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权利研究(第3卷 第1期 2016·夏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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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日报》中听力障碍者相关报道的内容分析① 本研究为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与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合作的“中国残障权利多学科研究项目(第三期)”成果之一。

高宇翔 刘晗煦② 高宇翔,新疆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教师,研究方向为手语和聋人教育。刘晗煦,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阅读描述残障者积极形象的文字或图片、间接接触残障者,是公众改善对残障者态度的路径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主流媒体的影响至关重要。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对1948~2015年《人民日报》刊登的281篇与听障者相关的报道分析发现:各年度刊登听障者相关报道的数量和图片报道的比例逐步增长。不过,报纸对听障者的报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地域差异、篇幅差异和版面差异;对听障者的称谓存在多词混用的现象;以听障者为主要对象的报道所占比例较低;听障者形象往往是匿名的、缺少性别和年龄特征的。如何塑造客观的、真实的、积极的以及符合聋人文化的听障者的媒体形象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听力障碍《人民日报》内容分析

一 问题的提出

公众对待残障者和残障事业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持续改善社会对残障者的态度方面做出了较大努力,残障权利事业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残联的宗旨包括“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9月9日通过)。进入21世纪,中国积极参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起草Michael A, “Stein: China and Disability Rights,” Loy. L. A. Int' l&Comp, L. Rev, Vol. 33:7.工作,并于2007年3月首批签署《公约》;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第一次引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概念,突出以残障者权利为本的理念。《〈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情况——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三十五条提交的初次报告中国》,2010年8月30日。《公约》通过十年以来,中国通过不同方式将《公约》精神体现和融入在保障残障权利的法律法规、残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之中,突显尊重、不歧视、融合、接纳、平等、无障碍等《公约》原则和理念。潘跃:《中国履行公约的典范——写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之际》,《人民日报》2016年7月8日,第15版。

在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在全社会宣传现代文明的“新残疾人观”,内容包括:认同“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残疾人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造成残疾人问题的主要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界障碍”;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需要社会的帮助,也取决于自身的奋斗”等。王新宪:《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中国残疾人》2001年第7期,第47页。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 7号)。

虽然如此,近几年国内学者开展的一系列实证研究发现,重构公众对残障者的态度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公众在总体上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残障者,但仍缺乏有关残障的基本知识、对残障发生原因的理解仍有偏误,徐立芳:《长春市实习护士生对残疾人态度的影响因素调查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第25页。人们对残障者的内隐态度倾向于消极,并且有一定的负面刻板印象,陈光华、张治星:《大学生对残疾人的内隐与外显态度》,《中国特殊教育》2012年第8期,第22~29页。具体表现为较低的内隐钦佩感、较高的嫌弃感和同情心、显著的“自动回避倾向”马婷:《健全人对残疾人的内隐态度及其可塑性——残疾人行为正性描述的启动效应》,宁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第47页。和“低能力、高热情”的印象结构。刘嘉秋:《师范生对残疾学生的刻板印象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第121页。

改变公众对残障者的传统印象、形成积极态度,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众接触残障者的途径值得关注。Penny Wilkinson, Peter McGill, “Representation of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in a British Newspaper in 1983 and 2001,” Journal of Applied Research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22(2009):65-76.直接接触残障者,与残障者互动交往是他们了解残障者的有效方式,拥有较多接触经验的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纳残障者,并且对残障者人格、权利等方面给予较高评价。郑曦:《大学生对残疾人态度的研究》,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第56页。阅读描述残障者积极形象的文字或图片、间接接触残障者,是改善公众对残障者态度的另一路径。马婷、徐钟庚、叶莉芳、张锋:《基于文本阅读的间接接触也可改善公众对残疾人的态度》,《应用心理学》2014年第1期,第49~59页。在这一过程中,新闻媒体的影响至关重要。然而,在我国新闻媒体的报道理念中,还存在着对残障概念的理解和报道视角的理念误区。孟书强:《弱势群体报道理念的误区与转型——以残疾人报道为例》,《青年记者》2013年第24期,第24~25页。

二 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公约》是系统保护残障者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它呼吁缔约国提高整个社会的认识,促进对残障者的尊重,消除对残障者的成见和偏见,特别鼓励“所有媒体机构以符合本《公约》宗旨的方式报道残疾人”。《残疾人权利公约》第8条。相应的,在媒体报道中应当反思我们对于残障议题的理解和刻画,以人道主义思想为主,依据《公约》和国家文件的精神,加快从福利模式向权利模式、从关爱模式向赋能模式的转变,展现更多元和全面的残障者形象,孟书强:《弱势群体报道理念的误区与转型——以残疾人报道为例》,《青年记者》2013年第24期,第24~25页。推广关于残障者权利的知识。

