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旅游组织市场探究:以广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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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述评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商务旅游(Business Tourism)

Jafari(2000)对商务旅游做出了如下定义:“商务旅游是指因直接工作需要及与其相关联的一切偶然性活动所引发的非自由支配的旅行,包括与每日商业运作及公司或组织会议相关联的旅行,同时也包括奖励公司杰出表现者的奖励旅游。”

由此可见,商务旅游概念宽泛,“不再局限于经商与旅游活动的结合,它涵盖了所有因工作关系到外地从事与商贸事务有关的个人或集体活动”。(贾莲莲、朱竑,2004)既包含个人商务旅行,同时也包括“出席活动是工作中临时的一部分,通常以团队旅行的方式,和同事一起活动或在选择的目的地集中”。(罗伯·戴维森、比优拉·库配,2006)

二 福利旅游(Social Tourism)

国际社会(福利)旅游机构(International Office of Social Tourism, BITS)曾指出,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机构和组织应为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及因各种原因有困难的旅行受限制群体提供直接的旅行费用、旅行信息等支持服务,或对其使用的非营利休闲设施予以资金支持以实现公民休闲的基本权利。(李祗辉,2009)

世界旅游组织(WTO)1978年曾指出,福利旅游是社会追求的目标,使不能充分享受休息权的公民都能充分享受到休息的权利。(薛盈盈,2010)

福利旅游起源于欧洲,20世纪30年代是福利旅游的萌芽期。当时欧洲各国普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并建立了旨在使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的福利旅游制度,如法国、瑞士等。

由此可见,福利旅游将旅游看作国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狭义的实施对象是指难以参与旅游中的社会弱势群体,广义的对象指全体国民,是一种政策性、制度性、人为性较强的社会经济政策支持活动。

三 奖励旅游(Incentive travel)

国际奖励旅游经理人协会(The Society of Incentive & Travel Executives, SITE)认为:“奖励旅游是一种用来实现非凡商业目标的现代化管理工具,为参与者提供一个异乎寻常的旅行体验作为对他们完成其非凡目标业绩的奖励。”(罗伯·戴维森、比优拉·库配,2006)

从此概念出发,奖励旅游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组织管理工具,目的是激励参与者。狭义讲,奖励旅游与竞争相伴而生,通过竞争来确定奖励旅游的参与对象。但SITE同时也指出,“奖励旅游是一种全球采用的通过独特的旅行经历来激励或组织参加者以实现组织的目标、提高工作水平的方式”。因此非奖励性质的以休闲旅游为主要目的的旨在提高组织成员认知水平的团体旅游活动,广义讲也属于奖励旅游的一部分。在SITE近几年的年度综合经营报告中,可以看出此种类型的奖励旅游比例在上升2010年专题报告中指出,目前使用奖励旅游的比例与种类在上升,顾客推动占62.5%,经销商奖励占83.7%,销售促进占83.7%,非销售认知类推动的占57.1%。Site Index-The annual analysis and Forcast for the Events Industry 2010. http://www.siteglobal.com/Foundation/SiteIndex.aspx。,并且在各国旅行市场形式上存在着差别,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奖励旅游可能是一种简单的、现成的包价旅行,甚至是一张机票,也可能包含某种形式的住宿。但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大多数奖励旅行所采用的形式是团队旅行和量身定做的活动和娱乐项目。

综上所述,三者之间存在如下关系:奖励旅游是商务旅游中的一种形式,也即MICE的组成成分之一,与个人商务旅行一起构成了商务旅游的总体,具有可自由决定、临时性及以团体为主的性质;而福利旅游则是旨在实现国民基本休闲权利的政策性安排活动,实施主体就目前国际上来看多以国家层面的政府为主,对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值得提出的是,当福利旅游的实施主体为企业、工会或其他劳动者所属的机构时,奖励旅游与福利旅游的界限就与参与对象有关了,当只面向本企业的弱势员工时,就成为一种管理工具,具有奖励旅游的性质;但受资助对象不是本企业员工则仍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支持活动,三者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商务旅游、奖励旅游、福利旅游关系示意

