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非效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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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阶段仍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乃兴国之要,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解决好其他相关的问题。因此,当前我国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实现经济健康、平稳增长,而投资能促进经济的增长,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公司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效率的高低,企业投资效率的高低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有密切联系。因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与高效,对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国家经济运行良好都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能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下调的新常态背景下,优化资金结构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对于打破要素市场分割、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显著,从而对经济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从国际经验看,任何一个富有活力和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体系都离不开高效而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党的十八大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重点提到要加快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步伐,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000多家上市公司,其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但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仍然比较严重,投资效率普遍较低。这表明在我国既存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投资过度问题,又存在公司融资约束形成的投资不足现象。

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近些年我国GDP的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在这个大背景下,抑制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对于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同时投资效率又比较低。以2011年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布的数据,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GDP的比值来计算投资率,用人均GDP来代表投资效果,将投资率与投资效果进行比较,以此来度量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我们发现在2011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加权平均投资率超过了65%,其中,甘肃、青海和宁夏等西部地区省份的平均投资率甚至已经超过了80%,这再次说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的属性。人均GDP的平均值为5432美元,这意味着1%的投资率带来67.9美元的人均GDP增长。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投资效率明显是较低的。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174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全球人均GDP是14189美元,平均投资率是23.4%。可见,我国平均投资率约是全球平均投资率的2.7倍,但在产出方面,我国的人均产出只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8%。以美国为例,2011年其人均GDP高达48387美元,但其平均投资率仅为15.5%。再看我国香港地区,我国香港地区人均GDP为34260美元,平均投资率也只有21.1%。

已有的一些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投资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Biddle et al., 2009)。于是,世界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美国在安然事件后出台了至今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影响深远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SOX)《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全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用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而日本也通过了基于《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了强制约束,被称作“日本版萨班斯法案”(J-SOX)。我国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市场需要在2008年颁布了被喻为C-SOX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制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于2008年5月22日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旨在加强与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包括总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和附则。及相关配套指引,《规范》明确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必须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经相关机构对其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希望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要求我国的上市公司在会计期末,不仅要对外披露年度财务报告,还要披露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必须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且须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审计。为促进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2010年,财政部会同其他相关机构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l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上被简称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了促进我国企业建立、实施与评价其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l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上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规定我国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必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外公布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年度报告。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定相关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综上所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是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采取的相关举措,要求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也是为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理论上讲,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通过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来提高企业投资效率,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从而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实际效果如何呢?

在我国,相关法规明确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其内部经营及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但是,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不久,众多实务界及理论界专业人士对这部法案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达到了其要求的目的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探讨和检验,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不过,我国相关法规颁布时间比较短,加上数据可用性与研究阶段等客观因素的限制,造成我国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仍存在很多可进一步深入的空间。针对这种现实状况,本书主要研究对象就是解释与讨论内部控制是如何影响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内部控制法规出台后是否确实提高了公司投资效率等诸多疑问。为完善内部控制理论、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完善资本市场体制做出贡献。

经文献检索发现,国内外学术界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金融行为学、不完全契约等理论的基础上,从企业融资约束、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控股权收益等方面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在目前,鲜有文献对内部控制与企业非效率投资关系进行研究,对内部控制与企业非效率投资关系的认识比较模糊,甚至有部分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认为内部控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而内部控制就是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财产物资安全而出台的制度设计,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那么内部控制对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同为公司风险控制的两种制度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分别对企业非效率投资产生影响,这两种作用机制之间又具有什么联系?本书拟立足于以上现实问题,以实证研究方法探讨内部控制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影响,考察内部控制与企业非效率投资之间的关系,不仅能丰富现有的理论体系,也能为企业抑制非效率投资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