报纸媒体如何塑造残障者形象日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围绕这一问题,英国、美国、加拿大、以色列、新西兰、韩国、肯尼亚、罗马尼亚、尼日利亚等诸多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研究者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大多以传播学理论为基础,从《公约》的权利视角出发,采用定量或定性的内容分析方法。

上述研究发现,报纸对残障者形象的报道数量近几十年来有大幅增加的趋势,报道议题涵盖社会问题、政府行为、照看养护、成功故事等方面,从遗传学等“医疗视角”介绍的比较少,报道的质量有待提高,以期全面、真实地构建残障者形象;Jin Hun KIM, “Analysis of Newspaper Coverage o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The 20th Asian Conference o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2011):437-450; Clayton E. Keller, Daniel P. Hallaha, Daniel P. Hallahan, E. Paula Crowley, Barbara J. Blandford, “The Coverage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American Newspapers,”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1990):271-282.残障特征明显可见的如视力障碍者、肢体残障者,以及男性残障者在报道中出现的频率更高,听力障碍者可能由于残障特征并不直接外显,受报纸媒体的关注较少;Melania-Gabriela Ciota, Geert Van Hove, “Romanian approach to media portrayals of disability,” Disability & Society 5(2010):525-538; Nora Gold, Gail Auslander, “Gender Issues in Newspaper Coverage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 Canada-Israel Comparison,” Women&Health 4(1999):75-96; Seung Yup Baek, “An Analysis of U. S. and KOREA Newspaper Coverage on Athletes with Disabilities During the 2008 BeiJing Paralympics,” Doctor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 2012.报道的价值导向轻微倾向于消极,S. Wardell, R. P. Fitzgerald, M. Legge, K. Clift, “A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New Zealand Media Portrayal of Down Syndrome,” Disability and Health Journal 7(2014):242-250.这些消极报道可能导致公众对残障者的消极态度;JoAnn A. Thornton, Otto F. Wahl, “Impact of a Newspaper Artical an Attitudes Toward Mental Illness,”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24(1996):17-25.报纸报道残障者的结构框架可以归纳为8种基本模式,即医学模式、社会病理学模式、超人模式、权利模式、商业模式、法律模式、消费者模式和多元文化模式。〔美〕贝勒·豪斯:《新闻是如何建构残疾的报道框架的——平面媒体对〈美国残疾人法案〉的报道》,载芭芭拉·奥尔特曼、沙龙·巴尼特编《拓展社会科学对残疾问题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第46~70页。

美国记者、游记作家何伟在1990年前后就开始收集和分析中国报纸对残障者的报道情况。根据何伟在其著作《甲骨文》 “第一部·中间人”一节中的描述,他在北京做记者时,将简报分类放入档案柜,其中的一类内容为“残疾人”。在报纸媒体报道残障者情况的内容分析领域,国内发表最早的资料是对以色列和加拿大一项研究情况的简要介绍。林秀英:《残疾类型和原因的新闻报道的比较》,《国外医学(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册)》2000年第4期,第182页。目前在“中国知网”可检索到9篇国内研究者在这一领域开展的研究,其取样范围涉及《人民日报》等全国性报纸、《新京报》等地方性报纸和《中国青年报》《中国中学生报》《体坛周刊》等面向特定受众的报纸。

以上9项研究中有3项聚焦于分析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2010年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中残障者形象的报道。研究发现:报纸媒体对残障者体育报道集中于举办重大赛事的时间段,较成功地塑造了残障者运动员在赛场中顽强拼搏、自信乐观等积极形象,发挥了媒体营造“残健共融”社会氛围的作用,董美娟、张厚远、宋雄:《北京奥运后城市媒体对残疾人事业报道的个案研究》,《中国报业》2012年第14期,第86~88页。但是对日常群众性的残障者体育运动关注不多,对残障运动员场外形象的塑造也有待加强。杨君:《广州报纸2010亚残运会报道研究——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为例》,成都体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第50页;金秋龙:《我国报纸媒体残疾人体育赛事报道研究》,沈阳体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第28页。

