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体制与运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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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嵌入模式的逐渐形成

新疆屯垦从汉代到清代的主要变化趋势就是从一个单纯的戍边手段逐渐演变为一个综合开发边疆的嵌入模式。

一 形式从单一向多元演变

汉朝在西域的屯田主要是兵屯,即由戍边的将士自己在战争的空隙耕种。同时也有犯屯,公元前68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汉书·西域传》。。唐朝在大规模兵屯的同时,也出现了犯屯,就是从内地将罪犯移至西域屯垦,“贞观十四年九月(640),改西昌州为西州,更置安西都护府。岁调千兵,谪罪人以戍”《新唐书·西域传·高昌》。。同年,设轮台县,从西州的汉族农民中迁移了一部分到庭州和轮台耕种,因此,这时也出现了民屯,只是规模不是很大。

屯垦的发展是在清朝。兵屯从康熙五十五年(1716)征讨准噶尔时即在吐鲁番等地实行,后来遍及全疆。康熙五十五年开始出现犯屯,在对准噶尔的战争中,在巴里坤等处屯田,“发往军前赎罪人等有愿耕种者,许其耕种,俟收成后以米数奏闻以叙”傅恒等:《平定准噶尔方略》卷三,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印中心,1990。。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已平定准噶尔部,东部的兵屯连获丰收,这时,“军机大臣等议奏,御史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及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指一屯垦地亩,另名圈卡,令其耕种……无业少壮,曾有过犯者,一并改发种地,交驻防将军管辖,应如所请,并将此外情罪重大军流各犯一体办理。从之”《清高宗实录》卷五五六。。从此,清朝发遣新疆安置的罪犯遍及天山南北。清朝新疆的民屯兴起于击灭准噶尔以后,乾隆说“西陲平定,疆域式廓,……其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清高宗实录》卷六〇四。,乾隆二十六年(1761)起,天山以北地区民屯大兴。天山以南的民屯在道光年间张格尔、玉素甫作乱以后,才开始施行,道光七年(1827),参赞大臣武隆阿上奏在西四城(喀什、英吉沙、和田、叶尔羌)仿照伊犁、乌鲁木齐设防驻军,招募内地民人开设屯田《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五五。,从此,民屯在天山以南也开始施行。商屯其实也可算作民屯的一部分,它起自新疆统一后内地商贾出关贸易留居新疆。纪晓岚在乌鲁木齐看到“商民流寓往往不归,曰此地红火,土语谓繁华也。其内地父母呈请移牒拘归,官为解送,岁恒有之”(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小房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本。。旗屯就是八旗屯田,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到三十九年(1774),清朝先后从凉州、热河、西安等处调取1万多名八旗官兵移驻新疆伊犁等处。到嘉庆年间,人口繁殖,伊犁将军松筠决定通过兴办旗屯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嘉庆七年(1802),松筠下令“由惠远、惠宁两满城酌派闲散三百六十名,分地试种”。前后得地8000公顷,由驻防八旗耕种《钦定新疆识略》。。回屯指维吾尔人屯田。康熙五十七年(1718)时,已有扎萨克额敏率领维吾尔人在哈密塔勒纳沁参加清廷屯田《清圣祖实录》卷二八一。,稍后,额敏和卓在吐鲁番带领维吾尔人屯田助军。乾隆平定准噶尔后,从阿克苏等维吾尔人聚集处迁徙数批到伊犁屯田(清)那彦成:《阿文成公年谱》卷一乾隆二十五年,清嘉庆十八年刊本;《西陲总统事略》卷一伊犁兴屯书始。,到光绪初年,伊犁的屯田维吾尔人被称作塔兰奇人,已超过10万。

清朝时,新疆屯田依据不同的情况已经发展出了多种形式,促进了该地区生产的发展和边防的巩固。

二 分布从交通要塞向各处宜农荒地扩散

新疆的屯田分布与当时的斗争对象有极大关系。张骞首通西域时,汉武帝的目的就是“制匈奴”,张骞归国向汉武帝报告西域形势后,通西域的目的就不仅是对付匈奴,更是要“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史记·大宛列传》。了。为此,就要掌握通往西域的交通路线。西汉时,匈奴势力比较强大,双方对西域的争夺、控制主要在西域南道展开,这时的屯田点也主要在这一地区。公元前101年,西汉在轮台、渠犁建立了天山以南的第一个屯田点,紧接着为控制楼兰在尹循屯田,这是当时丝绸之路南北道的要冲。西域北道经过车师(今吐鲁番)再经金满城(今吉木萨尔)到达大宛、乌孙,或者经过车师沿天山南麓西行。要保障西域南道就必须控制车师,西汉与匈奴围绕车师展开了激烈争夺,公元前68年、前60年,西汉先后两次攻下车师屯田。公元前48年,西汉又在此设戊己校尉,牢固地控制了这个地区,经由车师、楼兰的西域南北道从此畅通无阻。西汉时,西汉与匈奴的斗争主要围绕楼兰、车师两个交通要冲展开,因此,这一时期的屯田也主要围绕这两个地区。

东汉与匈奴的争斗主要在西域北道展开,这时的屯田点也相应分布在此。公元73年,窦固大败北匈奴后在伊吾庐(今哈密)屯田,次年在金满城、柳中城(今鄯善)、楼兰屯田,从而控制了天山南北要道。公元91年又在高昌壁、且固城(今属吉木萨尔)等地屯田,这样,伊吾庐、高昌壁、金满城等呈掎角之势,稳定了西域。西汉与东汉屯田分布区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相同,那就是它们都分布在战略要地。

