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伦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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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工作伦理形成的哲学基础

大卫·豪曾将社会工作理论分成两部分:“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和“社会工作的理论”。“为社会工作的理论”是指理论中用来对人与社会的本质、人的行为与社会运行的规则和机制进行解释的那部分内容;而“社会工作的理论”,则是理论汇总用来对社会工作实践本身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进行说明的那部分内容(王思斌等,1996)。关于社会工作哲学基础的探讨是“为社会工作的理论”的部分,属于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各种社会理论的逻辑起点。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是基于一系列哲学假设建构而成的。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探索的根本性问题包括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基础乃至美学基础(Reamer, 1993)。

波普尔和利宁格在《社会工作、社会福利和美国社会》一书中,把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激进主义视为与社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哲学世界观,认为它们在关于人类本质、个人行为、家庭、社会系统、政府和经济系统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这些对社会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参见顾东辉,2008a)。毕仁(Z. T. Butrym)在他的《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的哲学思想主要源自三个假设:①对人的尊重;②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③坚信人有自我改变、自我成长和不断进步的能力。这三个假设也成为社会工作的思想基础(参见周永新,2002)。何雪松将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概括为四个传统:①实证传统。它坚信社会工作知识应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并强调证据为本的实践。②人本传统。这一传统从完整的人的观点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拥有的改变潜能。③激进传统。它主张从结构的层面推进社会变迁并批评现存的社会秩序。④社会建构传统。这一传统强调知识是社会建构的,关注案主的优势、意义、故事和能动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帮助其改变境遇(何雪松,2007)。

虽然关于社会工作哲学基础的具体内容各家阐释不同,但关于其是社会工作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大家是有共识的,而作为社会工作整个体系一部分的伦理也必然是建立在这些哲学基础之上的。

一 社会工作伦理形成的西方哲学基础

西方哲学思想影响了社会工作对人和事的看法,社会的现实需要促成社会工作的产生,使对生命至上、人的尊严和与生俱来价值的肯定不再停留在意识层面,而是通过各种社会实践得以实现。概括地说,西方社会对社会工作伦理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基础包括古希腊助人思想、宗教理念、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理想主义与激进主义。

1.古希腊助人思想

哲学诞生于古希腊,古希腊哲学不仅奠定了西方思想、概念和体系的基础,而且奠定了西方文明的基础,提出了几乎所有哲学问题,之后的罗马哲学也只是希腊哲学的延续而已(张志伟,2004)。

伦理源于古希腊的“ethos”一词,指和道德相关的习惯或传统。形成伦理的目的在于营造好的生活,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的一个模糊的总体目标。这一目标被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多次表达,主要被定义为幸福或繁荣。这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或是一个人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最高目标。

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两个问题:①什么是好的?②如何获取它?如果幸福是知识的形式,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学习来获取?它是培训的产物吗?亚里士多德在《欧台谟伦理学》中认为,智慧、美德和快乐是与某些特定的生活类型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哲学生活是与智慧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生活是与德性联系在一起的,而扣人心弦的生活是与快乐联系在一起的。当然,这些模式不需要在人们生活中平等划分:一些人想要全部三种生活,一些人只要其中两种就能满足,而另一些人只选择一种,并且毕生致力于追求这一种。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的目的是获得幸福的生活。幸福属于完美的德性和充实的生活(亚里士多德,2003)。

柏拉图则强调哲学观和伦理观的养成依赖个人的心灵结构。在《高尔吉亚》一书中,柏拉图举了个例子:有个叫卡利克勒斯的人认为,拥有较少资源的人可以被无道德地剥削和利用,这是自然的本质,弱势群体欲望和本能的满足应该受到节制,而强势群体欲望和本能的满足是他们的自然权利。柏拉图严厉地批评这一观点(斐奇诺,2014)。

许多人依赖欲望生活,并且能够完全识别这些欲望。他们被认为缺乏对自我和本能的控制。柏拉图认为与这样的人争辩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缺乏理解和接受事实的能力。当苏格拉底意识到卡利克勒斯心灵结构的弱点时,也放弃了与他的对话。柏拉图认为卡利克勒斯是一个极不道德的人。柏拉图强调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或多或少存在卡利克勒斯的特征,所以警告我们针对强者的权力,必须发展出一种伦理态度,以抵制压迫弱势群体的倾向,并且寻找什么是合适的,什么是真正的善。

