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财政资源分配方式
高度集权的联邦中央政府对财政资源的分配起了限制作用。以人口为基础标准的政治权力结构使东部大省占据政治主导权,而联邦中央的高度集权使各省份的自主发展活力相对受限,主要体现在财政资源分配方式上。这种财政资源分配方式令联邦与省份之间关系紧张,同时也使东部大省和西部弱省之间差距拉大。若中巴经济走廊的投资交由巴基斯坦内部政治运作,则其对应的财政配套资金将如何安排才能更切合走廊建设的需求,成为摆在眼前的一个棘手问题。理解巴基斯坦财政资源分配方式,可以为中巴经济走廊的投资提出一个更合理的分配方案。
基于本文第一部分的政治特征分析,巴基斯坦的权力分配机制受制于中央与省份间的关系、议会席位分配的一省独大特征以及委任体系,这种政治机制影响了财政分配模式。因此,在探讨各省份的自主发展活力(纵向关系)和各省份间的实力对比(横向关系)时,就需要关注巴基斯坦的财政分配模式,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点展开分析:机制、关键标准和新变化。
历史上,早在殖民时期,为了安抚作为主要兵源地的旁遮普地区,英属印度政府将大量经济资源分配给旁遮普地区。自那时起,旁遮普地区就在资源分配上占据有利地位。巴基斯坦独立后,旁遮普人凭借其军队实力和政治权力为自己量身定制了一套资源分配模式。
(一)机制:省份依赖联邦中央
在中央集权的政治权力分配结构下,联邦中央政府负责统筹各省份的财政分配,因此各省份在财政资源上高度依赖于联邦中央政府,同时各省份之间也需要通过实力对比来争取联邦政府的财政资源。于是,国家财政委员会(National Finance Commission)成为巴基斯坦资源分配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从纵向和横向上平衡联邦中央与省份之间、各省份之间的资源分配杠杆。
由于高度的中央集权,巴基斯坦约90%的税赋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商品消费税、关税和国内消费税等。而省级政府只负责征收少于10%的国家税赋,如农业所得税、服务消费税和机动车税等。按照国家财政委员会(NFC)制定的分配方案,联邦政府还负责在联邦和省份之间(纵向)、各省份间(横向)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而省份则根据省级财政委员会(Provincial Finance Commission)的分配方案,负责将从联邦获得的资源向下分配给其辖区内的地方政府。此外,还会有一些资源将从联邦直接分配至地方政府,再从地方政府逐级分配到下一级政府,比如从县政府(District Government)分配到乡政府(Tehsil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因此,巴基斯坦的内部资源分配可分为系统方法(Systematic Method)和随机方法(Random Method)。系统方法有相应的分配标准,包括国家财政委员会(NFC)、省级财政委员会(PFC)、中央到地方和地方到地方的具体分配方案。而随机方法由特别拨款(Special Grants)、议会和行政的选择性拨款(Discretionary Funds)组成。图2-3是巴基斯坦财政资源分配的结构图。
图2-3 巴基斯坦财政资源分配结构图
资料来源:Ijaz Nabi and Hina Shaikh.(2010). Fiscal federalism in Pakistan: A radical departure and some new challenges. Development Policy Research Center。
对于省份来说,一方面,由于税收范围有限,他们只获得少量税收收入,而在创造非税收入方面也表现欠佳;另一方面,省级财政支出大,占全国总支出的30%(联邦政府支出占70%)。因此,省级政府面临财政赤字压力,这种情况使省级财政高度依赖国家财政委员会(NFC)的联邦财政转移支付和拨款。
作为纵向和横向的政府间财政分配基本机制,国家财政委员会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宪法第160条规定,总统必须每五年组建一次新的国家财政委员会,其中委员会成员由联邦政府财政部长、各省政府财政部长以及与各省总督协商后派出的代表组成。他们共同对财政资源分配提出意见,在达成一致后,即可签署新的分配方案。国家财政委员会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的分配加以规定:共享池转移支付(Divisible Pool of Taxes)、直接转移支付(天然气、水电、石油特许费等)、拨款/补助(每届数量不一)和贷款。其中共享池转移支付是最主要的转移支付路径。
