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身份认同理论——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
一 国家身份认同理论
冷战后随着意识形态的淡化,如何建构国家身份再次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问题。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就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思索。国际关系的认同理论整合了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利用了哲学、社会学相关理论和方法。认同理论在承认国际社会物质结构的前提下,重点强调影响和决定国家行为的是由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其行为规范构成的社会结构,并着重研究行为主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认同理论是建构主义的核心内容,其核心概念有文化、认同、规范和学习等。
其中最著名的是社会建构论,以美国学者温特为代表。温特认为国际政治中主要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友好或是敌对),取决于这些行为者在环境影响下所建构出的特定集体身份。他指出:从建构主义角度来看,一个完全内化的文化的标志是行为体对这个文化的认同并把这个文化以及一般化的他者作为对自我认知的一部分。这种认同过程,这种作为一个群体或“我群”的一部分的意识,就是社会身份或集体身份,它使行为体具有护持自身文化的利益。集体利益意味着行为体把群体的幸福本身作为目的,这样就帮助行为体克服困惑利己主义者的集体行动的难题。因此,国家认同是不同群体通过主观感受来区分我群与他群的差异,再经过彼此互动过程而加以强化的确认。
在这个意义上,身份认同主要是一种基于主观的自我认同的产物。温特认为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仍然是国际关系理论争论的一个轴心。从这一理论假设出发,认同理论进一步构建了文化、规范、利益、认同与国家行为之间的模式:第一,国家环境的文化和制度因素,也即我们所说的“规范”因素,塑造出国家安全的利益,或者直接产生国家的安全政策;第二,国家在全球或国内环境中的文化和制度因素塑造国家的认同感;第三,国家认同感的各种变化影响着国家安全的利益或安全政策;第四,国家认同感的形态(表现形式),影响着利益的规范化的构造,如机制或安全共同体。像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样,国家利益的实现同样是认同理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但对国家利益的理解,认同理论并非像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样,把国家利益看作是“同质的东西”——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国家利益是既定不变的,不需要具体考虑国家利益的形成与变化。
相反,认同理论主张,国家利益是不同国家根据自身需要具体确定的。国家利益的形成受国际体系中认同与规范的影响。国家只有在国际体系中确定了自我身份或自我认同以后,才能相对地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的数量。并且,国家利益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它是通过与国际社会相互作用而建构的,与国际体系形成互动的关系。在内容上,在该理论“认同-利益-国家行为”的核心解释模型中,认同是形成的而不是既定的。认同是通过国内与国际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得来的,所以,当认同赖以存在的基础变化之后,认同也将随之改变。然而,在认同与利益这一因果关系链条中,该理论又强调身份是利益的基础。这就是说,在逻辑上,认同是先于利益的,是独立于利益的,认同的变化是利益变化的必要的前提条件,认同又被作为一个独立变量。
(一)文化与身份
在现代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是最基本的社会分类和人们认同的归属对象。民族国家通过共同文化、语言、象征符号、公民身份制度等来界定其人民的成员身份,并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建构民族认同。但是,身份认同也可以通过对“他者”的构建而得以明确。成员的相同之处虽然必要但不足以形成一个共享的身份认同。换句话说,身份认同在定义“我们是谁”的同时,也界定了“我们不是谁”。一个民族只有在一个人群意识到他们自己是一个民族时才真正存在。首先,种族起源往往是身份认同,尤其是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成分。文化,也即生活方式同样是身份认同的重要构成。尽管文化有多种表现形式,但我们普遍认为一个特定群体往往共享一种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独特生活方式。领土附属感也是身份认同,尤其是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此外,其他因素,如宗教、意识形态、人口结构等都可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环境下成为某一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标志。文化具有共同的意识而不仅仅是某个个体的意识,其中,信仰、价值观和习惯是被大多数而非全体成员共享的政治或组织单位。所以,文化是普遍的信仰体系,而不是基于个体心理的可化约的个体的观念。
