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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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楚国历史悠久,是春秋战国时期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一个“地方五千里,持戟百万”的强国。它不仅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而且有自成体系的官制。楚国的官制最为完整,具有浓厚的地方特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是史学研究中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

第一,由于楚国官制比较完备,因此,研究楚国官制,对于认识楚国的典章制度的特点,认识楚国官制在先秦官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对后代官制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研究楚国官制,也是楚国政治制度史乃至先秦政治制度史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二,楚国在中央实行令尹制。令尹是楚王的宰辅,一方面,令尹位尊权重,拥有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等大权,另一方面,他又受楚王的全面监督和严格控制,决不能仗其权力与楚王抗衡。楚国这种独特的官制,鲜明地体现出它集权政治的特点。这种集权政治与以后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政治相比,还只是一种雏形,但是它为以后封建社会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巩固,开了先河。对于研究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研究后世君主集权政治制度的演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楚国在地方实行县制。楚国是春秋时期最早实行县制的国家。春秋时期楚国县制并不完善,但是它为战国、秦汉以后郡县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基础,提供了蓝本和发展的模式。正如顾颉刚先生在《春秋时代的县》(见《禹贡》第7卷第6、7期合刊,1937)中说:“(楚县)是完全打破封建制度的秦始皇的郡县制的先声了。”另外,楚国的县是楚王用来管理国家的地方行政组织,楚王可以把县的长官县尹(公)随意调动,把他们当作一般官员来使用,因此,楚国的县制为楚国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奠定了基础。另外,研究楚国县制,对于深入研究春秋时期楚国的迅速强大、我国县制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江淮地区县级政区的建置沿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从楚国县制的起源看,楚国政府机构中已经孕育了官僚制度的萌芽。在县制以前,楚国实行分封制,分封制就是君主把土地和人民分给臣属,臣属在封土内实行世袭统治,而“官僚制度”是一种依靠职业官吏的行政制度,官吏的职责一般是被明确规定的。春秋时期楚国灭国为县,对新占领的土地不实行分封,而是设县,派县尹(公)治理。县尹(公)的任用原则是选贤任能。楚王对县尹(公)具有任命权,可以随时更换调动,县尹(公)的官职不世袭。县尹(公)没有封邑,可能以粮食为其俸禄。楚国用“担”来计算俸禄,有“禄万担”的。由此看来,春秋时期楚国至少已经有了原始的官僚政府。因此,可以断言,春秋时期楚国县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萌芽。

第五,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从中央到地方,职官的人选几乎全部出自王族血统,是王族血统范围内的任人唯贤。这种选官办法,使楚国逐步形成了贵族政治体制。这种贵族政治体制使楚国的政治制度呈现保守落后的特点。这种保守落后的政治制度,最终导致楚国的灭亡。

第六,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官制不同,它自成体系、独树一帜,具有浓厚的地方特点。中央一直不设相、置将,宰辅名称一直称“令尹”。楚国是春秋战国时期南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是一个“中分天下”的强国,所以楚国官制对周围国家一定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楚国官制,对于深入探讨先秦官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管窥所见,在本书之前,国内外史学界似还未有用马列主义的国家理论作指导,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进行系统的、细致的、科学的整理和研究。另外,随着考古出土的文字资料的不断出现,随着研究内容的不断深入,对既往研究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许多观点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与考察,有鉴于此,笔者决定对此课题做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一 楚国中央官制的设置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央政府统治机构。中央政府职官众多,其中以辅佐楚王、地位显赫的令尹为最尊贵。在百官中令尹的权力极大,《说苑·至公》云:“(令尹)执一国之柄。”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第359页。

令尹集政治、军事、司法和外交大权于一身。然而,令尹的一切职权以至本人的升黜任免,均受制于楚王。令尹的人选必须由楚王决定,令尹的职任还受楚王全面监督,如有贪枉失职,就要受到楚王的严厉制裁,决不能仗其权力与楚王抗衡。楚国这种独特的官制,鲜明地体现出楚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的特点。

楚国中央政府中的军事职官除令尹外,还有司马(大司马)、左司马、右司马、左尹、右尹、柱国等。在楚国军队中楚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其他任何人不论是令尹、司马、柱国还是县尹(公)都不能越过楚王随意调动军队进行军事活动。可见,军权的集中也体现出楚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的特征。