多年来,联邦与省份和各省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省份对于联邦转移支付和拨款高度依赖,各省政府遂寻求获得更大份额的共享池转移支付;然而,联邦政府坚守自身利益,寸步不让。此外,共享转移池支付的分配也导致了省份之间的冲突与不满,原因在于,几十年来“人口”一直被作为唯一的分配标准,而人口最多的旁遮普省才是最大的获益者,其次是信德省。一直到2009年第7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时,人口作为唯一标准的分配方式才被打破。从1974年起,尽管法律上规定每五年组建一届国家财政委员会,但是由于各省在分配方案上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四次国家财政委员会达成了一致,签署并发布了新的分配方案。关于资源分配方案的无休止争论和方案的长期滞后,对省份经济、联邦稳定甚至国家统一都构成威胁。
(二)最关键标准:人口
人口在巴基斯坦政治中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而独立存在,无论是政治权力分配,还是经济或财政资源分配,都离不开人口这一衡量标准。旁遮普省是人口大省,无论是英属殖民地时期,还是巴基斯坦独立后东巴、西巴纷争时期,旁遮普省因人口数量占优而获取大量财源,此外,一省独大的政治结构使其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财政资源。而国家财政委员会制定的分配机制,更凸显人口数量决定财政资源的规律。回顾多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的历程,鲜有新方案成功出台,其原因就是关于人口作为最关键标准的争论。为更好理解人口这一标准的成果和历史意义,本节将重点阐释人口在历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中的影响效果,为中巴经济走廊的政策选择提供历史借鉴。
巴基斯坦学者法西赫丁(Fasihuddin)指出,现行的联邦与省级之间的财政分配机制源于英国殖民时期的分配方式。独立前,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依照1935年印度政府法案下的尼迈耶方案(Niemeyer Award)运行。消费税由省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唯一的共享池来源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其中的50%由联邦分配给各省。在巴基斯坦独立后,尼迈耶法案继续实行,直至1952年,杰里米·雷斯曼(Jeremy Raisman)提出新方案,将50%的消费税收入分配给联邦政府,而省份在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中的总份额不变(东孟加拉省占45%,旁遮普省27%,信德省12%,西北边境省8%,俾路支省8%)。1955年,次大陆西部的四省组成“单元地”(One Unit)并更名为西巴基斯坦,东孟加拉省更名为东巴基斯坦,东巴与西巴对共享池的收入比例仍保持为45∶55。随后,1961年出台的方案将东巴和西巴在共享池中的分配比例调整为54 ∶ 46,这样的分配方式一直持续至西巴基斯坦在1970年再次恢复为四个省,而西巴基斯坦所获的46%的共享池资金,参照1961年人口普查结果,也分别被旁遮普省、信德省、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以56.5%、23.5%、15.5%和4.5%的比例分摊。
然而,1971年东巴基斯坦独立,改变了巴基斯坦的财政分配机制。自东巴分裂后,西巴基斯坦四省的财政分配比例依旧制持续了几年,直至1974年,根据1973年宪法组建了第一届国家财政委员会。但是,以人口为唯一标准的共享池转移支付方法得以留存,并在后续的财政分配方案中继续沿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东巴独立前,西巴基斯坦在关于财政资源分配问题上一直提倡平等原则,因为若按照人口进行分配,则会使人口数量占优的东巴基斯坦获取更多的财政资源,这对西巴基斯坦来说显然是不利的。但是在1971年后,西巴基斯坦转而提倡以人口作为分配的唯一标准。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待遇,使东巴基斯坦人十分不满,“致使东巴基斯坦人最后抵抗以西巴基斯坦人为主导的联邦中央政府”注1,这也是东巴基斯坦寻求独立的原因之一。
注1Mustafa, U. Fiscal federalism in Pakistan: The 7thNational Finance Commission Award and its implications. Pakistan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1. p.12.