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尤其是与物质条件相比。文化有助于界定共同体的基本目标。一方面,一种群体文化可能是其社会认同的定位,并逐渐形成其利益。许多利益取决于自我认同与另一群体可能形成的认同关系的特定结构。另一方面,一种蕴藏于文化内部的价值观可能成为群体行为的预设目标。总的看来,文化对一直进行的大多数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影响着外部环境的观念。它制约着一系列通过影响人们注意力而引起关注的问题。
(二)自我与他人
德国建构主义学者托马斯·里斯-卡彭(Thomas Risse-Kappen)提出,自由民主国家实现稳定和平的原因在于它们形成了安全共同体,集体认同的形成则是其主要特征之一。但是他认为集体认同主要表现为“自我/他人”或者“自我群体/他人群体”的差别。民主安全共同体在“自我群体/他人群体”的差别方面通常表现得相当突出。它按照“自我/他人”的分界线进行着相当强烈的界限建构。
通常我们理解一个共享的身份是建立在成员共同拥有的基本“内部”因素,或者标志着某一具体人群的共同特点的基础上的。欧盟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共有的国际文化理念,把原本四分五裂的民族国家凝聚在一个欧洲大家庭之中。建立在尊重多样性基础上的同一性是欧洲认同发展的重要特征。首先,欧盟在尊重成员国民族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成员国的共性来塑造成员国共有的欧盟成员身份。例如,欧盟曾经把欧洲人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加强认同的重要方向,并且发明了很多共同的象征符号(如欧共体的旗帜、歌曲、邮票、节日甚至货币如欧元等),制度和公民等内容在欧洲认同中的意义为许多学者和政治家所看重。在许多欧洲人看来,他们共有的民主制度、生活方式、福利经济、价值观念(如人权、法治等)才是建构欧洲认同的社会基础。其次,欧洲国家及其公民认为欧洲认同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成员身份,这种观念在欧盟内部正在不断内化。它不仅在于欧盟成员国和公民可以通过这种成员身份获益(例如,获得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权利保障等),而且还在于欧盟倡导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尊重差异和多元包容等价值观得到了欧盟成员国及其公民的认同。
(三)文明与集体身份
塞缪尔·P.亨廷顿提出文明将成为冷战后国家界定集体认同的主要标准,包括文明认同和自由民主认同。首先,在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中提出的文明认同是冷战后较有争议的一种国际集体认同模式。亨廷顿的目的其实在于加强冷战后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中心的团结,这只不过是通过树立一些想象中(但并非虚幻)的“文明他者”来进行的。其次,关于冷战后西方国家提出的“民主国家共同体”和“自由民主认同”。民主国家共同体用“制度”分类代替了亨廷顿所说的文明,其成员身份表现为西方定义的自由民主国家。在长期的国际关系话语体系中,“民主国家”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社会认同。许多西方学者把自由民主身份作为冷战后国家相互认同的依据。更值得关注的是,建构主义学者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提出了一整套的认同理论,他们认为国家之间可以像国内社会那样建构一种朋友式的集体认同,并以此作为“安全共同体”形成的基础,认同理论已经在北约和欧盟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近年来,国际集体认同的形成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