唐朝在西域兴办了11个屯田区,其中7个是战略要地:伊州(哈密,通往西域的门户)、西州(吐鲁番,天山南北要冲)、轮台(乌鲁木齐,天山南北咽喉要地)、龟兹(库车,当时西域的政治、经济中心)、碎叶(中亚托克马克,当时中亚中西交通要道)、庭州(吉木萨尔,东天山北麓交通枢纽)、疏勒(喀什,丝绸之路的中点)。由于唐朝在西域驻军一般在4万人以上,高峰时超过10万,因此,在这些交通要地之外,唐朝在西域水土条件良好的地区也展开了大规模屯田,其中包括开垦耕地达35000亩的焉耆,垦田超过1万亩的清海(今石河子),这些地区土壤肥沃,适宜耕种,有效地供给了唐朝在西域驻军的粮草。显然,唐朝屯田主要还是在战略要地。

清朝初期的屯田也处于战略要地。康熙晚年对准噶尔作战时,新疆屯田主要在巴里坤、哈密、吐鲁番等军事要地。乾隆平定准噶尔部以后,为了牢牢掌控西域,屯田不再限于战略要地和交通要道,而是遍布天山南北的宜垦之地。“自是北疆则自辟展,而五堡、而昌吉、而罗克伦、而朴城子、而奎苏、而伊犁、而精河、而库尔喀喇乌苏、而玛纳斯、而蔡巴什湖、而塔尔巴哈台、而木垒、而奇台、而吉木萨尔、而牛毛湖、而吉布库、而古城凡十七区。南疆则喀喇哈尔、而托克逊、而哈喇和卓、而阿克苏、而乌什凡五区。不出十年,兵屯、旗屯、遣屯、回屯、户屯遍及南北。”《新疆图志》赋税一。到嘉庆十三年(1808),乌鲁木齐屯田耕地已达12124.4公顷,绥来是6239.7公顷,阜康是4245.2公顷,昌吉则达到11037.8公顷,至此,新疆屯田星罗棋布,扩散至天山南北各处。新疆建省后,屯田又进入一个高潮期,到1911年清朝覆亡时,全疆实际耕地面积已达到1088683.4公顷,其中大多数都是屯垦土地。“本朝盖扩张屯垦之政,以赡军食,中兴以来,改设郡县,改变屯田旧法,垦地至一千余万亩。”《新疆图志》赋税一。这样,清朝乾隆以后实现了屯田从戍边到戍边与开边相结合的转变,屯田分布从战略要地扩散至各处宜耕之地。

三 组织日趋复杂、制度日趋完善

(一)屯垦组织的日益完善

从组织方面看,从汉到清的屯垦组织经历了一个不断分化、精细、完善的过程。

汉朝初期,西域的屯田负责人并不固定,最早由“使者校尉”负责,公元前68年由侍郎郑吉负责,在楼兰的屯田则由司马、都尉等负责。公元前60年,西汉统一西域,设西域都护府,屯田校尉才归其管辖。公元前48年,西汉在车师设戊己校尉,专门管理屯田。屯长是最基层的屯田组织负责人,下面是田卒,既是屯田的劳动者,又是戍边的士兵。汉朝时西域屯田管理组织系统大体如图2 -1所示,这个管理系统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动。至于“戊己”的含义,比较可信的一种是“厌胜”说,“戊己土也,屯田以耕土为重。戊己为土,生金而克水,西域在西为金,匈奴在北为水,校尉以屯田攘匈奴、安西域,故名戊己”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62页。

图2-1 汉朝时期西域屯田管理组织系统

唐朝西域分为三个军政管辖系统,尹、西、庭三州与内地河西、陇右一样归属陇右道管辖,天山以南至中亚,归设于龟兹的安西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北、伊犁河流域则归北庭都护府管辖。唐朝的屯田组织比较固定,当时西域共11个屯田区辖有56个屯区,每个屯区有屯官、屯副,给其配备“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新唐书》卷四八。。屯的下级组织为镇、戍,镇下辖士兵30到40人,戍的兵数要少些,每个镇戍屯田在百亩左右马国荣:《唐代西域的军屯》, 《新疆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镇戍下面为屯垦的最基层单位“烽铺”,其头目叫“帅”,有的下面还设有帅副,这是因为处于边塞要不断注意敌情。每个烽铺的人数从3人到9人不等。屯官的上级官员为支度营田使,他是主管西域屯垦的最高官吏,一般由各都护或州刺史兼任。唐朝的屯田管理组织大致如图2-2所示。

图2-2 唐朝屯田管理组织

屯田组织进入清朝时有了很大变化。乾隆时期新疆实行军府制,建军府于伊犁,设将军,将军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节制南北两路驻防官兵,抚绥属部,监督外藩,为统治新疆之最高长官。此外,乌鲁木齐设都统,伊犁、塔城、喀什各设一参赞大臣,其他地区设办事大臣、协办大臣、领队大臣等,分管各地军政事务。都统、参赞、伯克、扎萨克、州县长官在军政上均服从伊犁将军领导。而在屯田的组织管理上,由于清朝分化出了兵屯、旗屯、民屯、犯屯、回屯等屯田类型,因此,管理组织也有所不同。

兵屯是汉族士兵组成的绿营兵丁屯田,清朝对其“调派武职以专其成,特置重臣以董其事”《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二。。新疆的兵屯仍是绿营建制,但在组织形式上不同于一般绿营。屯田绿营的基本组织单位是营,营下设屯,屯是兵农合一的基层生产单位。新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是屯田大臣,其职责是总理屯务,负责开垦地亩,分授籽种、农具、耕畜,收缴屯粮,屯兵的调遣征调不在屯田大臣权限之内。屯田大臣下面是总理屯田提督或屯镇总兵,负责屯区工作,直接统辖屯兵。新疆当时包括伊犁屯区、乌鲁木齐屯区(又分为左、中、右三个屯区)、吐鲁番屯区、吉木萨尔屯区、玛纳斯屯区、阿克苏屯区、塔尔巴哈台屯区等。屯田提督或屯镇总兵的下级是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等职,他们负责日常屯务工作,是营的负责人,一般是几个屯设置一位,如乌鲁木齐中营七屯设一参将,左营六屯设一游击,而吐鲁番七屯设一游击《乌鲁木齐事宜》屯田。。再下一级就是具体的屯,绿营兵屯就是以屯为基本组织单位,屯也称为工,一般设有屯堡,一屯之兵共居于一屯堡中,屯堡周围是该屯屯兵耕种之屯地。屯的负责人是千总、把总、经制外委等下级军官,各屯人数不等,最大的屯有屯兵250名,最小的屯屯兵只有15名,一般在100名左右,如吉木萨尔屯区每屯有155名到230名屯兵《乌鲁木齐政略》屯田。。无绿营建制屯区的屯兵,其管屯官员则受当地办事、领队大臣统辖。