其余6项研究发现,当前国内报纸构建的残障者形象反映了社会对残障者的态度;报纸在报道残障者时更多以儿童为对象,他们是残障群体中更为弱势的人群,更容易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对残障者的报道常在全国助残日、儿童节、奥运会、国际残疾人日等特殊节日或活动时段密集出现,日常报道不足;马凯:《残疾人形象的媒介呈现——以〈中国青年报〉为例》,《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5期,第25~16页。报道的感情基调缺乏理性和平常心,残障者往往以被关爱、被救助、被帮助的形象出现,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李静:《残疾人新闻报道分析——以〈人民日报〉和〈南方周末〉为例(2006~2011年)》,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第33页。报道内容具有一定的商业化倾向;李芳蕾:《我国报刊残疾人报道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第24~25页。对残障者自身发展的报道不足,报道主体的呈现不够清晰,没有完全、充分地关注和展示残障者全面而真实的面貌,不利于公众对残障者的理解和认知。韩颖:《残疾人的媒体形象分析》,《当代经理人》2006年第11期,第230页;Xingli Mu, Hana Válková, “Analysis of Chinese Children's Newspaper Reports on the Pheonmenon of Disability,” Acta Univ. Palacki. Olomuc., 4(2007):77-88。

通过收集和比较国内外对报纸报道残障者情况的研究进展发现,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非常有限,以往的国内外研究大多是传播学领域的研究者开展的,缺乏历史学、语言学、残障权利等多学科视角的关照。在定量研究中,研究者一般采用简单的描述统计方法,对数据深入分析的较少;研究选取样本的时间跨度不超过5年,忽视了对长期数据的纵向比较;研究主要关注报纸对“残障者”总体情况的报道,对听力障碍者等特定障碍人群的专门研究有待加强。

三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取样范围

本研究以《人民日报》对听力障碍者(以下简称“听障者”)的报道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人民日报》创刊于1948年6月15日,被称为“中国第一大报”。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它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威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南俐:《报纸的学术研究价值——以〈人民日报〉等14种报纸为例》,《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3年第11期,第83~94页。在社会舆论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建构作用,张天培:《党报社会建构功能的现状研究:以〈人民日报〉社论为研究对象》,《新闻春秋》2013年第3期,第76~81页。分析其报道内容对于了解国家、媒体和公众如何形成对听障者的舆论导向、印象和态度来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中国是听障者最多的国家,目前约有听障者2054万,《2010年末全国残疾人总数及各类、不同残疾等级人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1206/t20120626_38758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1月24日。占总人口的1.52%。在残障者群体中,听障者所占比例(24.16%)仅次于肢体残障者(29.07%)。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ttp://www.cdpf.org.cn/sjzx/cjrgk/200804/t20080407_38758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11月24日。以往的研究发现,听障者由于不具有明显的外表特征,对公众的视觉冲击力小,因而经常受到报纸媒体的忽视,Melania-Gabriela Ciota, Geert Van Hove, “Romanian approach to media portrayals of disability,” Disability & Society, 5(2010):525-538.对其在报纸媒体中的形象值得展开进一步的专门研究和分析。

第三,由于其以手语为基础,听障群体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有的群体特征,被称为“聋人文化”。《西方聋人文化影响下的中国聋人文化研究》,《中国特殊教育》2014年第4期,第23~27页。聋人文化和听人文化的区别首先体现在语言(视觉语言和听觉语言)上,国内外已有研究表明,聋人文化已经形成的特质和风俗,表现在聋人认知、发展、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上对聋人的教育和权利实现等产生重要影响。张宁生主编《聋人文化概论》,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陈志荣:《聋文化教学对启聪学校高职部学生聋人文化认同学习成效之研究》,彰化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公约》第30条提出:“残疾人特有的文化和语言特性,包括手语和聋文化,应当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承认和支持。”目前我国研究者对聋人文化的关注有限,分析主流报纸媒体对聋人形象的描述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和反思对聋人群体和聋人文化的理解。

(二)样本构成

本研究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在“人民日报电子数据库”“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北京师范大学接入点,http://data. people.com.cn/101.jsp。的“高级检索”栏中,以1948~2015年11月为时间范围,检索文章标题中含有过去和现在常用来描述听障者的相关汉语词汇及其简称的报道,包括“聋”“听力残疾”“听残”“听力障碍”“听觉障碍”“听障”“失聪”“重听”“弱听”“哑”“手语”“无声”等。在一般的语言习惯中,我们并不直接使用上述词语称呼听障人士,如“聋”描述一种状态,“聋人”“耳聋的人”“耳聋者”“耳聋人士”等则是对听障人士的可能称呼。本研究实施过程中只是使用关键词以便调查和分析,并非认同直接称呼听障人士为“聋”“听障”“失聪”等。剔除如《上海万名科技人员抽样调查结果振聋发聩:三分之二人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片呼声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等与听障者无关的报道后,一共获得281篇文章。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内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是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深入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科学方法,邱俊平、邹菲:《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年第2期,第12~17页。是对传播信息内容进行系统、客观和量化描述的研究方法,步骤包括提出研究问题或假设、确定研究范围、抽样、选择分析单元、建立分析类目、建立量化系统、进行内容编码、分析数据资料、解释结论、信度和效度检验。邹菲:《内容分析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评价与管理》2006年第4期,第71~77页。