伴随中国在世界上的崛起,社会的迅速变化,中国身份认同也成了重要话题。例如对于中国社会身份认同的调查,了解各种认同的形成规律,可以使我们预见这些认同在特定环境下将如何反应和变化,这在理论探索和社会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一种身份认同往往是长期进化的结果。比如中国当前的国家认同,是古老的民族起源、特定的历史和现代化发展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互动的过程中,一些标志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作用。同时,将身份认同这一起源于西方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环境中,一方面有利于中西方的文化沟通,使我们能以大家更为普遍接受的方式表达自己,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在中国特定文化环境中使用这些理论,来验证、推广、挑战和修正已有的西方理论框架,使这一西方理论更具有普遍意义。尽管西方的身份认同理论已得到深入的发展,但要将这一需要实证方法支持的理论框架在中国文化环境中拓展,显然我们在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应引起重视的是,由于身份认同理论植根于欧美文化,在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出现正是实践的意义所在。通过解决这些问题,理论基础可以得到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关于身份和利益的关系:身份决定利益,利益代表身份。身份指的是行为体是谁,而利益指的是行为体的需求。温特把乔治和基欧汉提出的三种国家利益发展成四种国家利益,即“生存、独立、经济财富和集体自尊”。这些利益成了国家对外政策的客观限制因素,只有满足这些基本需求,国家才能存在和延续。温特认为,即便是这些社会利益也受到其他身份的影响,而这些身份在不同程度上是由国际体系建构的。对利益的认识基于对自我,尤其是对自我与他者关系的理解。
(四)德国的身份理论研究
德国统一之后,出现了一个新的研究趋势,即建构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身份建构国际政治,德国身份认同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国家的外交政策成为其研究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90年代初登上历史舞台的德国身份认同理论,是以建构主义外交思想为基础的。该理论属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范畴,重视国家身份对国家利益的决定作用。从这一理论视角出发考察国家认知的来源及其对行为的指导,为考察身份、国家利益和外交行为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同现实主义外交路线不同,建构主义的外交理论代表者认为,国家利益植根于社会的信念和价值观,也即国家身份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的身份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治行为。
在1974年,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就使用了集体身份这个概念。他认为,一个集体或者社会的集体身份与个人身份相比更加包含“持续性”和“重新认知性”,“是一个社会超越几代人和超越时代的历史存在”。1999年10月到2002年5月特里尔大学建立起来的欧洲外交政策的对比分析项目(PAFE)的目标是,阐明不同欧洲国家在欧洲和安全政策方面变换的外交行为,并分析能促进或者抑制形成共同欧洲外交政策的因素。特里尔身份研究方法认为,在欧盟共同外交政策形成过程中的主要难点在于分散的(对外政治意义重大的)国家身份。这些特定的国家身份是在其多样的对外政治行为中产生的,并且很大程度上也是各个国家外交政策的决定因素。这种国家的特殊身份在特里尔身份研究方法中被认为是相对(但不绝对)稳定的,并且被认为,随着欧洲国家共同的身份因素的增多,其共同对外政治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在此过程中国家政府在欧洲的外交政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除此之外,国家的身份还由活跃与静止因素组成,即使国家的特殊身份以及这个共同社会的互相理解在一个行为框架下相对广泛,但是在这个行为框架下,每个联盟成员国的政府的行为都被认定是适度合理的。
关于国家身份认同在外交决定中的建构作用,托马斯·里斯(Thomas Risse)提出:国家身份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对外交是建构的,即当它操纵人们对外交问题的理解和定义基本国家利益的时候。建构主义认为社会身份是社会构成的。但是社会身份有什么突出之处呢?根据托马斯·里斯的观点,社会身份的特征可以有以下区分:社会身份定义了社会团体中个体的成员资格;社会身份标记出我们与其他人的区别;多样与不同的个体身份将在各自特定的社会背景中运转。德国国家身份源自内部认知,在国际观念互动中形成身份认知,德国外交身份认同最典型的特点是欧洲导向、外交多元化、文明力量外交理论与实践。
建构主义把规范和认同纳入到外交政策的分析框架中,不同的文化赋予国家不同的角色身份。国家的身份认同相对稳定,但并非一成不变。研究身份认同要求我们首先观察国家身份的变化,然后观察国家因此而产生的利益和基于这种利益的行为。德国的身份认同理论的核心是:一个团体的身份认同表现在共同的文化、价值观信念和利益上,并且通过机构和象征被稳定下来。文化、价值观、信念和利益属于一个民族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是长时间形成的,很少从根本上改变。尽管今天的一些生活形式改变和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身份认同因素的一些变化,但是不会导致民族身份认同的大幅度变化。所以身份认同是和文化、价值、信念紧密相连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稳定的现象。