新疆的旗屯分为满、蒙驻防八旗屯田和锡伯、察哈尔、索伦、额鲁特四营屯田,他们的组织制度不同。满蒙旗屯的参加者是闲散余丁,他们脱离军籍,进入民屯组织。锡伯等四营的组织采用严格的八旗制度,领队大臣、总管、副总管总领八旗,下一级是佐领、骁骑校,分领各旗,旗内设前锋、领催、披甲、养育兵等。锡伯等四营官兵没有官给口粮,因此,不同级别的官兵分授屯地,自给口粮。

犯屯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隶属于兵屯、按民屯例的安插户。隶属于兵屯的犯屯没有独立于绿营组织之外的组织系统,这些遣犯被编入兵屯组织中,与屯兵一起从事生产,受驻防将军的直接统辖。他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赏给屯兵为奴,自有该屯兵督课取力”《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四。,另一种是承种份地的遣犯,地位要稍高一些。

民屯、商屯最初是按照所属户类(民、商、兵、遣、安插户)设户头、乡约负责,新疆建省以后,民屯、商屯的组织形式变为“仍仿营田之制,十户派一屯长,如营中什长之制;五十户派一屯正,如营中百长之制;每屯正五名派一委员管理,凡请领成本,督察农工一切事宜,地方官责之委员,委员责之屯正,屯正责之屯长。仍十户出具连环保结,互相纠察,层层钤束,以免领本潜逃,耗费旷功及滋事不法诸弊”(清)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这显然是一种比较严格的组织管理形式,有些类似内地的保甲制度。

由维吾尔人组成的回屯在不同地区的组织形式也不同。哈密和吐鲁番的回屯由于其负责人对清朝忠诚,按照蒙古扎萨克旗制编旗设领,最高头目封国公,其下编旗队,设立管旗章京、副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等官员《皇朝藩部要略》卷一五。,完全是正式的八旗牛录组织。伊犁回屯实行的是伯克管理制。伯克是维吾尔人的旧官职,清朝统一新疆后,沿袭了这个制度,但是,清朝规定,伯克不得世袭,其任免按职务大小由参赞大臣或办事大臣拟订奏报,请旨决定,其人选当然都是对清朝忠诚之士。伊犁回屯以一百户为一基本组织,设一玉子伯克统领,每十名玉子伯克设一名伯克统领,伊犁回屯的征租、司法、水利、治安、贸易等事务均由专职伯克负责,最高级伯克为阿奇木伯克,在尹什罕伯克协助下负责一切事务,阿奇木伯克一般都出自对清朝忠诚的吐鲁番大阿訇、额敏和卓的后代。

(二)屯垦制度的逐渐完善

汉朝屯垦的生产资料等都由政府拨给,劳动收获全部或大部分上缴官仓,一般每个士兵种地十亩,领取份饷。唐朝的屯垦制度比汉朝完善,为了鼓励军士戍边,规定戍兵守边三年,家属即可随军《唐六典·兵部》。,按照屯田的规模领耕牛,“上地五十亩,瘠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给牛一”《新唐书·食货志》。。屯垦收获一般都要上缴,而粮食入仓有严格制度,缴纳粮食时,须由仓督、监仓官、屯官、监纳官共同检验确认后,才可入仓。除了垦田以外,烽戍守捉这一组织还担负其他功能,首先是过所(过所就是行人通过关戍守捉等要隘所须出具的交通证明书,行者都要接受烽铺的勘验),主要负责稽查行旅,保证正常贸易往来。其次是管理与各烽铺相应的驿馆系统(专供西域与朝廷之间通信往来、过往客商的住宿等)。在生产上,各烽铺成员都必须完成生产任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当牒上支度使”等候处理,否则“罪即及身”马国荣:《唐代西域的军屯》, 《新疆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