研究者逐一阅读281篇文章后,对文章刊发的时间、版面、篇幅、内容等信息进行分类,建立量化系统,编码后输入SPSS 21.0统计软件,并检查、核对了一遍,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差异显著性使用卡方检验、独立样本t检验和配对样本t检验。

四 研究结果

(一)相关报道的基本情况

1.时间分布

从《人民日报》创刊至今,刊登听障者相关新闻报道数量最多的年份分别是2012年(13篇)、2010年(12篇)、2007年(12篇)、1958年(11篇)和2013年(11篇)。以10年为单位分组后发现,《人民日报》创刊初期刊登这类报道的数量非常有限;1956~1965年,报道数量达到第一个高峰;而随后1966~1975年,报道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1976~2005年,报道数量开始呈现出较稳定的增长趋势;2006年后,报道数量的增长速度明显提高(见图1)。按月度统计发现,5月、12月的报道数量最多,分别为31和32篇。

图1 各年度《人民日报》直接涉及听障者的报道数量

2.版面分布

有关听障者的报道出现在《人民日报》的21个版面上。其中头版10篇(3.6%)、2~5版139篇(49.5%)、6~10版72篇(25.6%)、11~20版57篇(20.3%)、20版以后3篇(1.1%)。不同时期刊登的版面有显著差异(P=0.000),随着30年来报纸整体版面增加,头版报道的数量呈减少趋势,第10版之后的报道数量逐渐增多(见表1)。

表1 各年度《人民日报》直接涉及听障者的报道版面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101.jsp

3.报道篇幅

《人民日报》对听障者的281篇报道的标题、正文字符总数在47~4512字,平均每篇659字。1948~1965年,报道篇幅未显示出统计学差异(P=0.969); 1966~1975年,报道篇幅达到历史峰值,显著高于1956~1965年(P =0.019)和1976~1985年(P=0.000);从1976至2005年的30年中,报道篇幅基本保持在500字/篇;最近10年(2006~2015年),报道篇幅重新呈现出扩大趋势(P =0.023,见图2)。

图2 各年度《人民日报》直接涉及听障者的报道篇幅

(二)相关报道中听障者的身份特征

1.对听障者的称谓

144篇(51.2%)报道主要使用“聋”称呼听障者(如“聋人”“聋的人”“耳聋”),89篇(31.7%)主要使用“聋哑”(如“聋哑人”),23篇(8.2%)主要使用“听障”(如“听障者”“听力障碍人士”),主要使用“哑”(如“哑巴”“哑吧”“哑叭”)和“失聪”的报道各有11篇(3.9%)。此外,2007年《邰丽华:与梦同行》、2011年《手语发心声》和2013年《手语议政》3篇报道虽然以听障者邰丽华为报道主体,但未使用上述特定词语描述其听觉或语言能力(见图3)。

图3 新闻报道对听障者的称呼

值得注意的是,93篇(33.1%)报道同时使用了上述2~5种词语来称呼听障者。其中使用2种词语的有81篇,使用3种词语的有11篇,2007年《抗生素使用不当是罪魁祸首》一文则同时使用了“聋”“聋哑”“听力残疾”“失聪”“听力障碍”5种词语。

不同时期的报道对听障者的称呼也存在显著差异(P=0.000)。1948~1955年主要使用“聋”或“哑”,1956~1965年大多使用“聋”,1966~1975年则以“聋哑”居多;1976~2005年,近90.0%的报道使用“聋”或“聋哑”,“哑”的使用频率下降,部分报道开始使用“失聪”或“听障”;最近10年(2006~2015年),约20.0%的报道改变了过去常用的“聋”而较多地使用“听障”的称呼,还有个别文章未使用任何特定称谓,有淡化对听障者之听觉或语言能力描述的倾向,但使用“聋哑”称谓的报道比例和数量较前10年都有小幅提升(见表2)。