国家利益主要指领土完整、独立自主,这个根本利益是不变的。国家利益发生变化,是指根据当时国际形势变化和需要,做出适当调整,这是可变的。在国际关系领域兴起建构主义的时候,才诞生了国家身份认同的理论。这种国家身份认同理论也植根于20世纪90年代德国统一后的新外交框架条件之中。在国际政治理论的社会学转向过程中,观念和文化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按照建构主义的解释,观念性的因素对国家利益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国际关系行为主体进行分析的时候,身份认同理论遵循的一条原则是,身份发生变化,利益就会发生变化。而身份发生变化的原因,则是观念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国家利益是一个变量。观念变了,身份则变得不同,国家利益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对国家利益的不同界定又形成了不同的外交政策、外交实践。建构主义认为身份和利益是实践后的产物,因此身份、利益均可以变化,行为也相应得到调整。无政府性是互动的结果,不同的互动方式造就不同的无政府文化,从而造就不同的身份和利益。文化变,则身份变;身份变,则利益变;利益变,则行为变。身份和利益虽然会发生变化,但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身份和利益是相对不变的。
由此可见,一方面德国的身份认同以某种机制影响德国政府的外交决策,另一方面德国的基本价值观在外交政策中越来越重要。正是这些德国的基本价值观如民主、人权,是影响中德关系的因素,当前,国内已有一些学者正尝试从另外一个视角解释中德关系的一些摩擦,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研究中德关系,已有大量成果,但是从价值观的角度来解析中德关系中矛盾和冲突的研究甚少。随着国际局势和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中德关系中出现了新现象、新问题,例如德国总理默克尔的外交特点就是价值观外交,虽然中国政府多次向德国政府交涉并提出抗议,但她仍然“接见”达赖集团分裂势力的头目达赖,干涉中国内政等。
(五)国家身份认同理论的主要内容
身份认同指的是相对稳定,对特定角色的理解以及在集体意识中对自己角色的期望。对于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和身份的确定,也应该考虑历史的外交政策传统的因素。国家的身份被认为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它有一个本国社会的自我认识(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和界限中)。特定身份的形成和可能性的改变都是一个社会互相作用和沟通的产物。国家的身份是一种特定的集体身份形式,它是以一个集体作为民族所共有的历史为基础来进行自我定义的。
在欧洲外交政策的对比分析项目(PAFE)的方法里除了共同的历史,还有以下几种因素对于国家认同构建有重大意义:首先,对于一种文化和文明共有的归属感,对于一个地区和一个群体的归属感;其次,在对每个国家关于外交政治行为中共有的价值观与准则的期望值;再次,一种共同的政治组织形式(机构);最后,特别要强调一个国家的特色和特点,这是帮助区分和划清本国与其他国家的手段。行为的合法性是通过与特定的国家身份的连接来体现的。就这一点应该指出的是,通常在建构主义的方式中,不是以身份和外交政策行为的直接因果联系为出发点,而是把身份的构建理解为动机,它在与其他行为方式的比较中占有优先权。国家身份虽然是一个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重要动因,但是它是“通过外交政策的行为再生的,也发生了变化,甚至是重建”。而后,不可能再区分变量和自变量。国家外交政策行为的影响一直被认为是通过身份特征并依赖于当时的行为情况的特定因素而定的。
身份认同理论认为,国家的外交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每个国家撰写的社会建构的国家认同来定义的,欧洲外交政策的对比分析项目研究的出发点是,国家的外交政策行为主要是受到国家宪法社会构建的身份认同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研究被列在建构身份的研究之中。在所提出的方法基础上可以假设,中国和德国的国家身份以及其外交政策的行为模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二 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为满足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精神和物质要素,利益受到一些物质和观念因素的限定。物质性因素如国家实力、地缘政治因素、国际格局等是决定利益的最根本因素,但是观念对利益的认知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国家利益的界定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国内体系层面。