除此,社会工作的助人思想同样可以在古希腊哲学思想中找到雏形。古希腊哲学认为,幸福是与别人分享财富得来的,富人要想得到愉悦、得到别人的喜爱与赞美,就应该提供一些财富给穷人。那时,人们将富人为穷人减轻痛苦视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责任,并且认为,富人在帮助穷人时,只有使穷人不失尊严,才能更显出富人的尊贵(李迎生,2008)。可见,古希腊思想中已经孕育出现代社会助人思想的萌芽。

2.宗教理念

追溯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其发展与西方宗教理念的发展紧密相联,无处不在的基督教文化成就了社会工作。可以说,社会工作源于基督教教会团体对那些无家可归者、贫穷者和各类灾民的无偿救助。

有学者指出,“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主要缘起于西方社会,以及深受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尤以英美两国的教会主理的慈善与救济事业,更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的建立与发展,所以学者格兰德(Diana Garland)以为,教会是社会工作之母”(卢锦华,2001)。

在专业社会工作出现以前,从事慈善救济和社会服务的多是教会人士,按照他们的信仰,人是上帝创造的,所以人生而平等,拥有天赋的尊严。于是,帮助穷人和有困难的人,为有需要者提供饭食,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服务,既是强烈的宗教使命使然,也是服膺上帝的一种荣耀。正是这样的理念,指引着各地教区开展救助与改善贫民生活的志愿活动,奠定了现代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思想基础。作为基督教伦理核心的“爱”、“施”、“人性”等,都已内在地融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并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内容和方向。

在《圣经》中,“爱”是信仰的核心内容和道德最高境界。只有爱,才能维系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帝的爱是无差别的,无论是税吏、妇人、罪人,还是那些冒犯了自己的人,无时不在上帝爱的光辉之下。在《圣经》中,“爱”被描述为“明爱”和“神爱”。“明爱”是“献身于他人福利”或“倾诉、唱和、转化”之爱;“神爱”强调爱是无条件的,这种爱要被扩展到邻人,甚至陌生人。人因其需要而被服务,并非因为他值得这么被对待。

“施”即给予。在《圣经》里,“施”比“爱”更有意义,不求回报地奉献,致力于他人的福利,不仅是一种美德和善举,更是一种自我拯救的手段。

“人性”是指人是有原罪的,但人即使在堕落后,还是有一定的理想和道德意志的,人对道德上的对与错是有基本判断力的。因而,人是可以被拯救的,但人单凭自己的力量又不能获得拯救。这样,人被理解为一种相互依存的存在。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是“爱人如己”。人与人是相互联系的,从最基本的夫妻关系到家庭再到社会,人生活在各层次的社会关系中,互助、和谐相处是人性的光辉。

宗教理念对社会工作伦理的重要影响就在于对“爱”、“施”、“人性”这些思想的宣扬,虽然宗教色彩在现今的社会工作中已逐渐褪去,但这些思想始终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的第一条写道,“社会工作是建立在人道主义与民主理想基础上的”,特别强调了人道主义和民主思想对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核心思想,是人道主义的最初形式。

人文主义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要求享受人世的快乐,强调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推崇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人文主义以人,尤其是个人的兴趣、价值观和尊严为出发点。对人文主义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容忍、无暴力和喜爱自由是人们相处的最重要的原则。

人文主义的主要特点包括:①人文主义将焦点集中在人身上,从人的经验开始,不排除对神的信仰,但也愿意把人作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进行科学研究。②人文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其他一切价值的根源和人权的根源就是对此的尊重。这一尊重的基础是人的潜在能力,而且只有人才有这种潜在能力——一种创造和交往的能力;一种观察自己,进行推测、想象和批判的能力。这些能力一旦释放出来,就能使人进行选择和创新,从而不断完善自己,推动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人文主义的价值观与传统神学的价值观相对,即从宗教的侍奉上帝转到关怀人、服务人,以人为中心上。人文主义注重社会责任与参与,强调公正、自由、平等与博爱,主张满足个人和社会的福利需要。

人道主义。古罗马思想家M. T.西塞罗将人道主义定义为一种能够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具有人道精神的教育制度。后来在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发展为一种思想体系,并试图为人的行动提供没有形而上学或神学意味的哲学基础。

人道主义主张善待一切人、爱一切人,本着博爱的精神关注人的生命价值、自由平等和自我实现,并倡导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