楚国的中央职官还有司法职官司败、左尹和廷理,手工业职官工尹、蓝尹、连尹、陵尹、玉尹等,史官左史,宫廷教育职官师、保、傅等,此外还有乐官乐师、乐人和泠人,卜筮官等。这些中央职官都在楚王控制之下,他们与楚王一起共同打造了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楚国统治集团。

二 楚国地方官制的设置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在地方最早设置县,春秋时期楚国的县均设在边境,具有军事重镇性质,同时也具有地方行政组织萌芽的性质。设县后由楚王派遣县尹(公)对各县进行治理,并非世袭,这意味着中国古代地方官僚制度的萌芽。县尹(公)不实行世袭制,可见楚国县制具有中央集权的性质。到战国时期,楚国亦出现了“郡”,但是,这时期的郡,只是具有军事职能,联县为郡,组成郡一级军事组织,以增强军事实力,适应战争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地方行政组织。郡不统辖县的行政事务,没有形成郡、县相统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在县以下普遍设立了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即里、社、州、乡。里、社、州、乡等作为国家权力的延伸,是此时楚国国家组织发展成熟的产物。里、社、州、乡的职官是地方基层行政机构的最高长官,他们担负着直接治民的重要职责。楚国的基层行政机构是与楚县相一致的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国时期的楚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具体措施,楚王的权力大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统辖更为严格。楚国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进入战国时期逐渐走向成熟。然而战国时期,楚国境内还存在着大量的封君封邑。这些封君封邑是西周、春秋分封卿大夫的继续,但是和旧的封建诸侯、卿大夫的制度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尤其是从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封君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及其产生的历史影响日趋微弱。因此我们认为,战国时期楚国的封君制,是郡、县地方行政组织形式的补充,不影响楚国加强中央集权。

三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职官的任用和奖惩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选官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即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职官,基本上出自王族血统,是王族血统范围内的任人唯贤。楚国政权在春秋初期曾掌握在若敖氏手中,春秋中期,又为王室公子所把持,战国时期又形成屈、景、昭联合执政的局面,楚国统治集团的人选无论怎样变换,总是出自楚国王族及其分支所形成的贵族。楚国政权为王室贵族所控制。依据宋公文先生统计,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共有令尹46人,其中楚籍42人、外籍4人。在42名楚人中,已知出身的39人,无一例外,全部出自王族。其余出身不明的3人,也当为王子王孙或大宗分支的后裔。楚国选拔令尹是在王族血统范围内选贤任能,不搞世袭制,这种选拔方式虽然有宗法血缘色彩,但较之官传子孙的世官制,无疑是一个进步。令尹之外其他主要职官如司马以及地方的县尹(公)等也同令尹的选拔方法一样,都是按王族血统范围内任人唯贤的原则,择优录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选官制度,亦反映出楚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即楚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贵族政治体制的国家。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对各级职官的考核权掌握在楚王手中,楚王通过考核来任免和选拔职官,实际上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事权,这是楚国中央集权的贵族政治体制逐渐得到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对职官的奖惩,以考核为基础,考核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按赏功罚过的原则,优者升、劣者免。奖励措施主要有赏爵、加禄等,处罚形式主要有贬爵、夺禄、降职等。

四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的特色和影响

比较楚国与中原诸国政权体制可知,春秋时期,中原诸国王室衰微、政权下移、大夫专权,而楚国王室强大,中央集权的性质更加明显。楚国职官名称和爵制与中原诸国不同,但在职官分设上与中原诸国大致相似,也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楚国经春秋历战国,宰辅名称一直称“令尹”,宰辅只设令尹一人。而中原诸国则不但名称与楚国不同,而且宰辅不止一人。另外,楚国与中原诸国宰辅的人选来源与选拔方式也不同。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最高行政长官一直是令尹,战国时期中原诸国皆设相、置将,楚国始终没有设相、置将,仍称令尹而不改。楚县的长官县尹(公)不世袭,楚县的设置加强了中央集权。

楚国的官制对当时的曾国、赵国、韩国等国的官制都有影响,甚至对后世秦末农民起义军的建制亦有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官制系统完整,无论是中央官制、地方官制,还是选官制度、奖惩原则,都充分体现出楚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贵族政治体制的鲜明政治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