资源分配原则上的改变与议会席位分配原则的变化非常相似。为了防止人口占优势的东巴基斯坦在议会中获得更多席位,西巴基斯坦一直致力于推动东西巴平等的政治代表权。而在东巴独立后,西巴基斯坦却开始采纳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席位的原则,这显然有利于旁遮普省在议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样地,由于2009年以前的共享池转移支付中人口一直是唯一的划分标准,旁遮普省在财政资源分配中凭借其人口数量优势获益最多。
然而,甲之蜜糖,乙之砒霜。旁遮普省在政治和财政资源分配中都是最大获益者,而其他省份则要承受不公平的结果。联邦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拨款,可以说是省级政府的财政生命线,信德省、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多年来不断地要求实行一个更加公平的财政分配方案。在分配标准问题上,四省各有主张,争执不下。旁遮普省人口数量最多,俾路支省人口最少但地理面积最广,信德省港口贸易发达且创收丰厚,西北边境省贫穷落后并常受恐怖主义袭扰。它们都有关于自身的需求和利益的考量,使财政分配更复杂。因此,每届国家财政委员会都会因资源分配问题而争吵不休。
国家财政委员会(NFC)方案回顾
国家财政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实行多年,人口因素是制订方案过程中最关键的参考标准,该标准引起的各省争论,阻碍了多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的成功颁布和执行。
现行的财政分配机制由1973年宪法确立,宪法规定,每五年须组建新一届国家财政委员会,第一个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由布托政府在1974年颁布生效。这一方案里的共享池转移支付只包括个人收入所得税、消费税和出口税,并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给联邦政府和省级政府。以人口作为唯一的分配标准,在省份所获的总份额中,旁遮普省得到60.25%,信德省、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分别获得22.50%、13.39%和3.86%。与此同时,由于财政拮据,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每年还分别获得额外的1亿卢比和5000万卢比的特别拨款。第二届国家财政委员会由总统齐亚·哈克(Ziaul-haq)将军在1979年组建,第三届则建成于1985年。但是这两届国家财政委员会都未能成功颁布新的分配方案,因此,1974年的第一个分配方案一直被沿用至1990年。其间,因1981年进行新一轮人口普查,省际分配比例有小幅变化,旁遮普省、信德省和俾路支省的份额分别调整为57.97%、23.34%和5.30%,而西北边境省的份额保持不变。
1990年,第四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成功颁布新的分配方案,共享池的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烟草和糖的国内消费税,但纵向维度上联邦和省份的分配比例不变。虽然各省要求共享池转移支付的横向分配标准多元化,但是省际分配仍然以人口为唯一标准。该分配方案还设立了“从联邦到省级政府的直接转移支付,包括天然气发展附加费、天然气和原油国内消费税、水电项目的净收益”。此举承认了省份有权获得国家在使用省份资源后的回报。因此,省份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了640亿卢比,占联邦总税收的45%。
第五届国家财政委员会于1996年组建,经历多次磋商后,其方案在1997年签署并发布。由联邦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资本价值税、销售税和购置税、棉花出口税、关税、除去天然气井口消费税的联邦消费税,已有其他一些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都被纳入共享池转移支付中。其结果是,纵向上,四省的总份额跌至37.5%,而联邦政府则可获得62.5%;横向上,分配标准和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尽管省级政府得到了原油特许费、天然气发展附加费、特别拨款(主要拨给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以及等额补助,但由于省份共享池转移支付中纵向的总份额下降,加之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各省本就脆弱的经济遭受到严重打击。表2-2展示了历届国家财政委员会共享池转移支付分配情况。
表2-2 不同NFC方案下巴基斯坦各省财政占可分池份额情况
资料来源:Usman Mustafa.(2011). Fiscal federalism in Pakistan: The 7th National Finance Commission Award and its implications. Pakistan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 因各省未能协商一致,2006年穆沙拉夫总统颁布了特别总统令,实行新的分配方案。
