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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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中国历史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没有阶级、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之后,才进入阶级社会并建立了国家。“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官,是国家产生之后才出现的,它是国家的体现和代表。国家是通过官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的。而官制则是关于官的设置和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器的表现形式之一,体现了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具体手段。官制随着国家的规模、体制、政治形势的变化及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官制较为完整,较具有特色。因此,研究楚国官制,对于我们认识楚国典章制度的特点,认识楚国官制在先秦官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对后代官制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研究楚国官制,也是楚国政治制度史乃至先秦政治制度史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楚国官制研究受到学界密切关注,论者颇多。

对春秋战国楚国官制的探讨,始于宋人程公说。他在《春秋分记·职官篇》中,将《左传》中的官名分国书之,并附注疏于下,与其他典籍相参校。明代董说《七国考》也辑录有楚国官制。清代李调元的《左传官名考》、沈椒的《左传列国职官》、程廷祚的《春秋职官考略》、汪中的《春秋列国官名异同考》、顾栋高的《春秋列国官制表》以及近人刘师培的《春秋时代官制考》,体例与《春秋分记》基本相同。这些论著都是考证文献中有关楚国官制的记载。这些论著,是我们今天研究楚国官制必备的材料。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县制的讨论,始于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他在《日知录》卷22《郡县》中列举《左传》《史记》中的有关郡县的资料之后得出结论,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国已设县,春秋末期吴、晋等国已设郡,纠正了秦统一后才产生郡县制的误解。以后,姚鼐的《惜抱轩文集》卷2《郡县考》、洪亮吉的《春秋时以大邑为县始于楚》、顾颉刚的《春秋时代的县》等,都论证了县之始设应在春秋早期,列国中又以楚县的设置为最早最多。这是史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

关于楚国官制的学术性研究应始于20世纪30年代。著名史学家顾颉刚在《春秋时代的县》列举文献中有关春秋时期秦、楚、晋、齐、吴等设县的资料,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之后指出,春秋时期各国置县已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春秋各国县的性质不尽相同,晋县是采邑性质,秦、楚的县是国君直辖地。

20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在《关于春秋时代的县》《先秦时代的封建与郡县》两篇论文中,对春秋时代各国的县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他指出,县初起设于国境前方,作为防卫与进击的军事据点,又以晋、楚为例,特别阐述了春秋时代的县与郡县制的县有着本质的区别。

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杨宽在吸收了日本学界的学术成果之后,撰文《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进一步指出春秋时代的楚县以及其他国家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性质,和战国、秦汉以后县制的性质不同。县制性质发生变化,当在春秋战国之际。杨宽在《战国史》中论述“县和郡的产生”时指出:


春秋末年,郡本来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等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227~228页。


总之,经过史学界长期以来对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深入研究,春秋时代县制的起源,楚国县制性质和战国时期楚国郡的产生等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澄清。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战国时期楚国封君的讨论,开始于新中国成立后,此时没有专门研究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的文章,仅有两三篇研究战国封君问题的文章,其中涉及一点楚国封君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涉及楚国封君制的专著或文章有杨宽的《战国史》(辟有讨论战国封君制的专目),刘泽华、刘景泉的《战国时期的食邑与封君述考》等。此时专门研究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的文章有何浩的《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以及20世纪90年代何浩的《论楚国封君制的发展与演变》《楚国封君封邑地望续考》《包山楚简“封君”释地》等。

何氏在《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一文中着重从楚国封君制的特征、封君的权势、封君制的弊端等方面进行研究,他指出:


封君制与郡县制长期并行,大量的封君直接支配着各自封邑的行政、经济、财政大权,这就大量地分散、消耗了楚国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并且直接阻碍了郡县在全楚境内的普遍推行,进而也就影响到楚国军令、政令的统一贯彻。结合楚国封邑的分布更可以看出,它是如何严重地削弱了楚国的国力的。何浩:《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


