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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直接关乎执政党的兴衰,关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2004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专门决定。其中,要求执政党必须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要实现依法执政,首先,要求执政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其次,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再次,执政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执政党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坚持依法执政,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依法执政的理论、原则、主体、依据、法律责任等问题,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从宪法制度上、法律程序上和法治机制上把依法执政的原则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