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可能的危险:谨防反经济危机措施成为社会危机的传导渠道
2008年9月之后的两个月中,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其中尤以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的十项措施及当时初步匡算至2010年底的4万亿元投资引起的反响最大。一时间,各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跑部进京”,中央政府门前一片热闹景象。
根据前面对危机传导机制特别是从经济危机传导到社会危机机制的思考,我们认为,由于反经济危机并不必然意味着防止了社会危机,因此,在中央迅速采取大力度应对经济危机措施的过程中,必须谨防反经济危机措施同时成为社会危机的传导渠道。为此,我们在研究了当时政府出台的反经济危机措施后,提出以下三个值得引起警惕的领域。
(一)公共工程“大餐”激化社会矛盾
目前最引起各地政府兴趣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措施是加快公共工程建设。而我国的公共工程实施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则,从发包到施工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已经导致一些社会问题。最引人注目的两大社会问题(一是贪污腐败;二是损害农民利益的征地),大都和公共工程有关。公共工程实施中的制度缺陷并不会因为我们担心经济危机的进一步蔓延而立即消除。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缺陷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拉动内需的公共工程“大餐”有可能会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如果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发“经济危机财”的蛀虫,同时借着反经济危机的大背景,又出现了大量不考虑农民(这些农民中可能包括相当数量的因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而失业回乡的农民工)利益和情绪的“征地事件”,那么,本来是既建设公共工程又拉动内需的好事,有可能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也许经济危机缓解了,却传导成为社会危机,这个危险是必须要考虑的。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有必要在实施反经济危机措施的同时,努力革除公共工程实施制度中的弊端,加强监管。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发社会不公平感
在政府出台的十项措施中,放在第一项的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本是一个意在利民的工程,但必须考虑可能存在的非预期后果。这里想指出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导致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渠道有二。
第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谁具有享用此保障的资格。这就涉及怎样确定标准、谁来确定标准的问题。确立了标准以后,又涉及如何去分辨享用者的问题。这里显然存在困难,标准模糊、不确定,而确定标准以后不易分辨(且不说负责分辨者从中追求私利)等问题,都是难以避免的。如果获益群体和社会认可的需要保障的群体之间出现较大差异,那么就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平感。
第二,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出和商品楼市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出,会使一部分原来准备购买商品房的人放弃购买,等待享用安居工程房。这会降低对商品楼的需求,使楼市下滑,使现在已经投资房产的人资产缩水。这些利益受损者可能因此而产生对政策变化的不公平感。
这两种不公平感是不一样的,牵涉的也不是同一群体。但不公平感可能使他们在对社会秩序的合法性问题上产生共鸣。
(三)分利集团的寻租活动导致更大的社会分化
应对经济危机强化了政府行为。在政府更强有力地影响资源配置的条件下,寻租活动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分利集团的获益也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在经济危机和反危机过程中将出现两种社会分化。一种是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危机导致的分化,即一些经济、社会地位比较强固的人,从危机中走出来,甚至得到新的发展;而一些比较弱势的人,则受到破产、失业的打击,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另一种是在寻租和分利过程中形成的分化,即寻租成功的获得超常的利益,而无缘寻租的则处在相对地位甚至绝对收益下降的状态中。
如果两种分化叠加起来,使在经济危机中本来占优的群体又在政府反危机措施中通过寻租和分利获得更大利益,那么,危机过去以后留下的将是一个更加严重分化的社会结构。如果没有适当的普惠性的措施,那么,经济危机过去以后,可能潜伏更严重的社会危机。
需要看到,在经济危机的影响来临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充满寻租和政治分利的市场经济,因此,在这种市场中的占优者,常常也是寻租和政治分利的成功者。在应对危机的政府资源“大餐”出现以后,怎样既保持经济相对稳定的增长,又使社会分化不致进一步加剧,是一个难题。
由于寻租和政治分利的存在,因此即使从纯粹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中国这种市场经济的筛选结果也并非“优胜劣汰”。也就是说,留存并得到强势的,不一定是能够更好利用经济资源的,而被淘汰的,也不一定就是没有经济生命力的。倘若再引入其他一些社会指标,那就更不能如此简单判断了。这提示我们,在经济危机和反危机措施实施中,如何防止“劣胜优汰”,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那种认为危机虽然残酷,却是一个自然的“优胜劣汰”机制的看法,实在是太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