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的组织系统理论
治理和善治之所指,是人类社会。故此,反思治理的第一个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的设问:整个人类所形成的松散集合为什么能被叫作人类社会?松散的关系是佛家所说的空,还是哲学探讨的无?抑或二者有某种关联?如果有,是什么关联?或者说,社会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社会有没有本质属性?如果有,是什么?
1.社会的组织性
在中国文字里,“社”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指“土地神”或“祭土地神”,或者“祭土地神”的“坛”,是个多义词,但都与土地、与农业有关,与人际行为有关。后来将“社”作为人群及其居所的计量单位,例如,《管子·乘马》:“方六里,名之曰社”,这是以土地面积计社;有以家户数计的,如张纯一校注《晏子春秋》时说“二十五家为一社”。“会”字的出现与“社”大致同时,但更加多义,其基本意思是“合,盖子”,引申为“会合”,用之于人时就有“聚会”“盟会”和“公会”(公开会合以辩难)的意思。直到今天,很多农村地区还有三五天一“小会”,十天一“大会”的说法和传统。显然,即使是最早的“会”、最庸常的“会”,也不是自然界两片云的偶然相遇,而是人类有目的的行为。
“社”和“会”凑到一起成为“社会”一词,最早出现在《旧唐书》里,如“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指的是“旧时于春秋社日迎赛土神的集会”,是中国人在农业文明发达时期一个重要日子里的比较重要的集会。鉴于此,本文给出“社会”的第一个属性,即人性或人类性。在一些不太严格的科普作品里,甚至在很多所谓的系统性、复杂性研究的作品里,也有把某些具有群体性行为的动物群称作××社会的,如蚁群社会、蜂群社会、狼群社会等。本文所谓社会,除特殊说明外仅指人类社会。
到了宋朝,“社会”一词的含义有所扩展,指“由志趣相同者结合而成的组织和团体”,具有了一定的组织性。确切地讲,这个时候的组织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系统组织,而只是有某种相对明确的共同目的(包括共同的志向和兴趣)的团体、群体。群体性,这是“社会”的第二个属性。而群体之所以能聚集到一起,是因为共同的目的,所以群体性也同时蕴含着第三个属性,即目的性。虽然这个目的并非形成后就一成不变或绝对清晰。
当代,“社会”则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这最后一个解释,是中国人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系统观点,也是现代汉语对“社会”的一般性解释。它强调的是生产力之上的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由其决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既可以理解为社会基础、制度和文化的互动,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子系统之间互动所形成的具有组织性的整体。由此,“社会”被赋予了第四个特性,即整体性。整体之所以并非一盘散沙而成为整体,是因为它源于某些更模糊、更宽泛的,但绝非不存在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所以整体性中还蕴含了第五个特性,即组织性。而在含糊的中文世界,整体性有时也被当作系统性,组织性更是与第六个特征——系统性基本同义。
在英文里,society的意涵也经历了一个与中文“社会”一词较为类似的演变过程:16世纪,society具有了“众人之集合与意见一致”的意思,即人性、集体性、意见目的性;17世纪,与state相比,society指的是“一群为同一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自由人”,其目的性更明确,而前者(state)指的是“一种权力的组织,根据的是层级制度与君权之意涵”,强调社会较邦国更具普遍性,更有系统的蕴含;18世纪末,society的普遍意涵为“生命共同体”,即强调有机性和整体性,这其实就是系统性的雏形;19世纪,society被化约为一个大团体;20世纪,这个大团体最主要的两个特征就是“组织与机制”,明确提出了组织性,并且未经详细论证就天才地指出了组织的机制根源。这最后一点是中文的“社会”所没有的。