四 国内关于奖励旅游本质的认识

《中国旅游百科全书》把奖励旅游概括为“一些单位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举办的免费旅游”。从本质上看,奖励旅游不仅仅是对个人的奖励,更重要的是对企业本身的奖励。郭鲁芳等(2007)、刘振涛等(2008)认为消费者是通过积累消费或者通过遴选的对企业忠诚的消费者而成为受奖对象的,对他们进行奖励旅游无形中是一种广告宣传,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传播。

对需求企业而言:奖励旅游作为一种奖励形式,在内部是一项持续的固定费用支出。奖励旅游能使员工产生凝聚力,并使其积极努力工作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奖励旅游为荣。(洪秋艳,2010)

奖励旅游是一项有长远利益并且体现了现代企业的人文关怀理念的战略性投资,而不是一项普通的成本开支。(侯洁,2008)

杨佩群(2005)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认为奖励旅游是一种公费旅游,而没有看到奖励旅游的资金来源就是受奖者在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中创造出来的利润,是受奖者的努力才争取到的。

高静等(2006)则认为虽然奖励旅游所花的钱是从员工多创造的利润中划出的,但企业在效益核算时,奖励旅游的花费仍然会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奖励旅游所花的钱是企业的,“预算和成本是影响选择奖励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因素”。

对旅游企业而言:奖励旅游是一种高级旅游产品,随着产品激励效用的递减,激励因素向保健因素的转化,奖励旅游的本质特征也随之发生蜕变,对客户企业来讲变成一种福利旅游,对旅游企业来讲则成为一种大众旅游。(刘少湃、蓝星,2007)

邵莉莉(2010)认为奖励旅游具有消遣性质,本身并非常规商务或公务活动,而是为了参与者的消遣和享受。奖励旅游是一种“激励效益”与“感知利益”相结合下的创意设计,体验性、内在性、唯一性是产品设计的核心。(吴晓烨,2008)

周文丽(2006)认为奖励旅游是旅游服务专业机构为现代企业承办的一种旨在激励员工、树立企业形象的高品位、高消费且深寓文化内涵的专项旅游产品。

从消费性质上看:奖励旅游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产物,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一样,是为使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用作中间投入的服务,不同于最终消费而是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之中,从而产生新的使用价值。奖励旅游作为“生产性”旅游,是现代旅游业介入发展生产力和促进经济增长而拓展的新业务,有其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张文建,2005)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奖励旅游的认识是多角度、多层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从需求企业角度看,是单纯的成本费用开支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长期投入?②从旅游企业看,普遍认同奖励旅游产品是一种融入企业文化的高端体验产品。③从消费性质上看,是生产性消费。

国内对奖励旅游本质的认识不是基于产品的形式,如同会议旅游、展览旅游、节庆旅游等一样以产品的主要形式为划分依据,而是基于旅游的成本来源是“他人支付”还是旅游者“自付”的焦点,必然加大了概念内涵的难以界定与外延的交叉。

本书研究所指奖励旅游的范围既包括作为管理工具的旨在提高组织目标的激励优良绩效获得者的团体旅游活动,也包括带有“福利”性质的面向所有员工的团体旅游,但不包括组织内个人的商务差旅活动及不能自由决定行程与目的地,以商务活动为目的的团体商务旅游活动。

五 组织市场及特征

组织市场泛指一个组织向其他组织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市场。组织市场营销起源于制造业中的工业品营销,20世纪中期,人们发现工业营销与消费者营销不同,逐渐成为一个单独的领域;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非制造业的组织同样存在组织购买,到了80年代,出现了“企业对企业营销”(Business to Business marketing),后来组织购买的范围扩大到了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协会等;因此便产生了组织市场的概念(Organizational Marketing)。(迈克尔·D.赫特、托马斯·W.斯潘,2006)

汪涛(2005)以工业品组织市场与消费者市场为例,总结了组织市场与消费者市场相比具有的如下区别(见表2-1)。

表2-1 组织市场与消费者市场的区别

资料来源:汪涛《组织市场营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