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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隋代经过对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建立府州六曹和县六司对应中央六部的地方行政体制。唐代建立后,沿袭了隋代地方行政体制并加以完善,同时将地方州县行政人员划分为流内官、杂任、杂职三类。但县级政务内容的特点,使实际县级政务运行机制与行政体制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中唐以后,县级政务运行机制向着更加切合基层管理需要的方向发展,实现了由唐代前期的程序分工模式向宋代的职能分工模式的转化。唐代前期州县一体的地方行政格局也发生了变化,地方治权逐层分化,凸显了地方以州县为主的各个行政层级的中心政务,最终突破了隋代以来仅仅在体制上与六部划一的制度设计模式,真正完成了将地方政务纳入中央六部管理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