何氏的其他几篇文章,主要就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封邑的地名、地望及封邑的分布和特点等展开研究,何氏的研究,使我们对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为进一步研究楚国封君制奠定了基础。

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关于令尹制的研究开始较早,明末董说《七国考·楚职官》、清人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中的“春秋楚令尹论”“官制”等都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令尹制进行了论述。董氏、顾氏都认为,令尹为楚王以下的最高长官,但一有罪过,随即诛杀,这是楚国王权较强,能与中原诸侯争雄的原因之一。

20世纪30年代齐思和在《战国宰相表》齐思和:《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279页。中,列举了战国时期楚国自吴起至春申君等7位令尹的名字和任职时间及所依据的材料。齐氏在《楚终战国之世未置相考》中指出:“终战国之世,楚未尝置相。仍行其令尹旧制。”齐思和:《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第314页。这拉开了近代对楚令尹进行学术性研究的序幕。

20世纪80年代,研究楚令尹制形成高潮,涉及楚令尹的文章有20篇左右,其中宋公文的《论楚令尹的内政权》《略论楚令尹的军权和军事地位》《略论楚令尹制的特点》等几篇文章,对楚国令尹的论述比较系统、全面,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春秋战国时期楚令尹的职权和特点,为进一步研究楚国令尹制奠定了基础。

在楚国官制研究中,把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进行比较研究的文章有杨升南的《名称与中原不同的楚国官制》等。杨氏文章指出,楚国官制与中原各国官制是官名与爵制不同,为我们进行楚国官制与中原各国官制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线索。

上述诸家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楚的县制、封君及令尹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是我们研究的较好起点。但毋庸置疑,这些研究对于楚国官制的总体,即职官设置、职能及其特点涉猎得较少,有待于进一步深化。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识到目前国内外关于春秋战国楚国官制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是仍存在着不足。

第一,既往的研究成果还仅仅局限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研究还是局部的、零星的、初步的,还不是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全面、系统研究,还未能反映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全貌。

楚国中央设置宰辅制,即令尹制。令尹是楚王之下的最高长官,令尹之下又设有军事职官、司法职官、手工业职官、宫廷教育职官、史官和乐官等中央重要职官。地方设置郡县,郡县之下设有乡、州、社、里等基层组织。州、里这两个重要基层组织,先秦文献记载极少,而包山楚墓出土的简文中发现有州、里等基层组织的记载,极其珍贵。它弥补了史料的不足,从而使我们可以认识楚国的基层组织。除中央、地方官制之外,对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职官的管理制度、官制的影响以及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的比较等,也都需要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勾画出楚国官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二,长期以来关于春秋时期楚国县制问题的讨论,仅侧重于县制的起源、县制的性质等问题,忽视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楚国县制所起的历史作用。我们认为春秋时期楚国置县,对于楚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推动了楚国快速发展和壮大。楚国县制的形式,首先影响秦,继之晋、齐、燕等国相继采取县制,可以说秦汉以后以郡县制为地方行政组织形式的格局,都是受楚县影响的结果。楚国设尹治县,县尹由楚王派遣,并非世袭,这意味着中国古代官僚制的萌芽。楚国不分封而采取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所以它与中原诸国相比,没有出现政权下移现象。一种看法认为战国时期的楚郡是地方一级行政组织,也值得讨论。楚国最早置县,县的职能是管理、防守新开发的边地,组织军人对外作战,具有很强的军事性。到战国时期,由于争霸战争,又联县为郡,组成郡一级的军事组织,以应付战争的需要。所以,郡是军事组织,而不是地方行政组织。战国时期楚国的郡没有行政职能,没有形成郡统辖县的地方行政组织。但其郡、县两种形式的组织,为秦朝郡县相辖的地方行政组织形式的产生开了先河。研究春秋时期楚国县制,对于深入探讨春秋时期楚国的迅速强大、我国县制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江淮地区县级政区的建置沿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对封君制的研究存在着过分强调它的消极作用的问题,只讲它如何严重地削弱了楚国的国力。片面地强调楚国封君制的消极作用,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符合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制实际的。