国家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各种社会团体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也会产生形成国家利益的观念。
二是,国际体系层面。
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文化结构、国际体系、国际规范这类国际层面的社会性因素相互作用,产生了形成国家利益的观念。
三是,国际互动层面。
即在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由共有观念造就了互动国家之间的文化,界定了两国相对的身份,因此也确定了两国之间的相对利益。
由此看来,国家利益可能会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而变化,或者随着国家国内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或者随着国家间互动的共有观念变化而变化。在现实中,一个国家外交政策的决策者在确定和衡量利益时,都不会只接受一种国际政治理论的指导,现实的复杂和利益问题的综合性要求全面考虑观念性与物质性的、全球性与地区性的、根本性与暂时性的各种因素,必定是博采众长,甚至是抛开理论而从经验、历史、民意及民族等因素出发审视利益。不管采用哪种指导理论,最终,决策主体认识的主观利益是否符合国家的客观利益,国家的外交行为是否服务于国家利益,是判断一国外交政策成败的客观依据。从这三个层面来分析德国统一之后的国家利益,就会发现,德国的国家利益以及要追求的外交目标,相对于统一之前必然有所不同。
冷战的结束以及东西方阵营对立的消除,从国际体系层面上改变了德国的国家利益,德国自身统一的完成,也形成了新的国家利益的观念,而在和超级大国,抑或和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中,德国的国际身份有了相对稳定的界定。以中德关系为例,在“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的框架之下,双方将继续深化关系,扩大合作,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德国推行西方价值观,本质上符合德国的国家利益,价值观和利益的冲突,可以看作是非物质性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对于非物质性利益的追求和看重,体现出德国外交的建构主义色彩。然而,任何外交政策的推行都植根于现实主义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离开了经济发展和国家实力,非物质利益的追求便失去了任何保障。德国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认同十分稳固,也会导致中德关系在人权、民主等问题上的冲突,但是德国在面临国家利益和价值观的两难处境时,往往更注重国家利益,即国家的物质利益。
默克尔在出任德国总理后,其对华政策中出现了不友好的,有时甚至是挑衅性的言论,这使许多对中德关系满怀信心的中国民众颇感诧异。许多报刊评论家认为,德国对华政策在新的大联合政府下发生了以价值观引领外交政策的转向,而最典型的例证莫过于默克尔总理置中国政府严正抗议于不顾,执意在柏林总理府接待达赖喇嘛,企图为达赖集团分裂势力撑腰。由此,人们不禁要问,德国的对华政策是否从全球责任的伙伴政策转向了对华恶意的压制政策呢?默克尔的对华政策虽然策略上有调整,但本质上并没有改变。纵观德国战后外交政策史,利益外交和价值观外交贯穿始终。所以,“价值观取向”并非默克尔政府的新创。在这个意义上说,默克尔对华政策与德国前任政府并无大的差别。唯一有所不同的是,默克尔政府更加强调在对华政策中运用西方的价值原则,冀以西化中国和中国人民。本书认为其价值论调的提升一方面是由于默克尔对中国的迅速变化不了解,另一方面可归咎于默克尔的捞取政治资本和争取更多国际国内支持的意图,以达到赢得第18届联邦大选的胜利,成为连任三届的联邦女总理。
三 观念-身份-利益
根据建构主义的看法,身份只是建构主义的一个概念,是在社会承认基础上的一种自我认定,是对内和对外共同建构的结果,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标志,什么样的身份认同就需要什么样的利益。国家亦然,国家的利益和行为取决于身份主体的认同和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与身份认同是一种内生的发展过程,对这个过程起到决定性影响的是,参与者的自身反应和以基本标准与思想为基础且需要不断做出新的解释。
建构主义从本体论的角度来对国家行为进行分析,对国家身份进行界定,这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这个项目里面,笔者尝试研究德国和中国的国家身份,并比较这两个国家的不同行为,这些被限制在各自外交政策的比较和国家身份认同的研究内。在解读中德关系时,两国虽然没有历史积怨,但冷战时期也未建立正常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两国关系时冷时热,受制于东西方冷战态势。双方受到各自的体系观念、文化结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界定彼此身份的过程中,难以积累足够的正面认同。西方国家包括德国认为,所谓西方世界赢得冷战的事实表明,以其为代表的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是世界上先进的制度体系和文化,应该推广到世界各地,使其成为国际社会新的道德、法律基础和普遍遵行的准则。他们妄称,中国正是需要改造而又有潜力且试图挑战其领导地位的“异质文化”国家。观念、认同、身份决定一个国家的身份与利益,影响一个国家的行为和战略思维方式。