表2 各年度新闻报道对听障者的称呼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101.jsp

2.听障者的性别特征

主要涉及听障男性和女性的文章分别有28篇(10.0%)和32篇(11.4%),其他221篇(78.6%)报道没有性别指向。图4显示,各年度均有60.0%或更高比例的报道未说明听障者的性别;1966年以前,未检索到涉及女性听障者的报道;1948~2015年,报纸对男性听障者的报道比例波动下降、对女性听障者的报道比例波动上升,上述比例在1996~2005年交会后,报道中出现的女性听障者比例开始超过男性(见图4)。

图4 各年度报道中听障者的性别比例

进一步分析发现,报道听障男性的文章篇幅(平均802字)与报道听障女性的文章篇幅(平均744字)无显著差异(P=0.752);听障男性报道的版面位置(平均第5版)显著前于听障女性(平均第9版,P=0.000)。

3.听障者的年龄特征

关注听障儿童、青少年学生和成人的报道分别占总样本的28.5%(80篇)、15.7%(44篇)和23.1%(65篇),仅有1.8%(5篇)的报道涉及听障老人,其余31.0%(87篇)的报道关注听障者整体。听障者的年龄结构在不同时间段的报道中有显著差异(P =0.002),具体表现为1948~1955年报道听障成人的比例最大,1956~1965年报道听障者整体的比例最大,1966~1975年报道听障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比例最大,1986~2015年,未说明听障者年龄的报道比例逐渐下降(见表3)。

表3 各年度报道中听障者的年龄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101.jsp

(三)相关报道的内容

1.报道的主要内容

研究者对281篇报道逐一阅读后,将其主要内容分为9个类型,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医疗康复(28.5%)、教育教学(13.9%)、科技辅具(12.8%)、文艺体育(12.8%)、科普知识(8.5%)、政策文件(7.8%)、职业生活(7.5%)、公益慈善(4.6%)和权利保障(3.6%)。进一步统计发现,各年度报道的类型有显著差异(P=0.000), 1948~1965年以“政策文件”报道所占比例最大,1966~1975年的报道绝大多数是“医疗康复”,1976年以后报道的类型趋于多元化且对“文艺体育”的关注逐渐增加(见表4)。

表4 各年度报道的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101.jsp

分性别分析发现,听障男性的报道25.0%涉及“职业生活”,而听障女性仅为9.4%;听障女性的报道34.4%涉及“文艺体育”,听障男性为21.4%。未说明听障者性别的报道中,“医疗康复”内容占31.7%,相对而言,听障男性和听障女性的这类报道分别占21.4%和12.5%。上述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0)。

2.报道的主要对象

听障者参与文体活动、从事职业、服务社会、表达诉求等,作为主要对象或以主动形象出现的报道有77篇,占27.4%;政府研究听障者相关政策、听障者接受帮助或接受治疗、志愿者开展面向听障者的公益活动等,作为被动形象出现的报道有204篇,占72.6%。上述比例在各年度未表现出统计学差异(P=0.072)。

281篇报道中,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者为主体的有81篇(30.2%),其次是以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官员为主要对象的报道(69篇,25.7%)和以听障者及听障学校为主要对象的报道(69篇,25.7%),以科研机构和公司为主体的报道有33篇(12.3%),还有16篇(6.0%)报道以志愿者、教师等健听人士为主要对象。不同年度报道中的主要对象存在显著差异(P=0.000), 1948~1955年以政府组织为主,1966~1975年以医疗机构为主,1976年起报道的主要对象开始多元化,其中以听障者/听障学校为对象的报道比例总体呈现增长趋势(见表5)。

表5 各年度报道中的主要对象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http://data.people.com.cn/101.jsp

3.报道对象的地域分布

在《人民日报》各年度有关听障者的报道中,报道对象有中国大陆的总体情况和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聋人交流情况,包括4个直辖市、4个自治区、20个省份在内的听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和山西省的听障者未出现在相关报道中。各区域相比,全国性报道的数量最多(63篇,22.4%),其后是北京市(58篇,20.6%)、国际交流(49篇,17.4)、辽宁省(10篇,3.6%)和上海市(10篇,3.6%),对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报道加起来仅有91篇(32.4%)。