人道主义的主要论点包括:①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人道主义认为无论此时站在你面前的这个人是多么十恶不赦、多么大逆不道,我们都必须首先把他当作一个个体的“人”来对待,而作为人,他的尊严必须得到尊重。②对人的本质持乐观态度。人道主义认为,一个人无论怎样自私,他的天赋中总存在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情,这些本性就是怜悯与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感伤,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③人道主义承认人的自由。人道主义反对以任何形式——包括教会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社会体制的各种有可能对人的思想进行钳制的压迫形式——对人进行独裁和专制,人道主义主张容忍各种差异,尊重个人表达其信仰的权利,不主张用社会、法律的方式对其进行压制。(4)人道主义承认个人的人权。人道主义反对一切基于种族的、性别的、宗教的、年龄的、国别的歧视,并愿意为一切自由和美德提供平等机会,人道主义捍卫人的基本安全、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提出的人的价值和尊严与基督教所信仰的人的价值和尊严是有差别的,不依赖“上帝创造人类”的逻辑起点,人类的价值和尊严显得更为独立,这也使社会工作相信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承认人的潜能与独特性使得这些信念有更广泛的基础和适用性,也更理性。

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所要追求的目标是世俗中的平等、自由、尊严和幸福,区别于基督教中上帝给予人类的平等、自由、尊严和幸福,这些人类福祉的目标是直接的、实实在在的、发生在现世生活中的。

人文主义本质上主张人性的解放、主张回到现实的生活世界;人道主义认为现实生活中个人拥有尊严、自由和权利,这些都对社会工作伦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使社会工作自19世纪以来从教会救济式的工作中脱离出来,成为世俗化、福利化和专业化的一部分。

4.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

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是哲学领域两个重要的思想体系,它们都对社会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前者来自欧洲传统思想,后者源于美国的影响。

实证主义是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产生的一股重要思潮,为哲学指定了科学的方法和外延。实证主义强调社会事实本质上和自然现象没有区别,都是物(Fact)。只有那些能够从我们的经验和观察中找到证据并加以证实的东西才能被称为知识,即基于经验而获取的知识是唯一客观可信的知识。

在认识论方面,实证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范围及可靠性在于研究者与研究客体之间的关系,即研究客体的本质不受研究者主观立场的影响;在价值方面,实证主义强调价值中立,要求在社会研究中不做任何价值判断,反对个人情感介入,以保持严格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方法论方面,实证主义主张沿用自然科学运用的科学方法对社会事实进行测量。

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是一种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成为美国的一股主流思潮,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实用主义关注人类行为的积极效果与意义,认为只有与真实世界中的经验发生联系的观念才是有意义的。实用主义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因此,实用主义注重实践本身的价值,而不主张进行形而上学的争辩。

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形成影响深远,尤其是在临床实务中,这种经验主义方法直接影响了社会工作者如何提供服务、提供怎样的服务。瑞奇蒙德(Richmond)在其著名的《社会诊断》一书中就曾反复强调经验资料对诊断治疗的作用。

5.理想主义与激进主义

理想是对事物发展目标或状态的一种最佳描述,它宣扬的是一种最好的选择和生活方式。理想主义积极倡导正义、平等、自由和民主的原则。

乌托邦主义是理想主义社会理论的一种表达。乌托邦一词出自英国思想家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莫尔,1982)。根据希腊文构词法,乌托邦意指虚构的“世外桃源”。用在社会研究中则意指,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但是人们期望在未来能够得以实现的理想社会图景。卡尔·曼海姆在其名著《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定义乌托邦时指出,乌托邦不仅是与现实不一致的思想取向,而且这种不一致的取向只有在其打破现存秩序的结合力时,才变成乌托邦(曼海姆,2014)。乌托邦主义试图将若干可欲的价值作用于一个理想的国家与社会,促成这些价值的实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乌托邦主义者的目的是通过细致描绘某一概念(如正义或自由),并基于这一概念找到建构理想社群的形式,以展现该概念的若干根本属性(柏拉图,2010)。乌托邦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实世界和现实社会制度的否定、批判和超越。很显然,乌托邦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怀着这样的理想,才有试图改变和超越现有社会生活和制度的可能,社会进步才会不断发生。现今,人们普遍认为,乌托邦不是一种虚幻的梦想,而是人类历史和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维度。

