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中工程机械产业去库存的主要障碍及对策
湖南的工程机械产业集群规模达千亿元,不仅是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还是湖南先进制造的代表和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省内工程机械产业已有三家上市公司,并且有两家工程机械企业进入了全球工程机械十强,在国际工程机械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由于工程机械产业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加上全行业产能过剩导致恶性竞争问题严重,湖南省工程机械企业自2013年以来,面临空前困难,企业利润和销售收入连续下滑,龙头企业2015年相比2012年产值下滑60%、利润下滑90%。工程机械产业连续三年的大调整,使湖南工程机械企业面临空前严峻的转型形势,能否实现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成为决定企业命运和湖南工程机械未来的关键问题。
一 客观认识湖南省工程机械行业当前面临的困难
1.当前的工程机械企业经营困难是阶段性问题
工程机械企业的行业性困难与当前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如果处理不当,将使优质企业丧失发展动能甚至逆向淘汰。当前行业困难的原因与行业特点相关,工程机械设备具有单台价值高、使用周期长的特点,普遍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受当前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建设工程开工不足,导致采购方工程机械闲置、资金周转困难、信用下降,导致已售商品货款逾期未付,现金流恶化。现金流的恶化导致了销售和利润额的进一步下降,产业进入恶性循环。
2.高库存是对企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扩张的最大障碍
由于前期赊销坏账形成大量二手库存,去库存成为工程机械行业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例如当前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早已明确转型升级战略,并且全面进入转型升级关键期,但是2015年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均大幅负增长,2016年一季度中联重科亏损6.6亿元,经营净现金流量为-12.3亿元,三一重工虽账面盈利,但经营净现金流量为-2.87亿元,高库存导致的现金流恶化使企业战略扩张意图无法实现,成为影响企业未来的关键问题。
同时,工程机械行业去库存也是湖南落实“中国制造业2025”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重要内容。工程机械行业的去库存问题是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直接关乎湖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需要我们客观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
二 工程机械企业去库存的三大难题
湖南省工程机械企业去库存面临三大难题。
1.逾期货款等不良资产处置难
由于市场变化,大量已售设备时常出现断供、断缴现象,除部分能够通过协商顺利回收外,还有相当部分无法与客户达成退货或回购协议。无法达成协议回收的设备只能依靠法院判决一条途径,但所需时间较长,在判决下达之前,企业对资产的处理几乎毫无办法。尽管企业凭原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可回收设备,能够在法律上取得设备控制权,但客户拒绝提供相关票据时,企业依旧缺乏有效处理办法。根据现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货款确认坏账损失需达到六个条件并提交证明,但实际上因坏账造成的企业破产、注销情形极少。尽管税法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可以作为坏账损失,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即可,但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会要求出具收不回货款的各项证明,操作起来十分困难,造成大量逾期货款难以作为坏账处理,也无法回收设备,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极大风险。
2.能够收回的二手设备再销售存在高额重复征税
对于部分能与客户达成协议回收的设备,二次销售困难依然很大。根据现行法律,一般采取旧货处理方式,按照简易办法,按3%或减按2%征收增值税,并由客户在旧货市场开具旧货(车)统一销售发票。工程机械逾期货款所对应的收入实质上是企业未实现收入,企业原销售设备时已缴纳17%的销项税,企业为减少损失再次销售二手设备时又须按旧货缴纳2%的税,实质上是对同一设备征了两次税。此类设备实际回收成本很高,企业实际税负达19%~21%,在市场低迷期,几乎无法盈利。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回收的二手设备出口中,相应设备也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所有政策优惠。
3.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提前缴税问题
由于泵车、搅拌车、汽车起重机等工程车辆都需要上牌后才能使用,因而不论合同规定分期收款还是一次性付清,都需一次性给客户开具全款发票用于上牌。提前开具发票使企业需提前垫付增值税款,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根据现行税法,开具发票即产生了纳税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缴纳增值税,必须开具分期收款发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湖南省出台了特别政策来解决企业问题,但国家没有针对此问题出台细则,各地政策执行有差距,导致生产企业往往在分期付款销售时,需要提前缴税,给企业的资金链带来极大困难。
三 推进湖南省工程机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大对策
1.强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领导
建议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纪委绩效办等部门组成的湖南省工程机械供给侧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程机械企业在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现实难题。一是各相关部门深入工程机械企业,掌握产业第一手资料,对照供给侧改革的任务目标,逐条抓好落实,适时出台省工程机械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线图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二是根据企业去库存降成本中涉及的重要政策,由相关职能机构牵头,加强涉及自身供给侧改革的问题研究,出台应对相关问题的过渡性办法或临时处理意见,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三是将供给侧改革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专项,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加大力度解决省内可以解决的问题。
2.建立健全省部合作协调沟通机制
针对税收制度等省内无法解决的矛盾问题,加强湖南省内相关部门与部委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到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为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一是针对二手设备无法享受出口退税、设备坏账无法做不良处置和营改增后负担增加、重复缴税等问题,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并请求对不合理问题做出调整,不断完善改革政策,使工程机械产业也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二是积极总结自身可行经验,向国家部委介绍和推广有益经验,推动过渡性解决办法得到国家政策确认并全面推广。例如,为解决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提前缴费问题,省国税局对以分期收款销售模式,按销售合同约定金额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加注含增值税的车辆总价,并对每份车辆发票总价出具车价证明,分期开票,解决了企业提前垫付增值税款问题,也兼顾了税收征管的风险控制,应积极将此操作模式推广到全国范围。
3.加强工程机械去库存的政务服务
当前二手设备处理过程中诸多重要环节需要政府参与,如二手设备争议诉讼裁决、执行,二手设备销售的跨地区迁移落地手续办理,税费发票开具等,地方政务环境的差别直接影响企业库存效果。一是建议省内设立涉及企业产权纠纷特别处理庭,加快工程机械企业相关诉讼的审理速度,加大相关诉讼结果的强制执行力度,保障和维护工程机械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国家简政放权和便民政策落地速度,改进和简化二手设备落地和上牌工作流程,加强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为企业去库存提供方便。三是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应对策略,形成可执行的有关决议或临时政策,并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使企业问题和困难快速得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