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代简史
一 早期居民
早在4000多年前,帕劳群岛就有人类居住。对于帕劳人何时定居在帕劳群岛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公元前2500年,另一种说法是公元前1000年前后。根据对帕劳洞穴墓葬的碳测定,证明早在至少3000年或者4500年之前在帕劳生活着一种与世隔绝的矮小的岛民,他们的生活时期在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1100年前后,但是关于他们为何在岛国灭失还无据可考。
根据帕劳人的口头传说和神话故事,帕劳人认为他们是神的后代,只不过不同的村落的人认为他们的祖先是不同的神。如佩里琉的伊瑞博岛(Ngeriab Island)的居民认为他们是女神楚博(Chuab)的后代,而伊若斯(Ngeraus)的村民则认为他们是米拉德神(Milad)的后代。同样,如今伊瑞门隆(Ngeremengelong)的居民认为自己是里奥德神(Lild)的后代,而雅庞和梅莱凯奥克州的一些村落居民则认为他们的祖先来自天堂,是沿着一条穿过海洋与天堂相连的大路来到帕劳的。帕劳的传说中也有一些关于其他岛民迁徙、移居和漂流到帕劳的故事。从帕劳的语言来看,帕劳语属于南岛语系的外支,与其他南岛语系国家的语言存在很大差异。有迹象表明,早期的帕劳人可能来自波利尼西亚和亚洲——现在印度尼西亚的巽他群岛(Sunda Islands)。早期帕劳人通过航行不断扩大他们的居住地,并按照定居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他们家族在当地的等级和权威。而且,定居时间的先后往往也就决定了他们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规模。帕劳人还具有南岛语系社会的另一显著特征,即“陌生人国王”(strange king)现象——由于陌生人或漂流至帕劳的人拥有不同于或高于帕劳人的技能或能力(mana),因此他们往往会受到帕劳人的推崇,帕劳人乐于接纳这些陌生人或漂流者成为当地社会的成员。根据帕劳的口述史,帕劳北部等级最高的家族很可能是葡萄牙海员的后裔。
帕劳诸岛位于赤道洋流附近,洋流是从东南亚地区的苏拉威西岛(Sulawesi,印度尼西亚中部)、哈马黑拉岛(Halmahera,印度尼西亚东北部)和棉兰老岛(Mindanao,菲律宾东南部)向帕劳群岛漂流。因此,帕劳诸岛的海滩上经常会有从这些地方漂来的小船和“陌生人”。帕劳人习惯于看到这些漂流者并形成了一个传统,由当地最高等级的家族为这些漂流者提供食宿,并收留、接纳他们成为家族的一员。因此,尽管帕劳土著居民被认为属于密克罗尼西亚人种,但从帕劳土著居民各家族的起源传说来看,帕劳土著居民可能是混杂了美拉尼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以及马来人和菲律宾人的混合人种。因此帕劳土著居民在严谨的定义上,并非属于密克罗尼西亚人。而且从体貌体征上看,帕劳土著居民也有着明显的混合人种的体征,他们的身材一般比较矮小,肤色和毛发相对于其他密克罗尼西亚人而言比较深,毛发也比较浓密,有着马来人、波利尼西亚人和美拉尼西亚人的体征。
二 古代社会
帕劳群岛早期被称为“黑色群岛”(Black Islands)。根据帕劳的居住区域进行划分,早期的帕劳人可以分为居住在山上的山民(Ked People, Ked在帕劳语中是指没有森林覆盖的小山)、丛林居民、洛克群岛居民和洛克“绘画”居民(Rock“Painting”People)。在近些年的研究中,依据对帕劳出土文物的碳测定,表明早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居住在洛克群岛的帕劳早期居民就已经进入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并发展出相当复杂的母系社会体系。一般认为,帕劳的母系氏族制度沿袭的是从爪哇迁移来的族群的制度。传统上,土地、货币、头衔都由母系传承。只有具有最高地位的女性首领(High Ranking Women)才有权挑选大酋长(High Chiefs)。
帕劳大部分村落由四个大的宗族组成,不过也有一些村落由两个或三个宗族构成,还有一些大的村落由五个或六个大的宗族组成(参见表2-1)。村落的社会管理体系由酋长、长老体系、男性和女性社团、祭司等组成。
表2-1 帕劳独立村落的社会组织结构
注:(1)房屋(house)并非指家庭,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地方(place),每一处房屋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分属一个村落的不同的酋长或年长者所有。
