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深化中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1.坚持社会统筹主体地位,降低个人账户比重
中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我们在制度设计时过分看重“基金制”与“多支柱”体制的偏差有关。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需要根据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比较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养老金还只能满足离退休人员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国情,坚持公共保险基金制度的主体地位,弱化对个人账户过多的依赖与过高的期望值。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应当根据客观实际确定,可以从“小账户”起步,并坚持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的原则。如果企业缴费的话,也应当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如企业补充保险),而非强制性的。这样可以保证个人账户的独立性与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
2.坚持多支柱设计,完善基金管理体制
世界银行的“多支柱”体制尽管更适合于资本市场发达、管理体制健全的发达国家,但是其养老金“多支柱”体制的设计理念仍然值得肯定。因为它调动了各个方面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对解决老年危机是一种积极的应对措施。中国城镇传统养老金制度,过分依赖于企业、单位和政府的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权的日益多元化、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法制的日益健全,建立多支柱模式的养老金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中国可以在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挥节俭储蓄的文化传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调动家庭保障、社区互助、社会慈善事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有必要指出,如果中国发展强制性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度(第二根支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互独立的管理体制。与社会统筹基金不同,个人账户不能混合使用,所有权与收益权属于个人。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模式,要建立分散的、竞争性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公司或者基金会。应当把个人账户基金交由独立的(也可以是私营的)、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即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政府可通过法规与政府管制手段,对基金运作实施监控,以保证积累资金的安全性。
3.开辟非常规保险资金来源,解决体制转轨成本
导致目前中国新社会保险制度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是政府没有为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建立足够的、完善的历史债务解决渠道。智利养老金体制转换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通过财政(“认可债券”)渠道解决了旧体制的养老金债务,这为改革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二是对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进行有计划投资,实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二战”后联邦德国为民主德国提供社会保险财务支持的办法也可以借鉴。鉴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制度性)来源不足,应当多渠道开辟非制度性来源,以解决历史遗留与隐性债务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扩大资金来源: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从财政渠道支付2000年以前“国有单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二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可以将部分国有股份变现,也可以出让部分国有土地、公有住房等;三是发行社会保障国债、彩票及开辟一些特殊税种(如遗产税)。
4.完善收支管理,加强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中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在来源、支出管理及投资运营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应当采取坚决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在资金来源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为社会保险基金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来源基础。(1)继续扩大覆盖面。要尽快改革原来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都应纳入进来。这是社会保险社会化的需要,也是降低赡养比、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基础的需要。(2)降低社会保险名义费率,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基数和征收到位率,使其至少保持在95%以上。同时,采取措施解决缴费基数不实的问题。要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基数从“工资总额”改为“收入总额”,应当向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样,将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各种“正常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3)实行税务征缴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力度,逐步向社会保险税过渡。在扩大基金来源的同时,必须完善支出制度,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并举。(1)切实降低退休金替代率,使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障基本需要。退休金替代率要逐步从90%以上降到缴费工资(而不是退休前的最后工资)的60%以下,或者50%左右,使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基本养老保障,并为补充养老保险留出发展空间。(2)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扼制提前退休,减轻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3)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调整机制,弱化非制度性措施对社保基金的冲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调整,必须通过科学的测算,通过制度化、法制化的渠道进行,避免临时性决策对整个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期的影响。(4)调整支出结构,改善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采取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量出为入、略有结余”,不能没有结余,也不能积累资金过多。
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管制,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渠道少、实业投资风险大、运营监管手段落后、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弱等现状分不开,是一种被动的防御策略。但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与国际惯例考虑,必须放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限制,在理顺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与基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拓宽投资渠道,使社会保险积累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获取更高的资金回报,实现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创建基金投资监管框架。以个人账户和补充保险为主体组成的社会保险投资基金,必须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专业机构运作。这些专业机构要设立董事会、专家理财队伍,建立基金托管人和充分的监督控制机制。要建立基金机构完善稳妥地进入与退出机制,在政府监督下形成竞争格局。(2)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创建优良环境。(3)拓宽投资领域,创新投资工具。目前政府只允许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与购买国债,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保值增值的要求。随着个人账户和补充保险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放宽投资限制、进入资本市场、扩大投资空间和领域,就成为客观需要。