战国时期楚国的地方行政组织形式主要是郡县制,其次不可忽视的就是作为地方行政组织的补充——封君制。封君与郡县并行,分别统属于楚王,并对楚王负责。战国时期,吴起变法打击并削弱了封君的势力,再加上楚国郡、县的设立,导致楚国封君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作用渐趋衰弱,因此封君制对战国时期楚国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构不成严重威胁,影响不大。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在其封邑内的作用进一步衰弱。一是楚国封君在其封邑内没有掌兵之权;二是楚国封君制的封邑,楚王有权收回或改封;三是楚国封君有的没有封邑,仅有封号,大多徒有虚名;四是楚国封君有的受封而不临土治民;五是楚国封君往往拥有私田,经济上享有特权,如鄂君启,这是楚国封君中的个别现象。

因此,战国时期楚国的封君制并没有“直接阻碍楚国郡县制在全楚境内的普遍推行”。相反,到战国时期,郡县制在楚国普遍推行。

第四,到目前为止,关于令尹制的研究存在着不足,如上所述,论者只讨论了令尹的行政、军事等方面的职权,并进一步指出了令尹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它的稳定性。论者没有对楚令尹制在春秋战国近500年令尹名称不变、令尹权力强大但受楚王制约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楚国令尹名称不变、权力稳定的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史记·楚世家》载,楚人说“我蛮夷也”,故“不与中国之号谥”。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75,第1692页。楚武王末年令尹始设,直到战国后期楚亡于秦,令尹一直是楚国最高行政长官。战国时中原各国皆先后设相,楚国仍称令尹而不变,表明楚国官制自成一格,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其次,楚王是代表贵族利益的。令尹的选择范围多是王族子孙,并且其是由楚王任命的,所以令尹是要效忠楚王的。这种宗亲血缘关系确定后,令尹的地位和权力就是稳定的。这种令尹制有利于以楚王为代表的贵族统治。再次,楚国没有实行分封制,而实行郡县制,郡县制使权力集中到中央,中央集权加强,王权强大。楚王不但可以任命令尹,还可以掌握对令尹的生杀予夺之权,使之服从王的意志,实现对令尹的控制。进入春秋时期,列国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进而是“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第174页。唯独楚国权及诸侯而止,政权没有出现再下移的现象。这也正是楚国王权强大的结果。最后,楚国自楚武王始,历春秋战国之世,国内贵族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军事力量强大,很少有外族入侵,国内外环境平稳。楚国长治久安,这也是春秋战国时期楚令尹制长期稳定的主要因素。

第五,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似乎还没有把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进行全面系统比较研究的先例。我们准备在这方面进行一次尝试。首先,楚国与中原诸国政权体制不同。其次,楚国与中原诸国官名爵制不同。再次,楚国与中原诸国宰辅制度不同。通过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的比较研究之后,我们会发现楚国官制独树一帜,别具特色。

第六,在楚国官制的研究中,似乎还没有学者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论述,我们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楚国官制对中原诸国官制的影响,二是楚国官制对秦末农民起义军建制的影响。通过以上的讨论,来深化主题,开阔视野。

本文的撰写,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为指导,以前人研究的成果为基础,博采众说,择善而从,而又自成体系。本文将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探讨,采取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等多学科相结合的办法,即在历史文献、古文字研究、考古发现最新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系统地考察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官制问题。同时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选官用人制度等多方面的考察,从纵的方面,揭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演变发展的历史轨迹,从横的方面,揭示楚国中央及地方职官机构组成和职官地位、名称升降变化的一般情况,以廓清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基本面貌。在勾画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基本面貌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再将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进行一番比较研究,通过官名爵制、宰辅制及选官制等几方面的对比考察,勾勒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自成体系、独树一帜及其与中原官制的差别,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楚国官制研究再向前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