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源流及其当代影响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言

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思想历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日本学者甚至将市民社会称为马克思“压箱底”的概念〔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37页。,以前理论界很少关注这个概念,近年来学界开始比较多地关注这一研究,但既有的研究与市民社会思想的重要性仍然很不相称,本书主要的不是界定、归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而是试图从思想史的角度梳理、探讨、概括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源流及其当代影响。

一 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第一,有助于丰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现阶段,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成为学界的热点议题了,典型的表现就是,近年来有好几篇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博士论文已经正式完成,而且公开出版的博士论文也有两篇了,即洪岩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蒋红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但笔者发现,由于我国学界关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时间还不够长,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仍然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地方,尤其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几乎尚付阙如。本书重在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来源,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马克思之后的学者是如何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以及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影响。本书实际上贯通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发展和演变,这些问题的研究在既有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领域涉及得还比较少。

第二,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在我们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市民社会理论基本没有被涉及,而市民社会理论则是马克思思想中十分重要的方面,要使马克思主义真正回到马克思,就必须将马克思非常重视,但是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却处于空白的那些理论充分彰显出来,而市民社会理论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所以,本研究的进行有助于充分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进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

第三,有助于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史研究。概念是理论的基础,没有明晰的概念就不会有逻辑清晰的理论。就笔者所了解,在现阶段有关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争论中,有些就是源于对关键性概念的不同理解,争论双方虽然使用同一个概念,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其所争论的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关键性概念进行辨析与考证,是理论研究的需要,也是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笔者此前也习惯于做一些宏大的理论研究,但自从到中央编译局做博士后研究以来,尤其是在与合作导师杨金海研究员的讨论过程中,逐渐意识到做微观的概念考辨更有意义。本书就是笔者研究风格转变的一个尝试。

(二)现实意义

第一,对我国的社会转型具有一定的理论启发。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指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现代社会的特征,现阶段我国的社会转型就是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变迁,也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主义国家向政治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状态的转变。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及其源流的研究有助于为我国的社会转型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第二,对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市民社会正在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之前,我国计划经济的社会结构高度一元化,政府控制着经济、社会、文化等社会资源,社会缺乏自主、自治空间,社会结构中没有为市民社会的存在提供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的一元化社会结构逐渐发生分化,经济领域首先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这种独立性愈加明显;其次,社会、文化等领域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政府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社会空间的扩展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应该尽快地从自发走向自觉,这就需要用正确的市民社会理论来指导,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市民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正当性,有助于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关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国内外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现将其综述如下。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界关于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比较多,也比较早。

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重要人物葛兰西在《狱中札记》等著中从文化领导权的角度探讨市民社会。王晓升认为,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在阐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时出现了两种偏颇:一是把市民社会等同于经济基础、物质关系,把经济因素视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因素,并认为这是马克思颠倒黑格尔市民社会的重要成果;二是把国家归结于强制性机器,片面强调国家的暴力统治功能,完全忽视市民社会的作用。葛兰西力图纠正这两种偏见,才提出从文化领导权的角度来看待市民社会。王晓升:《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50页。在葛兰西看来,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崩溃,反而大有复兴之势,而无产阶级在革命条件渐趋成熟的情况不但没有取得革命的成功,反而丧失了革命的主动权,根本原因就在于资产阶级通过“文化霸权”控制了“市民社会”,文化霸权就是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王晓升:《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50页。他认为,当代社会分为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探讨文化领导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要想取得成功,不仅需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且还要夺取文化领导权,否则就不能彻底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无产阶级认同了资产阶级的文化领导权,接受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那即便推翻了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也不可能赢得革命的胜利。葛兰西在谈到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时指出,“当这个集团作为一个有机总体进行活动的时候,确实可能有其自己的世界观,哪怕这种世界观只是胚胎状态的,一种表现在行动中的,但却只是偶然地和在瞬间表现出来的世界观。但是由于它在智识上从属和服从(于另一个社会集团)的缘故,这个集团采用了一种并非它自己的,而是从另一集团那里借用的世界观。它在口头上肯定这种世界观,并且相信它自己在遵循这种世界观。”〔意〕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第237页。如果无产阶级不自觉地接受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那他就不可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了,所以在市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革命不能仅仅采取简单的“运动战”,直接推翻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而是要采取“阵地战”,即在逐步扩张自己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基础上,一步步夺取敌人的意识形态阵地。

