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2013-14
【案号】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161号提案
关于支持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战略的建议案
【提案缘起】
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国门、积极参与世界公益活动和全球治理,已是大势所趋。但相对来说,无论在社会组织层面,还是在国家政策层面,乃至公众认知层面,对于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共识不高,准备不够,支持不大,成为制约这一重要战略的掣肘。本提案在我们既有研究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提案正文】
社会组织“走出去”是我国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化进程中带来的全球性问题日显突出,中国的日渐崛起,均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组织作为参与全球治理的主体之一,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不断壮大,这些组织日趋活跃,并已经成为影响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它们通过开展公益项目,践行公益宗旨,通过在国际社会的公益实践引领世界范围内的公益价值取向。与政府和企业相比,社会组织的力量是软实力,其影响长久而深远。
我国一部分的社会组织已经迈上了国际社会组织的探索之旅。申请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参与重大国际会议以及开展国际援助项目,是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走向国际的标志性事件。但我国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远远不足,且存在体制机制、制度环境、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在这种条件下探索“走出去”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并且,能够“走出去”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面对的挑战仍然都在国内。即使走出去的社会组织,也不能不受到国内种种条件的制约。
具体来说,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全球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理念问题。很多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理念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没有学会把中国的“国家利益”融合在“全球利益”和全球普遍接受的价值之中。二是人才问题。西方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领导人和管理者大都出身于西方的精英阶层,往往学识渊博、经验丰富,对于国际事务和自身的工作领域都了如指掌。和他们相比,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无疑缺乏同等水平的人才。三是资金不足。社会组织“走出去”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以美国为例,2011年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对外援助已经超过了美国政府的对外援助。而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有水平远远不能支持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活动。四是缺乏集体行动机制。为了在国际议题上发挥作用,一个国家的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社会组织往往需要集体行动。政府关注国家的安全和长期发展,企业考虑现实利益,学界贡献思想,社会组织在第一线推动议程设定。而我国社会组织和政界、商界、学界的互动机制缺乏,这无疑会影响社会组织在国际层面与政府和企业相配合,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组织不够发达,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程度相比明显落后,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支持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并引导它们致力于全球性社会和公共事务。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战略意义,把社会组织的国际化战略纳入国家整体对外战略之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球公民社会发展及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使其成为我国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战略中,需要保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使其努力寻求扩大自身与外部世界在理念上的共性,将中国特色寓于正在形成中的新型国际共识之中,给新的全球治理理论增添“中国色彩”。
第二,尽快建立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协调和支持机制。首先,设立专门与“走出去”的社会组织联络协调的专门机构,宣传政府的主张,与这些社会组织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和互补关系;其次,把政府一部分对外援助项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社会组织,在实现政府目标的同时扩展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能力;最后,定期召开外交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工作协调会,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和资金支持。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制度引导,加强部门间人才的流动,争取把一批政府和商业部门的精英人士吸收到社会组织之中。在资金支持上,除上面提到的把部分政府外援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以外,还可设立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的专项基金或基金会,把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支持社会组织“走出去”。
第四,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企业界、学术界之间的互动机制,共同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实现民族和国家利益而努力。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联络、协调、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的关键作用。
【提案结果】
提案发布后被多次阅读和转载。评论中有支持的,也有思考国内社会组织能力现状的相关内容,认为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实现需要先在国内“名正言顺”,且能力和资源上能够“生长自立”才能“走出去”开拓天地。随着“一带一路”的倡议转换为实际行动,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呼声日高,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重视和尝试“走出去”,“走出去”成为当前国内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