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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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银行的历史演进和结构体系

自从1782年北美银行建立后,美国现代商业银行得到迅速发展,迄今为止已经过了200多年的发展和变化,经历了特色鲜明的若干发展阶段,形成了目前较为多元化和稳定的结构体系。

(1)1782~1836年,是美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初始阶段。18世纪80年代,州立银行就已经存在了;1782~1791年,全美国只有6家商业银行。1784年,汉密尔顿创办了纽约市第一家商业银行——纽约银行,在1799年汉密尔顿的政敌阿龙·伯尔建立曼哈顿公司之前,纽约银行没有竞争者。同年,马萨诸塞银行该银行后来成为波士顿银行,1990年濒临破产,1999年被富利银行收购,2005年富利银行被今美国银行收购。被授权成立;1786年,特拉华州授权成立美国殖民地银行,这是该州第一家法人企业。

1800年,全美国有28家商业银行;1815年,迅速增加到208家;1836年,猛增到713家。在数量上,州立银行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而国家银行只有2家。

1803年,在汉密尔顿的支持下,纽约商人银行该银行是1799年由阿龙·伯尔成立的曼哈顿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成立了。1812年,纽约就有19家新银行成立,包括从第一美国银行转型而来的美国银行和凤凰银行。1812年,塞缪尔·奥斯古德等人组建了现花旗银行的前身纽约城市银行,他曾经帮助阿龙·伯尔组建了曼哈顿公司。花旗银行的股东大部分是第一美国银行的股东,他们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完成股权转移的。花旗银行宣称它是第一美国银行的继承者。1813年,花旗银行认购了5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战争债券;1814年,又认购了美国政府50万美元的国债。花旗银行定下了任何一个贷款者的额度都不得超过2万美元的规定(但该规定经常被违背)。

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各州都有州政府拥有的银行。其中有8个州政府直接拥有自己的银行,许多州政府拥有银行的股份。如南卡罗莱纳银行就是南卡罗莱纳州政府拥有的,是南卡罗莱纳州政府的财政代理机构。1835年,北卡罗莱纳州建立了北卡罗莱纳州立银行,该银行开设分支机构以承担第二美国银行原先的职责。1835年,印第安纳州建立了州政府银行,1855年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州政府银行。

美国北部地区是银行发展的中心地区。仅费城就有20家银行,其中宾夕法尼亚银行是最大的一家银行,依次是吉拉德银行,有500万美元的资本金。1840年,纽约的美国银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1824年,在纽约成立的化学银行,曾名为纽约制造公司,原本是一家化学制造企业,1844年开始涉足银行业,不过当时仍把金融业当作副业,后来金融业成为主业,遂改名为化学银行。

中西部也开设了许多州立银行。1853年,在印第安纳州通过普通银行法案后,100家新银行在该州成立,并发行了大量的纸币。1853~1857年,该州有51家银行破产。美国内战前,州政府拥有和管理的银行遍布伊利诺伊、田纳西、佛罗里达、密西西比、阿拉巴马和印第安纳。1860年,在俄亥俄、印第安纳、伊利诺伊、密歇根和威斯康星就有超过400家州立银行。

南部地区的银行发展较为缓慢。1838年,密西西比州为投资建银行损失了500万美元。1842年,路易斯安那州通过了银行法案,要求银行必须具有银行券和存款数量1/3及以上的铸币资本储备。直到1850年,在田纳西州才有22家银行,如田纳西银行是州政府拥有的,最后破产被清算了。新奥尔良埃德蒙·简·福斯特尔银行是南部地区最好的金融机构,与巴黎、伦敦和利物浦的里查蒂·兄弟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但整个南部地区的贸易活动基本依赖于纽约的资本资源。

1791~1836年,第一美国银行(1791~1811年)和第二美国银行(1816~1836年)先后建立和营业,联邦政府通过国家银行的形式开始介入银行业,国家银行与州立银行展开竞争。如1812年建立的西部储备银行、1834年建立的印第安纳第二州立银行,都是原第一美国银行的组成部分。

