乡土社会》,《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王振忠:《晚清徽州民间社会生活管窥〈新旧碎锦杂录〉抄本两种整理札记》,《安徽史学》2006年第5期;王振忠:《18世纪一个贡生眼中的徽州社会——关于〈澂潭山房古文存稿〉的史料价值》,《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王振忠、王娜:《作为启蒙读物的徽州书信活套——刊本〈汪大盛新刻详正汇采书信要言〉介绍》,《安徽史学》2007年第3期;王振忠:《作为启蒙读物的徽州书信活套——刊本〈汪大盛新刻详正汇采书信要言〉介绍》,《安徽史学》2007年第3期;王振忠:《彩票梦》,《读书》2007年第10、11期;王振忠:《两地书:从敦煌到徽州》,《读书》2007年第2、3期;王振忠:《清末徽州学生的〈庚戌袖珍日记〉》,《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王振忠:《在田野中解读历史:徽州文书与实地考察》,《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6期;王振忠:《历史地名变迁的社会地理背景——以明清以来的皖南低山丘陵为中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王振忠:《徽州村落文书的形成——以〈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抄本二种为例》,《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王振忠:《徽州歙县白杨源:一个盆地小区域社会的初步调查与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王振忠:《华云进香:民间信仰、朝山习俗与明清以来徽州的日常生活》,《地方文化研究》2013年第2期。其他相关论文参见陈智超:《新发掘出的徽州文书——方元素信件介绍》,《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韩〕权仁溶:《清初徽州一个生员的乡村生活——以詹元相〈畏斋日记〉为中心》,载《徽学》第2卷。方光禄:《清末徽淳边江湖术士的隐语结构及生活世界:以抄本〈江湖备用切口〉为中心》,《黄山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周致元:《一份“流水日志”中所见的近代徽州社会》,《合肥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吴冬冬:《乾嘉年间徽商汪氏信札的整理及研究价值》,《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另外,徽州文书的利用和研究日益呈现出社会史研究的趋向,不少学者在经济社会史、法律社会史、文化社会史乃至村落社会史研究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除上引王振忠相关论著外,参见熊远报:《清代徽州地域社会史研究》,汲古书院,2003年等。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相关论文参见周绍泉:《明后期祁门胡姓农民家族生活状况剖析》,〔日〕《东方学报》1995年第67册;同氏:《清康熙“胡一”案中的农村社会和农民》,载《'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同氏:《透过明初徽州一桩讼案窥探三个家庭的内部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徽学》2000年卷;同氏:《中国明代人口统计的经纬与现存黄册底籍》,《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栾成显:《明清庶民地主经济形态剖析》,《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同氏:《明清文书档案反映的农民家庭规模》,《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1期。王日根:《明清庶民地主家族延续发展的内在机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张佩国:《祖先与神明之间——清代绩溪司马墓“盗砍案”的历史民族志》,《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同氏:《风水与坟业的历史民族志——清代光绪十八年绩溪司马墓“盗葬案”探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黄志繁、邵鸿:《晚清至民国徽州小农的生产与生活:对5本婺源县排日账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2期。陈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研究:以棚民营山活动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6期。徐松如:《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物价管制与徽州社会——以国统区歙县地区为例》,《徽学》第5卷;同氏:《抗战时期徽州基层社会权利关系探析——以歙县为例》,《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刘岸冰:《明清徽州民间社会的契约经济》,《上海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刘永华:《从“排日账”看晚清徽州乡民的活动空间》,《历史研究》2014年第5期;同氏:《小农家庭、土地开发与国际茶市——晚清徽州婺源程家的个案分析》,《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4期。

十二 研究展望

综上,徽州文书的利用和研究始于阶级关系、土地关系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历史学、法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关注,研究领域拓展到商业、信仰、继承、诉讼、赋役、会社、宗族、人口、家庭等。在中外学者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利用徽州文书从事学术研究的领域和视野呈现出“日日新、又日新”的格局,可谓满眼生机。不少学者为徽州文书的利用和研究付出了艰辛的探索,深具学术含量的研究成果不断推出,展现了徽州文书新资料的价值和魅力。梳理既往的研究概况,有关徽州文书的利用和研究,今后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完善。