除了这最后一个重要区别,中文“社会”还没有像英文society那样强调社会基础乃是自主的“自由人”,从而使得中国人所理解的“社会”与“国家”没有太严格的区分;不过,在其他诸多方面,在从“伙伴”到“有组织的团体”上,“社会”和society都没有太大的差别。换言之,“社会”与society都表达了社会的组织性、整体性,而这在当代都被看作是系统性。科学哲学认为,系统观的着眼点,就是组织性。如果说远古时期的人类并没有很明显地表现出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性的话,那么当今所谓地球村和全球治理的理念则表明,人类正在越来越明确地以全球秩序为共同的组织目的,对整个人类社会进行有目的的组织、建构。
在建构主义看来,作为语言的“社会”的系统性,基本上就是作为现实的社会的系统性;而在预设主义、本质主义者看来,作为语言的“社会”(包括英文society)并不能完完全全地反映他们心目中那个“本真”社会的一切属性。20世纪兴起的组织社会学和社会系统论,从名字上看就表明了对社会的组织性和系统性的集中关注,而这些研究成果反过来也部分改变了现实社会的组织化和系统化状况。
2.组织理论的系统论原点
周雪光的《组织社会学十讲》,直接借用了斯科特《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所提出的一个很有影响的观点:组织理论正式形成于1950年前后的美国,韦伯著作英译本的出版和流行,直接激发了两大学术团体研究组织理论并形成组织社会学的第一个黄金时代。这些研究一是以社会学家默顿为首的哥伦比亚学派对组织结构和功能的经验与实证研究,二是以提出“有限理性”概念的西蒙为首的卡纳基—梅隆学派研究组织决策问题。
本文认为,以上划分简洁明了,为初学者提供了一幅清晰的画面,但对组织理论与组织社会学的关系未作交代,对韦伯和西蒙之间的关键人物——巴纳德的定位偏低。在斯科特的谱系中,巴纳德是自然系统视角中居于梅奥和塞尔兹尼克中间的一位组织理论研究者。这固然不错: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社会人假设、行为主义科学观和人际关系学派的背景下,法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对人和组织(系统)关系展开了深入研究,受埃尔利希《法社会学基本原理》启发的巴纳德,对人在作为协作系统的组织中的主体性定位,尤其是管理人员(executive,一译经理人员,也可理解为领导、组织人员)之于组织系统的沟通、决策、领导功能进行深刻剖析,以此判断巴纳德属于自然系统的视角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更应该看到,巴纳德受韦伯(德语原著)影响对正式组织做出的开创性、奠基性的研究,显然属于斯科特所说的理性系统的视角。至于巴纳德具有独创性的、通过组织系统的内部平衡和外部调节以保证组织存续的思想,无疑属于开放系统的视角。
综上,本文认为,泰罗、法约尔和韦伯固然研究了组织,但并未上升到组织理论研究;巴纳德则不然,其《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不仅明确宣示要描述组织的普遍特性,而且明确区分了两类系统(一译体系,system):一是“包含全部内容的协作系统(cooperative system),其组成要素是人、物的系统、社会系统、组织;二是组织,它是协作系统的一部分,完全由协作之人的活动组成。”显然,巴纳德的组织是一个(子)系统,是作为动词的organizing;而其协作系统,则又可归属于斯科特所说的作为名词、作为主语的organization。这样一来,组织和系统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换使用,所谓的组织理论,原来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是系统理论,甚至就是社会系统理论。
巴纳德的组织管理理论,当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系统论,但也绝不是一般的管理理论:他从来就不把自己的理论局限于企业,而是认为它适用于人类社会一切组织,在这个意义上,巴纳德被称为社会系统学派,也被看成是组织理论的重要代表。与之类似,组织社会学虽然自称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但它从来就不只是关注非政府组织(NGO)之类甚少权力的狭义社会组织,而是关注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系统关联,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群等,都在其视域之内。这种意义上的组织社会学,就是组织理论。换言之,组织社会学与组织理论在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上没什么区别,它表达了社会学超越学科界限的一种学术雄心,而事实上它也的确影响到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组织社会学就是组织理论,因为它们都以社会系统理论、以大社会学、大管理学中的系统学派为学科原点。
3.组织社会学的内核是社会系统论
