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以发展型国家为基础解读中国国家形态
一 发展型国家理论
引入发展型国家理论,对中国国家形态研究多有助益。该理论所建构的现代化模式,或者更具体地说,国家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式,对后发国家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成长(1925—1975)》一书中首次提出并阐释了“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概念,成为公允的理论创始人。查默斯认为:“一个国家可以根据它的目标、按照大致的等级顺序来履行不计其数的职责,并且国家的最优先目标将界定它的性质。……最高目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形成了一个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这使得政府在一个时期的后半段比前半段更为有效。……因此,一个国家想要获得像日本那样的经济成就,就必须采用类似于日本所制定的优先目标。这个国家首先必须是发展型国家——只有如此,然后才能过渡到调节型国家,福利国家,平等主义国家,或者一个社会所希望采用的其他类型国家的功能。当然,成为发展型国家的承诺并不能保证取得任何程度的成功,它仅仅是一个先决条件。”这段论述清楚地表明了发展型国家的三个性质:国家主导性、发展性、过渡性。
国家对后发经济体的意义,并非到发展型国家这里才获得重视。比如德国历史学派先驱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就曾批判自由主义经济学忽视了国家的客观存在,他认为经济发展程度对一国实力有直接影响,经济越是发达和完备,国家就越是文明和强大;而在经济壮大和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应该起到重要作用,如通过主导工业化,进行贸易保护等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在李斯特的经济学理论中,在国家正处于向农业、制造业,或农业、制造业、商业并存的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需要有意识、有目的的国家干预,使本国经济发展趋向于人为的方向。他的国家经济学的内容,在格申克龙的研究中也有呼应。在格申克龙的后发优势理论中,工业化进程同样离不开集权的和强制性的国家力量的有意支持。发展型国家对国家主义的继承,体现在对工业化过程中国家结构特征的重点关注,国家主导是该理论的核心话题和主要研究对象,所有模型建构和实证分析,皆在阐释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过程。
但是,并不是有了国家主导,就一定能获得成功。东亚国家与拉美国家都是国家主导的类型,获得发展奇迹的只有东亚。两者的一个显著差别就在发展性上。
发展性是发展型国家的重要前提,也是它区别于其他模式的重要特征。只有当国家有意识地干预经济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发展,并以此确立了发展的优先性,那么这个国家为此所建立的一整套旨在实现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结构才能称为发展型国家。这个结构具有怎样的特征?这个问题关系到发展型国家的实践,即国家引导经济发展的具体策略以及由此搭建的制度体系。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个发展型的政治结构至少要使国家具备能够制定并贯彻包括产业政策在内的发展计划的能力,直接影响市场资源分配与投资的能力,维持良好政商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实践自身发展意志的能力。发展型国家能够自主地选择它认为最符合国家利益的发展策略与产业组合形式,并引导资源流向最需求的生产领域,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干预手段促使经济发展符合它预期最佳的方向。
当然,这样的结构特征并非一成不变的。发展性是发展型国家存在的目的,也是促使它改革及转型的内在原因。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个发展型国家应当为了实现发展目标而不断理性调整自身结构,包括它赋予经济部门的权力程度和干预市场活动的深度;同样当它完成工业现代化和经济赶超,一个发展型国家也会因国家优先目标的改变而不再维持服务于发展性的政治结构。这个变迁以及转型过程,都可以在日本经济奇迹中找到经验验证。
尽管在提出发展型国家概念时,查默斯所使用的全称是“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在他之后对理论有重要贡献的学者们所观察的主要案例也不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运用这一国家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中国转型时期的国家形态,讨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那么,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是否符合发展型国家的基本前提?中国与发展型国家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这些问题关系到发展型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的理论意义。
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拉开帷幕之前,中国一直执行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逐步社会主义改造。它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单一的公有制,资源配置也完全由行政方式来完成。
(2)国家通过计划经济的方式直接管理经济发展,各项针对国民经济和大小企业的指令性计划约束和指导着经济体的运转,执行着“计划统包统揽,物资统配统价,职工统进统出,工资统级统调,财政统收统支”的大一统政策。
(3)在政经关系上,由于政府集中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宏观、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造成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模糊,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严重。
促使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问题,革命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不适应,以及苏联解体的巨大冲击等因素。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前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的争论中,经济发展的迫切性压倒了意识形态争论——改革祭起了“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大旗。这样安排的目的则是就尽快推进体制改革达成妥协与共识。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抓好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市场体系培育,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这标志着中国经济转型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力机制和支撑框架初具规模,同时政治上也出现了重要的改革成果。
经过经济改革,在所有制方面确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构,为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活动的展开奠定了基础。在微观基础层面,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按照经济计划发展和规范自己。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建立。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重要的子市场得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初具规模。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确立,它的功能是控制和使用市场经济工具,结合行政手段推动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
随着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变并取得丰硕的经济增长成果,20世纪90年代也成为政治统治转变的重要时期。其中,最为显著的成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现,它标志着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全面转变。在这一时期,在政治改革之下,从政府职能到执政方式,再到政企、政资、政社关系,都发生了分离变化,依法执政的法制化建设使得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愈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个10年,可以视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政治经济发展基本延续了上一个阶段确立的主要道路,在框架内进行了改良与发展,坚持和深化改革成为这个阶段的主旨,诸多制度日渐稳定,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模式更加成熟。在宏观层面上,政府通过五年经济规划理性制定经济发展的短期目标,规避经济发展在长远层面上的不连贯带来的资源浪费,使30年来的发展成果正向积累;税收和分配政策引导着资本在多次分配中流动,宏观上指导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在微观层面上,产业主管部门间接地通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与经济活动,官商合作的主动权把握在政府手中。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但国家对核心产业的控制仍旧严格而集中。同时,政治经济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显现,腐败、社会不公、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呈现白热化趋势,对下阶段政府治理以及转型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 中国与发展型国家
在查默斯的描述中,发展型国家具备共同发展意愿,强政府组织下的经济机构,有选择的产业政策,以及紧密的政商合作。那么,中国的发展现实与查默斯所建立的发展型国家模型有多少相似之处?
首先,在从一穷二白发展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过程中,中国保持了远超世界平均水平的经济增长率。在增长成果背后,是中国“强汲取—高发展”的国家形态。自中共中央决定进行改革开放,并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国家机器遵循着发展性目标,精心制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这套政治结构能够将社会产出大量汲取并重新分配投资到生产领域,人为促进经济以超越市场分配的方式快速增长。国家的发展意愿和“强汲取—高发展”的政治经济关系,极具发展性特征。
其次,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中国政府就已经取得了对经济的全面管制权力。在经济体制改革后,尽管建立了市场经济,但它仍旧属于社会主义性质,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政府作为国家的实体化身,对经济领域仍旧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垄断行业内流动的几乎都是国家资本。政府的全能统治已经向服务型治理转型,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管理与控制效果上,中国政府仍旧胜出世界多数国家。一个由大量技术官僚组成的有效率的经济部门,以及强国家能力赋予的经济部门的强势地位,使中国国家形态在第二个关键特征上符合了发展型国家的政治结构。
中国一直以来制定着五年计划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种金融、税收、土地、价格政策,并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产业主管部门实现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领导。在投资与产业发展上,中国政府有决定性话语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负责界定产权、制定规则、审批监督,还通过投资和控制资本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可以说,中国政府对市场的介入与指导,比其他发展型国家更深,但它与发展型国家模型具有高度相似的发展结构和动力机制。以发展型国家理论为基础考察中国转型时期国家形态问题在理论和经验上都是可行的,它对构建中国特色政治学话语体系、增强中国的道路自信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