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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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标和宗旨,高度重视履行《公约》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履约法规体系和多层次的履约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相关领导多次听取禁止化学武器(以下简称禁化武)履约工作汇报,参加履约相关活动,给予工作指导,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全国禁化武履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禁化武履约工作纳入部工作计划,列入重点任务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禁化武履约工作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外交部、国防部等《公约》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履约国际事务、军队履约、协助日本政府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月,国家禁化武办下发《2015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化武办结合本地情况,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4月15日,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问题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处理日遗化武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4月20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7号),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由原材料工业司调整至安全生产司。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就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履行《公约》工作,提出四个方面工作要求。8月9~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禁化武办调研组赴江苏省、浙江省,就落实《2015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以及监控化学品监管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