清朝对各类屯田的制度规定已进入相当完善的阶段。在兵屯中,对于生产资料的使用和管理、上缴租税、奖惩、屯粮的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严格的规章条例。第一,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和管理上,对于兵屯地亩,规定按名拨授份地,“兵屯之制,一夫拨田二十亩”《新疆图志》卷三〇赋税一。。屯兵对屯地仅在屯种时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屯田官兵也不得利用屯田的机会私置田产,否则要受惩罚。对于耕畜,规定由官方拨授,并定期补拨损耗。各屯区对耕畜的使用配备都有严格规定,在伊犁、乌鲁木齐等屯区,每百名屯兵给马牛80匹只《钦定新疆识略》卷一〇厂务。。耕畜的正常损耗也有规定数额,倒毙耕畜如超过正常损耗额,管屯官员要受到惩处,否则可记功提升。为确保耕畜用于屯田,还规定“各屯每年春秋二次委员印烙,如有倒毙,将马匹送印房剜取印花备查”《乌鲁木齐政略》。。屯兵对耕畜只有使用权,屯田裁撤或屯兵归伍差操时,耕畜便撤归牧场《钦定新疆识略》卷一〇。。对于农具,也有规定配备数目,而且明确规定每两名屯兵配农具一副,后又改为三名一副《乌鲁木齐政略》。,一副农具包括犁铧、铁锨、镢头、斧头、镰刀、锄头、搭背、缰绳、辔头、马绊、弓弦等《乌鲁木齐政略》。,对于农具损耗、奖惩也有规定。屯兵所需籽种从当地屯仓中拨领,规定每屯兵百名每年应领籽种110石《钦定新疆识略》卷六。。第二,明确租制和定额纳租奖惩制度。新疆的租制实行定额劳役租制,即屯兵在份地上的收获物必须依照定额全部上缴官仓,屯兵及其家眷的生活以国家发给的兵饷维持。新疆屯垦初期规定每名士兵定额屯租为11石《乌鲁木齐政略》。,后来有所增加,屯兵缴够屯租有奖。第三,在屯粮的管理和使用上,新疆各屯区均有粮仓管理屯粮的收入和支出,粮仓事务则委派专设官员管理,官员包括文职、武职以及发往边地效力的废员。屯粮的使用则分为三种,首先是屯兵的口粮,按月支出,然后供给承担军事任务的满汉官兵,同时也供支从内地移往新疆屯田的屯户所需的籽种和口粮,当仓储过多时,部分屯粮就地出售,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乌鲁木齐屯粮转售给商人,“酌令交银一两五六钱,给粮一石”《清高宗实录》卷六三九。。总之,清朝新疆兵屯的有关规章制度都是很严格和完善的。

清朝对于旗屯的有关制度要比兵屯优惠得多。旗屯的收获并不上缴,而是用来补贴本旗人口的生活。后来,旗屯还出现了租佃制,清朝政府对此也予以认可。锡伯等四营屯田的规定又不同于满蒙旗屯,他们的屯地带有俸饷性质,按官兵等级高下授予不同数额的屯地,总管授400亩,副总管300亩,佐领200亩,防御150亩,骁骑校120亩,委笔帖式、领催、披甲等各60亩,屯地不得世袭、买卖佟克力:《伊犁锡伯营概述》, 《新疆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在这四营中,锡伯、索伦主要从事农业屯垦,而额鲁特、察哈尔则主要管理牧场,兼营少量农业。

犯屯的管理制度比较复杂。给屯兵为奴的遣犯与屯兵一起耕作,没有自己的份地,也不缴纳屯租《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四。。承种份地的遣犯在不同地区份地数额不同,在乌鲁木齐、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等地是“一夫拨田十二亩”《新疆图志》卷三〇; 《乌鲁木齐政略》遣犯;《塔尔巴哈台事宜》卷四。,有家眷者,“酌给地五亩,自行开垦”《乌鲁木齐政略》遣犯。,巴里坤屯区是“每名额地二十二亩”《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五。。他们使用的耕畜、牛具、籽种按其承种的份地数额授予,种十二亩份地的“每遣犯三名,额给马牛一匹只,农具一副”。承种份地与屯兵相同的“屯兵、遣犯每名给马牛一匹只”《乌鲁木齐事宜》。。当然,遣犯对这些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犯屯的地租为劳役地租制,他们的收获要全部上缴,收归官仓。对于他们也有奖惩制度,如乌鲁木齐等地承种十二亩的遣犯纳细粮“如至六石六斗者,日增赏白面半斤,……收至十石者,日加赏白面一斤,收四石者,功过相抵,不及者议处”《乌鲁木齐事宜》。。对于遣犯的出路也有规定,一般有三个出路。首先,在非常时期于朝廷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充当绿营兵丁,如乾隆三十年(1765)为镇压乌什维吾尔人暴动,将军明瑞“调伊犁遣犯十二人,携云梯前列”,攻克城池,乾隆随即下令“充补绿旗兵丁”《清高宗实录》卷七四三。。其次,对朝廷有特殊贡献者,也可返籍为民,如道光、咸丰年间张格尔、倭里汗叛乱,阿克苏遣犯68名“随同官兵防堵出力”,而获释回原籍《清宣宗实录》卷一二一。。后来又规定一般遣犯屯田服役五年后可就地为民,到矿厂中再服劳役八到十年,可回原籍《清高宗实录》卷一二〇一。。最后,对一些情罪重大的遣犯,“止准为民,不准回籍”《清高宗实录》卷一二〇四。。对于作为安插户的遣犯,也有规定。安插户到达新疆后,官府拨给生产资料,劳动收获均归自己所有,如甘肃固原州徐帽儿庄发遣的回民,“酌给房地、籽种、牛具,以裨耕屯”《清高宗实录》卷七九三。。届期升科后,亩纳赋税细粮八升,生活待遇还是不错的。新疆建省以后,遣犯均按移民对待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九、卷一二。,犯屯实际上就变为民屯了。

在民屯、商屯屯户中,对于从内地招募和塞外认垦的民户、商户、兵丁分户子弟,其土地、牛具、籽种等都由国家无偿授予,耕畜则是作价贷给。“乾隆二十七年,……请招募内地无业穷民,前往(乌鲁木齐)开垦,……每户拨给地三十亩,力能多种者,亦听民便,商给农具一副,籽种小麦八斗、粟谷一斗、青稞三斗外,借给建房银二两,马一匹作价银八两,俟尹等生计充裕之后完交。”《乌鲁木齐政略》。一般屯户自认垦的第六年开始升科纳税,纳税以实物为主,“输粟为主,例无丁银”《三州辑略》卷三。。税额为每亩纳细粮8升,每年纳税期限为8到12月,同时,对于纳税有奖惩规定。这些税额不算高,商贾们仍有很多利润,例如,伊犁因“商民来集渐多,城外寻地自备修房”而收取的房税每年既达1万多两《钦定新疆识略》卷九。。新疆建省以后,针对民屯、商屯的制度变得比较苛刻,农具籽种改为贷给,耕畜折价12两,借款贷项偿还期缩短为当年、次年既交还,升科年限也提前至第三年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民屯制度发生这样的变化是清朝末年经济衰落,新疆不得不依赖自己、尽量财政自给的结果,自然,也与大批内地民众流向新疆有密切关系。