哈贝马斯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等著作中认为,市民社会更多的属于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是民间公共领域。他认为,“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主领域。它本身又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私人所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共领域。”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第73页。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既不同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也不同于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它既包括市场领域(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主要内容之一),也包括公共领域(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公共舆论的领域)。但哈贝马斯后来修改了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在交往理论中,他将私人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剔除出去,使市民社会成为既独立于政治体系,又独立于经济体系的纯粹的社会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这是一个理性的领域和由话语交往建构的社会空间。李佃来:《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第75页。哈贝马斯用生活世界的分析范式观察当今资本主义,他发现,当今资本主义的危机在于,政治世界中的权力逻辑和经济世界中的资本逻辑(二者统称系统世界)正在侵蚀生活世界,因此,抵御系统的侵蚀,重建生活世界,是修复和重构生活世界(市民社会)的主要工作。

杰弗里·亨特在其题为《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发展》一文中认为,马克思在创建自己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的40年中,市民社会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把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早期阶段,即1843年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经济学之前的阶段,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还是黑格尔式的,是“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二分法的市民社会,虽然他受费尔巴哈的影响颠倒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次序,但他仍然囿于黑格尔的思维模式。第二个阶段从政治经济学研究开始,到19世纪50年代末,是过渡时期。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一切社会的物质基础,是“全部历史真正的发源地和舞台”,市民社会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和任何其他上层建筑的基础。亨特认为,马克思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居于生产力与国家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是总的社会关系。第三个阶段是成熟阶段的市民社会思想,时间是19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亨特认为,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有两重性:从表面内容来讲,它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商品交换关系和流通的总和;从意识形态形式来看,市民社会是指称占有财产的个人的集合体的社会概念。市民社会是私人领域的总和,而国家则是社会的公共方面的总和,市民社会和国家抽空了社会的内容。闫月梅编译:《西方学者杰·亨特谈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发展的三个阶段》, 《国外理论动态》1996年第24期。

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派则偏重于从文献学出发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在日本虽非显学,但它也有其独特的优势:日本马克思主义传播比较早,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很多都是通过日本转手传播过来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没有受到斯大林体系的影响,注重文本诠释,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另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日本还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市民社会派,市民社会是该派20世纪60年代最为核心的关键概念。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派可以追溯到战前,战前“讲座派”的马克思主义就曾对市民社会问题进行过阐发,战后大冢久雄和高岛善哉等人通过让马克思与韦伯对话,内田义彦通过让马克思与斯密对话逐渐发展出一个用市民社会概念来重新解读马克思的潮流,这一研究逐渐系统化,直到70年代平田清明和望月清司才完成这一系统化的工作。日本之所以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动力来源于解释日本的现实:反思日本为什么走向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试图推动日本从东方专制主义转向现代市民社会;批判日本的资本主义;对抗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条体系。参见韩立新为“日本马克思主义译丛”所写的序言,具体参见〔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总序。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派和葛兰西、哈贝马斯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更加注重从诠释马克思文本的角度来阐释市民社会概念,他们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版本考证法等,力图以求真的态度复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当然他们在做这些文本考据研究的时候,其理论旨趣在文本之外,他们研究的原动力还是为了解释日本的现实。