∗∗ 在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下,在2010~2011财年,省份分配到的份额占总数的56%,自2011~2012财年起,省份的份额上升并稳定在57%;相应地,在2010~2011财年,联邦分配到的份额占共享池总份额的44%,而从2011~2012财年开始,联邦份额下降至42.5%。
第六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最初组建于2000年,并在2003年重组。由于四省立场不同,该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未能提出新的方案。一方面,四省在纵向扩大省份分配份额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四省在分配标准上也持不同意见。
在谈判过程中,俾路支省除了关注天然气发展附加费外,还提出在共享池转移支付分配中引入诸如地理面积、贫困落后状况、天然气生产和人口等指标。由于在1998年人口普查中,俾路支省人口从全国总人口的5.3%缩减至5.1%,俾省一直抨击将人口作为唯一标准的资源分配方式。此外,据新闻媒体报道,俾省参议员萨娜乌拉·俾路支(Sanaullah Baloch)在2005年10月竭力批评联邦政府无法让各省在分配问题上达成一致,“使人口较少的省份,尤其像俾路支省产生一种被剥夺感”。
信德省在天然气发展附加费上与俾路支省有不同的立场,但它支持俾路支省关于共享池转移支付分配中纳入不同指标的提议。信德省的财政部长塞义德·萨达尔·艾哈迈德(Syed Sardar Ahmad)称:“如果联邦不给予省份50%的共享池转移支付,我决不会在国家财政委员会分配方案上签字,而且省际横向分配标准应该包含省份创收能力这一衡量指标。”信德省认为,省份创收能力应被纳入分配标准,因为其首府卡拉奇的港口贸易为巴基斯坦创造了可观的收入,但是这些收入却流向了其他省份,尤其是旁遮普省,所以信德省并未获得公平的财政分配。
西北边境省作为主要的水力发电大省,它要求获得更多的水电能源净利润,反对信德省提出的创收能力指标,并认为,若采纳这一指标将会使富裕的省更加富裕。
尽管三个省都提出不同主张,但旁遮普省拒绝除人口标准之外的其他分配标准。各省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谈判陷入僵局。因此,2006年,总统穆沙拉夫(Pervez Musharraf)获得四省授权,对方案进行最后裁定,并签署了《关于2006年财政收入与中央拨款分配的总统令》(Distribution of Revenues and Grands-in-Aid Order 2006)。根据总统令安排,四省总份额在2006~2007财年提高到47.5%,并将在2010~2011财年增至46.25%。在省际的共享池转移支付分配中仍然以人口为唯一标准,分别给予旁遮普省、信德省、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57.36%、23.71%、13.82%和5.11%的份额。但是,结合人口数量以及1998~1999财年的货物入市和专区税的审计结果,省份可获得与1/6的一般销售税净利润数值相当的财政资金。此外,各省都有权利获得中央拨款,在2006~2007财年中,它们共享277.5亿卢比,此后每年可共享的财政资金还会不断增加。
尽管国家财政委员会已经组建多届,但鲜有方案成功出台,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国家财政委员会的一票否决制增加了达成共识的难度。签署新方案的前提是需要各方一致同意,而各省在利益分配上分歧严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意识鸿沟成为最大障碍,这种情况致使多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新方案“难产”。
二是,失衡的财政资源分配与政治权力结构密切相关。在两院制中,尽管四省在参议院都有相同的席位数量,但是参议院只被赋予讨论资源分配的资格而不能影响资源分配机制。对这一过程有影响力的是国民议会又因人口大省在国民议会占据主导权,导致了旁遮普省左右资源分配规则的局面出现。在联邦与地方关系中,由于长期的中央集权,各省份长期高度依赖联邦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拨款,对于联邦而言,将财政权力把控在自己手中并保持现状最为有利。若给予省份更多的财政资源,则会弱化联邦对省份的控制。此外,财政分配制度设计有所欠缺,国家财政委员会多次未能如期出台新方案,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结果是导致一些省份在原有方案中继续获利。
三是,省内政治操纵约束了其代表在国家财政委员会谈判中的灵活度。通常来说,政客们通过获得选民支持而赢得选举,在他们上台后则通过委任来回报其支持者,这就需要适当的资源来实现他们的承诺。以2005年信德省为例,当时的信德省政府是在一个政党联盟基础上建立的,为了实现自己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回报选民,联盟内部的政客们都要求省政府给予更多资金支持,而省内阁则对民众承诺创造四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和机会。这种情况下,信德省财政资源的需求直线上升,反向增加了省财政部长从联邦争取更多财政资源的压力。政客的物质需求会推动国家财政委员会的各省代表不惜一切代价来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代表们也必须在国家财政委员会会议上表现得特别强硬以争取利益,否则将会影响到他们的政治前途。