激进主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激进主义对现存的社会组织和运作方式有强烈的不满,对现存社会制度持否定态度,急切希望对社会进行根本性的和即时的改变。激进主义倡导结构分析,指出应将个人的问题归于社会结构。在激进主义者看来,问题是社会的、结构的,而非个人的。个人关系被视为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个人的问题就是社会的问题。他们批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现状,指出社会特定群体遭受的不平等和不公平来自其弱势、无权的地位,消除不平等和不公平是社会行动的首要刺激因素。

从理想主义中导出的对自由、平等、民主、幸福的追求,从激进主义中意识到的不公平、不平等是现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到个人问题背后的社会因素,主张每个人应有平等的机会获取社会资源,以超越现有的社会制度,都已成为社会工作伦理重要的思想基础,对社会工作伦理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社会工作伦理形成的中国哲学基础

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社会,有西方哲学的深深烙印,东西方社会生活有明显的差异是事实,但人类社会有共通性也是事实。中国文化中儒家、墨家、道家、佛教等传统哲学思想也孕育了促进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哲学基础。

1.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影响不言而喻。儒家思想中也有与社会工作伦理相通的部分。

(1)儒家大同思想

儒家大同思想是古代先贤所描绘的美好社会愿景,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达。大同思想的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诗经·魏风·硕鼠》: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逝将去女,适彼乐国……逝将去女,适彼乐郊。”这里的“乐土”、“乐国”、“乐郊”就是人们期望中的“理想国”。春秋末年,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孔子多次表达了他所期望的理想社会图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等,这些是儒家大同思想形成的雏形。

《礼记·礼运》中有对儒家大同思想最为详尽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户外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段文字概括了儒家大同思想的特征:①天下为公,即天下是所有人共有的天下,人人都要树立公德意识;②选贤与能,即选举德才兼备的人,把社会治理的重任交给他们,使之服务于社会;③讲信修睦,即讲诚信,没有欺诈和偷盗,人与人和睦相处;④保障良好,人们不仅仅赡养自己的父母、抚养自己的儿女,同时还让老年人能终其天年,中年人能为社会效力,幼童能顺利成长,让老而无妻的人、老而无夫的人、幼而无父的人、老而无子的人、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供养。

在随后的历史演进中,不论风云如何变幻,儒家大同思想一直是历代中国人努力追寻的理想。

(2)儒家仁爱思想

儒家将整体的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倡导道德理性,并认为其是道德原则的最高境界。

儒家的仁爱思想包括“义”、“仁”、“礼”三个关键概念。

“义”者宜也,是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令。一个人在社会行事为人,有他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循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范畴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是不义。儒家强调“义利之辨”,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仁”者“爱人”。“仁”是儒家最高的道德境界。一个人必须有仁爱之心,才能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自己对人怀有仁爱之心,别人才会对你仁爱;自己对人豁达,别人才会对你豁达。一个人一定要与父母兄弟有亲情,并以亲情为基础,将这份爱扩散出去,进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些都是儒家仁爱思想最直接的体现。

“礼”原指古人祭祀的仪式,后推广为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仅是等级社会的外在形式,而且与人的内在理性(“仁”)结合在一起,使“礼”的实践成为人的内化行为,达到自我约束的目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儒家的大同、仁爱思想,“义”、“仁”、“礼”的结合,对个体提出了社会性的义务与要求,表达了对人的关怀、对美好社会的向往,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精神,与社会工作伦理的内在需求毫无疑问是契合的。

2.墨家思想

(1)墨家“兼爱”思想

墨家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认为“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 “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墨子·尚贤下》)。墨子曾言“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墨子·兼爱下》)。墨家认为爱他人、有利于他人是人性中善的一面,天下之心应该以善待人,“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相互尊重、相互友爱,只有仁爱他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关爱。墨家提出“兼爱”作为立己之根本,正是为了避免“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贱”(《墨子·天志中》)的残暴行径。我国近代著名政治家、启蒙思想家梁启超曾提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 “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这里说的公德与墨家所崇尚的“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相近。

(2)墨家“义”思想

《墨子·天志上》中曾言:“然则天亦何欲何恶?天欲义而恶不义。”墨子认为,上天喜欢的是义而憎恶不义,人民有义则能生存、安居、乐业;相反,无义则贫穷、动乱、死亡。墨家之“义”:一则秉承天意,“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 “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意即天之意是要天下太平,世间和谐,扶弱济困;二则养“义气”,培养自己贤明的德义,“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意即有力气的人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人,有财富的人将自己的财富分送其他人,有德性的人用自己的道义去教化人。