美国早期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和工业发展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如曼哈顿公司曼哈顿公司于1799年在纽约由阿龙·伯尔成立,1955年与大通国家银行合并,组成大通曼哈顿银行,2000年与J. P.摩根集团成为目前J. P.摩根大通集团历史最悠久的组成部分。从成立之初直到1842年一直为纽约市的自来水管网建设提供资金,后来成为全美国发展领先的银行之一,参与信贷和债券承销,曾帮助伊利运河公司融资。

(2)1836~1863年,是美国州立银行发展的鼎盛时期。1836年第二美国银行停业后,联邦政府退出了银行业,州立银行获得了“一枝独秀”的垄断式发展地位,数量大幅增加。1863年,美国州立银行数量达1532家,而1836~1863年美国银行数量的变化情况如图2-1所示。

从图2-1中可以看出,1853年后,美国商业银行数量开始快速增长,但在20世纪60年代发生了变化。在州立银行的主导下,大多数州普遍实行自由银行制度,银行业的监管工作也由各州政府负责。

图2-1 1836~1863年美国银行数量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Committee on Banking and Currency of United States Senate, “Federal Banking Laws and Reports: A Compilation of Major Federal Banking Documents(1780-1912),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1963, p.528。

在州立银行中,纽约地区的银行势力相对较大。1812年,纽约的州立银行有19家,其中包括1812年创立的纽约城市银行,其发行的银行券可以作为全国流通钞票的替代物。

(3)1863~1913年,是美国国家银行与州立银行平行发展阶段。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颁布后,美国联邦政府主导和颁发营业执照的国家银行体系再度建立起来,当年就组建了66家国家银行;1864年,国家银行增加到476家。同时,大部分州立银行纷纷转制为国家银行,如纽约城市银行,就于1865年改制为国家城市银行国家城市银行(the National City Bank)即现在的花旗银行,后来成为标准石油公司的主要往来银行,由此得名“石油银行”。1893年,花旗银行是纽约最大的银行,1895年成为最大的证券承销商。。新建立的国家银行体系无权干预其他银行的存在,也不可能一下子消灭数量众多的州立银行,只能与之平行发展和竞争。

国家银行与州立银行成为美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美商业银行的数量大幅增加。1864~1870年,从1556家增加到1937家。1871年之后,银行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0%,其中1887年的增长速度达到42.2%,当年银行数量为6170家。1888~1895年的8年间,银行数量从6647家增加到9818家,1896~1912年美国银行数量的增长更为迅速(具体情况如图2-2所示)。

图2-2 1896~1912年美国银行数量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Committee on Banking and Currency of United States Senate, “Federal Banking Laws and Reports: A Compilation of Major Federal Banking Documents(1780-1912),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1963, p.529。

从图2-2中可以看出,在这17年间美国商业银行数量呈增加的趋势,1906年完成了从1万多家到2万多家的跨越。1912年美联储成立之前,全美银行总数已超过了2.5万家。在这一阶段,银行发展主体是联邦政府和投资银行家,大银行和投资银行占主导地位,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私人投资银行获得快速发展,逐步主宰了美国的金融业。

(4)1913~1933年,是美国商业银行的多方博弈发展阶段。1913年后,以投资银行家为主导的商业银行呈现加速发展态势,银行数量大幅增加。1921年,全美银行总数为31076家,达到历史峰值,这在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史上是少有的。

1922年以后,是美国银行数量大规模缩减时期,且数量减少趋势一直持续至今,目前还呈加速减少之势。1922~1935年,虽然每年都有新注册成立的银行,但从总量来看,银行数量不再呈增加趋势,而是沿着下降的轨道在发展,具体情况如图2-3所示。

图2-3 1913~1935年美国银行数量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Board of Governor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All-Banks Statistics of United States,1896-1955, ”Washington,1959, pp.62-63。

图2-3显示,1922~1933年,美国银行数量逐年减少,特别是在1929~1933年的大危机期间,美国银行数量更是发生了急剧变化。数以万计的银行破产倒闭,1930年破产倒闭的银行有250家,1931年近2000家,1933年约有4000家,1930~1933年共有9000多家,大约是危机之前美国银行总数的1/3。