哈密回屯屯户所需牛骡、口粮、籽种都由国家贷给,屯田收获实行分成租制,官得四分,民得六分《清高宗实录》卷一六五。。后来,“每年耕种所获谷石不必交官,全行赏给”《清高宗实录》卷四五三。。回屯赋税实行定额租制,“每年麦子、青稞八石,稷、黍八石,共十六石,作为应交定式。……若有歉收者,即以别项粮石通融抵交”《阿文成公年谱》卷二。。伊犁回屯屯户也不能擅自迁离屯区。虽然该地区租税较高,但“叶尔羌、喀什、阿克苏……回城愿迁伊犁人甚多”,甚至“愿自备资斧移屯”《清高宗实录》卷六三四、卷六八〇、卷七二九。。与战乱不定、杂税繁多的南疆相比,伊犁回屯对于广大维吾尔农民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从新疆屯垦的制度、组织看,其封建强制经济特征非常突出。

四 通过屯垦开发边疆的嵌入模式的形成

从汉朝到清朝末年,新疆的屯垦功能逐渐从单纯的戍边向戍边与开边相结合转变,也就是新疆逐渐发展出一个军事、政治、经济、社会相结合的开发边疆的模式。这种模式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乾隆平定准噶尔以后在新疆采取的“边防与屯政相维”的政策《清史稿·食货志》。,这个政策对日后新疆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屯垦开垦的地亩成倍增长,并且逐渐实现经济自立

汉朝新疆屯田总量没有确定的数字,不过,桑弘羊曾提出在轮台、渠犁屯田5000顷,这个计划当时没有执行,但在地节二年(前68)汉宣帝派遣郑吉等人率士卒进行了类似规模的屯垦《汉书·西域传》。。唐朝时,据统计,在西域的屯田点共有56个《唐六典·河西道》。,又“西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通典·屯田》卷二。。这样,一屯即为5000亩,56屯合计可达28万亩。唐朝在西域平时驻军超过万人,军马近8000匹,其粮饷供应主要靠屯田解决,需要这样规模的屯垦地亩是不奇怪的。

清朝初期,新疆屯垦仍然类似于汉、唐的西域屯垦。乾隆平定准噶尔以后,新疆屯垦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乾隆在平定准噶尔之后,为巩固新疆,命令统军将领“无分进剿,屯田兵丁,随到既令开垦地亩”《清高宗实录》卷五六二。,新疆屯田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已达283108亩《新疆图志》。,这还仅是兵屯的开垦数目,民屯开垦地亩数目更大,陕甘总督文绶在巴里坤看到“城州佳禾盈畴,天时、地利、人和、大有等渠屯田甚广,颇为丰美。……该处地广粮贱,谋生甚易,故各地民人相率而来,日益辏集”《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嘉庆年间,新疆无事,垦田数目成倍增长,据统计,乾隆末年,巴里坤、乌鲁木齐民屯开垦地亩已达到1014879亩《乌鲁木齐事宜》。,塔尔巴哈台则达到3000多亩《塔尔巴哈台事宜》卷一。,嘉庆末年,伊犁认垦地亩达到600193亩《钦定新疆识略》卷六。。可以肯定,到嘉庆末年,天山以北地区民屯开垦地亩已超过110万亩。林则徐在遣戍新疆期间,为南疆土地屯垦立下汗马功劳,他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到道光二十五年在库车、和田、乌什、阿克苏、叶尔羌、喀什、喀喇沙尔等处勘地60多万亩《清史稿·布彦泰传》。。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新疆报升科地亩已达10126371亩,宣统二年(1911)新疆实种面积更达到16330251亩,增长约60%《新疆图志》。。北疆在清朝平定准噶尔以前是牧业区,经过乾隆以后100多年的大力经营屯田,北疆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超过了南疆,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屯垦使北疆地区繁荣起来:“天下粮价之贱无逾乌鲁木齐者,……载麦盈车不能得钱三贯,其昌吉、特纳格尔诸处,市斛一石仅索银七钱,尚往往不售。”(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光绪年间,正当新疆边境危机四伏之时,经过《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之后的清朝,断绝了对新疆每年240万两白银的粮饷供应,但是,“新疆地域辽阔,额定旗绿兵共三万一千名实不为多,伊犁与塔尔巴哈台三面临俄,南路各城位在当冲,碍难淘汰”《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二。。为此,潘效苏、练魁等人提出“以屯牧养之”的方案,将内地兵丁化为居民,与当地居民一起,发给田地、牲畜,一家出一壮丁为兵,不发军饷,从而最终将新疆驻防兵减至8780人,其他人事实上与民屯无异,却是“寓兵于农”。正是清朝在新疆的大力屯田,才使得在国家存亡之秋新疆能够保证财政基本自理。1911年,新疆粮食产量超过30万石,出现了“生齿日众,边境安谧,岁事屡丰”的局面,这完全可以说是“本朝盖扩张屯垦之政,以赡军食,中兴以来,改设郡县,改变屯田旧法,垦地至一千余万亩”《新疆图志》。之故。大量田地的开发保证了新疆获得了一个相对安定的局面,土地的广为开垦为新疆的经济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乾隆年间成规模移民,开始了从戍边性移民向开发性移民的转变