温特把身份限定为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依赖于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它可以产生动机和行为特征。国家身份具有自我认同和外部认同两个层面,外部认同是在国际互动实践中建构起来的,属于国际体系层面,此时,国家的身份大体上分为三种:朋友、对手和敌人。身份的不同决定国家利益的不同,而不同的利益将规约国家行为。国家身份的内部认同来源于国家内部的建构,即共同的文化和国内的经济与政治体系。前者是开放性的,是与国际体系互动的;后者是封闭性的,是与国际相隔离的。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一个国家不能自我孤立,而应融入国际体系,与国际体系互动。这样,既可以维护本国利益,也可参与维护国际体系稳定的行为。
具体到德国而言,随着柏林墙的倒塌和德国重新统一,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德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身份定位必然发生变化,在外交上会更加强烈追求更多的利益,德国外交伴随着新的国家身份厘清了新的国家利益。德国学者以毛尔教授为代表,对德国战后身份的转变进行了定性研究,通过对政治文本的话语分析,提出了关于文明力量理论的14条论点,成为文明力量理论的开端。对一国外交战略进行定性研究,通过身份变化的认定来确立角色期待的转变,从而导致国家利益的转变,外交政策也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方法对我国外交理论的发展有借鉴意义。
德国特里尔大学一个研究小组用身份认同理论对欧盟共同外交安全政策进行分析,因为欧盟经济一体化很快,但是欧盟在世界上“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实行共同外交政策却总是困难重重。这是因为各个欧洲国家的身份认同不同。基于不同的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一体化进程中的不同经历和认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欧洲认同和本民族认同关系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尽管欧洲国家还有共同的宗教和文化等,可是身份认同存在差异,这导致各国外交行为不同。更不用说中德文化区别那么大,身份认同的巨大差异导致两国外交行为的不同就不难理解了。而如何使双方理解存在的这种差异就很重要,本研究把身份认同理论转移到中德关系研究中。该研究项目的目标是,在迄今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研究德国和中国国家身份认同的异同,尽可能全面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中德关系的现状和发展以及出现的矛盾冲突,尝试从中找出中德关系发展的内在规律、分析中德关系起伏不定的原因、探索中德关系未来走向。
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身份的变化影响外交行为的变化,从而影响国际关系。国家身份定位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决定外交行为。中德两国相隔千山万水,相互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两国没有领土或边界纠纷,没有民族矛盾,有的只是双方经济利益的一致和矛盾;从外交上看,两国都反对霸权主义,主张国际格局多极化,主张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上的冲突,比如在对待利比亚战争问题上,德国不像法国,没有派兵,也没有采取其他支持入侵利比亚的行动。当前在处理一些国际问题的时候,通常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加上德国,先进行商讨之后,再将问题拿到联合国安理会上讨论。在处理国际冲突问题上,应该说,中德两国的一致多于双方之间的矛盾,所以中德关系不会出现大的起伏,但两国关系也不会很热。