那么,组织(社会)理论为什么要以社会系统论为原点?它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脱离过系统理论的基本框架吗?据权威辞典考证,system源于拉丁语systēma和古希腊语systēma,表示由“部分或构件形成的整个复合体”(whole compounded of several parts or members),除了“整体”,并没有太多后来的含义。在笛卡尔之前,哲学上不谈system——柏拉图没有,亚里士多德也没有。直到19世纪,热力学家卡特第一次将之引入自然科学,在自然领域开始被赋予了系统性,系统的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也正是“生命有机体”系统论刚开始兴起的19世纪,英文“组织”(organization)的词根organic就有了“有机体”“整体”和“在意义上或整体上具有关系或关联性”的意涵。
从此以后,系统性和组织性、社会系统和社会组织就几乎成了同义语,当代尤甚。20世纪初,韦伯的社会理论和政治学说、管理理论,被后来的研究者称为古典组织理论,斯科特则将这种组织理论界定为理性系统视角;20世纪20年代,梅奥及其以后的人际关系学派,被称为组织行为学的开端,斯科特界定其为组织理论的自然系统视角;而贝塔朗菲初步提出一般系统论的20世纪30~40年代,正是巴纳德与西蒙开创现代组织理论的年代。巴纳德既被奉为管理学领域的组织管理流派的形成者,也被奉为社会系统学派的开山祖师,说明组织和系统在它们刚刚开始兴起的时候是混为一谈的,也反映出组织(社会)理论和社会系统论在一开始的时候其实就是一回事。
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出现了所谓的组织社会理论和社会系统论的区分,但翻开任何一本组织社会学的教科书都不难发现,其中的任何一个组织社会学流派都有系统论的渊源。斯科特那本在组织理论和组织社会学领域具有经典地位的《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就很好地总结了这一点:在系统论和组织理论正式提出之前的非自觉组织学说,属于理性系统和自然系统视角下的阐述;而在系统论和组织理论同时形成之后的组织(社会)理论,则一直是在开放系统及其与上述两种视角融合下的发展。
比如,西蒙借鉴巴纳德的社会系统思想,用有限理性的满意决策进一步完善了理性系统观下的组织理论,瑞典皇家科学院1978年授予其诺贝尔奖时公告:现代企业经济学和管理研究大部分基于西蒙的思想;再比如,师从默顿的塞尔兹尼克,更多地继承了巴纳德关于组织复杂性的观点,提出了自然系统模型,形成了独特的制度理论,开启了组织分析和制度主义的新纪元;尤其是随之兴起的新制度主义,更是成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研究的热点,绵延至今而未有消退之势。由此可见,巴纳德和塞尔兹尼克的影响的确广泛而深远。鉴于此,我们可以说,所谓的组织社会学,其实就是组织(社会)理论,其内核就是社会系统论。帕森斯和鲁曼(一译卢曼),只不过是比别的组织学者对此更加自觉、更加明确地以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称呼自己的学说而已。
斯科特的观点在中国很有影响,比如于显洋的《组织社会学》在继承其理性、自然、开放系统视角的基础上,增加了行动者系统理论。显然,不论是行动者系统,还是系统论,在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的《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中,第二部分“组织与环境”,是用开放系统的观点描述组织;第三部分“系统性现象”,是对行动系统的深入分析;第四部分“决策的问题”,是对西蒙决策学派的系统论解释;第五部分“关于变革的诸种反思”,都是从作为系统现象的变革出发的。在中国,系统和组织这两个词的含义较西方更加宽泛和含混,人们往往不自觉地互换使用这两个术语,没有明确地区分什么组织社会学和社会系统论。
当然,在进行更严格理论探讨时,组织与系统在语义上还是有所区分的:系统一般只作名词,而组织既可以作名词——表示机构和团体,还可以作动词,表示形成机构和团体的“无形的力量”。如果硬要对组织社会学和社会系统论做一个区分的话,那么作为动词的组织(organizing),是巴纳德以来的组织理论对组织研究的基本精神,所以社会系统论往往作为组织社会学中的一个特殊流派。换言之,19世纪下半叶就初露端倪的有机系统观点,在理性系统观上体现得并不充分;经过大半个世纪的酝酿,直到20世纪20年代自然系统观兴起之后,“有机”性才逐渐地经由组织性和系统性的探讨而褪去其神秘的面纱——虽然至今未敢说完全褪尽。如果一定要说社会系统学说与其他组织社会学有什么不同,那就在于它用系统论的思维去严格界定组织概念,深入分析组织机制,用组织去解释“有机”。社会系统论的独特价值,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