汉朝时,有上万士卒驻扎在西域屯垦,这些士兵一般都是轮防,不能算是真正的移民。但是,当时西域屯田也吸引了一些中原人到此垦田,据黄文弼考证罗布淖尔汉简,简34记述南阳郡宋钧带着30岁的妻子以及一批同籍人员志愿到新疆楼兰屯田,简30记载陕西长陵人孙尚响应政府招募到楼兰,被赐予五等爵大夫参见赵予征《新疆屯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1,第36页。。唐朝时,从内地征调到西域驻扎的士兵更多,但他们也是换防,此外还有所谓“健儿”,即继续守边的退伍军人,他们可以带家属。然后有从内地来的犯人,贞观十六年(642), “遣使安抚西州。戊辰,募戍西州者,前犯流死亡匿,听自首以应募。辛未,徙天下死罪囚实西州”《新唐书》卷二。。但是,从唐朝以后,内地向西域的移民就基本上断绝了。只是到了乾隆中期以后,随着民屯、犯屯、商屯的建立,内地大批民众才移至新疆,迅速开发了所到地区。

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起,新疆民屯开始发展,随即带动内地移民。陕甘总督文绶的上奏形象地描述了移民开发新疆的情况:“抵巴里坤,时当秋成之后,城州佳禾盈畴,天时、地利、人和、大有等渠屯田甚广,颇为丰美。……商贾毕集,晋民尤多。……其商贾之中有资本者已多认地开垦。……又木垒一带英各布剌及东、中、西泉等处,商民种地数千余亩。……约计乌鲁木齐所属连年在外招募户民及内地送往户民,共垦有营屯田地三十余万亩,颇为殷足;年来往彼贸易之民日益众多,是以乌鲁木齐、特达格尔等处商民陈善魁等一百七十户,以仰沐天恩,屡获丰收,比户家给人足,以成乐土,请搬眷来屯,……臣查其所搬父兄子弟计共八百余口。此外在彼乐业垦田及佣工艺业之人,连年生骤,日益众多。”《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一。据统计,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到四十五年(1780),从内地移民北疆的约有8000户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第173—174页。,官府给应募的民户车辆、口食、衣服,委派专员照料起程,路途戈壁荒漠,官府还拨发军需帐房,给民户沿途使用《清高宗实录》卷六四五。。对于已在新疆定居的佣工、工匠,凡愿意认垦落户垦区的,“其眷口在内地者,一体官为资送”《乌鲁木齐政略》。。据统计,仅乾隆二十九年(1764)到三十五年(1770),各属招往乌鲁木齐、木垒等处屯种户民应需盘费、车价、皮衣、锅口及护送官役盐菜、口粮、骡脚等项就花费281798两,这样由政府周密组织在我国历史上实属罕见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第225页。。这样,大批内地民户向新疆迁移,洪亮吉的诗作也生动地描绘了内地移民在新疆耕作的情景:“三堡至头堡,亩亩麦新刈。……一岁只一收,仓箱已云备。穷荒无天时,只复收地利。今看戈壁外,沃壤庶无弃。……秦陇多流民,移来就边地。”(清)洪亮吉:《伊犁纪事诗·白日赐环集·自三堡至头堡一路见刈麦者不绝》。新疆建省以后,内地移民更多,甘肃、陕西、山东、直隶的“逃难百姓”到新疆“几于盈千累万”瑞洵:《散木居奏稿》卷四,菊轩铅印本,1939。。左宗棠平定新疆后,大部分士卒就地解甲屯田,1886年,刘锦棠将新疆官兵61000多人整编,剩下一半,他们中多数就地落户,成为民屯,如乌鲁木齐就留下3000多名,“三个泉子(今米东区)皆良田,湘人之从征者,屯聚开垦。省城谷米,半仰给焉”《新疆图志》。。在焉耆、喀什、巴里坤都有大量西征将士留居新疆,“湖湘子弟遍天山”是这一局面的形象写照。新疆的犯屯成员绝大多数也在新疆定居下来,而他们的人数是相当多的,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到清朝灭亡(1911),除同治年间外共有140多年,“定例以来,每年各省改发不下六七百名”《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二。。他们中大多数还要带家眷一起发配新疆,王希隆认为新疆这些年接收的犯人有16万多王希隆:《清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0,第124页。,其实这个数字还有些保守。事实上,多年发往新疆的犯人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如光绪十二年(1886),直隶、陕西、甘肃、山西、四川、山东、河南七省起解遣犯到新疆“共有二千七百余名,加以妻室子女至少亦在五六千人上下”(清)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刘锦棠将他们全部安插在镇迪道所属县区垦荒。结果,他们在钱粮全完之年基本上都入籍为民。

屯垦也使得新疆维吾尔人大量从南疆迁徙到伊犁等地。乾隆二十一年(1756),将军兆惠进入伊犁时,当地仅有维吾尔人30多人《清高宗实录》卷五二。。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清朝组织南疆阿克苏、乌什等地维吾尔人向伊犁迁徙,由官兵护送,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即迁徙维吾尔人6383户《西陲总统事略》卷一。。从乾隆二十九年(1764)到三十九年(1774),清朝又先后从西安、热河等地迁徙11000多名满、蒙八旗官兵到新疆,他们中相当部分后来通过屯垦定居下来。乾隆二十九年(1764)到三十一年(1766),清政府从盛京等处迁徙锡伯人1020人(连带家属3275人),察哈尔官兵1873人,额鲁特官兵1200人,索伦官兵1018人,分别在伊犁河南、霍尔果斯、特克斯、昭苏、博尔塔拉等地屯垦,这些地区迅速得到开发,乌孙山下“阡陌相连,村落相望”,原来的塞外荒原成为“秋禾春麦陇相连,绿到晶河路几千,三十四屯如绣错,何劳转粟上青天”(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乾隆所发起的大规模屯垦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疆人口流动,促进了新疆的开发。