4.报道中图片的数量和内容

目前检索到《人民日报》中听障者相关报道的图片有82张,刊发时间最早的是1969年2月11日的《一所特别的医院——解放军三〇一六部队临时聋哑医院巡礼》,从此至1995年,图片数量保持稳定;1996年起,图片数量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其中1971年8月22日《聋哑学生的新生活》的图片数量最多(5张)、2005年的图片数量为历年最多(10张);最近10年(2006~2015)的图片数量达到47张,平均2份报道就配有1张图片(见图5)。

图5 各年度报道中的图片数量

与时间分布的情况相呼应,刊登图片最多的前四个月分别是12月、5月、8月和3月,这四个月的图片数量之和(46张)占图片总数的56.1%。

图片中展现的场景可以分为8种类型:聋人之间、聋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手语或口语交流,表演舞蹈、技能或展示作品,学习或接受教育,工作,单人或多人肖像,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接受礼物和辅助器具的外观。其中,手语或口语交流场景的图片刊发频率最高(37篇,45.1%)(见图6)。

图6 不同内容的图片数量

五 讨论

(一)你该怎样呼喊我的名字:认知失调及其调适

正如歌曲《每次都想呼喊你的名字》中所唱,“微笑挂在你的嘴角荡漾我的情怀,总是叫我无法言语;每次都想呼喊你的名字,告诉你心中的话;面对面看着你的眼睛,不再追寻你的背影”。规范的名字或称谓,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理解和尊重的基础,而对残障者的称谓,更可视为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从官方文件来看,中国对残障者的称谓经历了一系列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后,经过一系列残障事业推动人士的反思,官方文件全面以“残疾”代替“残废”这一有歧视性社会含义的称谓。《残疾人的社会形象:对历次残疾人“全国自强模范”事迹的分析》,《残障权利研究》第二卷第一期2015·夏季号,第28~29页。虽然在对听障者的一系列表达与称谓上,中国残联在其发布的文件和组织中,统一使用“聋(人)”一词(如“聋人协会”);但在现行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对于听障者相关的表达和称谓还存在一些问题。以刑事法律体系为例,许多法律中笼统使用残疾人做规定,同时以身体的损伤部分指代和定义听障群体,《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节选)》,http://www.cdpf.org.cn/zcwj1/flfg/200711/t20071114_2528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8月29日。以“聋、哑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指代手语。

本研究分析发现,《人民日报》历年的报道中使用的称谓词语在总体趋势上展现出尊重听障者的倾向,但是由于全社会对听障者的称谓尚未形成统一、媒体工作者对残障和听障者的了解程度有限,报道中存在“聋”“聋哑”“听障”“失聪”等称谓词语“多词混用”的现象,33.1%的报道同时使用了2~5种称谓词语。

称谓词语的混乱还可能与公众对听障者的认知失调有关,长期存在的多词混用现象投射出公众面对听障者时既尊重又歧视、既接纳又排斥、既想了解又缺乏知识的复杂心态。1948~1965年刊登的有关听障者的报道大多使用相对中性的“聋”或“哑”,在1966年后新闻报道中开始较多地使用含有一定偏见色彩的“聋哑”。对“听障康复”的广泛报道和“聋哑”称谓的使用,逐步构建了基于“医疗模式”的听力障碍观——将听力障碍视为需要救治的疾病——这可能引导公众形成对听障者的误解和偏见。后来,随着医疗技术和残障观念的进步,社会各界开始反对“哑”和“聋哑”的使用,试图重构对听障者的认知。听障者发表了《净化媒体对聋人的称呼》等文章,胜冰:《净化媒体对聋人的称呼》,《中国残疾人》2004年第6期,第52~53页。健听人士也发表《对聋人的称呼要文明规范》等文章以示回应。佚名:《对聋人的称呼要文明规范》,《党建》2005年第9期,第23页。1986年后,越来越多的报道开始选择使用相对中性的“失聪”“听障”等称谓代替“哑”或“聋哑”。不过在最近10年,仍有26.9%的报道使用“哑”或“聋哑”称呼听障者。

针对新闻媒体对听障者称谓的多词混用现象,听障者群体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他们对于自己在公众视野中的失调形象既抵制又助长、试图整合却仍然存在冲突。虽然部分听障人群认同基于手语的“聋人文化”,将听障群体称为有别于健听人群的“少数民族”,并号召使用统一的称谓——“聋人”,然而仍有一定比例的听障者在实际的语言中使用在媒体中更广泛提到的“哑”和“聋哑”。例如,由听障者运营并以听障者为核心受众的微信公众平台“无声新闻网”和“无声之彩”在2015年11月推送的20篇文章中就有8篇在标题中使用了“聋哑”。