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德国外交政策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建构主义的影响,尤其是受文明力量理论的影响,观念、文化等非物质性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施罗德担任联邦总理时期,似乎是经济利益在与价值观的博弈中占了上风,但实际上,德国外交政策始终没有放弃其传递价值观的使命。而这一使命,在默克尔政府时期变得更加旗帜鲜明。例如,她毫不掩饰地推行西方的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给中德关系造成了某些曲折,给中德两国的经济利益带来了损害。而“民主、人权”正是西方文明力量理论的核心价值观。默克尔政府后来的表现,可以说,再次体现了外交政策在国家利益和价值观之间的进退。这里要论述的主要观点是:文明力量理论并不意味着追求绝对的价值观,无视经济利益,而是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实际上给德国外交涂抹了现实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色彩。然而,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国家利益由身份来决定,而国家身份由观念来决定。
德国对自己国家身份定义的重要一点是作为“文明力量”角色。英文是civilian power,主要强调使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国际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很多文献中也译为“非军事力量”。经过文献梳理,这一概念还涵盖了其他内容,因此,本文统一采用“文明力量”的说法。这一概念的产生,要归因于霍尔斯蒂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来分析对外政策的方法。作为一种角色模式,“文明力量”所指的国家或者国际社会中的非国家行为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建构国际关系的意愿。从“文明力量”概念的意义上讲,这里指的是推动国际关系文明化过程中,主动采取多边主义行动的决心和能力。
第二,力量单极化,即向集体安全机制或者集体安全体制让渡国家主权的意愿。
第三,规范相对于“国家利益”的独立性,即规范的贯彻执行与否并不取决于“国家利益”,作为一个文明力量,即使有违短期的“物质利益或者政治利益”,也应当愿意去争取实现国际秩序的文明化。
用“文明力量”理论来分析外交政策的学者们,将国家看作是国际体系中扮演某种角色的行为主体,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国家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国际体系对国家角色的期待、国家角色的扮演以及自身角色转变中的冲突,都不断在互动中进行着演变,最终呈现出来的状态便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那么,国家的对外政策也是现实中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互相建构的社会产物,从体系理论上说,属于建构主义的范畴。
文明力量的角色模式是追寻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文明化的模式。文明力量指的是以实现政治文明化为己任,并实践相应行为的行为主体。这里的“力量”概念,首先,表明有一个行为主体,可以是国家,如德国或日本,也可以是非国家,如欧盟;其次,该主体必须有意愿在必要时克服各种阻力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最后,采取特定的实现目标的形式,也就是说,采取某些特定的对外策略和手段。在这派学者的研究中,德国是最为接近文明力量理想类型的行为体。它的国际角色定位是一种稳定的角色定位,这种角色定位的特点是:坚持多边主义、欧盟一体化与合作;将增加国家福祉放在政策目标首位;在国际关系中追求本国利益时,优先采用非军事手段。同时,欧盟等国际制度的发展又促成了德国的欧洲集体认同的形成。在德国国内政治文化和欧盟等国际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德国的国际角色观念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具备一体化倾向和非军事化倾向。集体认同在德国的国家利益建构中起着关键作用。
国家利益在德语中的表述是(Staatsräson),源自16世纪意大利语中的“国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 reason of state),意思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和自主不惜任何代价,采取任何手段。
在德国,国家利益的概念直到三十年战争之后才被引入政治话语中。其作用在于,当时德国的各个诸侯效仿法国路德维希十四世,只在形式上承认国王,在所有宗教和道德问题上自行裁决。1866年,约瑟夫·冯·艾琛多夫写到,“所谓的国家利益”,是隐藏意图的外交象棋游戏,用以在“政治中代替彼时的基督教道德”。
在16~17世纪,英法民族主义蓬勃兴起之时,德意志民族感到的是自卑和惭愧。到了18世纪的德意志狂飙突进运动时代,德意志民族的自卑心理和鼓励、超越心态发展得更为极端。作为对德国人民精神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文化、社会运动,狂飙突进运动反对“浮夸的、虚伪的、形式化的物质文明”;要打破“僵硬的文化建制”,反对“法国文化热,包括法国的启蒙思想”。德意志民族开始以其文化的优越性抗衡西欧的物质文明。这也成为近代德国民族主义强调德意志特殊性的一条主线。
