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理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需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协调好人类社会内部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学科的复合性,借助已有基础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形成了生态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环境政治学、环境哲学、环境工程学等多个学科,以认识生态环境的自身规律,利用经济和技术手段调节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通过社会学方法揭示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
在梳理各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基础上,本章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国际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理论,其为国际社会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原则和目标,同时本章遵循普适性、重要性、代表性的原则,从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选取了生态系统理论、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及风险社会理论,以此构成本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
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定义
1980年3月,《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初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人类通过对生物圈的管理,使得生物圈既能满足当代人的最大需求,又能保持其满足后代人的需求能力”。1987年2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首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6月,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02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21世纪议程》,发表“里约宣言”,标志着可持续发展被广泛接受,并在之后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和方向。
(二)主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强调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方面的协调统一,以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在经济方面,以区域开发、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优化、物质供需平衡等为基本内容,其目标是将“科技进步贡献率抵消或克服投资的边际效益递减率”作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手段;在社会方面,以社会发展、社会分配、社会公平、利益均衡等为基本内容,其目标是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诉求;在生态方面,以生态平衡、自然保护、资源的永续利用等为基本内容,其目标是将“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基本原则。
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正式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新议程涉及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层面,包含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其将是未来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景和行动清单,具体目标包括: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可持续管理;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促进持久、包容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促进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人人获得体面工作;建造具备抵御灾害能力的基础设施,促进具有包容性的可持续工业化,推动创新;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加强执行手段,重建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
(三)实践原则
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遵循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个方面,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为代价,当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各代人之间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人都不能处于支配地位,即各代人都应有同样选择的机会空间。
持续性原则包括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三个方面,要求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维持生态系统受到某种干扰时能保持其生产力的能力,保证经济系统运行状态良好并且持续长久,逐步提高全民生活质量,在人口、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取得全面进步。
共同性原则要求争取全球共同的配合行动,全人类共同促进自身之间、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既尊重各方的利益,又保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的国际协定,既注重发展系统中各子系统和各要素的协调,又注重各区域之间的协调。
二 生态系统理论
(一)定义
生态系统概念由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提出,生态系统是由大气、水、土壤、各种生物及人类构成的,进行着能量、物质和信息交换,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开放系统。各组成要素间借助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流动、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形成具有自调节功能的复合体。
(二)主要内容
生态系统概念模型是科学家观察自然世界的基本方法,生态系统是由生物及无机环境组成的整体,具有复杂、有序的层级系统,明确的功能,对外界变化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并能自动维持、自动调控,维持自身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受环境的影响较大。
生态系统理论的提出深化了对环境管理的理解。第一,深化对环境问题复杂性和整体性的理解,突破了单纯从技术角度认识和治理污染的局限,使人们认识到污染不仅是一个化学过程,还是一个生态过程,其危害和影响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得以累积和放大,还通过生物作用、环境要素的循环运动进行迁移、转化和扩散,带来更为深远和广泛的影响;第二,生态系统管理在环境管理上是一种综合、系统的方法,需要重视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功能上的密切联系,寻求多种目标之间的平衡及整体利益最大化;第三,深化对生态系统多重服务价值的认识,生态系统的自然资源观已不再是传统经济理论中的商品价值,而是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或自然价值;第四,生态系统理论提出任何生态系统对其所能支持的生命物质总量都有一个自然极限,表现为自然资源供给量的有限性和环境承载力的有限性。
(三)主要措施
生态系统可通过自身的调节作用达到一个相对稳态,其在一定程度上承载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为之提供生产资料,而一旦外界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维持自身动态平衡的能力,则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和环境质量恶化。区域空间对污染物的容纳量与空间大小、污染物性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有关,而区域环境质量的好坏由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容量决定。具体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结合空间大小和区域环境现状确定环境容量,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结合污染物性质制定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分配到各个污染源进行逐个控制,以确保排污总量不超过环境容量、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超过区域环境承载力。