对墨家而言,“义”就是正义、正当,“义”就是利。当然,这里的利是指有利于大家的事情,有利于天下的事情,而不是仅仅有利于自己代表的某个阶层、利益集团,更不是仅仅有利于自己或者家人、亲朋好友等。“义”可以说是墨家哲学的最高理想。

墨家主张“兼爱”,提倡爱人如爱己,既有博爱的思想观念在内,同时也体现了其助人的理想;墨家强调“义”,提倡相互扶助和民本思想,集中体现了古代以人为本、崇尚人本思想的价值观念(喻明金,2009),与社会工作伦理价值有许多共通之处。

3.道家思想

(1)道家众生平等观

《道德经》曰“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强调“物无贵贱,物我同一”,这是典型的道家众生平等观。庄子认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事万物虽然在表面上千差万别,但从它们的根源看,都是基于同一个“道”,又归于同一个“道”,并没有什么根本差异,所以“以道观之,物无贵贱”(李霞,2001)。道家认为,现实社会中人的尊卑贵贱、贫富差别,是人为的、非自然的,是对人的本性的扭曲和异化。道家的平等思想试图为人们构建众生平等的图景,使一切社会不平等的制度、等级观念都在其中得到消解。

(2)道家天人合一观

道家为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一个自然主义思考框架,把人本主义传统和自然主义传统结合起来,提倡“自然与人,天道与人道相通、相类和统一”,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最重要的基础,强调天、地、万物、人都处于同一个生命系统中,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彼此相通且血肉相连,人来自自然,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

道家思想强调众生平等、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整体观、系统观成为社会工作伦理重要的哲学基础。

4.佛教思想

佛教一直秉承众生平等的理念。与儒家宣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严格的伦理纲常不同,佛教认为父子、夫妇、主仆等,甚至众生的关系都应是平等的。“平等观”是佛教的根本要义之一,它既是佛教的一个观照法门,也是开悟后的一种真实体验,对佛教信众的生活方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佛教以佛性作为众生平等的理论依据,把人类对生命的关爱和平等的理念由“有情众生”进一步扩展到“无情众生”,提出“无情有性”的观点,即认为不但一切“有情众生”,而且如草、木、瓦、石等无情众生亦有佛性。从中国佛教的圆融观点来看,不仅人类能够成佛、有生命的众生能够成佛,而且那些在人们眼里可以任人宰割、任意践踏的“无情众生”同样具有佛性。既然佛佛平等,具有佛性的“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也应平等无碍。在佛教的信念中,敬畏生命、善待万物的“众生平等”思想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意识,同时也是人类的善恶标尺,更是佛教信众的一种生活方式,体现在吃斋、放生等具体的生活细节上,不杀生的戒律中。

佛教众生平等观还强调,世界是一个“因陀罗网”的世界,个体是这个网上的一个个宝珠,相互辉映、彼此相摄,互不可分。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他人的幸福和苦难,关注他人的幸福和苦难,觉悟到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并因此而怀有“同体大悲”的慈悲之心。

富有与贫穷、健康与残障、尊贵与卑微,世间何来平等?其实,佛教思想中的众生平等,并非众生的际遇平等、地位平等,而是指众生法性平等,即在因果规律面前,众生平等。众生的差别,在因果这个大环境中,各人的善缘不同,果报也不同,一切也应顺其自然。

佛教众生平等观的慈悲和智慧为人类对自身处境进行觉悟提供了难得的启发,它对生命的敬畏、对万物的关注更是人类思想的重要宝库。

哲学是一组信念、态度、理想、价值,赋予这个世界意义、赋予生命意义、赋予生活意义,奠定生活的基础,帮助人类建构理想的生活。东西方社会工作不同的哲学基础对诸多问题的看法和立场不尽相同,但都对社会工作价值和伦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对“人”及人际关系的关注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对“人”和人际关系的哲学思考是形成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的基础,而这些核心价值又关系到社会工作以何种方式开展专业活动,并直接影响专业活动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虽然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非常复杂,但不外乎对人的理解,对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理解。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尚不成熟,更应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借鉴西方哲学思想中的精华,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发展提供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