对听障者的称谓词语有待“规范化”。2015年11月11日,以听障者为主要受众的微信公众平台“超越无声”和“两杯水手语”共同开展了一项有关听力障碍者称呼的调查。截至11月15日24点,共有105位参与者,支持率最高的称呼是“听力障碍”(48.6%),其次是“聋(人)”(15.2%),支持“失聪”的有11.4%,其他称呼的支持率都不足10.0%。2015年11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了一项题为“残疾人的称谓,你怎么看?”的调查。截至11月15日24点,3017位网友参与了投票,结果显示,支持率最高的是“障碍人士”(40.0%),其次是“身心障碍者”(21.0%),“残障人”和“残疾人”分别占16.0%和11.0%,还有10.0%的网友选择“其他”。由此可见,不仅是对听力障碍者,公众在对残障者的称呼选词上还未达成一致。从官方到民间,针对听障者称谓词语的混乱使用情况,可以从法律政策、残障理念、语言习惯等各方面努力,进一步地统一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人民日报》有个别文章在报道听障者时未使用任何特定称谓,这种方式有利于淡化对生理差异的关注而突出听障者作为普通社会公民的特征,对于调适听障者形象有积极的意义。

(二)我想知道我为了谁:角色失调及其调适

《为了谁》的歌词中说:“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为了谁?为了秋的收获、为了春回大雁归。”媒体报道也通常会体现出一定的价值取向,它提供人们日常交流的话题,对于特定群体来说,其宣传内容还具有赋予社会地位的功能。张桂珍、史美越:《浅析媒介的社会功能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公平、公正、平等:世界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论文集》,2013,第131~138页。因此,媒体在宣传报道听障者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权利视角”“新残疾人观”,秉持“平衡报道”原则。

《人民日报》自1948年创刊以来——特别是1986年后——各年度刊登听障者相关报道的数量、图片报道的比例逐步增长,这是令人欣喜、值得肯定的进步。不过,《人民日报》“主要从全局入手,注重从日常的报道来反映我国残疾人的生活、工作现状,以及社会在残疾人工作方面的各种措施及其成效”,王晓艳:《基于权利框架的媒体残障议题分析——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和京华时报为例》,《青年记者》2014年第14期,第16~17页。其新闻报道的“主角”往往是医疗机构和政府组织,而非听障者。

在1966~1975年特定的时代环境中,对听障者的报道紧扣“毛泽东思想打开聋哑禁区”,86.7%的相关报道以超大篇幅刊登以中医治疗为主题的“医疗康复”成功案例和经验,使听障者成为驳斥“资产阶级医学”、宣传“无产阶级卫生路线”的中介和国家政策的“代言人”。1976~1985年上述现象才逐渐消退,有关“医疗康复”的报道比例下降到9.7%。但是随着1986年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为主题的“医疗康复”类报道比例又重新攀升至30.0%上下,听障者的康复案例成为医疗机构、医疗工作者和科研机构热衷宣传的内容,听障者成为科学技术的“代言人”。时至今日,《人民日报》对于听障者报道中的“医疗视角”和“商业化倾向”还占多数,与国际研究中关注残障者报道的“去医疗视角”主流趋势还有一定的距离。

相对而言,以听障者及教育机构(听障学校)为主要对象的报道仅占总样本的25.7%,在1966~1975年甚至低至15.4%;贴近听障者实际需求的,主要基于“公民权利模式”和“文化多元化模式”、描述听障者和其他群体没有什么不同、支持听障者参与社会事务、争取权利的“权利保障”类、“职业生活”类文章所占的比例合计仅占总样本的11.1%。

此外,新闻报道中构建的听障者角色往往是匿名的、缺少性别和年龄特征的以及“残缺的”。一方面,各年度描述有听障者性别的报道均不超过40.0%,在这些有限的报道中甚至呈现出一定的“性别偏见”。1966年以前,报道中出现的都是“身残志坚”“催人奋进”的听障男性劳动者形象,女性听障者在这一阶段未得到关注;1996年以后,随着残障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听障者文化艺术领域的发展,报纸对听障女性——更容易博得读者同情和赞赏的“无声世界的美丽天使”——的关注明显提升,对听障男性的关注度却持续下滑。这与前文所述对于一般残障群体报道中男性出现频率更高的趋势有所不同。另一方面,31.0%的报道关注听障者整体,未描述听障者的年龄特征;其余报道中,关注度最高的是听障儿童(占总样本的28.5%);与此同时,仅有1.8%的报道涉及听障老人。这一研究结果显示,报纸在建构听障者形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并造成一定的年龄偏见。