(三)新变化: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NFC)的博弈之路
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对财政资源分配具有重要意义,其方案的成功出台归因于其在分配方程中增加了其他参考标准,改变了以往人口标准是唯一标准的传统方法,它以一种崭新的模式实现了中央与省份之间和各省份之间的关系缓和。然而,后续发展道路仍然曲折,第八届和第九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未能及时颁布,各省与联邦中央之间的财政资源分配竞争更加激烈。
目前巴方建设中巴经济走廊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资源,需要通过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的运行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分析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起指导性作用。
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组建于2005年,并在2009年重组,委员会共有9名成员,其中包括四省财政部长和四名各省代表,联邦财政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据报道,在协商中,各方针对纵向资源分配比例进行了激烈讨论。信德省和俾路支省要求联邦政府在共享池中只保持40%的份额,并将余下的资源分配给各省。但西北边境省的代表则提出了20 ∶ 80(联邦:省份)的纵向分配比例。然而,旁遮普省则认为,省份应该获得65%的份额,联邦保留35%。联邦财政部长则认为:“联邦政府希望给省份提供更多的资源,但联邦政府为了平稳运行,需要保留多于50%的份额。”
在横向分配比例上,各省据理力争,辩论更为激烈。旁遮普省重申人口标准是唯一标准的立场。信德省认为它为国家贡献了68%的税收资源,但只在横向分配中获得23%的共享池转移支付,因此,税收分配应以各省的创收能力为基础。但是旁遮普省认为信德省的主张并不成立,原因在于,一些在信德省被征收关税的产品实际上是在旁遮普省生产,因此,信德省的财政收入并不都是其自己的功劳。俾路支省坚持认为,分配应该基于地理面积和经济落后程度,并要求给予更多天然气生产利润的补偿。西北边境省的代表们表示:“国家财政委员会要想实现公平分配必须将贫穷指数、水电项目特许费和难民等纳入考虑范围。”
经过激烈谈判后,各方都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最终达成一致。2009年12月31日,在总理和各省首席部长的见证下,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瓜达尔港就国家财政委员会报告进行签字。2010年5月,总统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Asif Ali Zardari)签署了最终的财政分配方案。
这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的颁布在巴基斯坦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一,这次成功是民主协商的结果,各方达成空前的政治共识。第二,在纵向分配上,省份总份额超过55%,各省获得了更多的共享池转移支付,而联邦政府的份额缩减。第三,由于引入了多元化的分配标准,省际横向分配更加平衡。另外,人口不再是单一指标,其比重缩减至82%,而贫困落后、创收能力和人口密度下降程度的比重分别为10.3%、5.0%和2.7%。第四,联邦政府税收托收手续费(Collection Charges for the revenue)从5.2% 下降至1%。第五,对所有省份的选择性拨款(Discretionary Grants-in-Aid)被废除,但每年省份总份额中的0.66%会拨给信德省,以补偿它由于1/6的一般消费税(GST)被纳入共享池而承受的损失;西北边境省会额外获得共享池直接转移支付的1%作为它在反恐前沿的补偿,以及水电产出的收益。第六,应俾路支省的要求,天然气发展附加费(GDS)的计算方法有所修改,且联邦会保证俾省每年都会获得省份总份额中的9.09%。
2009年的国家财政委员会分配方案,体现出财政资源分配更加合理的趋势。联邦政府和旁遮普省都在分配问题上做出了以下让步:联邦政府在第一个财年的共享池转移支付份额下降至44%,并在随后的几年降到42.5%;旁遮普省在横向分配所占的比例降至51.74%。与此同时,其他省份可获得对自然资源使用的补偿,还可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特殊补助。简而言之,这个分配方案不仅让各省得到了更多财政资源,也使横向省际分配更加公平,因此它对调节好中央和省份关系、省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邦中央在财政分配上受到削弱,对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GilgitBalgistan)、巴控自由克什米尔(Azad Jammu and Kashmir)和联邦直辖部落区(FATA)而言却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三个地区都依赖联邦的财政支持。