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历史转型中的身份认同
中国自近代开始的千年未有之变局,不仅导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转型,而且促使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心理发生了深刻改变。它既表现为从天朝中心观到民族国家意识、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根本转变,也呈现为日常生活中的财富观念及其消费行为的悄然转变。历史变迁与社会转型带来的是从传统人到现代人的变化历程。
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国同构性,“华夏中心观”作为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是以家族意识和宗法制度的扩展为基础的文化意识。正如严复所说,“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已”(王栻,1986: 948)。在儒家文化中,国家是家庭的扩大,世界又是国家的延伸。因此,“中国”与非“中国”的区别不在种族、血统,而在文化和道德。文化认同的道德性原则,始终高于民族认同的利益性原则,这种由道德伦理所确定的民族文化观,是华夏中心主义结构的基础。它是一个象征伦理秩序的文化模式,蕴含了种族、宗教、道德、理想等诸多认同符号(郭洪纪,1994),并在此基础上确立起以朝贡体系为特征的中外关系。在明代来华的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眼里,“中国人认为所有各国中只有中国值得称羡。就国家的伟大、政治制度和学术名气而论,他们不仅把所有别的民族都看成是野蛮人,而且是看成没有理性的动物。他们看来,世上没有其他地方的国王、朝代或者文化是值得夸耀的”(利玛窦,1983: 181)。
1840年的鸦片战争,使中华帝国的千古尊严被西方工业文明的坚船利炮彻底摧毁。“海警飙忽,军问沓至”,天朝大国败于素不知名的海外“夷国”,震动了朝野上下、士林内外。从“睁眼看世界”的林则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魏源到自强新政的洋务运动和变法图强的维新运动,一批敏于时事的士大夫和官员开风气之先,推动着传统中国从器物层面到制度层面在向西方学习的进程中渐进转型,从“中体西用”到“冲决罗网”,从改良维新到民主革命,中国人的世界观和社会心理在中西文化的剧烈碰撞和社会变革中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新变化和新体验。
中华民国的建立,意味着从帝制到共和的历史性转折。“清廷既覆,民国肇兴”,两千年来只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的中国人,与王朝和皇权彻底告别,在“旧邦新造”中成为新时代的国民。中华民国五色旗,也具有了民族和国家至上观念的象征意义。“皇帝倒了,辫子割了”,传统的纪年改为公元纪年,国民观念被列入了民国宪法,具有了法律效力。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0世纪初《国民报》上《说国民》一文已明确指出,“何谓国民?曰:天使吾为民而能尽其为民者也。何为奴隶?曰:天使吾为民而卒不成其为民者也。故奴隶无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而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而国民尚独立。此奴隶与国民之别也”(张枬、王忍之,1960: 72)。因此,“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这样的国民意识无疑是指权利、义务、责任、自由、平等、独立、自尊、自信、自治、尚武、冒险、进取、合群、公德、国家思想等近代思想意识(梁景和,2003)。
辛亥革命前,国民意识的启蒙和传播,已在新型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商的努力下通过报纸、刊物、书籍、新式学堂等媒介和场所扩大到了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并逐渐成为社会思潮。1903年4月由蔡元培倡议,在上海张园成立了由各省旅沪人士组成的国民公会,在辛亥革命中,许多人受国民意识的熏陶而参加革命行动。在从传统国人的臣民心理到现代国民意识的嬗变中,教育和报刊成为普及国民意识的重要渠道。1904年至190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初等小学用的《最新国文教科书》,共10册,通过编写新教科书来反映救亡图存及爱国的思想意识,进行国民教育。受到启蒙的学生们开始关心社会现实,接受新思想,接纳自由、平等、权利、独立等近代国民意识,从而开始改变传统文化塑造的病态人格,进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报刊对国人国民意识的提高,则“鼓吹之功最高”。在报刊的“鼓吹”下,官绅士商学及一般市民加入了阅报及聆听演讲的行列,一时风气为之大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下流社会已渐见通”,表现在对守旧意识的否定、国民意识的觉醒以及爱国激情的产生和爱国行动的促发等方面。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之于社会,改良一般人民性质更大”,“学堂乐歌”思想鲜明,以救国、强兵、御侮等爱国思想为主题,以培养国民意识和开通风气为目的(梁景和,2003)。而女子教育的首要目的从造就贤妻良母变为塑造“国民之母”(罗苏文,1996: 145)。上述种种努力,使得中国人在社会变迁的世纪之交因思想观念的启蒙而逐渐开始了从臣民到国民的深刻转变,国民意识这一现代社会理念与身份认同构成了社会转型中中国体验的独特内容。