同时,生态系统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时时刻刻在与外界进行着能量传递和物质交换,各生态环境要素之间相互关联,并与其他生物相互影响,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需要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规律,树立“山水林田湖”式的系统保护思维,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统筹管理,对污染的产生、迁移、转化进行全过程控制。
三 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
(一)定义
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是现代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外部性由庇古在其创立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当活动涉及环境保护时,私人费用与社会费用的差值就是外部费用,通常表现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环境问题等。若某种物品满足消费的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条件,则此类物品被称为纯公共物品,但当物品消费具有较大的外部影响时,这类物品被称为准公共物品,环境质量和服务可被划入准公共物品范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外部性的来源和影响结果,外部性可分为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生产的外部经济性、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消费的外部经济性四类,而环境问题主要与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消费的外部经济性相关,表现为私人应该承担的环境污染成本社会化,而受影响者得不到决策者主体的补偿,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费用被强加给没有参与这一决策的人。为减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使该部分成本内部化为私人成本,可通过直接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对财产或权益损失进行赔偿、对排放行为征税、明确环境介质产权四种方式进行。
供给公共物品时,由于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会产生“搭便车”现象,即参与者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却可以享受到与支付者完全等值的效用,而且,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消费者会倾向于消费更多的公共物品,同时总是希望政府扩大公共物品供给的范围和数量以满足消费需求。
(三)主要措施
如果将生态环境视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则可将其视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当消费需求不断增加时,其使用成本迅速上升,但由于外部性的存在,资源的使用成本被转嫁给了社会,并未由使用者承担,从而造成共有资源的过度使用,产生“公地悲剧”。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决定了必须由社会的管理者对生态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管理,采取强制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等,如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要求责任人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按比例缴纳排污税费等,让外部成本内部化,由资源的使用者承担成本。
同时,出于公平与效率的考虑,可由社会管理者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进行划分,由所有人或使用人具体负责管理,他们在获得生态环境资源使用权的同时,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并通过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形式将资源价值体现到价格上,克服政府定价带来的不经济性,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使用。
四 风险社会理论
(一)定义
“风险社会”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1986年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指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在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各种全球性风险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风险和人类的发展共存,近代以前自然风险占主导,近代之后人类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工业化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和“风险社会”雏形。
(二)主要内容
不同于以自然灾害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传统风险,现代风险主要来源于与人相关的因素,包括人口、资源环境、科学技术、组织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等基本风险源,具体表现为:人口的持续增加带来环境资源空前紧张、高密度的居住方式、人口老龄化、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政策运作等问题;资源环境承受极大压力,表现为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危机、资源紧缺等;科技进步带来不确定性,科技系统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人们对科技高度依赖,科学研究日益突破限制、禁区和先试验后投产的逻辑顺序;组织化的行为加剧了风险的形成,甚至导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面对某些社会风险时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解决的责任,而制度本身也成为风险的重要来源;市场经济、竞争压力和追求效率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化、规律化,过于关注短期效应,市场和市民社会自主性的提升带来失序、利益主体分化和冲突的加剧。以上因素在全球化、城市化、贫富两极分化、社会治理能力弱化、大众风险感知强化等的单独或交织作用下,引起了风险的爆发、放大和失控。
这种风险是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产物,并呈现出以下特点: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越快、越成功,风险就越多、越明显,呈现出潜在、无法感知的特点;针对人类整体,涉及每个群体和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危害性难以通过现代科学把握;风险核心在于未来预期出现的风险;风险的扩展具有平等性,不以个体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为转移;具有全球化趋势。
为应对风险,需在风险社会中进行“再造政治”,设计并创造出有创造力的政治,破除知识垄断、开放管辖权与决策结构、公开对话、自我约束和明确责任,推动民主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型,使之更好地适应风险治理的根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破除专门知识的垄断,认识到行政机构和专家有时并不能准确地了解每个人的需求;实现管辖权的开放,对于团体参与的范围必须根据社会的相关标准开放;实现决策结构的开放,决策的参与者必须认识到决策需从外部做出;专家和决策者之间的闭门协商必须传达到或转化为多种能动者之间的公开对话;整个过程的规范必须达成一致,实现自我立法和自我约束。
(三)主要措施
要实现对风险社会的有效管理,必须保持决策的开放和参与的广泛,避免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片面性,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在相关法律、标准制定、项目审批、权力运行中提供充分的公众参与途径,对企业排污情况、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为有效控制社会风险,需树立综合保护意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不只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构建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参与、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在政府内部,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各自权限内承担生态环境管理责任,让各项管理职能服务于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由社会中的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对不环保的行为进行监督;由市场中的企业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对资源的使用和污染物的排放进行自我控制,并主动参与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