从宪法的角度看,无论是巴控自由克什米尔还是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都未被承认为联邦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它们在议会里没有席位,并且在国家财政委员会里也没有代表权。在联邦直辖部落区,由于部落势力强大和宗教纷争,尽管它在联邦两院都有议席,但是议会通过的法律并不适用于这个地区,联邦也不对它直接征税。作为巴基斯坦最贫困的地区之一,FATA遭受多年恐怖主义袭扰,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几乎无税可征。因此,这三个地区都不在国家财政委员会的分配范围内。
另外,2010年通过的宪法第18次修订案对这三个地区的财政造成了进一步的影响。由于许多权力从中央下放至地方,相应的责任也由地方政府转接。各省政府需要开始承担一些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但是这种改变影响了在这三个地区内由中央政府直接拨款的发展项目,例如,2011年后,巴控自由克什米尔地区的一些关于食物、农业和牲畜的项目无法再获得中央的财政支持,而一些关于教育、健康、交流和社会福利领域的社会发展项目也出现类似问题。
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份关于巴基斯坦社会发展状况的报告里,这三个地区的领导人都表达了希望国家财政委员会将这三个地区纳入分配范围的意愿。因为若能获得国家财政委员会的财政资金,这三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将会有所改变。但是,四个联邦省份对这一问题持不同态度,有些省份认为每个地区都有权利获得发展和财政支持的机会;而有些省份则拒绝将这三个地区纳入国家财政委员会,原因是他们担心要牺牲自己的财政资源来补贴这三个地区。例如,开伯尔-普什图省(原西北边境省)政府明确反对将这三个地区纳入横向财政资源分配范围,他们认为,联邦政府应贡献出自己的份额来扶持这三个地区。
资源分配的坎坷之路:持续争论
在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和宪法第18次修订案后,省份确实获得了更多的财政资源和自主权,在横向分配上,多元化标准的采纳对弱势省份十分有利。但是,关于未来分配方法的分歧和争论仍无休止。第八届国家财政委员会组建于2010年7月,但并未得出任何成果。随后,第九届国家财政委员会在2015年4月组建,其分配方案仍在商讨之中。在此期间,各省要求增加省份在共享池转移支付中的总份额,“但中央就此事作出回应,呼吁各省与联邦共同承担反恐、自然灾害、扶持巴控自由克什米尔等三个地区的责任”。
除了在纵向分配上争论不断外,各方关于横向分配问题亦存在严重分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报告,信德省的国家财政委员会代表候选人萨利姆·曼德维瓦拉(Saleem Mandviwalla)曾控诉,发放给信德省的财政预算从来都没有按照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执行,并且现行的分配方式中人口的比重仍然占主导,这对人口较少的省份而言并不公平。俾路支省的参议员杰罕泽布·贾玛尔迪尼(Jehanzeb Jamaldini)指出,“俾路支省在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中所获份额很少,俾路支的代表们也无法使国家财政委员会做出对俾路支省有利的决议,”并且警告俾路支省有可能会走向与东巴基斯坦一样的道路,因此,联邦必须“停止剥削俾路支省的剩余利益,与俾路支省合作,不让历史再次重演”。另外,俾路支省首席部长财政顾问也认为,俾路支省土地面积占巴基斯坦国土面积的43.6%,因此,它需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成本。开伯尔-普什图省财政部长穆扎法尔·赛义德(Muzaffar Said)表示,需要更加关注该省因恐怖主义而遭受的损失,要求获得更多水电和原油开发的利润分成,并恳请联邦政府给予特别拨款以刺激该省的能源生产。
信德省、开伯尔-普什图省和俾路支省要求在横向分配计算方式上降低人口比重,而旁遮普明确表示其不会像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那样做出任何妥协。对此,旁遮普省财政部长阿耶沙·戈斯·帕沙(Ayesha Ghaus Pasha)指出:“旁遮普省一直在充当 ‘老大哥’角色,在照顾其他省的同时,无法全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上。我们希望其他的省份能换位思考,也考虑一下旁遮普有自身的利益需求。”旁遮普省还敦促其他省份履行他们的义务以更好地促进国家发展。
按原计划,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给出的方案有效期至2015年6月,但是,目前四省就第九届国家财政委员会分配方案仍未达成一致,因此第七届国家财政委员会方案时效将被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