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唯西方化的制度安排——法律都市化
如果谈论法律都市化的问题,就必须关注一个背景——如何认识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如果我们不知道身处其间的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脉络,是很难对它进行发言的。即使发言也没有什么意义,就像许多西方学者跟中国学者讨论中国模式一样,基本上是不着边际的。但凡按照西方的知识——我称之为逻辑性的知识——来认识中国,无论是赞成中国模式还是反对中国模式都不靠谱。西方的逻辑知识在解释西方的问题、取得的成就及其发展路径方面有很强的说服力,或者说非常行之有效,但用来解释中国时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举出无数例子来加以说明。例如,西方一讲到做买卖,马上就会想到交易成本问题,只要双方接受彼此的条款,买卖就算成功了,这就是所谓非人格化的市场、陌生人的交易市场,它是没有情感交流的。而中国人是怎样做买卖的呢?喝酒、拍胸脯!把肋骨都要拍断!你说这个成本多高?为什么?因为中国人尽管也会考虑交易成本的问题,但更讲究的是从骨子里做买卖,也就是在做感情。所以,中国人对很多问题的想法与西方不一样,这是根基性的东西,我把它称为“生存性智慧”。在做价值判断时,你可以说它有很多问题,但中国人就是这么生活和发展的,西方人永远都不会懂。例如在西方人眼中,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中国政府不是集权的就是专制的,他们总是习惯性地拿些概念来套中国的发展。我的回应是,不,完全错!在这30多年里,中国每个地方发展出来的模式都是不一样的,因此,用西方的概念根本没有办法解释中国人自己的、真正的发展进程。那些概念在解释西方或者中国局部地区、某个很小的领域时可能有效,但若用到中国人的生活中,就会搞错!
今天的中国教育是什么?客气地讲,我们的教育体制,即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在发挥着作用。不客气地讲,真正的教育是什么?是家庭的教育,是同学互相之间的教育。课堂教的东西与我们的生命、我们真正的经济发展没有关系。现在知识分子在干什么?玩概念!自娱自乐!他们认为,“给你讲于尔根·哈贝马斯、约瑟夫·拉兹、米歇尔·福柯,你知不知道?你怎么能不知道?你不知道还读什么书?”有的学校从本科生阶段就开始向学生灌输各种各样的概念,但学生不知道这些概念与他的生命有什么关系,也不知道与他所处的特定时空有什么关系。今天的经济发展也与绝大多数人的生命没什么关系。举个例子,我在深圳坐出租车时,很喜欢和司机聊天。我说:“你们深圳这几年发展得不错。”他说:“这和我没什么关系,我十几年来一直开这个出租车,工资没怎么涨,而这些大楼我从来不进去。”现在,我们的政治也与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的经济、社会乃至文化都与我们不相干了。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些问题。
30多年来,我们的法学乃至社会科学最要命的一点就是“唯西方化”。但请大家注意,这里讲的是“唯西方化”,而不是“西方化”。实际上,我们的确要学习西方的经典文献和理论模式,它们作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可以开启我们的智慧。但我反对在思考中国问题的时候,把西方的理论、问题乃至范式和分析工具统统作为思想的前提和出发点,而不是作为参照物。在这个过程中,更要命的问题出现了——拿西方的东西作为审查中国人思想的判准,例如你会说英语吗?你会用英语讲课吗?你是不是去过美国?等等。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的方式和套路来做研究,更不能以之为判准。
再举一个“唯西方化”在都市化法律方面的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中国法学界以及其他学界的人士关心的主要是都市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但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主要在农村。然而,当农村老百姓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根本没有办法诉诸法律程序。例如,有人在农村小学门口摆摊卖矿泉水,实际上是把井水装在瓶里以假乱真;可口可乐就更糟了,有良心的摊主弄点红糖,放点糖精,没良心的摊主就放色素。没钱还好,买不起;口袋里有几块钱的孩子就糟糕了,每天喝那些东西。除了孩子的零食,酒也很容易在农村地区出大事,但很少在都市出问题。因此,真正的中国消费者权益问题不是发生在都市。尽管表面上每个消费者都有权益,但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只是都市人,却没法兑现对农民的保护。我们正是用这样一种抽象的、形式化的权利,掩盖了中国真正的消费者的问题。很多在基层研究经济学、人类学的朋友调查后,告诉我为什么假冒伪劣在基层根除不了:根除了它,找谁罚款?找谁收税?你卖假烟,他先不管你,到时间了再来罚款,他是要捞钱!在农村地区,困难的是,不可能每天5元的劣质产品喝下去身体马上就垮了。等到几年之后身体垮了,想去起诉,可是起诉谁呢?摆小摊的那个老太太吗?5元,加10倍才多少钱?走几十公里去起诉?法院都不受理!所以,尽管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有了看似公平的权利制度安排,但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仍然是不存在的。有了这个法律,反而把真问题都遮蔽了,因为它看似保障了包括农民和都市人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权利,但实质上,它只是便利于都市人。当然,都市化、城市化本身就值得批判,凭什么只有城市化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要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就为它欢呼,而要去看这部法律是不是真正的中国人的法律。在这种西学的法学家眼光下构设的法律也许适用于其他国家,但这样的法律置中国的农民于何地?实际上,它把中国丢失了。我们不能在制定这样的法律时,遮蔽了中国人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思考中国人的问题时,不能把中国人的问题弄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