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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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度重视公司章程

大家都知道,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行为的行为准则,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公司法》中又有很多任意性规范,赋予了公司对许多事项的意思自治,因此,各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高度重视章程的内容,切不可简单地按照所谓的模板来签署和登记;并应根据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股东结构的变化,适时修改公司章程,要真正把章程这部公司“宪法”写好、用好。

万科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很多的市场关注,各方市场主体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结合万科事件思考自己的公司治理与章程条款及反收购安排。这是国内市场主体第一次真切地认识到好的公司治理与章程架构安排是有价值的。这也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了第二个阶段,更加成熟了。对于公司业务律师而言,其贡献有两点:一是市场主体有了制定公司治理规则、章程的实际要求;二是给公司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来流水线出来的公司治理规则、章程条款显然不能满足这种市场需求。

本书对于股东可以自由约定、意思自治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股东之间特别约定事项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特别安排,如本章第(四)部分谈到的内容,具体见本文股东与股东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相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