(1)如何科学整理文书新资料,这方面的研究尚待提升。随着徽州文书的不断发掘、整理和公布,其丰富性、独特性日趋显现。徽州文书的丰富性、独特性不仅反映在其数量上,更为突出地还体现于其类型之繁多、内容之丰厚。演绎开来,有符合一定规范和程式的格式文书,亦有因时、因事而形成的账簿、字据、日记、杂记等不拘一格的即时性记载。举凡土地、信仰、佃仆、诉讼、赋役、宗族、会社等主要种类的文书均可以划分为复杂多样的次生类型。同一形态的文书(如契约)在历时性上往往具有阶段性特点。一种文书所蕴含的内容可提供多学科发掘研究的素材。某一家族或地域的各种文书汇集又呈现出事主和空间的具体性。此外,民间文书相比于典籍文献而言,其文本表达和话语习惯具有其自身独特性。因此,就对徽州文书这一新资料的本身的认识和整理而言,从文书学的角度进一步作专门性探究十分必要。

(2)基础性研究尚需不断加强。一门学科或领域研究的深化和创新,离不开“厚积薄发”的基础研究作支撑。徽州文书提供了开展基础性研究的丰富学术资源,包括资料的不断发掘和整理,富有价值问题的实证研究,重要的个案和专题研究,基础理论的阐发,等等。类似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不仅是艰巨的,而且必将是长期的,它是徽州文书新资料利用和研究的出发点和根本所在,是推动徽学创新研究深化的源泉和保证。

(3)科学解读和系统利用文书新资料从事学术研究的认识有待提高。丰富的徽州文书所奠定的材料基础,所解构的问题意识,无疑为不同追求、不同风格、不同学科的学者提供了个案咀嚼、专题发微、综合考察、多元对话的巨大空间。然揆诸既有的研究成果,仍不乏误区。着眼关注的问题意识,对文书资料稍作检视以为盐梅之佐者有之;疏于系统研读,依据“信手拈来”的部分文书资料自说自话者有之;或忽视学术梳理,利用文书资料重复研究老问题、旧问题而缺乏创新;或对文书的解读未为客观周详,致使立论的基础多有薄弱;等等。

(4)研究领域仍需拓展和深化。既往研究中,一些学者利用文书资料在社会经济、地方信仰、村落社群、民俗文化等方面已做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深化和拓展的空间仍很大。诸如徽州小姓以及外来人口的生存与保障实态研究;族际关系研究;合同合约乃至乡规民约与民间秩序研究;经济组织化与民间互助研究;县衙文书与基层组织研究;民间契约关系以及契约信用研究;文书资料的语言文字学研究;徽州文书与其他地域文书的比较研究等。对相关研究的空白及尚未深入的领域的研究前景颇为广阔,大有可为。

(5)探索文书资料与其他文献资料和研究手段之间的相互实证,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毋庸置疑,徽州文书作为历史上“失语”群体、“边缘”问题的鲜活记载,应当引起学界的特别关注。亦毋庸讳言,任何类型的资料都有其自身的缺陷性,徽州文书亦有其不足。即单纯依赖文书资料,虽可提供微观研究之丰富学术资源,但难免导致学术研究的“碎片化”。因此,探索徽州文书与中古文书、典籍文献、官府档案、调查资料相互实证,探索徽州文书与田野调查、口碑资料相互实证,大力倡导既重视文书资料的利用,又注重互补参证和综合运用的研究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多维视角的学术关怀下,文书资料所反映的“失语”群体和“边缘”问题方能赋予其主体性意义。只有在多元参证的学术实践中,文书资料的内在价值亦方可日益彰显。

总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对于传统史学关注整体性、精英化、通史式的宏大叙事而言,发掘和整理小传统、地方性的遗产,诠释区域性、社会性的知识,以拓展乃至开辟学术研究新领域、新路径、新方向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徽州文书的发掘、整理和研究正是20世纪我国学术创新之一突出亮点,引人注目。可以期待的是,对徽州文书本身研究和利用文书从事相关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并必将继续成为今后广受瞩目的学术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