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与前提假设
一 相关概念界定
在本节,首先我们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公共产品和农村公共产品、农户、农村公共产品需要和需求。其中,农村公共产品是本书的主题,因此必须是十分明确的概念。
1.公共产品概念
公共产品是和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是萨缪尔森给出的。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将公共产品概念描述如下:“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除萨缪尔森的经典定义之外,奥尔森与布坎南对公共产品的理解也颇具代表性。奥尔森(Olson, 1995)把公共产品定义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 …, Xi, …, 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不被那一集团中的其他人消费。”换句话说,那些没有购买任何公共或集体物品的人不能被排除在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之外,而对于非集体物品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布坎南(Buchanan, 2007)则认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按照这一定义,凡是由集体组织提供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
从上述定义出发,经济学家把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归结为两点:一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即某个人或厂商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不妨碍其他人或厂商同时消费,也不会因此而降低其他人或厂商消费该公共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二是收益的非排他性,受排他成本或技术原因的限制,很难把某一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体现了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严格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应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两者缺一不可。
2.农村公共产品概念
在界定农村公共产品概念之前,先对我国农村范围有个了解。
(1)农村范围的界定。范剑平、周志祥在《农村发展经济学》中对我国现阶段的农村范围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农村首先是一个地域概念,它包括城市以外的一切区域;其次,农村是一个经济概念,农村与自然再生产联系较密切,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经济活动较分散;最后,农村是一个社区概念,农村居民的交往范围较窄,重视血缘和地缘关系,民风较淳朴,传统理论的习惯势力大。熊巍(2003)又在此基础上将农村的范围做了重新调整,即仅以乡镇以下的地区作为农村,并将焦点集中于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村落。本书在认同上述关于农村内涵表述的基础上,同时结合研究的需要,将农村概念界定为县(或县级市)以下的地区,并以自然村或中心村落为基础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农村公共产品概念。我国学者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大多是在萨缪尔森定义的两个基本特征基础上做出的。熊巍(2003)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由各级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提供的满足农村居民社会共同需要的、具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马晓河和方松海(2005)则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这些社会产品或服务会使农村受益,但其中有些社会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又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地区。按照刘卫东和常明杰(2012)的理解,农村公共产品应是这样一类物品,其提供者(有时提供者非生产者)认为自己提供该产品的目的是使多人受益,那么,它就是公共产品(包括准公共产品),反之,则为私人产品。综合考虑上述关于农村以及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本书中的农村公共产品指的是在农村地域范畴内满足农业和农民需要的、具有程度不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它是公共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农村公共产品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农村水利工程和设施、农村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病虫害的防治、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和信息系统、农村道路、农村电力、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基本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
(3)农村公共产品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按照特征,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按照功能,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有助于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有助于提高农民福利的公共产品;按照受益范围,又可以把农村公共产品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具体分类详见图1-2。
3.农村公共产品需要和需求的概念界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类的需要是指人们想要得到任何一种东西的要求。一般认为,一个人在某一层次范围内的需要是靠各种资源来实现的。当其需要得到满足时,另一个较高层次的需要便支配了他的意识功能。同时,多多益善的偏好又是支配人们日常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人们的需要具有随资源的丰富而不断发展的趋势。从长远来看,人类的需要总是无限的,相对于需要的无限性,资源又总是稀缺的。由于稀缺性是任何社会和任何时期都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这就要求人们在产品间做出各种各样的选择,以便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这些选择即体现了人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情况。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需求概念做一个界定: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数量。消费者对产品或劳务的需求由两个基本条件所构成:一是消费者愿意购买;二是消费者有支付能力。如果只有第一个条件,就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
如果说需要是指人们想要得到的产品或劳务的要求的话,需求则仅仅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那部分需要。自家庭承包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民生产私人产品的组织形式是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农户私人产品的生产对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强依赖性(陶勇,2001)。此外,农业又是兼具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弱势产业,因此,农民需要政府为其提供各种公共产品,但农民对各种(类)公共产品的需要受到社会、经济条件(如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力度、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民自身的支付能力等)的制约,无法一一得到满足。现阶段我国农民只能本着效用最大化原则在各种(类)公共产品之间进行消费选择。因此,本书研究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是指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那部分需要。
图1-2 农村公共产品分类
资料来源:笔者归纳整理而得。
4.农户概念界定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户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许多农户不再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家庭,他们在职业、居住区位甚至在政治地位和身份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职业来看,农户已经由纯农户向兼业户转变,有的农户甚至已完全不从事农业;二是从居住区位来看,农户由过去完全居住在农村向农村和城镇多元居住结构转变(刘克春,2006);三是从政治地位和身份来看,农户基本上不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其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史清华,2001)。本书中的农户是指家庭成员长期居住在农村、具有农业户籍并且其政治和社会地位相对低下、很少(或几乎没有)享受国家任何福利待遇的家庭。
二 研究的前提假设
1.农户有限理性的假设
正如思想家维柯所说:“人并不能理智地胜任一切。”由于外部世界的复杂多变以及个体在信息获取与加工上的认知限制远不能达到“经济人”假设所设想的完全理性计算的程度,因此,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只能是一种极端的和个别的情况。个体一方面具有努力追求最大化的理性倾向,同时也具有不努力追求最大化的非理性倾向。为此,西蒙专门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他认为,经济行为人的真实决策情景的不确定性、不完备性和复杂性使得全面理性不可能实现,加之信息处理者本身认知能力的局限,这些因素决定了在真实决策过程中行为人以近似代替精确、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完全理性、“寻求满意”而不是“寻求最优”。经济行为人偏离最大化的反映形式是由人的认识本质所决定的,那种无限放大经济行为人的理性能力的完全理性说,反映了对市场的无知和对相对行为人的误解。农户受自身文化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所处环境的制约,在收集、储存和加工处理那些为更准确地达到目标所需的大量信息方面,其能力受到制约,因此,本书假设农户的经济行为符合有限理性的假设。
2.农户机会主义倾向的假设
本书假定农户具有以威廉姆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家提出的行为人追求自我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机会主义是指不完全或歪曲的信息揭示,尤其是有目的的误导、歪曲、假装、含糊其词或其他形式的混淆,它导致了真实的或人为的信息不对称性。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农户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在追逐自我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农户具有提供虚假的公共产品需求信息的动机,尤其是农户对公共产品支出的数目与其“显示的偏好”有关时,他便有了低报需求的动机。正如萨缪尔森在其经典论文中表述的那样,“正是个人的自我利益使其给出虚假的信号,假装从某种集体消费活动中获得比实际情况更小的利益”(Samuelson, 1954)。由于农户自利倾向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按利益行事的个人不会尽力推进集体利益,此时政府等各级公共产品供给者若按照个人显示的“虚假”偏好提供公共产品,结果便会造成公共资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