(2)第七家族:“七酋长模式”是帕劳村落的组成模式。帕劳家族一般以定居时间长短划分高低等级,也与他们的家族历史有关,并非1、2、3排列,“七酋长模式”也是研究者给予的一种称呼。
资料来源:Endo Hisashi ed., Collective Works of Hijikata Hisakatsu: Society and Life in Palau, The 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1993, p.86。
“七酋长模式”是帕劳非常有特色的村落组成模式,帕劳人认为这种由七个酋长或者长者组成的村落可以保障村落处于一种正常的状态。这种传统与帕劳的传说有关,现在帕劳语中有一句谚语:“七个老人的村落”(帕劳语:teuid el rubak er a beluu)。当然,并非所有的村落都有七个酋长,有的村落可能有十个酋长,也可能有更多或更少的酋长。如帕劳伊可可拉村(Ngkeklau)就由七个家族组成,分属四个大的宗族。每个家族有一个酋长,并有自己固定的房屋居所(参见表2-2)。
表2-2 帕劳伊可可拉村的政治社会组织:七个酋长模式
资料来源:Endo Hisashi ed., Collective Works of Hijikata Hisakatsu: Society and Life in Palau, The 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1993, p.92。
帕劳的土地一般分为归全氏族共同拥有的“公地”(chutem buai)和归家族所有的“家族土地”(chutem a kebliil)。公地主要由村落“委员会”(女王和大酋长是最主要的成员)负责管理。所有该氏族的成员无须事先征得“委员会”的批准,都有权进入公地并获取公地的产出。公地由女性族长掌管并传给第一个女儿,但土地由氏族成员共同拥有。而由宅基地、芋头种植园、林地等组成的家族土地则分别由家族的男性首领和女性首领按照土地的类型分别分配给男性成员或女性成员,如女性的主要工作是从事芋头种植,因此,芋头种植园是由家族的女性首领分配给女性家族成员。帕劳人习惯于把外来人接纳为家族成员,他们也有权获得土地。帕劳人还会通过婚姻、赠予等其他方式把土地分给亲属或亲戚。因此,帕劳土地的价值不仅意味着是帕劳人食物的来源,它也是能否得到帕劳家族和村落认可以及保留家族迁徙历程的重要载体——通过土地可以相互承认彼此的关系,界定他们对土地的权利。
据记载,洛克群岛的居民早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就开始进行农业生产。根据对帕劳出土的文物和保留下来的艺术品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早期的帕劳人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陶器时代、石器时代和木器时代。而到了木器时代,帕劳人已经可以建造木结构的议会厅(Bai)、大的房屋、厨房和制作各种木制的器具如油壶,帕劳人具备了组成大型村落的条件。据考证,帕劳大型村落出现在公元700~900年。
关于帕劳人与其他早期的太平洋岛屿的联系非常有限,尽管有证据表明雅浦岛居民制造“石币”(stone money)的原料——石灰岩来自帕劳的洛克群岛,而且太平洋地区的这种石灰岩只在洛克群岛有发现。雅浦岛是位于太平洋西部加罗林群岛中的一个岛屿,也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最西部的一个州,主岛距离帕劳300公里左右。雅浦岛也被称为“石币之岛”(the island of stone money)。石币除了当作交易媒介外,在当地还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拥有大的石币,在雅浦的身份地位就高。雅浦岛居民一直使用一种石币。石币呈扁圆形,中间有孔,跟中国古代的铜钱形状相似,但体积要大得多。即使较小的石币,直径也有几十厘米,最大的则有3.5米。因此,石币一般是露天存放。这些巍然屹立的庞然大物,只随交易过程而变更主人,从不挪动位置。这种雕刻雅浦“石币”的巨大石料是如何从帕劳长途“运输”到雅浦岛的,现在还不得而知。
在欧洲人“到访”帕劳之前,帕劳约有4万名居民,他们的社会是一种具有高度等级制的社会。大量的岛礁和丰富的植被使得帕劳人可以过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而这种自给自足的社会生活方式也是导致帕劳人与其他太平洋岛屿联系很少的原因之一。在岛上发现的墓葬遗址显示,帕劳应该是整个太平洋地区最早形成丧葬仪式的地方。不过,帕劳的传统社会习俗保留下来的已经很少,只是在帕劳不同部族的习俗中仍然可以找到一些古代社会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