(三)乾隆年间以后屯垦逐步打破封闭、相互隔绝的绿洲经济状态

汉朝在新疆的屯垦促进了西域地区的农业发展。直到今天,在库车、楼兰、焉耆等地尚能发现汉朝水利设施遗迹。“刺史毛奕表行贰师将军,将酒泉、敦煌兵千人至楼兰屯田,……横断注宾河。河断之日,水奋日激,波凌冒堤。……大战三日,水乃回减,灌浸沃野,胡人称神。大田三年,积粟百万,咸服外国。”(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注宾河经黄文弼考证就是车尔臣河。沙雅县至今还保存遗迹的汉渠长100多公里,宽8米,深2米。米兰古城遗址附近汉朝的灌溉系统沿河道修有总闸、分水闸、干渠和支渠,有的支渠有2公里长。大宛以前不会造井,通过汉朝传授才会《史记·大宛列传》。。据《史记·河渠书》等记载,今天吐鲁番附近的“坎儿井”,就是从汉朝“井渠法”发展而来。

唐朝时西域屯田“阡陌纵横,禾菽弥望”,屯田规模大于汉朝。唐朝在西州等地专门设置负责水利的“知水官”,开元二十八年(740),高昌县为修浚新兴谷、草泽堤焰和箭杆渠等水利设施,将所需民工1500人次上报西州请求依例处理,可以推断,唐朝在西域兴修水利规模相当大《1973年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发掘简报》, 《文物》1975年第7期。。唐朝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工具也传入西域,在焉耆的唐王城就曾经发现过唐朝的犁铧,比以前流行于西域的犁铧要先进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第204页。。唐朝西域的安定导致丝绸之路的繁荣,并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诸如“葱岭以东俗喜淫,龟兹、于阗置女肆,征其钱”《新唐书·西域传》。的现象,对冲破绿洲的封闭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新疆经济大发展,各个绿洲之间交往日益密切、冲破自然的隔离障碍,还是在乾隆以后屯垦大规模兴起的基础上产生的。

乾隆时期,新疆屯垦所兴建的水利设施规模、分布范围远远超过以前。首先是兵屯、旗屯军士成了兴修水利的主力。松筠从嘉庆七年(1802)起,“于伊犁河北开渠,逶迤数十里。又于城西北导水泉,惠远、惠宁有水之地皆开渠”《清史稿·松筠传》。。林则徐于1842年遣戍伊犁,1844年即承办伊犁河支流喀什河开渠的龙口工程,该龙口长3公里,用了4个多月“用工十万有零”才完成,该工程可灌溉土地10余万亩,直到今天仍被称为“林公渠”而发挥作用赖洪波、王华云:《林则徐与伊犁农田水利建设》, 《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道光年间巴尔楚克屯田,叶尔羌办事大臣壁昌率兵千名开渠筑坝,“引用大河拐混水,曲折约有八百余里之遥”《清宣宗实录》卷三一五。。由于兵屯、民屯、户屯交叉而居,所以兵屯的大规模水利活动对于民屯、商屯而言也同样有益,完备的水利设施保证了新疆农业经济的发展。

乾隆以后大规模的屯垦使得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工具传播到新疆。此前,当地生产技术非常落后,基本上没有农田管理,“佳禾与恶草同生,不加耘锄,且云草生茂盛,禾苗得以乘凉”《西域闻见录》卷七。。对于播种,“时以手洒之,疏密了无定则,南播北耩,皆所不知也”(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屯垦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当地农村,乾隆二十九年(1764),乌鲁木齐开办铁厂,从内地引进工匠,后来全部改为兵匠,生产有16种农具供给乌鲁木齐、塔城、吐鲁番、哈喇沙尔等处使用《乌鲁木齐事宜》。,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逐渐传入当地。

由于乾隆以后新疆屯垦水利的大规模兴修和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北疆逐渐从牧业经济转变为农业经济,南疆的农业经济也获得长足发展,齐清顺认为,“只是到了清代,新疆农业生产才获得重大发展,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生产技术都超过了以往,为新疆近代,乃至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直接和坚实的基础,由于屯垦,……清代新疆粮食总产量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内地各省区平均粮食总产量的增长速度”齐清顺:《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2期。

新疆农业的发展以及屯垦带来的稳定局面使得新疆的商业经济也获得发展,不仅新疆各个绿洲之间、各民族之间,就是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也逐渐密切起来,乌鲁木齐市场“柑橘皆有,但价昂尔”(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英国人包罗杰说,由于清政府重视水利工程,“耕种地区慢慢地、稳固地在更大的面积上扩展开来,喀什、英吉沙尔、叶尔羌三城附近的地区变成驰名的亚洲的花果园,谷物和水果出产丰富。从叶尔羌到天山南麓,旅行者可以一直在天边的果园中行进,各方面他看见的都是富裕和满足,平静的农舍和微笑的居民,这些都是中国人治理下的成果”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第455页。。乾隆以后的屯垦促使新疆开始形成冲破绿洲隔绝的整体经济。

(四)乾隆时期的大规模屯垦促使新疆逐渐形成城镇网络体系,最终促使新疆确立了省州县制,使得屯垦开发边疆的“嵌入”模式现出雏形

汉朝在西域的屯田一般都是城堡式的,与原有居民的经济往来不密切,屯区之间往来也主要是为战争服务,不能形成经济网络。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比汉朝密集,在龟兹(库车)有20屯,疏勒有7屯,焉耆有7屯,北庭都护府驻地(吉木萨尔)有20屯,伊州(哈密)有1屯,西州(吐鲁番)有1屯。由于屯与屯之间距离较近,经济往来会多一些,在西州、伊州甚至建立了郡县。显然,唐朝的屯垦完全是为了守边而设。

