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决策机构,在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自身建设情况对于民办高校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民办高校董事会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和运行不规范的情况,所以就需要深入研究,科学设计董事会制度,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为保障民办高校的稳定运行和科学发展,我们应当对这个问题深入思考,认真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