(三)我就是我自己的神:形象失调及其调适

再次使用歌词来引出下面的讨论话题。歌曲《倔强》中有一句富有震撼力的歌词:“当我和世界不一样,那就让我不一样……最美的愿望一定最疯狂,我就是我自己的神,在我活的地方。”听障者虽然在听觉功能方面与健听人存在差别,但听障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有听力障碍的人,听力障碍并不是他们核心的形象特征。基于聋人文化,听障者在现实生活中期望构建平凡、坚强、自立、平等的——“除了听我无所不能的”——被自己和公众认同的形象。

不过,这种形象构建的期待与他们在报纸媒体中的形象并不一致。从本研究收集的新闻图片来看,听障者常常出现在“使用手语或口语交流”的场景中,他们因为被明显放大的残障特征而显得“与众不同”,以符合一般残障人在国内报纸中塑造的被关爱、被救助、被帮助的形象。接受医疗康复后的听障者开口说话或唱歌、听障者使用手语和他人交流、健听人或听障者在公益活动中表演手语歌、听障者耳畔的助听设备,都是图片报道中“常见”的听障者形象。被突出的“口(语)”、“手(语)”和“助听器”表现出对听障者残障特征的关注,特别是对“手(语)”的展现,忽视其作为聋人文化特征之一的表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为了强调医疗、科技进步对聋人的关怀,迎合了读者对于不甚熟悉的听障群体的“猎奇心态”。与此同时,“口(语)”、“手(语)”和“助听器”也逐渐成为听障者的形象标签。

从报道主体所在的地域来看,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北京市和上海市)听障者的报道数量明显多于其他省、市、区;在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和山西省)的听障者则从未得到报纸的关注。这种地域差异可能引导公众形成对听障者人数和分布的偏见。实际上,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北京市听障者占总人口的比例(1.57%)仅居全国31个省、市、区(港澳台除外)中的第9位。报道地域的分布不均,还有可能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由于重大活动(如残奥会)等原因对听障者或者残障工作整体更为重视,以及听障者个人发展情况较好,使听障群体的社会可见度相对更高。

不同月份刊登听障者相关报道的数量也呈现出差异,具体表现为5月、12月的报道数量和配图报道的比例均显著多于其他月份。以往研究也有相似的发现。这种现象可能与“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残障者节日有关,从侧面反映出包括听障者在内的残障者在日常生活中被忽视的现状,还塑造了听障者弱势的、需要救助的,在平日里“默默无闻”、在节日里“集中出现”的媒体形象。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聋人节”为每年9月,1957年,世界聋人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人组织的倡议,将1958年起每年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国际聋人节。作为宣传和提升社会关注听障者的节日逐渐受到官方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中国残联在官方网站大事记中,记载了从1958年起历年参与“国际聋人节”的情况,可查阅,http://www.cdpf.org.cn/zzjg/lsyg/,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8月29日。相关新闻报道数量在该月份却未有明显改变。

报纸对听障者的形象塑造还存在“边缘化”趋势。1986~1995年,中国参与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媒体对残障者的关注空前提高,《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听障者相关文章的比例为历史最高(8.9%),上述比例此后并未得到保持反而呈现出减少趋势。2006~2015年,报纸头版还未刊登过与听障者直接有关的报道,而随着报纸扩版,越来越多的相关报道被刊登在第10版甚至第20版之后,听障者逐渐被媒体“边缘化”。而听障者在媒体中的“边缘化”,很可能影响其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地位和话语权。荆丽娜:《伦理视域下残疾人新闻报道分析——以〈新京报〉为例》,《青年记者》2013年第22期,第45~46页。

媒体是公众了解听障者的窗口,其对听障者正面形象的描述有利于改变受众对听障者的负面认知。马婷、徐钟庚、叶莉芳、张锋:《基于文本阅读的间接接触也可改善公众对残疾人的态度》,《应用心理学》2014年第1期,第49~59页。如何塑造听障者真实、积极、符合聋人文化的媒体形象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媒体人和听障者之间的深入了解,需要有听障者或者至少有熟悉听障者的人士从事媒体工作,逐渐改变“把手语、残疾等形象标签强加给听障者,以博取观众注意和同情”的传统思维,消除公众对聋人的“猎奇”心态,不仅关注报道听障者的文章数量,也注重文章质量和版面分布,讲述听障者最普通的生活故事,塑造出最接地气、最真实的听障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