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类复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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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宁可”类复句的归类难题

第一节 引言

一 “归类”难题

“宁可”类复句到底应归为选择关系还是让步关系,在汉语语法界存在着明显不同的说法,我们称之为“归类”难题。

(一)取舍说

《现代汉语》(1997)把选择关系分为选择未定和选择已定,认为“宁可”类复句属于选择已定,也称为取舍关系。《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把“宁可”分为:“宁可……也不……”,认为是表选取;“宁可……也要……”,认为是通过选取表目的。《现代汉语虚词词典》(1998)中“宁可”被分为“宁可……也不……”和“宁可……也要……”,统一解释为比较利害得失后选取的一面。取舍关系的分析结果是“宁可”后一定是“取”的,无论是虚取还是实取;“也”后一定是“舍”的,无论是真舍还是假舍。吴启主(2002: 190)把“宁可……也不……”归到取舍复句中,但同时指出了归在选择复句中遇到的问题:“有不少语法书把取舍复句并在选择复句里,这样便把联合和偏正两大类的分野搞乱了。取舍分句是二合的,不是多合的,同选择复句既有二合的,又有多合的不同。”实质上,这注意到了取舍和选择的区别。邵敬敏(2007)根据构件的语义特征[+轻重][+定选],把“宁可”类定为先取后舍复句。

取舍说在学界是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的。长期以来,汉语语法学界对复句的分类坚持双分法,即按照复句前后构件语义重心的有无分为偏正关系和联合关系(并列关系),选择关系被视为联合关系的一种。现代汉语语法学的滥觞《马氏文通》并未提及单复句的划分。邵霭吉(2005: 324)指出,《马氏文通》并没有区分单句和复句。孙良明(1983)回顾了汉语语法学界确立单复句的历程,指出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后的诸多代表性著作对汉语单复句的划分一开始就是比照着印欧语,特别是英语来进行的,即用有形态变化的英语“simple sentence、compound sentence”来套无形态变化的汉语。除去自晚明以来西学东渐对中国学术的影响外,有必要对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代表人物布龙菲尔德(Bloomfield)在《语言论》中提及的向心说和离心说进行重温。向心说、离心说是其在讨论句法时提出的一对概念,按照我们的理解,如果整体功能与某一构件的功能具有一致性,那么该构件就是所谓的“心”,该整体是向心结构。该书(1980: 240~241)把向心结构分成两类——并列的(或系列的,即serial)和从属的(或修饰的,即attributive),并提到了多心的情况,在“all this fresh bread and sweet butter”中,“bread和butter”是中心语。离心结构则没有构件与整体的功能显示出一致性,它包括施事—动作结构、关系—轴心结构、分句从属结构和短语从属结构。虽然在《语言论》中并未直接提及复句,但把英语复句划分为等立复句和主从复句时显然是有理论支持或理论背景的。汉语复句是否适合用偏正和并列去两分要取决于汉语的语言事实——汉语形态缺乏已成共识,向心结构、离心结构对汉语是否适用也存在争议。石定栩(2007)认为,汉语不存在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的对立。布龙菲尔德所言之施事—动作结构(actor-action)并不足以形成独立的句子,必须加入一些过去被归入虚词或形态标记的成分,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句子。如果完整地考虑小句自足性的话,可采用形式句法的做法(Chomsky,1986、1995)将这些必要的成句成分归结为一个抽象的“I”,由“I”来充当小句的核心,主语和谓语都做它的附属成分,小句还是可以被分析为向心结构的。石定栩:《向心结构与离心结构新探》, 《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4期。英语主从复句和等立复句的划分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倡导的“向心说、离心说”本为一源。同一理论对其他语言是否有适用性,也就是说汉语复句是否也非二分不可,则要寻求更多事实和汉语本身的学理的支持。

(二)让步说

邢福义(2001: 341)承认“宁可”类复句具有选择性,同时也指出,如果据此就认定其为选择关系复句,那么,“宁可”复句中的后小句常可加“但”这种特性就不好解释了。邢福义先生把这类复句处理为让步关系,认为它是转折复句下的一个小类。张斌(2003: 60)指出,联合复句和偏正复句的一个原则区别在于前者可以多分,而后者只能两分。按照这个标准,带有“与其……不如……”、“与其……宁可……”和“宁可……决不……”的句子只能二分,宜归入偏正复句。张宝胜(2007)也认为,很多语法教科书把“宁可”类复句说成一种选择复句不妥当。所谓选择,一定是两个选一个(或数个选一),而“宁可”复句并非如此——既有双取的情况,又有双舍的情况。

二 两说分歧的根本及归类的意义

除上述两种比较明确的归类外,有些具有规范意义的汉语教科书在同一著作中对其归类也是莫衷一是。马景仑在其编著的《汉语通论》(2002:534)中讲到联合复句时,把“宁可……也不……”归在选择复句中。该书(2002: 455)讲到,“宁可”“与其”连接的两项有一种取舍关系,这是在偏正关系中被提及的。

两种说法的分歧貌似是语义理解问题,但除此以外,还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对让步关系和选择关系该怎样理解?

第二,复句的语义关系是由词汇意义影响还是由语法意义影响?

第三,让步关系和选择关系在整个复句体系里是离散的还是连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