除了以上所综述的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研究之外,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的时候也都涉及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比如政治学学者阿拉托和柯亨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就有较为详尽的阐释,但他们不是专门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问题,而且其观点也没有超出上述综述的观点之外,所以这里不再做详尽综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近年来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给予了很高的重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是从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的,早期涉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有邓正来、俞可平、景跃进、何增科等政治学学者,他们的研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但早期的研究比较笼统,文献学考证的功夫还不够。之后有相当一批的学者开始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并且很多都是以马克思的文本为依据进行深入辨析和考证。比如郁建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一文就较为细致地辨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张一兵教授发表的文章也多从经典文献出发概括阐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入,学者们对市民社会的兴趣方兴未艾,有一批学者加入到了这个话题的研究中,比如李佃来、王浩斌、王代月、陈爱萍、王岩、蒋洪都比较集中地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而且还有若干博士论文都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为主题,比如复旦大学穆方平的博士论文《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及其中国化阐释》,东北师范大学崔予妹的博士论文《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清华大学王代月的博士论文《黑格尔和马克思市民社会问题解决路径比较研究》。其中王岩和蒋洪的博士论文已经发表,书名相同,都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清华大学韩立新先生主持翻译了日本马克思主义的一些重要著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日本市民社会派的马克思主义。和国外学界的研究不同,国内学者研究的优点是:总体上来说较为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形成发展过程,其中几篇博士论文都有从马克思早期著作到《资本论》这一理论演变过程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也比较系统地概括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内涵。如果按照所研究的问题来梳理的话,目前国内学界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问题。

1.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考证

明确基本概念的内涵是任何研究得以深入的前提,尤其是具有多重内涵的概念,市民社会概念就是这样的概念,马克思曾在“物质关系总和”、“资产阶级”、“经济基础”、“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交往形式”等意义上使用过市民社会概念,所以考证、辨析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是探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工作。

方朝晖先生在1994年第5期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长文《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及其在现代的汇合》,用词源学的方法考证了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方先生指出,市民社会的西文词中存在着两种传统,拉丁语系中的civil society(英文)、cociété civile(法文)、L'etate civil(法文)都来源于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这一词的历史比较悠久,其核心意涵体现在civilis上,它的内涵包括:(1)市民或城民的;(2)古代尤其是罗马共和国时期西方人特有的法律和社会至上的思想;(3)有着经济的重要含义;(4)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和国家密切相关的含义。虽然在历史上,该词的词性和词义都有一定的变迁,但总体上它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与拉丁语系中市民社会的古罗马文化传统不同,德语中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代表了另一个传统,德文bürgerliche词根是bürger,原意是城堡,市民社会是城堡周围的人,主要是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民等,所以德语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法语的bourgeoisie(资产阶级,其词根bourg和德文的bürger意思大致相同)意思相近,所以德文的市民社会主要是资产阶级社会,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其实德语中也有与英文civil society相对应的词语,那就是Zivilgesellschsft,但德国的思想家们极少用这个词语,马克思就没有使用过这个词。方先生用词源学的考证清晰地梳理了市民社会概念的两种文化传统,并指出,这两种文化传统在近代融合在了一起。该文对笔者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笔者在本研究中还会多次提及并引用这篇文章。

2.译介国外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

在这方面,日本马克思主义学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近年来较多地被翻译成汉语,比如日本学者望月清司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被翻译成汉语,并在国内学界产生重要影响。该著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形成过程,它既讨论了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概念与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关系,也探讨了《巴黎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还研究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市民社会。应该说该著作很详尽、也很深入地研究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除了这部著作外,日本学者植村邦彦的《何谓“市民社会”——基本概念的变迁史》(赵平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的译介也对我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界产生重要影响,这部著作较为详尽地梳理了市民社会概念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一直到日本“市民社会派”的演变。在日本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研究上,韩立新主编的《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日本学者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还有日本学者佐佐茂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世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山之内靖的《受苦者的目光——早期马克思的复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内田弘的《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都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有所涉及。国内学者谭晓军的《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派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了日本市民社会问题研究。