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转变并不仅仅局限于思想观念的启蒙,它同时还是对社会风俗的改良,因为移风易俗的意义在于,它所改变的是作为集体无意识表现出来的传统社会心态与生活方式,是那些历史最深处长久以来持续而稳定的群体心理和认知。只有当国民意识渗透国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新陈代谢与彻底转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革除“旧染污俗”的政令。宋教仁、蔡元培等人发起成立社会改良会,并发表了宣言和章程,力主“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社会风俗改良的措施有以下几点。一是禁缠足、禁鸦片、禁赌博,其中最有成效的是禁缠足。二是改称谓,以官职、“先生”、“君”来代替“老爷”、“大人”之称,用人格的平等来代替人格的不平等。三是废跪拜,以鞠躬之礼代替此前的跪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式仪式,反映了礼节上的尊卑等级观念已逐渐被平等观念所取代。四是禁止贩卖人口,“重人权而彰公理”。五是倡女权,“天下兴亡,匹妇有责”。六是易服饰,以扫除“衣服有制”的“千年积重”。此外,还有破除迷信、革除旧的婚丧礼俗、倡导自由婚姻等(陈旭麓,1992: 323~330)。这些改良举措,不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移风易俗,更是观念变革在生活方式上的具体展示。抽象的国民意识转化为民众具体细微的日常行为并在实践中获得认同,真正形成了影响历史进程的社会心态和社会潮流。
在江浙地区,长期以来在农民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宗族血缘关系开始出现弱化的苗头,表现之一是建立在同姓家庭之上的血缘共同体组织已经式微,与此同时,家庭朝独立化和个体化方向发展。原本维系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也相应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动摇。宗族关系弱化表现之二是同族祭祖、续修族谱也开始变得难以为继,这进一步导致了村民宗族血缘意识的淡化,并带来了农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变动:不仅对祖先的崇拜较原先大为逊色,而且出现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关系的变化。与此同时,农民们开始有了权利意识,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国民革命及其农民运动的影响渗透到乡村社会,开始重塑中国农民的精神世界。普通农民不仅学会了“自由”“平等”“三民主义”等新名词,而且也使自己原先为传统政治文化束缚的头脑和灵魂得到一次较为彻底的荡涤,并以抗租抗税的方式反抗已有的剥削制度(周晓虹,1998: 128~134)。
在清末,儒家思想中诸如家庭忠义、孝道、贞节、三纲五常等观念已开始受到西方思想中的个人主义、自由思想和男女平等等观念的冲击。人们逐渐认识到,个人不仅是家庭的一员,更是社会、国家的一员,而且个人拥有即使是家庭中的长者也不能剥夺的权利。与此同时,近代学校的开办实际上表明政府已经取代家庭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在晚清和民国时代的新法典中,已承认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男女平等的地位、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等(徐中约,2008: 432~433)。西方资本主义的进入和自给自足式自然经济的解体,使得乡村的农民和士绅纷纷进入城市谋生或寻求发展的机会,从根本上松动了家族联系的纽带,由此导致婚姻家庭出现了新变化和新风尚。尤其是在城市,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新型婚恋观扩散,城市中父母主婚权逐渐下移,男女交往趋向开放,不少青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婚姻的自主权,新式文明婚礼与婚制也得到传播,城市婚姻制度发生了大裂变,一部分青年从传统婚制中走出来(陈蕴茜、叶青,1998)。
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转变,最引人注目的是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运动。以上海为例,西方先进的市政管理模式及方法在租界的引入并继而为华界地区仿效,使上海很快进入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无论是纳税制度、市政管理制度、公用事业建设还是城市交通结构及交通规则等,上海租界对华界的影响也较国内其他租界大得多。这些制度迥然有别于传统专制制度和官僚制度,促使上海人的政治观念向近代转变。从19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民主思想已在上海有着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上海不仅成为维新运动的宣传中心,而且也以其城市自治的较早起步而受人瞩目。