1782~1933年美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脉络如图2-4所示。

图2-4 美国银行业的发展脉络(1782~1933年)

资料来源:Frederic S. Mishkin, The Economics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11th edition(Pearson,2016), p. 281。

从图2-4中可以看出,1782~1933年,美国银行业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关键年份分别是:1782年、1791年、1811年、1816年、1832年、1863年、1913年和1933年,在这些关键年份都有标志性的事件发生。

(5)1933~1999年,是美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阶段。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颁布,确立了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原则。经过整顿和短暂发展后,1935年,全美银行数量为16047家,其中商业银行有15488家、互助储蓄银行有559家。

1936~1985年,美国银行业“大稳定”发展了近50年时间,银行数量的缩减速度明显放缓。从1936年的15884家,减少到1985年的14417家,50年间银行数量减少不到1500家,平均每年减少约29家,但这样的发展状况在1985年之后发生了变化。

从1986年开始,美国银行的数量进入了快速减少的阶段,具体情况如图2-5所示。

图2-5 1986~2012年美国银行数量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FDIC, “Number of Unit Institutions and Institutions with Branches: FDIC-Insured Commercial Banks US and Other Areas(1934-2012), ”http://www2.fdic.gov/hsob/HSOBRpt.asp?Header=0

图2-5显示,1995年还在营业的美国银行数量跌破10000家,只有9943家,此后平均每年减少约200家。

(6)21世纪以后,美国开启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时代。1999年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银行业开始了合法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合并和规模扩张步伐明显加快。到2012年底,美国银行业的机构总数只有6096家了,2017年3月底是5060家FDIC, “Number of Institutions, Branches and Total Offices: FDIC -Insured Commercial Banks, US and Other Areas, Table CB01, Balances at Year End,1934-2016, ”https://www5.fdic.gov/hsob/HSOBRpt.asp.,每年都有大量的银行破产倒闭,乃至消失。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减少趋势还将继续。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美国商业银行的数量变化,不仅仅在于“数”,更在于数量背后的制度博弈,而制度变迁牵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私人金融势力之间的利益争夺和博弈,及其与银行业发展和银行制度变迁的相互影响。

经过长期发展和不断演变的美国银行业,目前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多元化结构体系。截至2014年底,美国商业银行体系是由5700多家商业银行、800家左右的储蓄和贷款协会、350家左右的互助储蓄银行,以及7000家左右的信贷协会组成的。

根据资产规模,以及是否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体系,商业银行有不同分类。2014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为5757家,其中资产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银行有1744家,占银行数量的30.3%,资产占比为0.7%;资产规模为1亿~10亿美元的银行数量是3469家,占银行数量的60.3%,资产占比为7.4%;资产规模为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数量为451家,占银行数量的7.8%,资产占比为8.5%;资产规模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数量为93家,占银行数量的1.6%,资产占比为83.4%。Frederic S. Mishkin, The Economics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11th edition(Pearson, Inc. ,2016), p. 29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美国,资产规模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商业银行有1808家,其中最大的前10家银行分别是J. P.摩根大通银行、富国银行、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美国合众银行、PNC金融服务集团、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道明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美国道富银行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Insured U. S. -Chartered Commercial Banks That Have Consolidated Assets of $300 Million or More, ”Ranked by Consolidated Assets As of December 31,2016, p.1.,它们的资产占比之和为60%左右。

与商业银行类似,储蓄和贷款协会也是一种双重结构,既有联邦政府发放营业执照的,也有州政府发放经营许可的。1932年成立了由12家分支机构组成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体系(FHLBS),由储蓄机构监管总署(OTS)负责监管,储蓄和贷款协会成为FHLBS的会员机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存款保险,同时可以在全国各州设立分支机构。

350家左右的互助储蓄银行(MSB)的所有者大多是存款者,一半以上的互助储蓄银行是由州政府颁发营业执照的。它们一般由所在州州政府监管,其大部分存款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其余部分则由州政府的保险基金覆盖。这类金融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有的资产甚至少于2500万美元。

