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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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狱法学的概念和研究意义

一、监狱法学的概念

按照学科特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定义该学科是通行的做法。据此,监狱法学可以被定义为“研究监狱法律制度的设立、运行以及依法进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实践的科学”。显然,监狱法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既是法学理论学科,也是法学应用学科。

监狱法学,以刑事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包括监狱立法、监狱法的渊源、监狱法律关系、监狱法律事实、监狱监督等内容。监狱法学研究中,对监狱行刑实践领域的关注,是以监狱法的价值实现为视角的,而不仅仅局限和拘泥于具体的刑务操作。

监狱法学,虽然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但其研究领域和内容具有鲜明的个性,比较独特,尤其是改造罪犯的机理极为复杂,与犯罪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系非常密切,这使得监狱法学具有一定的技术法学特征。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律制度为重点研究对象。没有监狱法律制度,也就没有监狱法学。监狱法律制度是监狱法学研究的起点和最主要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监狱法学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相关法律的简单注释,而是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对相关监狱法律现象、法律行为进行研究。

当然,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个开放的知识体系,具有丰富庞杂的内容,试图用一个标准来进行划分,往往会割裂该学科内在的、深层的有机联系。借用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对当代科学整合划分的原理和方式,监狱法学的研究内容应当包含从高到低四个层次:哲学层次、基础理论层次、应用理论层次和应用技术层次。因此,监狱法学既要坚持开放的视野,也要确立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域、对象和内容。只有这样,监狱法学研究才能深入并凸显学科品质。

二、监狱法学的研究意义

1.为建立健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法律制度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监狱法律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并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环境、物质经济条件、社会文化、犯罪形势和刑事政策等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狱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进化之中。当前,构建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保障和尊重人权,以及公民社会生成、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重新犯罪率升高,刑事执行一体化趋势等时代背景,要求监狱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同时,在监狱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和新的情况,诸如进一步保障罪犯权利;如何化解监狱执法“三难”(罪犯刑满释放难、罪犯死亡处理难和严重疾病罪犯保外就医难)问题;如何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如何应对罪犯构成、警察队伍结构的变化;如何与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释放安置等工作有机衔接;如何借鉴和吸收外国先进的罪犯矫正技术以及落实我国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顶层制度设计,即监狱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不断完善和丰富监狱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容

我国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监狱法学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因为起步较晚,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监狱法学的研究,可以就学科建设中若干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如监狱法学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监狱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学科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学科的研究方向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进而逐步完善监狱法学学科体系,丰富学科内容。

3.指导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充分发挥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和刑法预防与减少犯罪的功能

监狱的刑罚执行,是国家在侦查、起诉、审判后对罪犯实施的惩罚与改造的工作,是一项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伟大系统工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就曾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只会侦查、破案、审讯,而不懂得去改造他们,那么,我们的工作只是做了一半,也许还不是很重要的一半。”因此,通过研究监狱法学,正确处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依法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可以有效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并切实发挥刑法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功能。

4.可以提高依法治监的水平,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行刑权与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一起构成了国家的刑罚权。监狱的刑罚执行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营造物,其运行必须遵循公权力的运行规则和伦理,体现在依法管理监狱、依法管理罪犯和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等方面。在现代社会,监狱的管理水平和罪犯权利保障水平,在一定意义上成为观察和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独特而有效的窗口。监狱也是国际人权斗争中被关注较多的领域。研究监狱法学,厘清罪犯的权利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罪犯权利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公信力,有力回应某些国家对我国监狱人权状况的无端攻击。

三、监狱法学的研究框架

在现有监狱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监狱法律关系为研究主线,对于劳改法学、监狱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等领域研究较多的监狱史、刑务活动、警察管理、监狱企业管理等不再过多地述及。全书的研究框架如下。

1.导论(第一章)

论述监狱法学的概念和研究意义;监狱法学的学科性质、学科地位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监狱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监狱法学的历史与现状。

2.监狱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论述了我国监狱法的基本原则,即保障罪犯权利原则、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和个别化原则。

3.监狱法的渊源(第三章)

重点论述我国监狱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4.监狱法律关系(第四章)

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狱所有惩罚与改造罪犯的法律、规则、器物和实践,都是围绕着监狱法律关系展开的。监狱法律关系是监狱法学的支柱,具有统摄性。忽视对监狱法律关系的研究,不以监狱法律关系为“红线”,监狱法学的研究就极易“碎片化”和零散化,陷入“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尴尬境地。该章重点研究监狱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监狱法律关系客体;监狱法律关系的内容;监狱法律事实。

5.监狱法律责任(第五章)

重点研究了监狱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6.监狱监督制度(第六章)

主要论述监狱监督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制度;监狱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

7.特定类型罪犯刑罚执行保护制度(第七章)

论述了特定类型罪犯刑罚执行保护制度的意义和国外的主要做法;我国未成年犯、女犯和老年犯的刑罚执行保护制度。

8.出狱人回归保护制度(第八章)

论述了出狱人保护的性质、理论基础和国外的主要做法;我国出狱人的法律地位;我国出狱人的安置;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的发展和完善。

9.国外监狱法律制度简介(第九章)

以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国外近代监狱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现代国外主要的监狱法律制度;国外监狱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10.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展望(第十章)

论述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演进;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特质;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省思;我国监狱法律制度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