3.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专门而系统的研究

近年来,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对市民社会做了较为详尽的研究。蒋红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应该说是国内最早的专门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专著,虽然相关的研究早就有了,但真正以专著的形式较为专门、详尽地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公开发表的著作,这本著作还是第一部。该著作以马克思的文本为基础,概述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过程,这部著作重点讨论的马克思的著作包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该著的作者梳理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这些著作中的发展和演变情况。该著作是我国马克思主义学界较多地关注市民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其实还有若干涉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博士论文,应该说,在日后的学界,涉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专著会相继出版。洪岩博士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就是典型的例子,这是洪岩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该著虽与蒋红的著作同名,但其研究差别很大,洪岩的著作视野更加开阔,从古希腊的市民社会一直讲到马克思,还讲到了葛兰西和哈贝马斯以及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应该说这部著作也对我国学界产生了积极影响。

4.一大批较为深入地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学术论文

俞可平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算是较早的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文章了。张一兵的《“市民社会”与“人”:一个共时性与历时性向度中的逻辑悖论——读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江汉论坛》1994年第5期)较多地探讨了马克思脱离黑格尔时期的市民社会思想。郁建兴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较为深入地辨析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韩立新借助于日本“市民社会派”的研究对马克思经典文本,尤其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辨析。除此之外,诸如王代月、王浩斌、李佃来、伍俊斌等人都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非常活跃的学者。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国内学者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上有着浓厚的兴趣,也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但目前的研究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第一,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内涵的丰富性估量不足。我们偏于重视所谓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对于早期尤其是《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中的市民社会思想关注不够,虽然相关的文章不少,但对早期市民社会内涵的丰富性梳理得还不够清晰。就笔者的阅读而言,《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市民社会在很多语境下就是指私人领域,而学者们在概括市民社会内涵的时候指出了市民社会有时候是资产阶级社会,有时候是物质关系,但没有人将私人领域的内涵表述出来。所以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还有很多值得深入的地方。

第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传播研究得不够多。就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源流,即来龙去脉则涉及得较少。而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市民社会思想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传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市民社会思想在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几乎没有被重视,这反映了当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僵化,甚至片面化的趋势。现阶段相关的研究也已经为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源流嬗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这使得这一课题的研究具备了较高的可行性。

三 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文献学方法。本书近似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的思想史梳理,所以文献学方法是本书的主要方法,要想清晰地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源流,就必须从大量的文献中归纳概括出市民社会的思想轮廓,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市民社会思想的发展与演变。第二,历史研究的方法。不仅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放在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中来考察,而且还要结合社会历史的不同境遇,分析市民社会思想发展、演变的动机及其逻辑,并在考察市民社会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探讨市民社会的当代影响。第三,概念辨析的方法。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内涵,在不同学者那里(比如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内涵就明显不同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内涵),市民社会更是存在着内涵的差异性,本书将逐一辨析诸内涵的意义,最后分析这些内涵在当代的影响。第四,词源学考证的方法。词源学是观念史研究的重要方法,词形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观念的变迁。德语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本身就存在歧义,要梳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必然要从语源学的角度梳理这个词的形成过程。第五,观念史的研究方法。市民社会思想的翻译、理解、传播及其演变实际上代表了人们观念的演变过程,而梳理这一过程则是本书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 本书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本书的特色在于,用考证的方法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来龙去脉,对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到底该作如何理解,不人云亦云,而是试图以文本为依据,从相关文本中梳理概括出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内涵,在明确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是什么的基础上,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源流。

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试图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目前学界已经基本认同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内涵的两个方面,即认为,市民社会概念在有的语境下是资产阶级社会,而在有的地方(尤其是成熟时期),则是物质关系,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交往形式等概念大致重叠。但笔者认为,实际上在更早的时候,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就是指包括市场领域在内的私人领域,这一内涵集中体现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而这一内涵,学界几乎没有关注,但笔者认为,这一内涵却是最有学术价值的方面之一。

第二,试图从市民社会理论发展史这一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考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马克思本身就受近代启蒙运动的影响,如果不放在近代市民社会理论的大背景下来理解,我们就无法深入领略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而这一点却被很多学者所忽视。

第三,试图较为系统地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流变及其影响。不仅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嬗变,也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日本的情况,最后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中国的翻译、理解及其传播情况。而这一研究目前学界并不是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