地方自治运动作为官府和一般市民都能接受的民主改革运动,它所体现出来的思想水平,正是当时上海市民的一般水平(张仲礼,1990: 958~959)。为期22年的上海地方自治开始于1905年,历经清末民初(1905~1914年)、工巡捐局(1914~1923年)、市公所(1923~1927年)三个时期。地方自治的实质在于实行宪政,让每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国民,有能力和可能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地方自治中选举所涉及的国民、国民资格是决定其成效的重要前提。《申报》社论指出,国民自治的资格应该包括4种要素:自治的能力、互助的精神、国民必要的常识、社会和国家观念。国民自治资格是与选民资格密切联系的,国民素质决定了选民的素质(周松青,2004: 205)。上海地方自治使华界在市政、慈善、卫生、教育方面,都日益赶上租界的水平,而其影响最显著之处还在于,自治作为一种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民主行为改变了市民的价值观念、政治理念和生活方式,在上海社会形成了以民主思想和民主实践为基础的社会记忆。自治作为一种文化渗入市民生活、思想和行为之中,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内涵、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周松青,2007)。上海地方自治的历史说明,这一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转变的进程,只要植根于民众社会生活的实践并由他们的需求出发,就能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变迁和现代化的动力和基础。事实上,虽然清末民初各地实行的地方自治成效不一,但其最根本的社会意义在于,它为民众提供了这种转变所必需的实践机会和可能。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转变是随着历史发展进程而不断深入的,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因为,传统的习俗及其路径依赖不可能使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转变一蹴而就。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地域,这种转变仍然显示出相当的差异。事实上,辛亥革命时期国民意识的兴起更多的是在新式知识分子阶层得到回应,而尚未成为全体国民的共识。因科举制的废除失去了前程的旧式读书人,对于这种变化不是支持而恰恰是否定。一位名叫刘大鹏的内地举人,将清末民国的主要弊端皆归咎于教育改革,“洋学既盛,孔孟之学遂无人讲;中国人士均尚西学,则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皆置诸如〔无?〕何有之乡,遂养成许多叛逆,未越十年,即行返国,凭据要津;至宣统三年,突然蜂起,革我清之命,改称民国,号曰共和,而乱臣贼子乘势行其素志”。因此,他在民国年间一直以清遗民自居,直到“九一八”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后才逐渐从内心认同于民国(罗志田,1999: 188, 165)。
如果说像刘大鹏这样的读书人是因与旧制度有切身利害的关系而否定变革,民国八年的张勋复辟也只是遗老遗少们上演的一出闹剧,那么,“青天”意识在中国社会的长期存在,说明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转变仍然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过程。城市和乡村则因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导致转型进程的差异,当城市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开始摆脱父权控制自主选择婚姻时,农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着传统的生活格局。根据费孝通20世纪30年代在江村的调查,民国家长仍然握有处理土地、房屋和副业产品的决定权,家中的主要开支项目由家长控制,儿女的婚姻大事也完全由父母安排。儿子虽然在分家时可以获得单独的住房或土地,但只要他的父亲在世,儿子便不得违背父亲的意愿去出售土地,而且所分的仅限于生产用的和一部分消费用的财产,属于父母个人的财产仍然被保留着(费孝通,1984: 30, 43~49)。同样,尽管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女儿与儿子享有平等的家庭财产继承资格以及同等的“扶养”或“赡养”义务,可是在乡村社会,女儿仍然无法获得其应有的财产继承权。当现代生产方式尚未广泛持久地影响农村时,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变化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正如希尔斯所言,“对一种传统的拥护是社会结构的一种事实”。从臣民心理到国民意识的转变,一方面显示出现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传统社会所造成的革命性影响,另一方面也表明这种影响始终受制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同质文明与异质文明等诸种关系对立与转化的复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