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公正司法
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是保障民主和人权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度重视司法工作,逐步加强和完善了司法制度。国家先后恢复了检察院制度、仲裁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完善了侦察制度、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在一些制度间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建构了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截至2004年,中国共设立各级法院3548家,法官190627人;设立各级检察院3626家,检察官142614人。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对1999~2003年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作了统一部署。5年多来,全国各级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基本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审判方式,为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基本理顺了中国的审判机构,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使法院组织制度更加合理化;扩大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权限,为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打下了基础;实施了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并为深化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确立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合理配置司法人力资源,使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明显提高;加速了司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全国大部分法院的基本建设和物质保障有了较大改善。截至2003年初,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
各级法院认真履行职能,1998~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0%,诉讼标的总金额31971亿元,增长2.4倍;审结行政案件464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审结涉外案件26399件,平均每年递增4%。仅2005年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含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地方各级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
近10年来,中国法院一审受理案件情况以及刑事和行政一审结案数见表1~3、图1~3。
图1 1995~2004年法院一审受理各类案件情况
表1 1995~2004年法院一审受理各类案件情况
图2 1998~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刑事一审结案数
表2 1998~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刑事一审结案数
图3 1998~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行政一审结案数
表3 1998~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行政一审结案数
中国检察机关积极改革检察体制,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等。从2003年10月起,中国检察机关开始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此后,这项改革措施扩大至全国86%的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同时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可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2005年全年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60372人,提起公诉95080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1%和9.6%。加大打击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1193人,提起公诉24950人,比上年分别上升3.8%和12.5%。
中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和律师业务发展很快,截至2004年,中国已有律师服务机构1.1万多个,律师11万多人;外国律师事务所和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了186个办事处。2004年,中国律师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50多万件。中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管理职能和人员正在“两分开”。截至2005年8月,中国已建立全国律师协会、31个省级律师协会和243个地市级律师协会的三级架构,一些律师协会还建立了刑事、民事等专业委员会和维权、纪律惩戒等专门委员会。截至2006年8月,共有156家国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大批外国律师活跃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
至2005年,中国有25个省级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有2/3以上的省级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业的监督和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履行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律师维权工作、实施行业奖励和处分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建立了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信息的共享机制。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律师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国自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制度框架。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中国各地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155个,比2004年增加123个,全国共设立乡镇法律援助站点31822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1705名,其中5003人具有律师资格,占从业人数的42.7%;本科以上学位人数5997人,占从业总数的51.2%;法律专业人数7730人,占从业人数的66%。随着国家拨款的不断增多,经费已不再是制约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公证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公证法律制度。截至2003年,中国有公证机构3150个,执业公证员近12000人,全年办证1000多万件,其中涉外公证290多万件。
2000年,中国有人民调解组织10001579个,专职司法助理员56173人,调解人员10354176人,一年调解民间纠纷5802230件,防止矛盾激化10多万件。2004年,中国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约600万件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平均5万多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平均4万多起(见图4、表4)。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2003年1~9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400多万件民间纠纷中,调解成功率达到95%。例如,目前广东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9000多个,平均每年调解各种纠纷14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自杀轻生、群众斗殴等。
图4 2000~200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数量
表4 2000~200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数量统计
截至2004年底,中国共有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34554个,法律服务人员113612人,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477527处,一年办理各种法律服务事务12799900万件。
中国的司法改革令人期待,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将有助于提供更完备的法制保障,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