信贷协会是小型的合作贷款组织,一般由独特的个人群体组建,如海军联邦贷款协会(US NMC),其股东是美国海军和海军陆战队的成员,该协会可以在世界各地设分支机构。它们只是存款机构,享受免税优惠,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可以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国家信贷协会管理局(NCUA)发放联邦政府的执照,并监管由联邦政府发放执照的信贷协会。

如果按组织形式来划分,美国商业银行包括:无分支机构的独家银行(单一制银行),有分支机构的总分行银行(分支行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电子银行(网络化银行)、代理行、埃奇法案银行、银行家的银行和合资公司等。

其中,电子银行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告别了“砖头和灰泥房”,通过网络提供存贷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 SFNB)即是目前有代表性的电子银行,于1994年4月成立、1995年营业(1998年10月被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集团收购)。

银行家的银行是根据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高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建立的一种银行组织,由联邦政府授权成立,是一种可以由许多银行共同建立的特殊业务公司,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

埃奇法案银行是根据1919年国会通过的《埃奇法案》(The Edge Act)而设立的组织机构。该法案规定,银行可在联邦政府特许下成立,专营国际银行业务。原因是当时美国大部分涉及国际贸易的金融业务由伦敦银行代理了,为了加强美国银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美国专门设立了该类银行。

为了规避金融监管,美国还出现了大量的“影子银行”。这一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2007年美联储年度会议应用了这一概念,它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后来被广泛采用。

影子银行又被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也指在金融市场中把银行贷款证券化,并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或使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

实际上,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的影子银行就产生了。当时美国出现了所谓“脱媒”型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和银行经营困难等。同时,更严格的监管带来了一个负面结果,即“监管套利”,指金融机构想方设法改头换面把业务转移到监管较轻的地方去。

为此,政府逐步放松了对金融部门的各种管制,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上出现了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各种新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组织和金融经营方式等层出不穷,但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

影子银行具有几个基本特征:一是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较大;二是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因此,不会受到针对存款机构的严格监管;三是由于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四是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但游离于货币当局传统货币政策的监管之外;五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影子银行大概有三大类型:一是核心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SIV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二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虽然仍在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获得了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仍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部分业务中;三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证券化机构,主要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主要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投资银行,是影子银行中最重量级成员之一,因为所有投资银行的英文名称都叫“× × ×公司”,如Goldman Sachs & Co. 、Morgan Stanley & Co.,以公司之名注册就是为了绕开监管。2008年金融危机后,除了倒闭的投资银行,如雷曼兄弟公司外,像高盛公司就更名为银行控股公司,因而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救助,同时也被列为监管对象。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随着市场的变化,投资银行业务也发生了战略性调整,即从代客交易向自营交易转移;从股票市场交易向金融衍生品交易转移。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华尔街五大投行的自营交易收入达到了610亿美元,其中影子银行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一半;高盛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规模2006年达到了130多亿美元,而2004年却只有62亿美元。

除了自营交易外,投资银行还向对冲基金提供一揽子的机构经纪服务,即向对冲基金提供股票贷款、融资、集中清算、结算和托管等服务,同时也与对冲基金签衍生品合约,与对冲基金成为交易对手,形成上下家关系。投资银行不仅抓住了对冲基金这样的“优质”客户,牟取暴利,而且加强了影子银行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投资银行的服务使对冲基金得以介入更广泛的金融市场和产品,联姻对冲基金也使投资银行本身如虎添翼,机构经纪业务平台已成为投资银行营销其他业务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

影子银行的运作方式,一般是批发交易模式,这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还有一部分影子银行的业务通过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完成。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大多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杠杆率很高;影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增长更加快速,并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同时也在最后贷款人的保护伞之外,累积了相当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2011年的报告,全球影子银行的资产为670亿美元,达到多年来的新高。2008年的金融危机虽然过去这么多年,但影子银行的经营模式仍是金融业发展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