转变发生在乾隆平定准噶尔以后。在平定准噶尔的战争中,乾隆平定一处,屯田一处,巩固一处。然后从内地大量移民,对于罪犯,“将应遣人犯,悉令携眷遣发该处。其能改过者,拟订年限,给予地亩,准入民籍”。1772年,又下旨:“新疆底定以来,缘边一带如安西、辟展、乌鲁木齐等处,……原议招募内地民人前往耕种,既可实边储,并令腹地无业贫民得资生养繁息。”《清高宗实录》卷七五九、八七七。于是,屯垦发生了从戍边到戍边、开边并举的转变,不到半个世纪,新疆的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新疆的农业经济正是在这一时期进入历史上空前发展的阶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这一时期的人口迅速增长。乾隆平定准噶尔时,新疆天山南路的维吾尔人加上北路的额鲁特蒙古人约30万人,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就增加到近60万人,尤其是天山北路增加更快,从原有的5万人左右增加到25万人左右。到道光六年(1826),天山北路人口已增加到43万人左右,南路也增加到65万人左右,加上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族总人口已超过110万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第456页。。据彭雨新的统计,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迪化州、吉木萨尔、昌吉、绥来四处内地移民人口已经达89000多人,屯垦土地达5343多顷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第229页。。新疆这个时期人口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同时期内地人口增长速度,但在耕地面积迅速增加、生产技术迅速提高的新疆非但没有造成人口压力,物价反而极其便宜,粮食长期供大于求,乾隆三十五年(1770),乌鲁木齐市场“每小麦一石,减至价银五钱,尚难售卖”《清高宗实录》卷八六七。。屯垦带来的边疆安定、生产力高速发展,为经济繁荣、人口兴盛提供了条件。

乾隆年间大规模屯垦更突出的成果是城镇经济网络的兴起。在南疆,此前有一定基础的各个绿洲中心发展更快,东部的哈密“商贾云集,百货具备”《西域闻见录》卷一、二。;辟展(属吐鲁番)“周里许,居民鳞接,商贾辐辏”《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一四、一八。;阿克苏则是“街市交错,茶房、酒肆、旅店莫不整齐,巴扎儿街长五里”《回疆通志》卷九。; “内地商民,外番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每逢 ‘八栅儿’会期,摩肩雨汗,货如雾拥”《西域闻见录》卷一、二。。天山以北地区原本是游牧地区,没有城镇,但随着屯垦的兴起,各个屯区中心,迅速出现了一批小城镇,乌鲁木齐、昌吉、奇台、巴里坤、玛纳斯、乌苏、精河、塔城、吐鲁番、伊犁九城都诞生在这几十年里。伊犁是当时新疆的军政、商贸中心,嘉庆年间流放伊犁的洪亮吉给后人留下了当时的伊犁写真:“谁跨明驼天半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至,三日城西路不开。”(清)洪亮吉:《伊犁纪事诗·万里荷戈集》。当时的惠远城店铺林立,百货云屯,有“小北京”之称。乌鲁木齐在唐朝时叫作轮台,清初已是废墟。然而,乾隆年间短短几十年,乌鲁木齐就成了“到处歌楼到处花,塞垣此地檀风华”的天山北路经济贸易中心,乌鲁木齐城内“酒楼数处,日日演剧,数钱买座,略似京师”(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乌鲁木齐办有铁厂,产品供应天山南北广大地区《乌鲁木齐事宜》。。这样,新疆在天山北路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伊犁为中心的城镇网络体系,天山南路以叶尔羌、阿克苏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个连接各个绿洲的经济体系。

屯垦的发展还促进了新疆与内地的贸易往来。新疆最初和内地的贸易主要通过两条商道,一条是直隶、山西商贾从张家口绕道乌里雅苏台的北道,另一条是陕甘商贾从嘉峪关出关的西道,西道比北道路程要短40多天。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朝为方便商贾,规定北道商贾不必绕行乌里雅苏台,从归化直接西行,对于嘉峪关则基于鼓励移民屯垦,对出关者一律不进行任何盘诘,使内地向新疆的商品输出大幅度增加,随着屯垦移民规模的扩大,茶叶、缎布通过嘉峪关进入新疆的数量迅速增加,内地沿海物品也出现在新疆市场,“一切海鲜皆由京贩至归化城,北套客转贩而至”(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诗》。。当时乌鲁木齐南门外成了商贾们聚居、贩卖的中心场所当年内地客商对乌鲁木齐经济、城市区位的促进和形成的影响,直到今天仍能看到痕迹,现在乌鲁木齐最出名的商业区二道桥就是依傍山西客商的聚居区,这个聚居区今天仍然叫作山西巷子,是乌鲁木齐传统商业区最繁华所在。。根据华立的研究,当时南疆八城也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内地商民,商民在南疆与内地之间“年来年往,常川贩货”,到道光后期,仅喀什在册的内地商民就达1968人马大正、王嵘、杨镰主编《西域考察与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第387—388页。。与内地贸易的扩展既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反过来也促进了新疆城乡经济的繁荣。

正是在屯垦带来的土地开发、人口增长、城镇发展、经贸频繁、与内地联系日益密切的情况下,新疆逐步具备了建立和内地同样的行政体系的条件。乾隆三十八年(1773),府县制度首先推行在屯垦进行较早、规模较大的巴里坤和乌鲁木齐,清政府在巴里坤设镇西府、宜禾县、奇台县,在乌鲁木齐地区设迪化直隶州、昌吉县、绥来县、阜康县《清史稿》卷七六。。平定阿古柏动乱后,府县制度推广至全疆,新疆成为和内地诸省一样的行政单位。

清朝能在自身不保的情况下在新疆建省,当归功于在新疆成功实施的开边政策,那就是始自要塞、渐扩至宜农地区,通过一个个“嵌入”的垦区,实现中央王朝对新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有效控制,实现对新疆的开发,这可以称为开发边疆的“嵌入”模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继了汉、唐、清,特别是乾隆以来屯垦的成果,是“嵌入”开发边疆模式的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新疆迅速出现政通人和、经济发展的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和发展。乾隆的新疆屯垦虽然逐步使新疆成为一个政治、经济网络,但使得这个网络真正有效地运作,并最终成为整个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的有机部分,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的,这时,新疆屯垦就逐步从“嵌入”模式成长为开发边疆的“嵌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