1871年,俾斯麦以“现实政策”完成了近代德国的统一,作为欧洲民族国家体系中的“迟到者”,德国的民族主义带有很强的抗争特色。“现实政策”由路德维希·冯·罗霍夫在1853年提出,指希冀德国增强实力并根据国家实力及国家利益的计算实现统一并制定外交政策。弗勒贝尔曾说,“德意志民族对所谓原则学说已感厌倦……它需要的是权力,更多更大的权力”。德国的成功统一加强了其对外扩张性,不管是在俾斯麦时期,还是推行新路线想做“世界大国”的威廉二世时期,抑或是希特勒想要称霸世界,发动战争的时期,都明显表露出德国作为“迟到者”急切想要得到应该被承认的大国地位。德国的国际身份发生变化,它要求获得与身份相符的更多权力。然而,一方面,先于德国完成近代化的欧洲大国对于德国的崛起感到了威胁;另一方面,德国的民族认同的形成与其他西方民主制国家的形成截然不同。对此时的德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民主对于争取更大的领地、更多的权力没有太大的意义,甚至处于德国民族认同的对立面,国家利益与西方价值观无法统一起来。
德国第二次统一后,德国的国家身份再次经历了巨大转变,从战后既无自主活动的权利和空间,且身临两大集团对峙的敏感前沿的外部条件中,摒弃了建立在德意志特殊道路思想基础上的民族认同,皈依了西方,通过西方一体化的战略实现了“和平崛起”。阿登纳为联邦德国选择的国际角色定位是让德国融入西方。这首先是由联邦德国的外部条件决定的,作为东西方冷战的“前线国家”,德国除了走与西方结盟的道路以外,没有别的途径。从国内环境看,联邦德国成功实现崛起乃至统一的基础是其蓬勃发展的经济。以艾哈尔德为代表的德国政治家为西德选择了建设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战略。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结合了自由市场和秩序原则的独特经济发展模式,代表的是这样一种核心理念:它虽然是一个竞争性经济,但是其中又包括社会措施及适当的国家投资,可以保证弱势群体不被强势经济群体毫无保留地剥削。经济的迅猛发展给德国带来了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德国的统一,是皈依西方价值体系的结果。当德国人回顾历史,就会发现,是否选择融入西方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效果。在融入与抗拒之间,进入21世纪的德国一定会继续选择对自己有益的方式,并且寻求更深入的融合与更紧密的合作。
1998年德国社民党人施罗德出任德国总理,其时,他和前英国首相布莱尔、前美国总统克林顿都大力推行“第三条道路”,宣称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等诸多领域入手,着眼点是经济和社会福利政策,强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间的平衡、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间的平衡、权利和责任平衡等策略,解决西方世界面临的困境,推动全球资本主义的形成,同时也力图建立一个“积极的社会共同体”,推行“西方共同的价值观”。“人权”“民主”是他们喊得最响的口号。到默克尔上台后,由于第三条道路所取得的经济成效不尽如人意,“第三条道路”逐渐式微,但民主、人权的口号却越来越响。在德国的亚洲政策中,就以印度是亚洲最大的民主国家为名拉拢印度,并接见达赖喇嘛以与中国保持距离。在其连任的新一届政府的执政协议中,关于外交政策的表述中明确出现“西方价值共同体,即世界上开明的、具有法治国家性质的民主国家,他们之间的密切一致以及共同行动曾经是,也将继续是德国外交政策成功的一个保证。即便是在21世纪的全球化世界中,我们仍旧将西方的观念作为德国外交的基础,将西方的机制作为德国外交的平台。在全球化的时代,西方必须更加紧密团结,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保留共同的价值观。德国作为欧盟以及欧洲—大西洋机制的成员国,同样符合德国与欧洲之外最重要的伙伴的双边关系的利益。我们决心充分利用跨大西洋关系的机会,系统性地加强德美关系。我们将与美国的政治协调一致视为我们利益的助力器,能增加德国在欧洲和世界上的分量。我们致力于跨大西洋经济空间的经济关系进一步深化”。
这些文字深刻表明德国已经将其对外政策深深地烙上西方价值观的印记。由于战后德国是在美国的大力援助和支持下重建复兴的,所谓的西方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指的美国的价值观,具体地说,是美国霸权试图通过全球化和国际化进程在全球推广的价值观,目的是维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在世界上的战略地位,使在美国帮助下建立起来的政体能够和睦相处,而不是与美国希望遏制和击败的强大对手发生危险的冲突。德国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遵循西方价值观,形成了德国的国家利益;向世界其他地区推行西方价值观,维护西方价值体系,为西方世界赢得更多空间,遏制其他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也构成了德国的德国利益,因为德国本身就是西方世界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